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意代表訪談意見分析
第二節 訪談內容建議事項與討論
在前述五位受訪的民意代表的意見中,可以發現有些問題是五位民意代表 都有提到且具有相當共識的,另一方面也發現民意代表相互之間的意見有所不 同,而除了這些意見的異同之外,也發現部分受訪民意代表的意見可以值得進一 步討論。以下就依照在受訪者之間共識程度較高的問題,相互有差異的問題,以 及值得進一步深入討論的問題逐一整理與論述。
壹、共識較高的部分
(一) 選舉花費高是第一個共識,這些花費主要用在文宣與人事費用。即 便是多數民意代表在選舉過程當中相當倚重義工人力,但就實際的 選舉過程來講,義工的角色與功能仍無法滿足選舉工作的各項需求。
(二) 第二個共識是保證金制度仍舊有存在的必要。保證金雖然表面上對 於有意參選但沒有財力的候選人形成障礙,但如果因為要鼓勵無財 力者參選而取消或降低保證金,則可能帶來任何人都有機會參加選 舉的爆炸場面,這一結果所帶來的弊端,遠遠高於鼓勵無財力者參 選所帶來的正面效益。
(三) 公費選舉的補助內容,重點不在於增加金錢的補助,而在於利用政 府的資源對候選人在文宣上的需求提供協助,這些文宣上的需求包
含選舉公報(或是選舉手冊)的內容與形式的多樣化、電子化以及 電視媒體(有線與無線)媒體廣告的協助。整體而言,這一部份的 精神是傾向由政府提供一個較具「自由精神」的協助環境,而由候 選人在此架構下可以有更多的創意內容向選民作自我推銷。
(四) 公辦政見會可以考慮取消。公辦政見會流於形式,只是浪費政府資 源,甚至成為候選人的支持者之間相互衝突的場合。
(五) 競選經費的法定上限不切實際。在多數的情形下,候選人通常是以 多報少,讓此一法定上限徒具形式。
貳、共識較低的部分
(一) 雖然保證金制度有其作用,但是對於進一步有關保證金多寡問題,
則沒有進一步的具體意見,但大體上對於現行的保證金額度沒有太 大的反對意見。
(二) 透過政府補助強化文宣部分,需要進一步更為詳細的規範,如有多 少空間讓候選人在選舉公報(或是選舉手冊)自由發揮,以及應該 如何分配、使用電視、廣播媒體的時間等問題。
(三) 有關如何修正競選經費的法定上限問題,多數傾向需要再提高此一 上限,雖然受訪民意代表因其個人特性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個重 要的問題是提出必須看個別選區的特性來決定法定的競選上限,不 可以同樣都屬於縣市層級的選舉就都有同樣的法定上限。
(四) 考量公開形式的候選人政見發表需求,可以由政府舉辦候選人政見 的問答會,取代原有的公辦政見發表會,但此種問答會基本上不是 候選人之間的辯論會。
參、進一步探索部分
(一) 選舉費用高的事實,顯示當前有關選舉經費的規範需要重先檢視,
而遠高於選舉經費上限的實際選舉花費,也為公費選舉提供一的重 要的存在理由。
(二) 公辦政見會的功能既然已經衰微,不如將此一公辦政見會的舉辦成 本轉化成對於候選人在文宣需求上的協助,透過不同形式的作法,
讓選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選舉資訊。
(三) 補助政黨的問題需要再深入討論。受訪民意代表對於公費競選補助 政黨的主張,一般而言比較陌生,也因而比較沒有具體主張,相關 的意見集中在缺乏一個政府補助政黨之後,政黨如何補助候選人的 規範。如果公費競選的實施要納入政黨為補助對象,或者要規範政 黨對其候選人的補助方式,
(四) 事前補助或是事後補助的共識不高,共識不高的主要原因乃是在於 無法在此時對於事前補助的實際作法進行舉例說明,以及不同政黨 對其候選人有不同的補助方式。但是,如果考量將事前補助的項目 轉化成對候選人在選舉文宣與廣告上的擴大補助,而政府只要針對 這些擴大補助的內容與方法進行簡單的規範,則事前補助的作法也 將比較容易實施。而當政府有這樣的規範之後,也可以減少不同政 黨在選舉期間對候選人補助的差異性。
(五) 強化配套措施以減少金錢對選舉的影響也是受訪者的共識,但對於 配套措施的內容則有不同的強調。此一問題在本質上與公費選舉的 運用直接相關,但許多應當及早實施或是完整立法的配套措施(如 陽光法案系列)卻因為黨派角力而延遲。同時在第一現場的檢警調 單位對於金錢介入選舉的防制也力有未逮,多數受訪者提及基層的 檢調系統對於賄選或買票行為的無力作為,使得金錢政治難以消 除。如果金錢政治仍舊顯著,而陽光法案系列無法被貫徹實施,則 即便是擴大實施公費選舉,其實施成效也必定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