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現行公費選舉制度
第四節 現行制度的利弊分析
綜合法制面、執行面、以及各界的評論意見,筆者將以第一章所提出的利 弊分析標準,來檢驗我國的制度是否有達到公費選舉所要達成的功能,以及是否 有遭遇到困難。
壹、正面效用
在正面的效用方面,我國公費選舉制度的採行,有沒有達成以下的功能?
1. 防止財團壟斷選舉、金權政治:就法制面而言,不論是過去在選舉法規 中的規範,或者是《政治獻金法》中關於捐款的來源、個人及團體捐款 額度、整體競選經費上限,對於競選經費使用應列收支帳簿,選後的結 算申報等,皆有明文的規定。也就是說對於經費的來源、使用、及申報 的過程皆希望加以規範。
可是就執行面而言,實際參與選舉的候選人其實多認為現今的選舉花費 已漸漸超出其負擔能力,最大的問題來自選舉文化中,相關活動與各項 文宣廣告品過於浮濫,迫使其競選經費需求必須逐次提高。
而社會上的改革團體則以為現在的選舉其實較傾向金錢遊戲,所以希望 推動更廣泛的公費選舉制度,改變高成本、高花費的選舉文化,來降低 金權政治形成的可能性。對民眾而言,則有大多數(75.2%)的民眾認 為現行公費選舉制度不能防止財團介入選舉。
由上述現況的討論看來,我國現今的制度,某種程度上並未達成防止財 團及金權介入的目的。
2. 落實公民參政權平等:基於公平參政權的概念,除年齡、居住時間等基 本限制外,選罷法規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並沒有特別的規定,以使人人都
有參選的條件。但由於競選經費的昇高,使具有財務優勢的候選人,因 坐擁資源而佔盡優勢,造成的變相參選門檻問題。如三成八左右(37.9%)
的民眾就認為「有錢就能當選」。
我國公費選舉制度在立法時,的確具有補貼候選人的經費,以免有才無 錢之人望之却步的想法(莊勝榮,1992;賴錦珖,2003)。但考察實際 上的執行,競選經費日益提高形成進入門檻己然成為問題。
就法制面而言,我國現制直接給予候選人補貼的部分,由於是事後才給 予「補貼」,一般候選人皆回應實質幫助並不大,錦上添花,杯水車薪,
亦有認為保證金制度是一個更為嚴重的進入門檻,將無經濟能力者排除 在外;至於選舉其間的間接補助,目前我國制度只有減免稅賦之設計,
其他如免費宣傳品、郵資、演講會場提供、免費或減免交通工具等並沒 有提供;而提供公共管道部分,電視競選廣告在大型選舉較受重視、公 辦政見會效果有限,最普遍也最為人民所了解的選舉公報,雖然提供了 最基本之候選人學經歷資料及政見的刊登,唯參選人多認為型式單調,
送達選民的時間也太晚。
如此看來,在落實公民平等參選的權利方面,其效果似乎有待強化。
3. 促成政黨良性發展:為健全政黨政治先進國家皆會設計相關的制度,其 中與公費選舉精神相關的,就是依其受選民支持的程度,來補助其政治 活動經費,包括競選經費及一般黨務經費。我國的制度設計也已顧及此 一層面,依立法委員選舉的政黨得票情況,每年編列預算給予政黨平常 性的補助,這應該對政黨平日工作之運作提供一定幫助。
唯小黨目前仍有被邊緣化的危機意識,如台聯就力主推動公費選舉,台 聯黨團的選罷法修正案則是加入公費選舉的概念,主要是選舉中要由國 家來負擔媒體宣傳的經費,包括平面、電子、電視。希望由政府來主導 辦理選舉過程,維持民主社會的多元意見的多元發展。
但基本上,目前只要政黨得到一定選票支持(得票率超過 5%),就可以 得到依選票數的經費補助,而且是每年為之。對於政黨的良性發展有正 面的幫助。
4. 發揮政治教育功能:目前的選舉文化,如同立法委員簡錫堦等人所提:
「公職人員競選其間之相關活動與各項文宣廣告品過於浮濫,造成環境
污染、噪音繁雜與景觀紊亂等現象,競選經費更是逐年上升,嚴重浪費 社會成本,為人詬病」。又「高成本、高花費的選舉文化,不但影響多 數候選人的專業政見之研擬,亦容易形成政商掛勾、黑金黨權等情事。」
在此情況下,如何能覺得選舉可以發揮政治教育的功能。
多數的民眾(79.0%)候選人認為在當選之後,會想辦法賺取各種的利 益,來支付選舉的開銷。在此認知下,對於政治的清廉自然無法有信心,
也無法使民眾信賴政治及政府。
而我國現在的公費選舉制度,由於僅重視補助,對於規範部分較無著 墨,自然也缺乏導正政治發展、發揮政治教育的效果。
貳、執行障礙
在執行的困難或障礙方面,目前公費選舉制度的實施有沒有發生以下困 難?
1. 造成政府財政支出負擔:我國的競選經費補助是視得票數多寡,再乘一 定額為補助金,為視投票率好壞而浮動的金額。由歷屆的統計資料看 來,支出相當的穩定,所佔政府年度總預算比例也不高,應不致負擔過 大。
再者,就我國在公費補助上的規定而言,就整體花費而言,與各國相比,
其所花的政府財政支出其實並不算多。我國的制度規定之支出雖較定額 制為多,但與選舉總人口數乘以定額之總額支出,似還有增加的空間。
唯此增加或可不必用以直接補助,可以思考使用於增加間接補助的內 容、以及優化公共宣傳管道之提供。
2. 發生補助的不公平:有部分的論者認為現行公費補助制度只在補助領先 者,更有論者以為目前的事後補貼競選費用僅為錦上添花,不如改為事 前補助,讓候選人用於購買電視時段,或其他郵寄、交通、政策研究等。
唯此問題仍待進一步的規劃政策方案,有許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克服,
以現制而言,在公平性方面似較無爭議。可以考慮改進之處,或許是若 未來朝向每年提撥固定預算進行競選經費補助之規劃,可以優先提撥部
分,對公平性加以補強。40
3. 導致政府主導競選過程:因為政府提供了競選經費的補助,以及籍公共 管道的提供,有時會附帶許多限制的條件,甚至主導操控競選過程,阻 礙候選人自由表達意見、爭取選民支持的空間及管道。
我國雖有公費補貼及提供公共宣傳管道的制度設計,但對於附帶的限制 卻相對較少,一方面讓候選人之競選活動幾乎完全自由、不受限制,但 另一方面則造成候選人間惡性競爭,實際競選經費不斷提高。
我國目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經驗,一般的百姓對於選舉制度的公平性,信 賴度頗高;而最少這個遊戲規則也是必須透過民意機關制訂,政府只是 依法辦理,所以沒有所謂的政府主導選舉的疑慮,反而是需要政府去執 行制訂的規範,來抑制競選經費超支使用的奇怪現象。
4. 出現公費選舉確實執行的障礙:整體而言,在直接補助方面的執行, 這 幾屆的實行經驗,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但對於競選經費的查核,由於 需要專業性的人員進行,目前的選務機關似乎沒有足夠的能量進行實質 查核,是故在申報部分是由候選人自行呈報,並在決定經費的報銷項目 上有很大的自主權,對於申報資料也只進行形式查核。未來轉由監察院 執行,並引入會計認證制度,效果有待評估。
另在補助項目的執行,候選人普遍認為公辦政見會的效果不彰,或許可 以考慮全部轉為電視政見問答會,但其執行成本可能過高,有待進一步 規劃;選舉公報會透過行政體系送到家家戶戶,目前是提供民眾瞭解選 舉的重要管道,八成二民眾知道「印發選舉公報」,其認知程度也是在 其他公費選舉制度中最高的。唯其內容與型式宜加以活潑化、以及候選 人個人化,數位化網路版本、編排成冊的設計、自由設計的內容都是應 該考慮的方向。
40 如韓國的公費補助制度,就在每年固定額度的補助金中先提撥一半,平均的分配給合格的政 黨。不過,這個制度仍有相當爭議,如德國本來為了平衡大黨與小黨之間的競爭,有「機會均等 條款」來補助每個政黨。但此做法在 1992 年被聯邦憲法法院宣告違憲,予以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