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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環境夥伴關係

略 聯 盟 夥

伴 關 係

1.目標 2.活動 3.分享資訊

圖 2-1 夥伴關係與策略聯盟存在關係;依照吳明烈(2007)重新繪製 表 2-2 策略聯盟與夥伴關係比較

策略聯盟 夥伴關係 合作關係 機構對機構

機構對機構 個人對機構 個人對個人 合作型式 嚴謹的契約 較不正式的約定 合作形式 契約書 雙方默契、口頭約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依照吳明烈(2007)研究整理

第二節 環境夥伴關係

夥伴關係會因不同的需求而發展,如提升企業品質增加企業在市場上的 競爭力所發展的企業夥伴關係;學校之間的合作,以提升教學品質與增加教 學資源所組成的學校夥伴關係;各個社區之間為了進行社區發展而組成的社 區夥伴關係;以及針對不斷發生的環境議題,所提出的環境夥伴關係。

環境夥伴關係的發起因於二十世紀末,民眾對環境素養的提升,對於環 境議題逐漸重視,決策事情的重要性和透明性明顯增加後,出現了委任團 體,當環境認知愈加深入,評論的範圍也就不斷增大,這些討論本來是希望 能有助於環境的改善,但卻對決策訂定產生了許多衝突,反成了決策的負 擔。環境夥伴理論希望有效率的訂定決策,又要納入果大群體意見,並希望 能連結議題中的相關組織能彼此能自願地合作(Long & Arnold, 1995;楊茹 琪,2002)。

「環境夥伴」理論與以往的環境訴訟關係比較,是希望環境政策訂定的 過程中,可以有較多自願的共同合作,並將參與的對象擴及到與議題相關的 全體,作為與以往不同的替代方案。影響環境夥伴關係形成有兩種因素,而 這兩種因素於 Long 和 Arnold(1995)與楊茹琪(2002)將這兩種因素界定為環境 夥伴關係參數,環境夥伴關係的參數,和依照分類參數所區分出來的環境夥 伴關係四種類型。

一、環境夥伴關係的分類參數

環境夥伴的分類主要是以環境關係形成之前的「衝突(conflict)程度」,與 參與者和夥伴之間的「核心關聯度(core relevance)」來區分。

(一)衝突程度

衝突程度意指參與者在結成夥伴關係之前,在於專注之環境議題上的衝 突程度。如果環境議題是較早且被較多人所關切的,則常在結成夥伴關係之 前就會有管理或訴訟上的衝突。如果環境議題是到最近才確定,參與者之間 的彼此熟悉度將相對較低,也就較不存在衝突。

衝突性的尺度是連續性的,由高至低:

1.高度衝突(High Conflict):

每個參與群體已經對彼此提出告訴、公開爭鬥,並對於潛藏的環境 議題相當關心。

2.中度衝突(Moderate Conflict):

參與的群體或個人已經認識彼此,並且對彼此已經產生意見,但還 沒有公開對立的狀況發生。

3.低度衝突(Low Conflict):

參與群體並不認識彼此,或者曾經在同一時空背景中競爭過,但不 曾針對環境議題產生爭執。

(二)核心關聯度

核心關聯度意指各組織間為彼此溝通協調及管理而達成的承諾程度。如 果參與的組織認為夥伴關係的活動很重要,有可能會影響整個組織的運作,

則這個組織會大量投入資源來確保夥伴關係的成功。如果參與者認為此夥伴 關係對於他們來說並不重要,不會造成他們極大的損失,則他們就有可能會 忽視這段夥伴關係

核心關聯度的尺度是連續性的,由高至低:

1.核心關聯度高(High Relevance):

當所有參與者都將此夥伴關係視為「攸關生死」的運作過程,則夥 伴關係將不具效力。此乃因參與者將在爭鬥中產生情緒性的過程,而依 據爭鬥的情緒氛圍來界定為來他所屬的組織。

2.核心關聯度中(Moderate Relevance):

若環境議題是重要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參與者都能感受此議題對他 們切身的重要性,則屬於中度相關類型。然而,倘若議題操作的時間可 被限定在某期限內,並允許各組織預設短期的成果,則參與者可將此環 境議題視為所有參與者所共同欲達成的目標之一

3.核心關聯度低(Low Relevance):

如果組織認為一個議題很重要,但對於其他參與者而言是相對較不 重要的,則是屬於低度相關。當至少有一個組織認為建立夥伴關係是重 要的事,則其他團體可能會願意在不成為主事者、或者不造成自身組織 在時間與資源的支出運作不便的前提下提供協助。

二、環境夥伴關係的四種類型

依據環境議題上的衝突程度以及夥伴關係目標與各組織任務之核心關 聯度,將環境夥伴分為以下四種類型(圖 2-2 ):

(一)先佔型夥伴關係(Preemptive Partnerships)

建立先佔型夥伴關係如果已經事先知道環境議題最後會走向衝突的時 候,在發生衝突可以扭轉情勢,或取得行動優勢的機會。由於這類型的關係 大多會被先前與者之間高度衝突所限制,因此這類型之夥伴關係通常傾向於 較正式且聚焦。由於資源有許多目標利用的衝突,與先佔全的維護有關,這 種關係是企圖將已經敵對或是潛在敵對的各方聚在一起。至少,發生夥伴關 係的開頭時略帶有強迫性。

(二)聯合型夥伴關係(Coalescing Partnerships)

聯合型夥伴關係中的成員,過去都不曾合作過,但是有可能曾經在其他 同一個議題上是競爭對手。聯合型夥伴彼此間是為了完成共同的目標,但也 私下視為競爭的對手,也許在會有不同意見或是敵對的狀況,但是會因為彼 此有共同的願景而在一起。

(三)探索型夥伴關係(Exploration Partnerships)

探索型夥伴是指先前未曾一起工作過的各方,在面對重大且急迫的環境 議題時,雖然沒有預先的答案和立場,但都願意共同來探索,尋求解決問題 的答案。此類夥伴關係也許是最有希望的夥伴類型。由於這類關係往往面對 最多科學上的問題,因此在成長上也最快。

(四)槓桿型夥伴關係(Leverage Partnerships)

槓桿型夥伴是個最機會主義的雙贏的夥伴關係類型,參與者選擇一個高 度關注的議題,並以能提供最大的貢獻度來選擇參與者。此類型夥伴關係允 許各方在各自的環境改善上運用最少的投資,在最低的投資下達到最大的回 收效果。參與者開始時對於環境議題並不見得都很關切,但是卻會利用建立 的環境夥伴關係達到該有的成效。

高度相關 相關性參數 低度相關 Core Relevance

Coalescing Partnerships

探索型夥伴

Exploration Partnerships

槓桿型夥伴

Leverage Partnerships

先佔型夥伴

Preemptive Partnerships

圖 2-2 環境夥伴關係分類圖(Long & Arnold, 1995)

張佳琳(2002)依照 Skileck(1982)所出之情境式的課程發展,提出建立夥 伴關係的課程發展模式,模式的五個階段分別為:情境分析、目標擬定、方 案設計、詮釋與實施、綜合評鑑與活動再建構,以下分別介紹五個階段(圖 2-3)。

(一)第一個階段情境分析:

在這個階段得先瞭解夥伴關係理論的基礎,國內辦理的法令依據,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