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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統治時期菲化社會的形成

第二章 :菲律賓華人社會的形成與變遷

第一節 :西班牙統治時期菲化社會的形成

華人文化受到改變,有極大的因素是受制於實際管轄菲政府的當局所影響。

在西班牙統治菲島時代,西政府慣用的方法是政教合一。西班牙以傳教的方式進 行對中國的侵略向來不是陌生的,除了希望藉由思想的改變進行同化之外,歐洲 世界對於中國的香辛料、瓷器、絲綢、勞力的需求,也並非新鮮事。因此起初西 班牙向東方擴張版圖時,觸角是否能夠伸向中國,可以說是他們侵略東方的目的 之一。看來他們不管是政治上的接觸抑或是貿易上的來往,對中國的關心,向來 是無法排除在外的。但是一直與宿務有貿易往來的中國商人一聽到宿務被西班牙 人所佔領之後,便不再到宿務進行交易。華商突然中斷與宿務的貿易往來的主要 原因,似乎是擔心人身安全與商貨的安全,也不了解西班牙人做買賣的方式

18。西班牙殖民領袖馬丁.戈第(Martin de Goite)在持續侵略菲律賓的過程中,

非常積極的尋找親近中國人的機會,放低姿態,希望藉此消除華人對西班牙人的 疑慮,持續說服他們與西班牙人做買賣。一些華商漸漸卸下心防,開始與西班牙 人做買賣,此外在中國交易大量的白銀需求,西班牙人從墨西哥運來的白銀也吸 引著華商的目光。

1574 年冬季,明朝海盜林鳳決定突襲西班牙運糧船、襲擊馬尼拉的巴貢巴 延(Bagumbayan),殺死西班牙殖民領袖戈第,另一方面也是菲律賓人誤判情勢 響應林鳳攻擊西班牙人等等行動,最後林鳳襲菲失敗,但大多數說法相信,原本 對華商印象極佳的西班牙人,從此事件開始對於親華心理逐漸失去信心19,也使 得華人開始走上不公平待遇一途。

西班牙人無法拒絕華商來菲,第一他們所有生活物資、軍事用品都仰賴華商 的供應,如果透過西班牙或墨西哥的運送,路途遙遠且價格高昂。第二傳教士不 想放棄向菲華傳教的機會,以及未來於中國宣揚教義的大目標。但西班牙政府仍 舊害怕華僑的人口增長會促使華人的強大勢力擴張,在這樣矛盾的心理因素之下,

西班牙往往採取幾個方式控管華僑赴菲的人數,主要以下列為常用手段,首先是

18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33。

19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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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採用各種方式來課稅,貨品稅、人頭稅、經營權、船稅、居留稅、甚至 身分證都要繳納一定程度的金額等等。其次,在政策上實際的人數限制。第三透 過教化華人,規定華人需盡其天主教之義務,使華人自主性的不前往菲律賓,抑 或歸信天主教。第四透過政策上的福利,鼓勵華人與菲人之間通婚。

有關課捐雜稅,西班牙於菲律賓總督桑德,任期內(1575 年 8 月至 1580 年 4 月)給西班牙國王的報告中談到第十五點說: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談及進出口稅以及其他稅務。 我就在人民生活過得 如此艱辛的時候上任,人民如此的貧窮,人數又是如此的少,實在不該強 加他們增加稅務。就我而言,現在談論稅務之事,還為時尚早,應靜待良 機,直到有利可圖之時。 徵收中國船隻的稅務只是一小筆金額,並不造 成問題, 如果我們不善待他們,中國人不會再回來。 對我們來說,剝奪 了他們帶來的物品,更加難以忍受。所以我的意思是推遲這個稅務決策,

直到我們,在這個國家具備穩固的統治實力。20

從桑德的發言可知,此時的西班牙當局仍善待華人並等待華商的增加,直到 有利可圖的一天即有可能轉化,見風轉舵便是西人對華商的策略。

至 1581 年起,西班牙當局戈沙祿.龍其慮任期內(Gonzalo Ronquillo de Penalosa,

任期為 1580 年 4 月至 1583 年 3 月)決定對中國商品抽取 3﹪的進出口關稅以及 船內每噸貨物徵收 12 比索21的停泊稅22,還有每船依船隻大小所分別徵收 25、30、

50 比索的停泊稅。到了 1606 年由原本 3﹪的關稅改為 6﹪的進口稅。到 1714 年 又增加到 8﹪。23下表為十六、七世紀馬尼拉每年平均徵收的進口稅。

20 原文如下:

Up to the present time there have been no duties on exports or imports, or any other duties. And as I came during so hard times, and the people were so poor and few I did not dare to impose them. It seems to me too soon to talk of duties until it can be made profitable. This amounts to but a small sum, and whatever is brought from China by the vessels is but a small matter; and if we did not treat them well, they would not return. Deprived of what they bring, we would suffer.

Therefore I mean to defer this until we have some galleys fitted up, and possess a firmer grip in this country.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Cleveland, O. : The A.H. Clark company, 1903-09), p.4:.88.

21 根據 2017 年 7 月臺灣銀行牌告匯率,台幣對菲幣為 1 比 0.6844。

22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Cleveland, O. : The A.H.

Clark company, 1903-09), p.5:29.

23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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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進口稅總額

(單位:比索24

華商繳納進口稅 總額

(單位:比索)

華商進口稅在進 口稅總額中所占

百分比 1586-1590 13,383 4,909 36.68 1591-1595 36,155.5 22,065 61 1596-1600 43,104.5 24,155.5 56.04 1601-1605 42,982.9 30,304.2 70.5 1606-1610 59,066 46,390.6 78.52 1611-1615 70,355 64,482 91.5 1616-1620 51,337 37,843 73.5 1626-1630 25,720 18,623.5 72.4 1631-1635 42,194 34,283.8 81.1 1636-1640 31,037 27,483.8 88.6 1641-1642 31,425 28,930 92.06 1641-1645 22,075 18,599.4 84.06

表 2-1:十六、七世紀馬尼拉每年平均徵收的進口稅

資料來源:Pierre Chaunu, Les Philippines et le Pacifique des Iberiques,200-205.轉引自 全漢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冊 431 頁。25

由上表可知進口稅所占總額之高,光是 17 世紀中葉便可高達百分之 90。

除了課加進出口稅款項之外,為了解決財政窘困,西班牙政府向居留華僑收 取居留許可證費用。下表為黃滋生、何思冰根據 Blair and Robertson 所著的 The Philippine Islands 一書中所整理出來,西政府每年所收取居留證費用佔西政府主要 收入的百分比。26

24 根據 2017 年 7 月臺灣銀行牌告匯率,台幣對菲幣為 1 比 0.6844。

25 全漢昇:《中國經濟史論叢》(北京:中華書局, 2012 年),第一冊,頁 431。

26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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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總收入

(單位:比索)

許可證收入

(單位:比索)

許可證收入在總 收入中之百分比

161027 120,000

1620-162128 255,541 80,000 31.3 1630-1631 555,775 87,606 18 1631-1632 475,889 116,697 24.5 1632-1633 622,484 105,898 17 1633-1634 546,873 51,396 9.4 1634-1635 715,849 162,941 22.8 1636-163729 573,922 112,000 19.5 1638-163930 230,000

表 2-2:西政府每年收取居留證費用佔總收入百分比。

資料來源:黃滋生、何思兵所撰《菲律賓華僑史》

上圖由於引自 The Philippine Islands 一書中不同章節無法計算出所有許可證 收入占總收入中之百分比,但可以確信,光是許可證收入就為西班牙政府帶來一 筆不可小覷的費用。

17 世紀初期西班牙政府曾經一度規定每船只允許載客 200 人,但實質上每船 皆已搭載了 500 人左右,藉以賄絡方式或檢查空檔之餘進入菲律賓。難以控管華 僑人數的實際增加。當時的華僑行動並沒有自由,非教徒僅能居住於八連31,1634

27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Cleveland, O. : The A.H.

Clark company, 1903-09), p. 36:190.

28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Cleveland, O. : The A.H.

Clark company, 1903-09), p. 19:20-21.

29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Cleveland, O. : The A.H.

Clark company, 1903-09), p. 27:135-137.

30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Cleveland, O. : The A.H.

Clark company, 1903-09), p.36:190.

31 根據蕭曦清《中菲外交關係史》之解釋:「八連」(Parian)為墨西哥語「市場」之意。自 1582 年西總督 Gonzalo Ronguillo 為便於管理,在王城以北的八石河濱,也就是聖侖岷峨教堂附近,

開闢一場所為華僑經商群居所用。直至 1784 年,為防止華僑群居的勢力過大,西王查理三世 下令撤除八連。但實際上,華僑撤出八連後,八連市場的名稱與結構仍舊保留,變向轉交由菲 人居住與經營。直到 1860 年才完全宣告廢止。蕭曦清:《中菲外交關係史》(台北:正中書局,

1995 年)頁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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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胡安(Juan de Salamanca)總督開始准許繳交特別居留費之後便可居住於八連32 之外。另外 1621 年時也曾設置一項許可證繳交特定規費在受洗時就可以免剪辮 子33

西班牙於菲律賓的傳道活動始於 16 世紀的 70 年代,於初期並非單針對華橋 進行傳教。直至 1581 年奧古斯丁教會在華僑聚集地頓多開始開設教堂,由於以 他加祿語傳播教義,並無法吸引太多華僑。到了 1587 年 5 月多密尼克會教士來 菲34,在馬尼拉華人聚集地的 Baybay、Binondo 和八連建立教堂,另使教士學習華 文,才促使華僑皈依天主教的人數增加。351588 年 7 月 31 日西班牙總督 Santiago de Vera 寫給西王腓力二世的報告信中談到:

「自從我至此以後,我一直堅持傳教士應該設法學習中國語,以便教導本 地中國人使其皈教。…因為它很困難,傳教士又忙於在土著之間進行工 作。當多密尼克教派至此之後,我委任他們去教導中國人,並供應翻譯以 教他們這種語言(中文)。我吩咐他們在生絲市場(八連),及中國人居 住和做生意的 Binondo 區中,建一座教堂和居住所。其中有兩位傳教士是 很有能力的,有一個已經能懂能講這種語言,另一個不久也將要懂得。他 們傳道教導,並使許多人皈教,現在已經有一個基督徒的小村。…」36 於 1588 年已有第一座華僑天主教村落。但大多數華僑並非誠心歸向天主,

而是礙於西班牙當局把信奉天主作為華僑居留菲律賓的條件之一。但於 1587 年 薩拉查主教(Domingo de Salazar)37下令歸信天主的華僑們需於受洗時一併剪下

32 根據江柏煒〈近代菲律賓金門移民社群及其文化變遷:以鄉團及家族為主〉一文,海洋文化 學刊 第十九期,72 頁,提及「八連」為 1580 年(另一說為 1581 年)殖民政府於馬尼拉對岸 的巴石河(Pasig)沿岸之一處大建築物「阿路開希里」,特設為絹市場,華僑稱之為澗內,為 商業區域,亦為居留地。華僑在此 區域投宿,政府設有管理人,時常派兵監視。有關建設契 約方面,在此地的建設費、年維持費及中國人所支付的地租、房租,由政府負擔一半。「阿路 開希里」是 在商業區的正方形四排建築物,在鼻龍度的聖菲南度附近,1583 年曾搬到市內,

後稱之為「八連」,遭過火災又加改建。江柏煒:〈近代菲律賓金門移民社群及其文化變 遷:

以鄉團及家族為主〉,《海洋文化學刊 》第十九期(2016 年 4 月),頁 72。

33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132。

34 多密尼克教派是第一個奉派向中國傳道的天主教派,他們在 1582 年 7 月 14 日,取得向菲律

34 多密尼克教派是第一個奉派向中國傳道的天主教派,他們在 1582 年 7 月 14 日,取得向菲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