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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菲律賓華人社會的形成與變遷

第三節 :獨立建國後的菲化社會

1945 年菲律賓光復後,菲自治政府剛隨美軍回歸菲律賓時,立即宣佈第一 號「非常時期統治法令」。第一號法令不為他法,便是打自家人,舊事重提的「公 共市場菲化案」。1945 年 4 月 13 日菲警方,藉口理由是戰爭期間所開設的菜市場 華商,懷疑涉嫌有附敵的可能性,命令須於 24 小時內遷出,所幸尚有美方調停,

此事才短暫告一段落。1946 年菲國一獨立後,隨即由首屆國會,三讀通過菜市 菲化案,並由總統羅哈斯批准,成為第三十七號共和法案。中華民國駐菲全權大 使陳質平屢次上書公函,會見總統等多方面的努力後,1949 年羅哈斯總統決議,

馬尼拉菜市攤位應對所有人民開放,但以第三十七號共和法案為前提,菲人享有 優先選擇權。意即華僑在申請攤位時,唯有華僑為唯一申請者時,方能得到此攤 位,如與菲人共同申請同一攤位,菲人則享有優先權。63

曾經一度被奎松總統否決的零售業菲化案,到了菲律賓獨立後,再次死灰復 燃,分別於 1945、1946、1948、1951 年提出,屢次二、三讀通過,有驚無險,最 後均被否決。終於到了 1954 年,經國會通過,總統麥格賽賽(Magasaysay)批准,

成立「零售業菲化案」。根據統計,1955 年全菲原有 16692 家華僑零售商,至 1960 年已銳減至 13000 家。64

諸如此類,以民族主義為號召,廣稱菲人第一,排斥華商的菲化案,越演越 烈,自 1945 年首屆國會時,菲化提案尚只有四件;1946 至 49 年則達十件;1950 至 53 年攀升至約三十件;到了 1954 年則高達七十餘件。形形色色的菲化案屢屢 被拿出來討論,到了六七零年代,菲化案仍舊嚴重影響菲華的生活。直至 1973 年菲政府發佈了第 176 號「外僑學校菲化命令」外,就沒有再制訂新的菲化法令 了。65

63 蕭曦清:《中菲外交關係史》(台北:正中書局,1995 年),頁 150-151、161。

64 蕭曦清:《中菲外交關係史》(台北:正中書局,1995 年),頁 225-227、232。

65 夏誠華:《菲化政策對華僑經濟之影響》(台北:中華民國海外華人研究學會,2003 年),頁 84 -8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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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菲律賓共和國於 1946 年成立初期,中華民國便率先承認菲國,隨即 於 1947 年簽訂中華民國與菲律賓友好條約。老實說這樣的條約對當時的華僑而 言並無任何幫助,從西班牙統治以來,菲律賓向來不歡迎華僑的入境並加以限制,

上述的菲化案就是一項明證。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政府遷台,許多華僑因不願返回由共產 黨所管理的中國,轉而透過香港等地離境,設法投靠菲律賓親屬。菲律賓政府又 為防止共產黨滲入菲國社會,禁止中國人入境菲國。1950 年菲律賓第 530 號法律 規定,歸化入籍者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年齡大於 21 歲;在菲律賓連續居住 10 年;

無犯罪紀錄;在菲律賓有 5000 比索的不動產;或有合法經營的企業或行業;能 夠講英語或西班牙語亦或菲律賓任一語言;在菲期間須接受菲律賓學校教育66。 再加上種種繁瑣嚴苛的申請手續,才能入籍。大多數華僑無法辦理移民,只能接 受「外僑登記法案」,也就是領取居留證,俗稱「大字」。

中菲友好條例的簽訂並無法促使菲律賓政府更改移民律。菲律賓的移民與外 僑居留法也大致沿用美國時期所訂法令,甚至於 1960 年加嚴限制67。對於當時的 華僑而言,在台灣沒有親人,又需要菲親屬的支援,因此以遊客身分逾期滯留菲 律賓的華僑相當多。

菲律賓由美國扶持後獨立,在政治、外交上傾向美國法律,也只和民主國家 來往,可以說是非常合理。因此,在菲律賓共和國建國初期,不反常態,在政治 處理上對共產黨非常反感,也不與共產國家建交。馬可仕於 1965 年 11 月當選菲 律濱共和國總統,在馬治下的菲國,外交與統治方針開始有了很大的改變。當時 菲律賓採取了「建交三步驟」,首先,第一步於 1971 年與南斯拉夫和羅馬尼亞建 交,此兩國為共產黨國中的獨立派,作為首先建交國,也稍較安全。第二步於 1973 年和東歐五國,波瀾、捷克、東德、匈牙利、保加利亞建交,此五國雖受 蘇聯牽制,但地處較遠、皆是小國,易於防範。為表示公平,第三步則與兩大共

66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588。

67 劉芝田:《中菲關係史》(臺北:中正書局,1967 年),頁 7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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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國建交,蘇聯與中共。 68

菲律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也就意味著與中華民國的斷交。這雖不是 美國所樂見的,但菲律賓既是一獨立主權國,其則有自由決定權。菲律賓地理位 置與中國大陸和台灣皆屬鄰國,在政治、和經濟上的發展,鄰國間的互助互惠,

該如何拿捏,想必也是每一屆菲律賓總統所思考的現實課題,在外交上,雖與台 灣斷交,卻持續維繫良好的互動關係。

從馬可仕的時代開始,菲化運動沒有了,對華僑的看法也轉變了。1975 年 4 月 11 日在馬可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新建交的前夕,發布了 270 號行政命令,

放寬了華人入籍的法令,簡化手續,並從 6000 比索申請費降低到 500 比索69。馬 可仕的獨裁政府早在 1972 年解散國會,使得華人歸化法運行的暢行無阻。另外 歸化的華人不可擁有雙重國籍必須擇一,他們在菲律賓法律上也享有大部分菲人 福利,實際上已等同菲律賓人。在經濟上和政治上他們不再受到種族身分所影響,

長期居住於菲的華僑毅然決然申請歸化,這樣的歸化政策使他們切斷與祖國之間 的細線,不再具有中華國籍。論道公民之分,馬可仕更曾公開發言說:「菲律賓 只能有一種公民,將公民分為兩等,不合天主教的精神。」70言下之意,更是明 確表明,歸化入籍後的華僑,一律與菲人平等,不再有菲、華之別。另外也准許 逾期遊客,在菲享有永久居留權,並可正常工作。

雖然馬可仕與中華民國斷交,但在菲華僑的評價下,則是僑社一致認同,菲 律賓獨立建國以來,最能公平善待華僑的首推馬可仕。71

1947 年菲律賓與中華民國簽訂的《中菲友好條例》第六條清楚表明「締約 此方之國民,得在彼方領土內,在與任何第三國國民同樣條件之下,依照彼方之 法律規章,享有設立學校教育其子女之自由,暨和平集會及結社出版祀典及信仰

68 陳烈甫:《馬可仕治下的菲律賓》(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208。

69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589。

70 陳烈甫:《馬可仕治下的菲律賓》(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305。

71 陳烈甫:《馬可仕治下的菲律賓》(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頁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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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葬及營墓之自由。72」此條例之大力推動,促使獨立後的菲律賓承襲美國的自 由態度,對於華人信仰採取包容政策,因此 20 世紀開始華人也引進菩薩、媽祖 崇拜,法師的進駐也相當盛行,呈現了整個菲律賓東西宗教並存的新現象。

1946 年 9 月已經有 78 所華僑教育學校。在 1960 年以前大部分中文老師從台 灣聘請,台灣國民政府不斷傳授中華語言文化與道德思想,更結合華僑師專,培 養華僑師資。1956 年根據陳烈甫的統計小、中、高校全菲已增加到 211 所華僑學 校73 。但菲政府要求學校必須採雙語教學,上午為菲教育部的英語教學,下午為 台灣教育部的中文教學。這樣的教育對菲華中文水平的進步實在是難上加難,由 於新一代菲華第一母語多是家庭使用的閩南語亦或菲語,使用普通話的機會極少,

如果家人已歸化入籍未來面對的大環境早已不是華語區,如何加強華文傳統,時 間上來說只是一代不如一代。

1973 年 4 月 16 日頒布 176 號行政命令,除了為外交使團及臨時居留的外國 人開設的學校以外,不得專門設立外僑學校;原有的外僑學校其資產的百分之六 十必須為菲籍公民或社團所有;董事會成員百分之六十也必須為菲籍公民;校長、

行政人員必須由菲籍擔任;不得從外國聘請教師;外籍學生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 三分之一;學校必須採用菲律賓教育部的標準課程;中文只有在選修課裡講授,

而且每天不得超過 100 分鐘;校名有中華、中國字樣也必須更名74。菲化後的華 校新增了升降菲律賓國旗的儀式,唱菲律賓國歌等,為了增加菲律賓認同感。不 過還是有許多華校暗地裡延長中文授課時間或是中國史地思想的傳授,極力挽救 華人子弟漸漸與祖國脫節的局面。

今天的華人百分之九十土生土長於菲國,父母二三代已在菲國打拼甚久,和 早期因為宗教、家人、教育等思念祖國的心境不同,他們也學會不再鄙視菲人,

把自己視為新菲人,重新融入眼前的菲律賓社會。在教育上華文已不再使用,學

72 劉芝田:《中菲關係史》(臺北:中正書局,1967 年),附錄所詳載中菲友好條約,頁 860。

73 陳烈甫:《菲律賓華僑教育》(台北:華僑教育叢書編輯委員會,1958 年),頁 87。

74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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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起來反倒成為痛苦,國籍上已完全取得菲律賓國籍,語言上菲律賓方言聽起來 更順耳,很難再為他們找到非要免強其喚回中華意識的心理,只能說這一代正試 圖滿足上一代的期望,滿足程度的深或淺,只能取決於家庭意識的強或弱,本篇 論文也藉由義山的延續來探討菲華家庭對中華文化的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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