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環境教育的意涵
由於海洋教育的本質與環境教育密不可分,因此在討論海洋教育的內容時,
無可避免地應該將環境教育的意涵一併討論、比較。本研究將先針對國際上對於 海洋教育目標詮釋的相關文件進行探討,然後回顧台灣的環境教育推展歷程及環 境教育課綱內容。
一、國際社會對環境教育目標的看法
國際社會推動環境教育的濫觴,至少可以追溯到 1975 年在前南斯拉夫首都 貝爾格勒的國際環境教育會議中所制定的「貝爾格勒憲章(Belgrade Charter, UNESCO-UNEP, 1976)」,其中詮釋環境教育的宗旨(goal)應該是:「促使全人 類認識並關切環境,以及與環境相關的問題,使每個人具備適當的知識、技術、
態度和動機,承諾個人或整體將致力於解決現今問題並預防新問題的產生。」
環境教育的目標(objectives)是:
1. 覺知:協助個人或社會群體獲得整體環境與環境所衍生問題的覺知及敏 感度。
2. 知識:協助個人或社會群體獲得對整體環境、環境相關問題與人類所應 表現出的責任及所扮演角色的基本瞭解。
3. 態度:協助個人或社會群體獲得對環境關懷以及積極參與保護與改善環 境的社會價值與強烈情感。
4. 技能:協助個人或社會群體獲得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5. 評估能力:協助個人或社會群體獲得在生態、政治、經濟、社會、美學 與教育層面對環境測量與教育計畫的評估能力。
6. 參與:協助個人或社會群體發展對環境問題負責任的態度並確保合宜的 行動來解決這些問題。
隨後在 1977 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計畫所舉辦第一次政府間 環境教育的國際會議中,發表環境教育對對保護環境與改善環境之意義的伯利西 宣言(Tbilisi Declaration, UNESCO, 1978),宣言中表示環境教育的宗旨應該是:
1. 培養人們對於城市及鄉村中經濟、社會、政治及生態間相互依賴的覺知 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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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人們獲得保護環境及改善環境所必備知識、價值、態度、承諾與技 巧的機會。
3. 創造一個結合個人、群體及社會為整體之對待環境的行為模式。
到 1992 年時,在巴西里約熱內盧所舉辦的地球高峰會上,聯合國首次針對 全球氣候變遷進行討論,並發表 21 世紀議程(Agenda 21, UNCED, 1992),其 中「永續發展」的觀念逐漸成為環境教育更進一步的前進目標。
二、台灣環境教育的發展歷程
1980 年代由於各界環保意識抬頭,我國政府於是開始成立相關政府單位並 推動環境教育,相關的發展歷程包括:
1984 年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國家公園環境教育系統規劃。
1987 年行政院環保署的成立,並設置教育宣導科。
1987 年行政院國科會召集國內專家學者,擬定「現階段我國環境教育概念 綱領草案」,提出我國最早在環境教育領域的內容綱要與方向。
1990 年教育部成立環保小組,專責各級學校環境教育的推廣,2013 年政府 組織改造,此小組已併入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1991 年教育部推動加強環境教育計畫,在社會與學校推展環境教育。
1992 年行政院頒佈「環境教育要項」,提出台灣環境教育的策略與措施。
2001 年教育部規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環境教育議題,將環境教育課程作系 統性規劃,並建議教師融入各科課程。此綱要於 2008 年公布實施,
2011 年修訂。
2002 年推動綠色校園計畫。
2002 年環境基本法通過,明訂各級政府機關應普及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概 念。
2010 年環境教育法通過,明訂主管機關應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行動方 案,並推動環境教育。
2011 年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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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行政院環保署公布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提出環境教育推動的理念、
目標及策略。
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
環境教育與海洋教育同樣被列為九年一貫課程的重要議題(環境教育,2008),
以融入各學科的方式推動。其整體目標為「希望教學者能透過各種教學活動引發 學生對環境覺知與敏感度,能充實學生環境永續相關的知識,能讓學生對人與環 境的互動有正確的價值觀,並在面對地區或全球性環境議題時,能具備改善或解 決環境問題的認知與技能,以建立學習者的環境行動經驗,使之成為一具有環境 素養之公民。」課程綱要內容則包括以下五個具體目標:
1. 環境覺知與敏感度
經由感官覺知能力的訓練(觀察、分類、排序、空間關係、測量、推論、預 測、分析與詮釋),培養學生對各種環境破壞及汙染的覺知,以及對自然環境和 人為環境美的欣賞與敏感性。
2. 環境概念知識
教導學生瞭解生態學基本概念、環境問題(如:全球暖化、河川汙染、核汙 染、空氣汙染、土石流等)及其對人類社會文化的影響(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
瞭解日常生活中的環保機會與行動(如:溫室氣體減量、資源節約與再利用、簡 樸生活、綠色消費等)。
3. 環境價值觀與態度
藉由環境倫理價值觀的教學與重視,培養學生正面積極的環境態度,使學生 能欣賞和感激自然及其運作系統,欣賞並接納不同文化,關懷弱勢族群,進而關 懷未來世代的生存與發展。
4. 環境行動技能
教導學生具辨認環境問題、研究環境問題、蒐集資料、建議可能解決方法、
評估可能解決方法、環境行動分析與採取環境行動的能力。
5. 環境行動經驗
將環境行動經驗融入於學習活動中,使教學內容生活化,培養學生處理生活 周遭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對學校及社區產生歸屬感與參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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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洋教育與環境教育
海洋教育與環境教育的意涵相近,林筱梅(2007)指出:「海洋教育」是探 討與海洋相關的人、事、時、地、物所交織而成的教育活動,與鄉土教育、環境 教育均密切相關。海洋教育著重親身體驗,透過教導與學習有關海洋的題材,使 學生認識、瞭解海洋,關懷、欣賞海洋,引起發掘、探究海洋問題的興趣,進而 參與改善或解決海洋問題。「海洋教育」的內涵包括海洋生態與海洋文化,透過 自然與人文的互動,交織海洋豐富多元的面貌,藉由海洋教育,希望能讓學生學 習「關於海洋的知識」、產生「關懷海洋的情感」、參與「保護海洋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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