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從打火英雄到萬能消防員:理性化管理的歷史軌跡
第三節 理性化時期(2000 年迄今)
消防署與各地消防局成立至今,臺灣消防正朝著兩個互有關連的趨勢發展:
一、消防任務之不斷擴張;二、因應不斷擴充之消防任務而實施更嚴密、全面 之理性化制度。
2000 年的〈災害防救法〉27將消防三大任務擴充為風災、水災、震災、爆炸 災害、核災、化學災害等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此外,新增「為民服務」與「業 務」兩大類消防工作。舉凡捕蜂、抓蛇、救貓狗、送水等均屬為民服務的範疇,
意即在不干擾消防隊執行緊急勤務的前提下,利用消防工具與技能協助居民排 除潛在危險,以促進更安全與便利的生活。28業務則包括防火宣導、消防安全檢 查、危險物品管理、居家訪視、工廠防火診斷、車輛器材保養、消防技能訓練、
搶救佈署推演、民力協勤團體、總務人事、文書記錄等工作,這些工作一方面 為降低緊急事故發生機率,另一方面也為方便上級進一步監控與掌握基層消防 員的各種勞動過程。於是,今日消防員不僅包括要執行緊急且危險的各式災難 搶救與緊急救護、靜態的保養、維修與文書等例行工作,甚至還要從事抓貓、
救狗與捕蜂等為民服務。消防員甚至戲稱自己是不斷出任務、無所不能的「超 人」(CNN 2012 年 6 月 30 日)。
為了確保這些龐雜的消防任務能夠如實完成,上級勢必要實施一套符合效 率、可計算、可預期的管理制度。然而,在深入消防職場之前,請容我簡單介 紹消防招募與受訓方式的改變。
消防早期採「訓考用」的招募制度。欲從事基層消防工作者需先報考警專,
於警專訓練兩年且畢業後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警察人員考試」才得進入消防職 場。根據100 學年度的招生簡章,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的教學目標為「培 養學生基本之消防執法能力、各種災害之防救能力,以及各項業務之值勤能力,
27參考〈災害防救法〉第3 條、第 7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14。
28然而,為民服務卻是許多消防員的夢魘,相關細節將在第四章進一步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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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消防職前訓練的時間反而是縮短抑或維持不變呢?
答案就在愈來愈強化的消防理性化制度之中。比起過往重視消防員的服從 與紀律,現在更為重視的是消防員實際面對各種危險的技能與知識。因此,縮 短職前訓練期,提早讓消防員進入分隊學習,而新進消防員也不再像以往必須 熬過自我摸索的漫長黑暗期。早期消防員豐富的工作經驗已經進一步轉化為固 定的知識與流程規範等。一方面,消防上級提供各式短期的消防在職訓練供消 防員進修,包括災害搶救、高級救護、災害預防、火災調查、消防幹部培訓等 相關課程。另一方面,消防員透過分隊常年訓練、工作守則與標準化規範,更 快就可以進入狀況。如此一來,理性化制度似乎把消防勞動變成固定的流程、
規範與訓練內容,降低其技術門檻與勞動價值。然而,消防的理性化制度控管 的是與危險為伍的消防勞動,故不以壟斷技術為主要目的,反而更重視制度與 危險、安全之間的關係。以下,我將深入科層制與搶救過程標準化進一步探討 之。
一、控制與保護並行的科層制
韋伯對科層制的定義為:一、明確制定的、確立官府間上下關係的官職層 級制與審級制。二、各部門依據明確的法律或行政章程運行,部門與層級之間 透過公文與各種文書形式往來溝通。三、工作者可透過徹底的專業訓練,且這 些工作原則是明確的、全面包羅的、以及可以學習的(整理自Weber 著、康樂、
簡惠美譯 1993:19-22)。而 1995 年消防署成立之後,在組織與法規上的逐步建 制終於完成一座依照明確規則形式的、由上而下的消防科層體制。
臺灣消防機關的最高單位為內政部消防署,負責辦理火災預防、人為與天 然災害搶救、緊急救護與災害管理業務,並統一指揮、監督全國消防機關。30地 方最高的消防機關為各縣市消防局。以臺北市消防局為例,內勤有八科、五室、
訓練中心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外勤則依序為四大隊、十二中隊與四十五支分 隊(細節請參考圖一:臺北市消防局組織架構圖)。
30參考自內政部消防署簡介:http://www.nfa.gov.tw/main/Content.aspx?ID=&MenuID=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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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臺北市消防局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消防局31
31參考自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網址為:http://www.tfd.gov.tw/detail.php?type=article&i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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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勤單位裡,與基層消防員的日常工作最相關的有:災害搶救科、緊急 救護科、火災預防科、訓練中心與指揮中心。前三科的主要工作內容為整合分 隊、中隊與大隊層層上報的資料與數據,以掌握各分隊執行救災、救護與預防 工作的狀況,並做出進一步的消防政策規劃與任務指派。局本部透過二種正式 制度—資訊系統與評比制度—在各級消防機關之間溝通,並控管消防員的各項 勞動過程。資訊系統是上級迅速下達勤業務指令與回收資料的重要管道。其中 包含救災、救護、為民服務與業務的E 化系統分享平台,負責人必須定時整理 資料上傳。另外,局本部也透過即時佈告欄下達指令至各分隊,舉凡催收救災 救護統計資料、檢查該分隊出勤狀況32與瞭解分隊人力與訓練報名狀況等,值班 消防員必須簽收指令,並將它交付給任務負責人,由負責人統整與回報。
評比制度是確保下屬完成各種消防任務的重要機制。車輛裝備檢查、財產 器材盤點、民力協勤的業務評比、預防類業務評比,甚至有管理消防員生活習 慣的內務評比等,都是用來評斷各分隊工作成果的項目。要拿高分不僅需符合 基本要求(車輛能否發動、確保轄區各家的消防安全、分隊環境整潔),還要 爭取額外的「創意分數」。因此,各分隊無不費盡心思枝微末節之處做文章,
包括車體上蠟、注意文件格式以及額外發想其他創意宣導方式等(詳見附錄二:
評比表)。
許多隊員都跟我抱怨重視形式勝於內容的評比制度,不僅花費他們大量的 時間與心力,且看不見實質效益。但是他們不得不遵行這套遊戲規則,因為評 比制度和隊員考績與升遷機會是綁在一起的。分隊成績高,分隊成員也有較高 的機率拿到甲等積分,而積分較高的隊員也會有較好的職涯發展空間。如佳盈 所說:
講現實面一點,我們的考績部份是看評比的時候的成績。因為本來就 不可能全部都拿到考績嘛,但是你如果分隊成績高一點,你可以拿到 考績的人數就會多一點,主管也希望我們可以做到滿分。
至於局本部的其他單位,訓練中心負責定期開設消防專業課程(如高級救 護技術課程、救助訓、火災調查訓練、防火宣導師資班等),培訓具備各種消 防能力的隊員。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則統一指揮該縣市的一一九案件,並控管各
32消防員只要一出勤,所做之事需如實寫進工作記錄簿上。這些記錄為局或大隊日後不定期檢查 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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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隊執行緊急勤務的時間進度。33勤務中心消防員首先與報案人確定案件種類
(火災、緊急救護、為民服務、其他、災害搶救、檢舉案件)與案發地址,系 統會預先自動預告鄰近三個分隊準備,受理案情之後派遣責任分隊前往處理。
出勤消防員必須在白天60 秒,夜間 90 秒之時間限制內出發,並持續回報進度 給勤指中心。此系統自動產出受理時間、派遣時間、出動時間、撲滅時間、返 隊時間等時間點的統計報表,超出時間的案件將顯示為紅色的「異常」字樣(見 表五)。該趟勤務超時的消防員可能會被檢討與處份,這些數據也將進入局內部 單位進行分析,影響之後消防政策的走向。例如,加強訓練該分隊消防員的著 裝速度,或者在高需求的轄區分隊增加救護車。
33早期是沒有119 的,臺北市於 1969 年成立勤務中心,首度將分散裝置於各分隊之電話,統一 納入受理火災之報案,並於1986 年啟用電腦資訊系統設備,2006 年使用智慧型派遣系統,針對 報案者分配報案者接聽次序,再由系統針對案發地點、狀況與附近分隊配署情形進行整合運算,
派遣最近的分隊前往支援,同時減少車輛派遣錯誤的問題。消防署更於2008 年推動〈119 救災 救護指揮派遣系統提升案〉,透過更完備的電子系統與更精確的案件受理流程全面提升消防人員 的救災效率,目前臺灣已有二十一個縣市消防局已上線使用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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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倒 二重 分隊
二重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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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光明 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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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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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010/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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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119 指揮派遣系統功能介紹〉(薛敬霖 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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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上級透過資訊系統、評比制度與勤指中心控管消防員的各項勞動過程。
但除了由上而下的監控之外,上級也致力於提升搶救技術與保護消防員。比方說 搶救過程中有民眾或隊員傷亡,上級會有更即時的反應。璋哥表示,一場火打完,
分隊、中、大隊與局本部會陸續開檢討會,檢討搶救過程中的疏失和需要改善的 地方:
救災回來分隊馬上檢討。如果有成災、有人傷亡,三天內中隊大隊馬上 會去檢討。對內我們都講實話,你做對不對,毫不客氣。我們都是很認 真在做我們該做的事,哪邊做不好就去加強。
透過檢討以促成更進步的搶救作業模式,如同今日搶救作業流程由早期學長 經驗蒐集而來並且不斷演變的一樣;另一方面,也能促進上級提供消防員更完善
透過檢討以促成更進步的搶救作業模式,如同今日搶救作業流程由早期學長 經驗蒐集而來並且不斷演變的一樣;另一方面,也能促進上級提供消防員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