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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同理及高層次同理

悲憫疲憊形成的過程與助人工作者使用同理心接觸服務對象的苦難、悲傷有 很大的關聯性,而同理的本質,就像自己車子的電瓶跟別人車子的電瓶是連在一 起,而為了幫助對方的車子重新啟動一樣,而這種通電通常涉及負面或壓力的情 緒(劉小菁譯,2001),如果持續沉浸在較高的壓力下,就會對人體免疫系統產生 負面影響,因為不適當地使用同理所引起的悲憫疲憊會對於助人工作者的身體、

心理、情緒和行為等產生一些改變,包括憂鬱、注意力減低、疲勞、急躁等 (Radey&Figley,2007;Figley,2002;廖鮫諳,2014)。

而同理(Empathy)指的是去感受和辨識到別人所感受的,站在對方的位置、

立場去感受和體會,真實地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其實就是一種換位思考。我們 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看,努力去了解他人,並且真實地花時間付出行動,同理心 是一種幫助服務對象了解自己的狀態,它也反映了一個人建立關係和維持界線的 能力,在社會工作的過程中,同理代表了我們可以從「另一個人的主觀經驗中感 知和感覺他的世界」的一種能力和站在與對方同樣的位置上(Smullens,2015)。

因此,同理可以促進社會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專業關係之建立,當更了解 如何運用同理這個能力後,則更能夠建立良好的專業界線(Smullens,2015)。

而高層次同理心(advanced empathy)由 Carkhuff 於 1969 年所提出,多發 生在諮商師與服務對象在彼此治療關係中穩固且良好的時候,諮商師能夠反應出 服務對象所隱含、暗示的、說到一半的、沒有表達出來的含意或還未經歷的感受,

能夠引導及催化服務對象面對其自身過去經歷的問題中真正之感受並自我探索 和覺察,將真正的問題和感受從檯面下帶到檯面上,對其傷害和問題有著真正的 明白及有效地進一步處遇(吳紫伃、許竑彬,2011)。

綜合以上所述,悲憫疲憊的形成並非是單一因素所引起,但前提是不適當地 使用同理是造成悲憫疲憊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以助人為主的社會工作領域中,同 理是必備的工具,社會工作人員藉著同理的產生,能夠更正確的評估服務對象的 需求,也能夠在處遇的過程中,因著適當地使用同理能力,建立與服務對象良好 的專業界線,如果覺察到自身在悲憫疲憊的狀態下,可以覺察是否自己在同理能 力的部分是否有不適當地使用,找出其適切的因應方式來解決其悲憫疲憊,敏銳 覺察出自身的狀態是重要的,並期盼因著使用適當的因應策略,以至於能在社工 領域中走的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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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避免悲憫疲憊

身為專業助人工作者更需要懂得照顧自己,藉由發展出適合個人的自我照顧 計畫,預防工作上導致的情緒、生理上的疲憊及身心耗竭。想要改善悲憫疲憊的 情況,首先需要儘早察覺出悲憫疲憊的症狀,以提供適當的因應方式,而在社會 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手冊中,提到避免悲憫疲憊有以下因應方式,列舉如下(引 自衛生福利部,2016):

一、 對工作量設限

二、 讓他人知道自己的限制

三、 需要時,給自己放個「心理健康假」

四、 笑、開玩笑、有時間放鬆 五、 肯定自己的感覺和關注點 六、 辨識自己可選擇的事情 七、 設法使生活井然有序

八、 閱讀或參加關於悲憫疲憊的書籍或課程

九、 需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說出來並處理相關議題 十、 運用團隊之力量

十一、 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十二、 擁有能理解你的督導/上司

十三、 給予和獲得督導/上司及同儕之回饋

十四、 別讓別人的壓力成為自己的壓力,適時放手

十五、 善待自己,發展全人的自我照顧:心理、生理、感覺、靈性等

綜合以上所述,專業助人工作者應儘早察覺到引發悲憫疲憊的原因和症狀,

去面對它並且以適當的因應方式解決,例如對自己的工作量要設界線、找出能堅 固自己的支持系統並且精進自己,藉由閱讀或參與關乎悲憫疲憊及自我照顧的相 關課程等,皆可以減少專業助人工作者的悲憫疲憊的壓力,以改善悲憫疲憊的狀 況。

第五節 在台灣的日間照顧與居家照顧服務

壹、台灣老人日間照顧與居家照顧服務之脈絡

台灣老人日間照顧服務的辦理則分別由社會福利和衛生醫療單位主管。社會 型日間托老中心最早在 1985 年由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開辦,而醫療型日間照護 中心則於 1990 年省立豐原醫院開辦日間照護室之後才積極開始辦理。而在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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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人福利法第一次修法時,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才成為服務項目之一,而在 2007 年老人福利法第二次修法時,才將日間照顧服務納入成為「社區式服務」;另外 在老人福利法第 19 條機構式服務中也說明了老人福利機構該如何輔導並提供日 間照顧服務。從此日間照顧服務取得法源的基礎後,並依照承辦單位之性質則分 為「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日間照顧設施」及「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兩類。

而以台北市為例,自民國 70 年代末期社會福利機構朝向「公設民營」的經營模 式,於 1996 年時委託立心基金會辦理龍山老人服務中心、1997 年則委託中華民 國紅心字會承辦盲義老人服務中心、1999 年則委託士林靈糧堂承接士林老人服 務中心,一同將日間照顧納入服務範圍當中,使得台北市日間照顧服務具備社區 化和可近性(劉錦鐘,2005)。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2016)統計出目前 2016 年全台各縣市日間照顧單位有 133 家,其中台北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共計有 18 間,共可收托 554 名失智失能 長者,而其中 17 間皆委託民間機構承辦日間照顧之服務。為了因應步入高齡化 社會帶來的長者照顧需求,臺北市也積極透過自行購地新建、爭取市府餘裕空間 及公共住宅低層樓空間等方式,擴增日間照顧服務量,預計未來 4 年內台北市將 再開辦 15 間日間照顧中心,整體收托數量可倍增至約 1,173 名。

居家服務在社會工作辭典(2000)中,定義為運用已經接受訓練過的專業訓練 人員,進入居家環境中協助罹患慢性病、失智、失能或無自我照顧能力者,協助 其有能力自我照顧的能力及社會適應之能力,藉由居家照顧的各項服務方案,來 協助服務對象留在社區中在地老化。另外為了因應人口快速老化,在 2007 年行 政院核定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將日間 照顧、居家護理、無障礙居家環境改善及喘息服務等納入補助項目之ㄧ(呂寶靜、

李佳儒、趙曉芳,2014),以及建立整合單一窗口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建置照 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能夠有效率地管理服務過程中有關服務對象評估、服務資 源連結等易於管理和控制服務輸送的狀況。因此,服務流程整合為服務對象有其 需要的時候能夠向政府申請服務,需要接受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服務對象管理人 員的評估和審核其所需要的服務時數與核定項目,使得居服員與服務對象產生契 約的關係,也建立了居家服務督導員(以下簡稱為居督員)機制,居督員是為了確 保且提升居家照顧服務品質的督導制度而建立的,為了協助居服員獨自到宅服務 服務對象時面臨的各種不同的問題,以達到協助諮詢、居間調節、指導或管理、

監督居服員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服務契約關係,達到減少居服員人力資源流失及服 務績效下降等目標(趙若廷,2014)。

在 2017 年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將服務對象擴大,包括以 55 歲以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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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原民、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 IADL 獨居者、50 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人數將從 51.1 萬增加至 73.8 萬,成長約 44%,擴大其受惠人數,期待提供日間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家庭托顧、居家護理、喘息服務等滿足其高齡化長者的需 要,且期待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在固定區域內提 供在地化照顧服務,擴充功能的提供如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社 區復健、居家醫療或共餐服務等其中一項之社區式長照服務。

貳、日間照顧及居家照顧服務功能與內容

日間照顧服務的功能不僅是影響服務使用對象老人以外,也會影響到社會工 作人員、主要照顧者及整個長期照顧的體系,而日間照顧所提供的服務是指出老 人日間照顧主要是以定點方式,提供輕、中度失能、失智老人白天至照顧場所使 用服務,以定期或不定期往返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短期性的暫時日托照顧,而在 日照中心中維持並促進長輩生活自立、消除社會孤立感、延緩其身體功能退化,

促進身心健康,且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個案照顧管理、生活照顧服務、復健運動及 健康促進活動、諮詢服務及家屬服務等。由於服務對象不需晚上住宿在機構裡,

可回到原生家庭與家人維持情感互動,因而能夠降低生、心理衰退所帶來之衝擊,

因此常被視為具有去機構化效果之社區照顧服務(蕭文高,2013)。

此外,呂寶靜(2012)綜合整理國外學者對於日間照顧服務的論述,就服務 使用對象而言,日間照顧服務的功能有下列四項:(一)維持或改善服務對象的 身心功能或極大化服務對象的生理和心理功能;(二)增進服務對象的社會化,

減少社會孤立感;(三)增加服務對象的滿足感;(四)預防或延緩服務對象進住 機構。就家庭照顧者而言,具有下列功能:(一)提供照顧者獲得喘息的機會,

減少照顧者的照顧壓力;(二)促進照顧者繼續就業;(三)增進照顧者的持續照

減少照顧者的照顧壓力;(二)促進照顧者繼續就業;(三)增進照顧者的持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