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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我國器官勸募網絡實務運作分析

第二節 環境系絡影響制度變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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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然而經過多年的運作下來,卻未能顯著的見到我國勸募捐贈成長量有所提升

(T2-I-55),甚至僅有1年有達到其中心內部設定的捐贈勸募量成長10%目標(T1-I-88),

致使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在立法院進行預算編列質詢時,多少都需面對器捐登錄中心 成效不彰等問題(T2-I-55)。也因此導致形成以不設限的制度,希望能擴大國內醫院參 與總數,藉由輔導合作醫院發掘更多潛在之捐贈者,冀望以此提高整體勸募及捐贈數。

第二節 環境系絡影響制度變遷分析

壹、器官誤植事件後,影響網絡制度的行動者

我國的器官勸募網絡的制度推動,是經由政府推動及各醫療專業人員間協助研擬 下,迂衡國內外的特性,才制定的基礎,並分別於 2004 年開始執行年度器官勸募網絡 計劃(張孟源、盧言珮,2011),及透過登錄分配系統進行順位的分配後,才有了比較 清晰及穩定的運作方向。並且在推行過程中,器官勸募登錄中心也逐年彙集各方的意 見,陸續成立移植專家諮詢委員會、活體肝臟捐贈移植審議委員會、資料處理專家諮詢 委員會及宣導策略專家諮詢委員會等,經由逐步的研修,才讓器官勸募運作制度更趨成 熟、推廣更具成效。然而事實上,我國的器官勸募推動作業,畢竟需求器官的等待者並 非佔社會多數,此外參與運作人員亦非社會多數,多僅為器官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以及 對於器官勸募議題較為熱心的人士,因此器官勸募與分配等工作,長期以來都靜默地如 同鴨子划水般進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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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鄭國泰(2006)所提,由於政策制定的過程為相當複雜過程,因此政策網絡中 的行動者一般不僅是來自政府部門或壓力團體,政治人物和政黨組織亦是有可能加入成 為參與政策網絡的行動者,尤其在具有爭議性的議題產生時更是如此。是以,在 2011 年 8 月器官誤植事件發生後,因為媒體廣泛報導,導致社會各界對器官勸募及分配作業,

無論在安全部分或在制度運作及分配公平性等議題間,都讓民眾信任感驟降,並掀起各 團體間對國內器官勸募制度從研擬層面、與醫院業務到執行層面的檢討聲浪。至此,我 國器官勸募網絡遂開始產生了大幅變化,此事件不僅改變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器捐登 錄中心的權力與責任,並開始加入新的網絡行動者,這時期影響制度的行動參與者,除 了原參與制度訂定大型移植醫院移植醫師、器官捐贈協會、臺灣移植學會等代表外,尚 有許多政府部門與民間部門行動者介入參與,包含監察委員、立法委員、醫療改革基金 會(簡稱醫改會)、醫師公會、新聞媒體等諸多團體。影響器官勸募網絡的制度變遷之 行動者如圖示 5-1,箭頭方向表示在影響的壓力來源。

圖5-1:2011年影響器官勸募網絡的制度變遷之行動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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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僅就本研究所探討的器官勸募網絡中制度層面相關研究議題,參閱相關次級文獻 及訪談資料後,發現造成此次器官勸募制度變遷,影響較鉅的二個主要行動參與者,分 別為監察委員及立法委員(T2-E-31),其二者具有特別值得著墨的關鍵,同時也因而 影響網絡制度規則與規範變化,導致了後來的政策變遷。就監察委員部分,從其對器官 誤植事件的調查報告內容來看,針對在器官分配排序上中,除以符合醫療倫理觀點中的

「分配正義」與「最大效益」外,最關鍵的是增加勸募醫院積極推廣勸募作業再導入誘 因及競爭機制,但在實務上此制度導入卻衍生不少的倫理、社會、法律等問題(尹祚芊、

李復甸,2011);至於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質詢的部分,則偏重強調協調師人員不足,在 南北奔波的辛勞狀況下,容易導致疏失,遂提出區域內勸募醫院整併成一個 OPO,以達 資源整合的要求(T2-E-33;立法院;2011),同時也對於器捐登錄中心的功能發揮與 否進行質疑(T2-E-62);至於醫改部分,雖會為具體點出應調整內容,但卻強調在整 個安全制度上,應求根本原因方式尋找問題力求改善,此外認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監管 角色應可再加強發揮(財團法人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011)。

因此事件發生後 2011 起至 2014 年,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器捐登錄中心陸續邀集國 內所有的勸募醫院、其他醫院代表、捐贈家屬代表及醫學倫理等各領域等進行研商,主 要依據監察院及立法院的內容,共同商議器官勸募制度之調整作為,而相關的作為也陸 續納入器官勸募網絡的精神中(行政院,2013),上述相關的關鍵變化來自外部的行動 者,即是非原網絡內部的行為者,然而卻在重事件發生後,對網絡內部的運作制度產生 明顯的影響。

貳、 制度內容變遷分析

一、網絡整併並設限區域內合作,以回應競爭運作不當議題

器官誤植事件發生後,衛生主管機關及器捐登錄中心為使各界明瞭運作情形,極力 回應器官捐贈制度設計上受到外界質疑的項目,其中之一即為競爭運作不當議題,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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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內捐贈移植未必具備經濟規模,卻委託 10 餘家勸募醫院為首進行運作。嗣後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考量到原始制度設計上,是將勸募醫院視為推動時相當重要的資源基 礎,同時又需顧及整體經濟效益,並且在國內交通設施限制及各醫院派系都不願意退出 等情況下,卻又必須回應外界此點疑慮,因此制度在折衷調整下,仍由原 10 餘家勸募 醫院作為分區承作的機構,但分成二階段逐步導引成四區域,由區域內的勸募醫院共同 合作辦理器官勸募組織(OPO)(T3-E-35)。因此於 2013 年 1 月起,全國器官勸募組 織數目已由原 11 個縮減為 6 個,當中為避免造成北區紛爭,緩衝下先讓北區 5 家勸募 醫院整併成二區(T2-I-37)。最後再於 2013 年 7 月起,達成依北、中、南、東四區地 域整合目標(T2-I-37),詳見圖 5-2。

圖5-2:2013年器官勸募網絡二階段整併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此外,為了回應勸募醫院跨域簽署,致使合作醫院分散全臺各區域無法有效整合的 問題,而導致各勸募醫院自成一格、各自為政、捐贈器官跨區遞送、勸募團隊到處奔波 致使效能減低等議題(行政院,201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器捐登錄中心於器官誤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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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發生後,自 2012 年起於該年度「器官勸募網絡計畫說明書」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

(T1-I-64),勸募醫院僅能於同區域內的合作醫院進行簽約,且不因相同體系、聯盟或 委託經營之醫院有所例外,否則器捐登錄中心可不受理該計畫之申請,例如先前某北部 勸募醫院捨近求遠挖角臺東合作醫院,而以目前規定,臺東地區的合作醫院必須以臺東 慈濟醫院為首進行合作,無法進行跨區域簽署合作(T2-E-76),也因此某些勸募醫院 合作數是被限縮,反之某些勸募醫院特別是南部及東部,合作數卻因此而受惠增加

(T1-E-73)。從受訪者提供的 2014 年的合作醫院數據與 2011 年的比較來看,中南區 東區的合作醫院數普遍增加,例如臺東花蓮慈濟醫院,由原本制度改變前 2011 年僅 6 家合作醫院數,增加到 2014 年的 21 家(T2-E-76;何國章,2011)。總言之,至器官 誤植事件發生後勸募醫院與合作醫院,確實已無跨域簽署情形,而如此制度的調整,也 打破了原始計畫念中,希望同體系醫院間能橫向連結的理念。

二、間接調降原 10 家勸募醫院主導性,以回應器官分配公平性議題

由於我國視捐贈器官為公共財的一種,因此事件發生後檢討制度時,外界對於部分 器官分配原則中,將「勸募醫院」或「相同網絡之器官勸募組織」優先排序於疾病等級,

致使部分醫院等候移植病人不易受贈到分配器官等現象,質疑有不公允的情形,且被認 為此誘因亦是衍生所有勸募醫院,以爭奪合作醫院作為增加器官來源之原因(尹祚芊、

李復甸,2011)。然而,對於衛生主管機關及器捐登錄中心來說,其實器官問題主要是 在患寡而非患不均(T1-I-30;T3-I-14),因此在這樣的思維下,雖然制度有所調整,但 仍不改其對於促使全國目標量提升作為優先考量的原始理念,復以考量到前節所提到的 強制要求醫院公平分配器官,也會影響到勸募醫院協作意願。故在多次召開器官分配原 則修正會議下,於器官分配原則中保留「勸募醫院」,惟透過增加「三親等血親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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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一項相對因素20,並順勢將「勸募醫院」優先序位進行調降,如 此以降低勸募醫院對此分配順位調整的衝擊(行政院,2013;T1-I-86)。

同時為再回應「相同網絡之器官勸募組織」優先排序於疾病等級的公平性議題部分,

2014 年 10 月 1 日修法時,遂將器官分配排序中「相同網絡之器官勸募組織」異動成「地 理位置」。此部分看似未有明顯差異,然而實質上卻因分區域整合因素,而造成器官分 配上的影響。以現況北區為例,即便為某勸募醫院所簽約的合作醫院募得器官,由於所 有北區醫院都屬同一個 OPO,因此器官是公平機會的分配於北區所有的移植醫院中,而 不再以 10 個勸募網絡組織為優先分配。例如臺大與馬偕是同一個 OPO,以往馬偕不用 心臟會優先排序給同屬臺大網路的醫院,現在馬偕如果不用心臟則分享給整個北區移植 醫院,甚至包括長庚、榮總等(T1-E-40,T3-E-13)。

歸而結之,即便在器官誤植事件發生後,醫院對於器官分配排序調整問題,仍有存 在有不同想法或反彈聲音(T3-E-14)21,然而在衛生主管機關及器捐登錄中心為回應外 界所謂公平性的要求,而強力主導下,器官分配順位上已趨近採以「從急從近、同區優 先」為原則(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2014b),並以此來降低原 10 家勸募醫

歸而結之,即便在器官誤植事件發生後,醫院對於器官分配排序調整問題,仍有存 在有不同想法或反彈聲音(T3-E-14)21,然而在衛生主管機關及器捐登錄中心為回應外 界所謂公平性的要求,而強力主導下,器官分配順位上已趨近採以「從急從近、同區優 先」為原則(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2014b),並以此來降低原 10 家勸募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