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北市身心障礙組織興辦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之歷程
第三節 現今身心障礙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之運作挑戰與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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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現今身心障礙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之運作挑戰 與未來展望
社會企業是從一個快速變遷的制度與競爭場域中所興起的一種新型態、具有 混合特質(hybrid nature)之組織,在此環境當中,社會企業必須經常與公部門、商 業部門以及傳統的第三部門組織競逐資源以求生存;對創建社會企業的行動者來 說,為了組織經營永續,他們不僅要建立起組織,同時也必須兼顧社會使命與經 濟效率、擴大治理結構、讓社會大眾接納等,因此,相較於傳統非營利組織,社 會企業面臨的挑戰更為棘手(Borzaga & Solari, 2001)。而本節即欲透過深度訪談 資料與相關文獻的整理分析,具體了解身心障礙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此一嶄 新制度目前在實務上遭遇了哪些困境,並探討其未來可能的、合宜的發展方向。
壹、身心障礙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運作之挑戰
Borzaga 與 Solari(2001)將社會企業所面臨的挑戰二分為外部(exogenous)與內 發(endogenous)兩種,前者是社會企業本身較無法充分掌控與管理的,如外在財 源或法令規範之有無;後者則深受社會企業內部行動,尤其是領導者與經理人的 影響,據此,以下便從這兩個面向來進行觀察討論:
一、外部挑戰
(一)政策支持角色不足
從本次訪談的結果觀之,受訪者多肯定政府短期金援的做法,但部分組織希 望政府能拉長補助的期限。受訪者 F 從企業管理研究的角度指出,一般事業創業 的運作要進入穩定期即需時五~十年,但政府針對社會企業卻僅提供三~五年的支 援,這對追求兼容社會與經濟目標而須面臨更多經營挑戰的社會企業組織來講是 不足的;受訪者 E 則進一步基於加拿大、歐美關於社會企業的學術討論與實務 經驗,並考量到該社會企業所經營的職種為削價競爭嚴重、淨利率越來越低的清 潔業,因而主張政府應扮演穩定、長期的資源供給角色,且政府的補助標準宜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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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社會企業所雇用的身障員工在障礙類別上的差異,以及社會企業所經營之產業 職種的狀況而有一定的彈性。
然而,受訪者 C 不希望政府採取「只給魚吃」的做法,因為容易造成組織 對公部門資源的依賴,他認為,政府在考量到身障組織團體的行銷費用與通路不 足之情況下,可以「優先考慮」採購社會企業的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為之,此舉 將有助社會企業概念與產品的行銷、推廣;受訪者 D 同樣認為政府應有更充分 的協助,但也表示,如果社會企業必須長期在政府的保護傘下運作的話,那社會 企業就無異於庇護工場了。因此,她主張公部門首要之務是先與私部門組織,特 別是與社福組織所建立的社會企業溝通對話,在充分了解組織需求後,規劃完善 的支持配套措施包括協助人才的育成、優惠或採購等,以協助社會企業在甫建立 到穩定營運的此一過渡期間,建構起良好的組織體質。
惟台北市現行身心障礙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之政策支持系統主要仍採 行以需求觀點、保護思維為基礎的傳統政策(經費)補貼,而這類政策措施可能使 組織陷入資源依賴循環、間接降低社會企業精神的發揮,也未能實質增強社會企 業在市場上運作的能力(鄭勝分,2014),易言之,一旦政府支持角色撤出後,倘 若社會企業的經營體質不佳,很快地就會面臨存亡危機。
(二)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
社會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必須在一般消費市場上販售,而非如同庇護工場某種 程度上訴諸愛心、慈善的行銷方式或可長期受到政府的保護。因此,社會企業所 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至少要與市場商品的水準並駕齊驅或甚至凌駕於其上,而組織 在從事經濟活動之前也必須選擇具有市場利基之業種,並創造出可行的商業模式。
受訪者 E 即指出,由於組織當初未經審慎評估即貿然將庇護工場轉型為社會企 業,致使該社會企業現正面臨市場嚴峻的挑戰而萌生退場的打算。
「當時轉型我們沒有想那麼多,就是想說不要讓政府這麼煩我。...回到清 潔業這個產業的本質來講,現在已經惡性競爭太嚴重了、太多人做,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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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導致我們都不可能會有利潤,像去年 103 年我們清潔業經營利潤大概 是 3%,那這些工作人員都是政府補助的喔,補助了三、四百萬,如果政 府不補助就絕對做不起來阿。那在這個經營的困境之下,我們也在考慮是 不是要開始來設計退場機制,看是不是把清潔業再轉型回庇護工場,我就 不做清潔業的社會企業了。」(受訪者 E)
事實上,受訪者 D、F、G 所屬組織也是經營市場高度競爭的汽車美容業、
加油業、烘焙餐飲業與零售業等,他們不約而同地主張,從產品與服務品質著手,
藉此將差異化作出來,如通過 ISO 認證,社會企業便容易在市場上取得競爭優 勢與消費者的信任,從而維繫組織的生計。
(三)社會正當性不足
由於我國約自 2000 年前後始出現有關社會企業的學術討論,類似的實務發 展雖早於此,但過去偏向以產業化、商業化等詞彙來詮釋,而強調兼具雙重底線 目標的「社會企業」一詞則是在近幾年來才為廣泛討論與實踐,且目前社會企業 定義仍眾說紛紜,如本次組織的受訪代表 E 認為庇護工場屬於社會企業的類型 之一,但受訪者 C 主張庇護工場與社會企業之間風馬牛不相及。除了組織間的 認知不一致外,受訪者 E、F、H 也表示,現行社會大眾對於社會企業普遍仍缺 乏認識,遑論內化認同,進而願意花費可能較高的費用來支持社會企業的產品。
「民眾完全不了解什麼是社會企業阿!民眾在購買產品的時候,第一個先看 售價,第二個再看你的品質,就還是市場、消費者導向。」(受訪者 E) 「我們曾請銀行信託業者來了解社會企業,那大家大致上是一知半解,就是 有聽過,但是到底怎樣的型態叫做社會企業他們其實不那麼清楚,所以我 覺得『社會企業』還不算是一般名詞而是學術名詞。」(受訪者 F) 「目前社會大眾對社會企業如霧裡看花,搞不清這是什麼性質單位,路還很 長,政府及社會企業經營者都要下一番工夫去倡導,才能釐清社會企業與 NPO 組織的差異性。」(受訪者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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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研究者認為身心障礙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本身雖具有解決身障者 就業問題等 Suchman 所謂的實務正當性(pragmatic legitimacy),但在台灣社會中 的道德正當性(moral legitimacy)以及認知正當性(cognitive legitimacy)尚未完全被 建構起來,而社會企業概念與實務的曖昧模糊是建立組織正當性過程中的阻力之 一,換言之,台北市/我國此領域工作整合性社會企業其制度再製因果機制中之 正當性機制仍相當薄弱,而將不利於此制度路徑的自我強化。
(四)相關制度行動者的阻力
歷史制度主義相當強調制度的延續性,而造成制度發展呈現出路徑依賴現象 的箇中要因之一即為既得利益者抵制改變,從上一節次的討論可知,這是庇護工 場難以社會企業化重要的理由之一,亦即庇護工場多為仰賴政府資源的社福組織 團體所辦理,一旦轉型為須自負盈虧的社會企業則意味著這些已習慣舊制度的行 動者勢必要拋棄既存利益,且亦須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等,因而抗拒變遷。
學者鄭勝分56進一步表示,目前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雖與庇護工場並存並進,
然而部分制度行動者擔憂台北市勞政部門近年來力推身障就業領域的社會企業,
恐將產生資源瓜分稀釋、排擠效應,衝擊庇護工場的生計與身障者的勞動權益,
從而抵制此領域社會企業的發展。
「只要推行一個新的制度就可能影響到既得利益,或是要變動現狀的時候都 會有人反彈,...現在是在創新的階段,怎麼可能完全沒有人罵你,沒有 人罵你才是怪事,我也知道反彈的力道很大。」(受訪者 B)
具體而言,以「身心障礙者就業大樓」為例,北市勞政單位原規劃讓庇護工 場進駐,惟後來決定供社會企業經營,部分地方民意代表、社福團體聯盟表示,
在缺乏相對應的監督考核機制之情況下,此一舉措是在圖利「企業」而非實質促 進身障者就業,倒不如將資源配予相對弱勢的社福團體(莊琇閔,2015;葉冠妤,
2014);此外,學者周怡君(2014b,2015)亦指出,勞動局於 2014 年 9 月底,以庇
56感謝口試委員鄭勝分老師於學生學位考試時的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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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性就業者職缺需求趨平為由,停止受理新興庇護工場的立案申請,再加上部分 庇護工場在政府的要求下已於今年(2015 年)轉型為社會企業,據以認為此舉有
「以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之嫌,且將排擠到中重度障礙者的勞動機會。
簡言之,前述若干行動者對於身障領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反動可謂是行 動者對此一新興制度結構的逆反應,且凸顯出此種制度的正當性仍相當薄弱,同 時可預期的是,在尚未制度化、取得組織正當性之前,身障就業領域社會企業的 發展仍將持續遭遇較多外部行動者的挑戰。
二、內發挑戰
(一)兼容雙重底線的挑戰
社會企業之所以被視為是第二部門、第三部門的融合,乃因其為一種運用商 業經營的策略模式來實現社會使命目標,同時達成市場競爭力、經營績效、財務 永續等經濟目標之組織型態,換言之,追求雙重底線的衡平是社會企業無可避免 的挑戰。然而,社會與經濟目標不盡然總能「和平共存」,一方面,可能出現經 濟利益與社會公益矛盾衝突而難以決定孰先孰後的狀況;另則恐發生顧此失彼的 情況。
社會企業之所以被視為是第二部門、第三部門的融合,乃因其為一種運用商 業經營的策略模式來實現社會使命目標,同時達成市場競爭力、經營績效、財務 永續等經濟目標之組織型態,換言之,追求雙重底線的衡平是社會企業無可避免 的挑戰。然而,社會與經濟目標不盡然總能「和平共存」,一方面,可能出現經 濟利益與社會公益矛盾衝突而難以決定孰先孰後的狀況;另則恐發生顧此失彼的 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