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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 的背景及範圍

第三章 :瑞士加入歐盟的申請及過程

第二節 EEA 的背景及範圍

1980 年代末到 1990 年初,整個歐洲經歷了根基上的變遷,歐洲共同體成功的 完成了單一市場的計畫,正朝向成立政治和貨幣同盟的目標。冷戰結束和蘇聯政 權的解體也讓歐洲人重新思考其國家安全及外交政策的適用性,也讓中歐與東歐 的國家開始努力的想加入歐洲國家的聯盟。到了 1995 年前後,在經過了近 40 年 的分裂為 EEC 及 EFTA 兩大經濟集團後,北歐部分國家率先加入歐盟。而原本延伸 至 EFTA 國家進入歐洲共同體單一市場優惠,也另外建立 EEA 的方式做一個延續,

提供加入 EEA 的 EFTA 國家更具優勢進入單一市場的條件。本節將會 EEA 產生的背 景及其範圍作一個討論。

壹、 背景

基於希望建立一個更有效、更長遠的合作模式,歐洲共同體與EFTA國家在 1980 年代末展開了相關的討論。EFTA的各國領袖都期望可以讓雙方的互動變成一個更 有結構的合夥關係,使得雙方都可參與共同的決策制訂和成立共同行政機構,以 歐洲共同體及強化了的EFTA為主要的樑柱。懷抱著如此的想法及目標,EFTA國家 於 1989 年在挪威首都奧斯陸(Oslo)舉行EFTA高峰會時,EFTA國家就表達了與歐 洲共同體之間能夠實現完全開放商品、服務、資金和人員的自由流動,建立一個 一致和多元化的歐洲經濟區的期待。希望藉由一個新的合作模式來進一步達成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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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相互承認同意義的法律、參與共同政策之制訂以及建立解決衝突和糾紛的機 制。因此,在EFTA國家的期盼與歐洲共同體也有意願加強整個歐洲區域整合的深 化及廣化之下,原本的〝盧森堡程序〞(Luxembourg Process)就漸漸的轉變進入 了EEA的程序。當時,EFTA國家與歐洲共同體雙方對於EEA的內容與範圍並沒有一 個清晰的概念,幾乎可說是走一步算一步的情況,雙方一邊摸索一邊達成協議。

在協商的過程中,EFTA國家方面對於能夠擁有與歐洲共同體國家相同的參與單一 市場之條件懷抱著高度期望。歐洲共同體方面則認為,若是EFTA國家將擁有與自 身會員國在單一市場中同等的權利的話,那麼EFTA國家必須要接受並採用歐洲共 同體/歐盟至今的法律規則(acquis communautaire) ,以這些歐洲共同體/歐盟 的法律為主要規範。如此,先前EFTA國家希望的相互承認法律的提議便無法被納 入。在法律規範這一點上,歐洲共同體並不同意EFTA國家在加入EEA後有任何保留 或是要求例外的情況產生。另外,歐洲共同體同時提出EEA國家將擁有所有同等於 自身會員國在單一市場中所享有的權利及優惠,但在參與共同決策上,雖然EFTA 國家將會被諮詢意見,實際參與決策制訂仍限於歐盟會員國的獨享權利79

EEA 的正式協商自 1990 年 6 月開始直至 1991 年 10 月結束,在 1992 年 5 月在 葡萄牙的波爾多(Porto)簽署。直至目前,EFTA 的十國只有瑞士仍未加入歐盟或 EEA,挪威、冰島和列支敦斯登已是 EEA 會員,而英國、瑞典、奧地利、葡萄牙、

芬蘭及丹麥最後則是選擇加入歐盟。透過加入 EEA,EFTA 國家得以拉近與歐洲共 同體/歐盟除了制度上的合作,歐洲共同體同意給予新加入 EEA 的國家能夠有短暫 的適應期,但是相反的,一旦適應期限過後,EEA 國家將不得有任何在遵守歐洲法 律規定(EU acquis)方面的保留及例外。

79 Jacques Delors. Introduction of the Commission’s Programme for 1990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1990),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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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範圍

EEA所涵蓋的範圍最關鍵的就是包含了歐洲單一市場競爭規則的〝四個自由〞

(four freedoms of internal market)的精神,所謂的四個自由分別為:商品 自由流動(free movement of goods);服務與設立公司的自由流動(free movement of services and freedom of establishment);人員(含國籍和勞工)的自由流 動(free movement of persons, including free movement of workers);資金 自由流動(free movement of capital),另外也包括水平政策(horizontal policies)和側邊政策(flanking policies)。所謂的水平政策係指環境、社會 政策、消費者權益、數據統計及公司法;而側邊政策則為研究與發展方面的合作、

中小企業、教育、旅遊以及公民保護80。EEA採共識制,歐洲共同體/歐盟與EEA國 家在議題上達成共識後,一致的發言。

EFTA 國家在選擇加入 EEA 後,必須無異議、無保留的遵從及採用歐洲共同體/

歐盟至今的所有法律規範,並且日後歐洲共同體/歐盟將會與 EEA 會員國也會有其 他區塊,例如司法、移民、申根和都柏林及國家內部事務等項目的合作。因此,

加入 EEA 的國家之主權在 EEA 涵蓋的項目範圍內是將會受到限制的,並且並無參 與決策的權利。整體來說,EEA 是屬於中等級的整合模式。

第三節 瑞士申請加入 EEA 的過程及民意對 EEA 的否決

瑞士政府一開始對於 EEA 是非常感興趣,也對於 EEA 的日後的運作抱持極高 的期待。EEA 的藍圖及概念不但給予仍在猶豫是否加入 EC/EU 的一些歐洲國家一個 類似適應、緩衝性質的管道,也讓某些像瑞士擁有特殊身份與考量的歐洲國家有

80 Sieglinde Gstöhl. Reluctant Europeans: Norway, Sweden, and Switzerland 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on. (USA: Lynne Rienner Publisher Inc., 2002), p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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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能夠與歐盟維持良好互動的方式。雖然 EEA 最後的設計仍是堅持不賦予加入 EEA 的國家介入或參與歐盟的政策制訂過程,瑞士政府對於這一點縱使失望,但 EEA 卻是眼前能幫助瑞士與歐盟更進一步、更廣泛合作的最佳選擇。因此,瑞士政 府開始推動加入 EEA,希望能夠或多或少影響歐盟的政策制訂,並為自己爭取更多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等區塊的利益,作為瑞士仍為成為歐盟會員國之前的補償。

本節將會針對瑞士在申請加入 EEA 時的過程,以及瑞士國內民意對於 EEA 的反彈 作一個探討。

壹、 申請加入 EEA 的過程

EFTA 各國包括瑞士在內,在 EEA 協商的過程當中無不希望能夠說服歐洲共同 體的代表戴洛,讓 EEA 的會員國能夠參與共同政策的制訂,讓選擇仍不參與歐盟 的國家也能夠影響未來歐盟的決策,但是 EFTA 國家所打的如意算盤並沒有成功,

歐洲共同體方面對 EFTA 國家的提案並沒有給予談判的空間。在 EEA 的談判過程 中,EFTA 國家及歐洲共同體雙方的氣勢是有差別的,EFTA 的產生是為了因應 EEC 的出現,雙方是屬於性質相同,但最終目標不同的兩個經濟群體。在經過幾十年 的發展後,EEC/EC 方面的氣勢及實力明顯的已壓過 EFTA,EFTA 國家在 EEA 的談判 時,因為雙方權力消長的結果,EFTA 其實已經沒有像歐洲共同體般的談判籌碼,

若是歐洲共同體在某議題上不願意妥協,EFTA 國家是沒有太大的力量來讓歐洲共 同體改變主意的。因此,當 EEA 協商結束後,有許多部分並不是當初 EFTA 國家所 期待的結果,雖然整體來說仍是一個吸引 EFTA 國家加入的組織。

瑞士對 EEA 的期望是希望能藉由加入 EEA 的方式來影響歐盟政策制訂的過 程,讓瑞士不再是處於被動的狀態,不再是對足以影響瑞士國家的歐洲政策束手 無策,但是 EEA 的結果完全粉碎了瑞士的美夢。瑞士在冷戰結束後,改採取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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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外交政策,多次表示願意配合歐洲統合,並將加入歐盟設為首要外交目標,

但是瑞士對於參與任何會限制國家自主性和主權的組織仍舊是存有顧忌的。EEA 除 了需要會員國毫無保留的接受及遵守歐盟演變至今的所有法律制度外,EEA 的一致 發言也是瑞士較難跨越的條件,縱使一致發言的功能在於防止任何對第三國的不 平等待遇。再者,加入 EEA 就必須接受單一市場〝四個自由〞的精神,這三項加 入 EEA 主要的條件都會讓瑞士必須修改許多國內法,將會衝擊到瑞士自宣示永久 中立以來幾百年享有的自主性。但瑞士政府在評估衡量過後,認為加入 EEA 並不 會將瑞士帶入任何有關加入歐盟的敏感話題,同時也能夠讓瑞士必在 EFTA 時更拉 近與歐洲單一市場的距離,並且也提供瑞士更多在環境、能源等其他區塊上,與 歐盟及其會員國一個多邊的互動途徑,對瑞士長期國家發展是利遠多於弊的選 擇。對瑞士來說,加入 EEA 的另一誘因為,統合之後的歐洲市場將變成更適合投 資的環境,若瑞士依舊故我,那麼瑞士將會失去對資金的吸引力。因此,瑞士聯 邦國會於 1991 年 10 月批准了 EEA 條約,同時再次強調瑞士是絕對有誠意加入歐 洲共同體/歐盟的,聯邦委員會在 EEA 條約於國會批准的同時表示:

其實EEA條約自本質上就不是一個給予所有當事雙方平等待遇的條約,這

一點可從EEA條約並不賦予會員國聯合決策的權利看出。就原則上來看,

EEA條約現實的反映出了今天的歐洲情勢,也就是歐洲共同體代表了現在

歐洲重建的過程81

在歐洲共同體/歐盟成為歐洲統合的主流後,瑞士體會到雖然可以繼續選擇不 加入歐盟或是 EEA,對歐盟來說並不會有太大的損失,但長期來說,對瑞士將會是

81 原文翻譯為:”It is a fact that the EEA treaty does not respect the fundamental of equality among parties to the treaty in all respect and especially fails to envision joint decision-making. Viewed in principle, the treaty reflects the European reality of today and the driving power that the EC represents in the ongoing process of rebuilding in Europe.” Translation from: Swiss Federal Council.(1992). Botschaft zur Genehmigung des Abkommens über den Europäischen Wirtschaftsraum vom 18 Mai 1992. Bern:

EDMZ,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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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的,瑞士將是最終妥協的一方。因此,在 1992 年春天,瑞士加入布列敦森林 體系結構下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貿易組織(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之後,瑞士即刻繳交瑞士加入歐盟的申請書至布魯塞爾,希望在 EEA 公投通過後可成為歐盟會員。這個階段的瑞士政府擁有雄心壯志,非常積極的 希望趕上歐洲統合的腳步,深怕會被孤立在歐洲群體之外。在一切宣傳及推廣活

不利的,瑞士將是最終妥協的一方。因此,在 1992 年春天,瑞士加入布列敦森林 體系結構下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貿易組織(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之後,瑞士即刻繳交瑞士加入歐盟的申請書至布魯塞爾,希望在 EEA 公投通過後可成為歐盟會員。這個階段的瑞士政府擁有雄心壯志,非常積極的 希望趕上歐洲統合的腳步,深怕會被孤立在歐洲群體之外。在一切宣傳及推廣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