第六章 研究示範區案例分析
第二節 特殊避難需求者供需量推估
特殊避難人口的估算可以確定,若臺灣建置特殊避難制度,在空間的供需 總量是否足夠,確保在當下可以及時分配資源與協助 。
一、 人口估算方式
本案之定義,以全齡之特殊避難需求者為研究對象,不侷限於 65 歲以上,
因應高齡社會的趨勢需求者因此多為高齡者,但排除已經在住宿型機構或醫療 院所有專人照護之需求者;目前臺灣尚未建置相關文獻資料可參考,因此綜整 相關訪專家學者之避難經驗以及現有的統計數據,以二種推估方法,初步擬定 特殊避難需求者的供需總量推估方式,如下:
1. 特殊需求者推估(最大估算值):身心障礙者 0-64 歲+老年人口總數-長期 照顧機構實際進住人口總數
2. 特殊需求者推估(排除直接送至機構與醫療院所者):〔老年人口-(65 歲 以上身心障礙者重度+極重度)〕+(0-64 歲身心障礙輕度+中度)-長照機 構實際進住人口總數
3. 空間需求人數:特殊避難需求者推估 x0.3(依專家學者訪談結果,約 7 成避難者選擇依親,3 成前往收容場所)x2(依日本經驗,每位特殊避難 需求者約搭配 1 位照顧者)
4. 現有避難空間可供給特殊避難需求者總量:示範地區避難收容處所可容 納總人數-(特殊避難需求者推估*0.3)
二、 特殊避難需求者供需推估 數據統計
(一)
以本研究範圍新北市為例,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統計 排序,新北市在 2019 年底身心障礙者總數為 16 萬 9,935 人為全臺第一位(占全 國身心障礙者總數 118 萬 6,740 人的 14.32%),依上述本研究特殊避難需求者 推估方式,以身心障礙程度分級, 6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極重度共 9,493 人,
重度共 12,716 人,中度共 20,258 人,輕度共 24,546 人,總計 6 萬 7,013 人;
而 0-64 歲身心障礙者極重度共 12,019 人,重度共 15,247 人,中度 32,776 人,
輕度 42,880 人,總計 10 萬 2,922 人;另從內政部統計指標老年人口(截至 109 年 8 月底),人口總數為 60 萬 4,783 人(占全國 372 萬 2162 人的 16.25%);本研 究定義之對象,已排除居住在長照機構有專人照護者,因長照機構的床位數為 動態更新,因此截至 109 年 6 月底新北市長照機構實際進住人數為 9,062 人,
而可供給之床位為 1 萬 461 人;目前避難空間皆由縣市單位自行管理統計,依
據 108 年度新北市災害防救計畫數據,避難收容處所可容納人數總計為 35 萬 5,493 人。
表41 各類人口統計數據
臺灣 新北市
單位(人) 總計 0-64 歲 65 歲以上 總計 0-64 歲 65 歲以上 人口總數 23,574,334 19,852,172 3,722,162 4,028,324 3,423,541 604,783
身 心障 礙 者
總計 1,186,740 673,425 513,315 169,935 102,922 67,013 極重度 140,802 76,637 64,165 21,512 12,019 9,493
重度 203,465 107,867 95,598 27,963 15,247 12,716 中度 382,145 224,386 157,759 53,034 32,776 20,258 輕度 460,328 264,535 195,793 67,426 42,880 24,546 長照可供給進駐
人數 62,146 10,461
長期照顧機構實
際進住人數總計 51,282 9,062
避難收容處所可
容納人數總計 – 355,49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資料、內政部內政統計查詢,2019。)
供給量推估 (二)
依據上述特殊需求者推估方式共分為二種,方式一為最大推估值,以老年 人口加上 0-64 歲身心障礙者,扣除實際長照機構進住人數,不考量失能程度、
分流機制等因素,得知災時潛在最大人口數為 69 萬 8,643 人;方式二則以本 案擬定之分流機制,排除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災時直接送至機構或醫療 院所)與長照機構實際進住人數進行估算,總計人數為 64 萬 9,168 人,但現有 統計數據長照機構內亦可能包含身心障礙者,因此在估算上會有重複計算之可 能性。
表42 特殊需求者推估表
編號 特殊需求者 推估方式 總數
1 最大推估值 身心障礙者 0-64 歲+老年人口總數-長期照顧機構實
際進住人口總數 698,643
2 排除直接送至機構與醫 療院所者
〔老年人口-(6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重度+極重度)〕
+(0-64 歲身心障礙輕度+中度)-長照機構實際進住人 口總數
649,16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針對收容於一般避難空間的特殊避難需求者依避難經驗 3 成前往避難所,
並每位特殊避難需求者配 1 位照顧者,災時對特殊避難空間需求人數分別為 41 萬 9,186 人及 38 萬 9,501 人;新北市避難收容處所可容納人數總計為 35 萬 5,493 人扣除特殊避難空間需求人數,可得知現有避難空間可供給特殊避難需 求者總量,方式一推估數值不足 6 萬 3,693 人,方式二則不足 3 萬 4,008 人;
本研究雖已將失能層級建置初步的分流機制,不同層級的特殊避難需求者,會 因震災當下的身體狀況而後送至適當單位,但現有的統計數據,導致推估方式 皆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僅尌前述結果代表現今新北市避難收容處所總共可容納 之人數,在對應特殊避難空間需求人數之供需差頗大。
表43 建置特殊避難收容處所供給量推估
單位(人) 推估人數 特殊避難需求者前
往避難人數 空間需求人數 現有避難空間可供給 特殊避難需求者總量 說明 3 成前往收容場所 特殊避難需求者約
搭配 1 位照顧者 估算一般收容空間 特殊避難需求者(最大推估值) 698,643 209,593 419,186 -63,693
特殊避難需求者(排除直接送
至機構與醫療院所者) 649,168 194,750 389,501 -34,00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