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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菲律賓華人社會的形成與變遷

第二節 :美國統治時期菲化社會的形成

自 1898 年美國殖民菲律賓起,統治方式有極大風格的轉變,採用開明自由 的統治政策。二十世紀的二、三零年代應為華僑大規模遷移菲律賓的時期,主要 的推力也在於中國內部軍閥亂政以及日軍的來襲所造成的政治、經濟亂象等,都 是沿海華橋選擇出走的主要原因。菲律賓在美軍殖民統治期間,1903 年 3 月 27 日通過菲律賓移民法 702 號,移民法規定,僅有三種人能合法取得居留入境證書

(Landing certificate),俗語稱「入口大字者」,方可入境菲律賓,(1)凡屬過 去(包括西班牙統治時期)在菲居留的商人及勞工,及現時在菲經營商業的華人 的眷屬,可按移民法請求入境;(2)華人男女教員、學生及專門技術人員,預 先申請,並獲得政府批准者,皆准許入境;(3)中國政府派遣來菲,如外交官、

商務官等官員及其眷屬49

由其規定可看出,有別於西班牙只允許華僑從事農業活動,把華僑貶至最低 層人民,美國則是希望藉由經濟、教育的力量予以同化,並可見當時菲島的情況 急需華工技術上的協助。由於在菲華商的眷屬經申請,准許後,是可以入境的。

於是,一些人在華商的幫助下,作為華商的直系親屬到菲律賓討生活。

移民法也容許中國人民以觀光身分入境,入境以後設法找到工作,依靠其他 華橋,通過各種管道,取得永久居留權。這樣非法入境的方式,在當時並不算少 數。一方面中國動盪不安,另一方面菲律賓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經濟快速成長,

許多華僑通過美菲政府,尚且能夠接應中國家屬到菲生活。

在 1916 年美國通過了瓊斯法案(Jones Act),也就是菲律賓自治法案。美國 通過這個法案的目的在宣佈法案的前文中談到:「美國和西班牙作戰的目的,並 不是要征服菲律賓,將領土擴大。美國最終的目的,是要從菲律賓群島,收回他 的統治權,並承認菲律賓為獨立的國家,希望菲律賓能馬上組織一個強有力的政 府。為了很快地使這個目的實現,所以美國希望菲律賓人民能自己來管理他們自 己家裡的事情。所以先讓他們有參政權,受行政工作上的陶冶。然後久而久之,

他們才有力量負起完全獨立的責任,和義務,所以……」50

菲律賓人藉由美國宣揚的獨立口號,不斷有越來越多菲人滲入美國治下的政

49 劉芝田:《中菲關係史》(臺北:中正書局,1967 年),頁 544。

50 何曉東:《菲律賓古近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6 年),頁 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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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機構。透過政治上爭取獨立,也為菲人發聲,西文簿記案就是菲人排華,第一 炮的政治手段。菲律賓議會於 1913 年向國會提出西文簿記案(Book Keeping Act), 雖由於菲華強烈的抵抗,西文簿記案總是被擱置。卻是年年拿出來討論,直到 1921 年正式通過,規定菲律賓的所有商人應該使用西文、英文或任何一種菲律 賓語記帳,以便政府檢查帳冊,防止逃漏稅。51華僑作為菲律賓最多人口之外僑,

首當其衝影響最大,尤其是一些零售商店,人員吃緊,多靠家族成員來維繫商店 的營運,並無多餘的財力額外聘請菲律賓人專職會計作帳。52另外,禁止用中文 記帳顯然既不合理也違反人權,直至 1926 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後,才宣判西 文簿記案無效。

零售業菲化法案,雖最後成立時期為菲獨立後,但在美統時期早已醞釀聲浪,

勢在必行。1905 年時,菲律賓人發起「阿雷瓦洛運動」(Arevalo Movement),

鼓勵菲律賓人自行開設零售商店,讓菲人購買自家產品,藉此提倡愛國思想,拒 買外僑產品。到了 1923 年又有強烈民族主義者羅賽斯(Roces)發動零售業菲化,

建議政府撥款予欲開設零售商店的菲人,每人 1000 比索的無息貸款。但這些民 族主義運動都因菲人較無生意頭腦,經營不善等因素,結果不了了之。直到 1929 年在菲律賓自治政府與民間商業團體的合作下,於 1929 年 2 月 6 日召開了全菲 菲商大會,大會決議,第一是要組成全菲菲律賓商人聯合會,並設立各地區分會;

第二是組織商業銀行,為加強對華商的競爭。此後些年間,陸續成立民族經濟保 護協會,在 1934 年更是有激進民族保護份子,渴望在憲法中加上零售業菲化之 條文。對此,奎松總統多是採取謹慎態度,基本上菲律賓人尚未擁有足以取代華 商的經營能力;另外,此事也可能引起國際間的緊張。因次,至少於奎松總統53任 期內零售業菲化案並未能成為法律,並且沉寂到菲律賓獨立後。54

自菲律賓自治後不久,1939 年馬尼拉市議會即提案「禁止外僑在市立公共 菜市場租賃攤位營業」,主要內容如下:

51 郭壽華:《菲律賓通鑑》(台北:大亞洲出版,1969 年),頁 251。

52 陳烈甫:《菲律賓與中菲關係》(台北:南洋研究出版社,1955 年),頁 333。

53 奎松總統(Manuel Luis Quezón),為自治邦時期的首任總統,1935 年當選總統,於四年後又獲 得連任,直至 1943 年病逝。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菲律賓獨立法,即底丁斯法案(Tydings Mcduffie Law),允許菲律賓在美國督導下經歷十年的自治時期(Commonwealth)後,可於 1946 年 7 月 4 日獨立,建立菲律賓聯邦共和國。在美國宣佈菲律賓獨立前,奎松已角逐政壇,1907 年任殖 民地議會議員起,並先後擔任菲律賓駐美專員、參議院議長,他甚至是菲律賓獨立的一大推手。

陳烈甫:《菲律賓民治制度的理論與實際》(台北:正中書局,1969 年),頁 8、58。

54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4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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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菲、美籍外,任何外僑不得在馬尼拉任何公共市場內營業。外 僑如已領有營業執照並擁有攤位者,需於三個月內撤出攤位。

(2) 任何公共市場攤販不得雇用菲、美籍以外之員工。

(3) 違反條例者,除了需處以二十比索罰款或二十天以下監禁,或兩 者皆罰,並一併收回在公共菜市場之經營權。

經中華民國總領事楊光泩與馬尼拉中華商會主席薛芬士之努力,上訴至奎松總統 與最高專員公署等國家高層機構,反映該案不符合中美條約55。但仍舊不敵,馬 尼拉市府議會的專橫跋扈,於 1941 年通過菜市場菲化案。強力的爭取,最後也 只獲得菲政府延緩三年實施。據 1940 年 7 月 8 號所做的全岷菜市攤商統計,全 岷市有攤販 854 家,與攤位 2765 座,華僑雇員則達 2159 人。56所影響之華僑家 庭可能不下八、九千人。不料 1942 年日軍南下攻菲,此案則暫時告一段落。57

在美國統治期間,有別於西政府鼓勵華商與菲人通婚,美治下移民法律允許 華商攜家帶眷,促使菲律賓華僑女性比例的成長,也是菲華人數自然增長的原因 之一。根據巴素所載之人口誌,1903 年為美國第一次華僑人口普查為 41,035 人;

1918 年,共有華僑 43,802 人(男 40,704 人,女 3,098 人);1933 年共有華僑 71,638 人(男 59,054 人,女 12,584 人);1939 年共有華僑 117,487 人(男 90,007 人,女 27,480 人)。58

在 1937-1940 期間,共有約 7000 名華僑婦女以難民身分到菲避難59。大量的 女性增加60,菲華男子不再是只有菲律賓婦女的單一選項,也使菲律賓當地,純 中國血統的菲華子女比率增加。華僑人數相較西班牙統治時期明顯大幅上升,除 了移民法的改變、政府制度趨向自由化、日本侵略中國以及中國國內亂象等亦是 推力之一。

在西班牙統治時期華僑家庭並無所謂的華文教育,並且大多數家庭情況是,

55 在菲律賓獨立前,中菲關係是以中美條約為根據。蕭曦清:《中菲外交關係史》(台北:正中 書局,1995 年),頁 163。

56 劉芝田:《中菲關係史》(臺北:中正書局,1967 年),頁 607-608。

57 蕭曦清:《中菲外交關係史》(台北:正中書局,1995 年),頁 87-92。

58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臺北:國立編譯館,1974 年),頁 863。

59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363。

60 根據魏安國所著《菲律賓生活中的華人 1850-1898》資料顯示,直至 19 世紀末菲華性別比例 仍舊相當不平衡。1870 年 2 萬 3 千個菲華人口中,僅有菲華婦女 193 人。1886 年的資料則是,

6 萬 6 千菲華人口中,菲華婦女為 194 人。1903 年,華人總人口是 4 萬 1035 人,其中婦女為 517 人,婦女人口雖有上升,男女比例仍舊很不平衡。魏安國著,吳文煥譯:《菲律賓生活中 的華人 1850-1898》(菲律賓:世界日報社、菲律賓華裔青年聯合會,1989 年),頁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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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是華人母親為菲人,在家庭裡所受的中華教育有限,學校和社會又多充斥著 西統下的西菲文化,因此在第二代時就已經難以保留中華思想。可是在美國統治 以後,美方政府僅容許華商入境,又加上經濟起飛,華商漸漸富有起來,華僑社 團的營運也被容許並且欣欣向榮。藉此有錢的華商開辦起華文教育並重視華族意 識。當時美軍當局正在鞏固權力,宣揚民主與自由,使菲律賓普及教育,為美國 政府所重視,於民間大力推辦英語教學,並且也鼓勵私人辦學61。第一間華僑學 校則是創立於美府接手菲律賓後一年,中西小學於 1899 年成立。在美政府接手 期間創立之華僑學校,據 1940 年統計短短約 40 年便有 200 所左右。62許多華商 的孩子就在中英雙語的教育之下,成為菲華往後經濟力量的新血。

事實上美國統治下的中菲關係,仍可說尚僅止於醞釀,實際的菲化運動,都 在菲律賓獨立建國後開始實施。因此,可以說美國治下與獨立後的情況,是一體 的,但受限於美國殖民政府的管控,許多法案無法執行,到了獨立後,菲化案大 解放,屢屢通過法案,使菲華的處境難上加難。

61 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頁 381。

62 《三十年代菲律賓華僑商人》一書列舉出一百餘所於美國統治下創立的僑校校名、所在地與創 校年分等摘要。楊建成主編:《三十年代菲律賓華僑商人》(台北:中華學術院南洋研究,1984

62 《三十年代菲律賓華僑商人》一書列舉出一百餘所於美國統治下創立的僑校校名、所在地與創 校年分等摘要。楊建成主編:《三十年代菲律賓華僑商人》(台北:中華學術院南洋研究,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