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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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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為了探討器官勸募網絡實際運作面貌,透過次級資料分析以及行為者訪談後,

分析出器官制度產生的理念背景、器官誤植事件後影響變遷內容、及主要行動者執行業 務產生信念及策略的互動影響。接續本章節分為四大部分,第一節將綜整出本研究對此 器官勸募網絡系絡特性、及主要行為者互動關係特性的觀察發現;第二節分別從網絡連 結強化、中央治理再增強等提出研究建議;第三節說明本研究限制;第四節則提出對本 研究議題有興趣的研究者後續的研究方向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我國器官勸募網絡的發展系絡特性

一、 制度設定的改變,將影響網絡行動者策略及互動結構的改變

如同本文中文獻回顧中政策變遷模型描繪上的呈現,特定的規則與規範改變,將會 導致行動者的策略改變,進而影響偏好改變及資源交換上的變化等。而我國器官勸募網 絡,確實呼應前述概念,因誤植事件後制度上的調整,致使網絡行動者的策略進而互動 結構關係的轉變。若以強弱連結概念22,來分析北部區域器官勸募組織(OPO)的互動結 構,制度改變前,因為器官分配利益關係密切,所以勸募醫院策略上與合作醫院間資源 依賴及溝通合作關係密切,因此形成網絡「上下強連結」的互動結構關係;而勸募醫院 彼此間,卻因為競爭且無良好溝通等關係,而呈現「左右弱連結」的互動結構關係,參 看圖 6-1。

相反的,制度改變後,由於原依附在勸募醫院下的「相同網絡之器官勸募組織」相 對可優先獲得器官,卻調整以「地理區域」進行分配,因此在器官誘因被切割出來後,

22在社會網絡的研究概念中,有所謂的強連結與弱連結區分,一般而言,如果關係是屬於經常接觸,且具 有資源互補與共享性質的,多數歸劃為強連結(strong tie);相反的,屬接觸不頻繁關係且多僅為資訊傳遞 與交流的性質,則劃為弱連結(weak tie)(葉匡時、俞慧芸,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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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醫院與較具資源或實力的中大型合作醫院,在資源依賴連結較低的關係下,導致網 絡互動結構「上下弱連結」;而 5 家勸募醫院彼此間,因為溝通合作平臺建立,又需共 同避免中大型合作醫院崛起的狀況,因此形成互動結構「左右強連結」的情況。因此器 官誤植事件的發生,制度設定的改變,著實影響甚至改變了網絡中主要行動者的策略及 互動關係。

圖 6- 1:2013 年前、後器官勸募網絡的連結互動關係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二、 主要行動者在低度相互依賴下,競爭機制引入只會使情境更佳惡化

有學者在詮釋於網絡化的環境系絡,所面臨到新公共管理的問題中,其中提到一點 為:「在網絡組織中,利害關係人間低度的相互依賴,會造成網絡關係的不穩定及缺乏 協商環境的信任關係;因此,競爭機制的引入只會使此情境更佳惡化」(史美強、蔡武 軒,2000:53;Rhodes,1997:46-53)。是以在制度改變前,器官勸募網絡下的主要行動 者各勸募醫院,確實能與所簽署的合作醫院,達到良好的互動與人力支援、資源依賴的 狀態,然而在10家勸募醫院為首的器官勸募組織(OPO)間,卻各自獨立運作、各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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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交流與運用,倘若會有交流及互動時刻僅發生在捐贈器官釋出傳遞下才有之,因此勸 募網絡間一直以來都未有良好的互信及互動,如此又在制度內納入誘因與競爭機制,將 導致勸募醫院間原即有的醫院派系關係藩籬更深,最後演變成系統制度等帶來一些非預 期性副作用(Unanticipated side effect)產生。而本研究認為所帶來的非預期性副作用,即 是各勸募醫院最後無不以增加合作醫院家數為目標,只要合作醫院家數多且具有規模,

即易取得移植之器官,故許多醫院在追求最大的基數下,不論區域遠近拚命爭奪或挖角 別家勸募體系的合作醫院作為樁腳,反而可能造成無心致力於實質勸募業務的推廣。如 此制度設計反倒適得其反,非有助於來促使我國器官捐贈率提升。

然而,誘因或競爭化的機制是否真的不適合用於具有公益上的器官勸募網絡中呢?

誠如第三章所述,器官視為稀有公共財,理應在醫療倫理相對公平觀點下來進行器官分 配。然而我國器官勸募網路的制度推行,卻又不得不考量主要行動者(即勸募醫院)的配 合意願,致使政策左右舉旗難為。爰此,本研究認為,如欲透過競爭化的方式導入器官 勸募網絡中,最重要的推展前提,即是應先將網絡間的溝通平臺建立起來,藉由網絡間 良好的溝通讓彼此觀念及運作歧異處儘量推向一致,甚至讓彼此對於此網絡產生認同 感,並有達成一致的共同願景與目標的理念,此外在給醫院或勸募團體人員的觀念上或 教育環節上也需要相當落實,才不落於太過功利等諸多非良性後果出現,如此前提下再 納入競爭機制,應可創造出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

三、 以競爭轉為合作式導向,進行網絡整合

在我國,醫院雖被視為非營利機構,但醫療生態向來就有著競爭的關係,事實上肇 因於公共財政及資源有限下,為求更好的效率與解決器官移植的問題。明顯地可看見,

我國器官勸募網絡的原始制度設計,是依附醫院間的聯盟及競爭關係所建構而來。事實 上,這些器官勸募網絡制度的原始設計者,多數就是源自於此競爭體系下的一群醫療專 業人員,因此致使我國器官勸募網絡運作,宛如整個醫療體制下的關係縮影。

不論何種網絡關係,初期都是為了更大的效能而形成,而網絡間成員,多以自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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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為主要考量因素。是以,我國器官勸募網絡原始制度設計理念,將提升國內整體勸募 捐贈量,列為首重目標,因此讓10餘家勸募醫院,各自運作,甚至對於跨區域競爭合作 醫院,不予強制箝制或限制,整體制度走向是偏向競爭化的型式。在此氛圍下,遂讓勸 募醫院的想法、策略作為,都相對的更偏向本位主義與利益取向,連帶的因為競爭關係 導致不信任或資訊不流通,因此間接增加彼此與中央相互協調、交易與監督的成本,甚 至最後產生了愛滋器官誤植事件的憾事發生。

在政策變遷後所建構的現況器官勸募網絡,已透過四區的主席醫院設定,來協調及 討論區域內的各項支援及資源等問題事宜,此種網絡有效弭平了制度改變前10大勸募醫 院聯盟的派別關係,且讓勸募醫院間因為溝通後進行權力的妥協,無形中,使得原各醫 院都能在協調一致的理念中,不再像是各自為政的散沙。如此造就結果,雖不能全然反 應在勸募捐贈量的提升,但勸募網絡卻逐步開始朝向合作化的方式發展。

四、 網絡終究難擺脫政府暨層級節制對其運作與管理的影響

如從網絡組成的觀點出發,由於政府效率不如民間,其法令規則與限制反而成為政 策執行的絆腳石,因此網絡模式可以不再囿於這樣糾結的層級節制體系,以平行的權力 跨越不同政府層級和功能領域的相互協調型式(黃怡仁,2009),雖為如此,本研究更 認為劉宜君(2010)所提到的,民間部門因為缺乏政策執行必要的權威或法令,因此必 須依賴政府的參與,甚至沒有政府部門進行政策或是參與網絡中公共事務的推動,網絡 運作終將難以開始,所以政府參與網絡組織的運作力量是不容忽視的。

依此原則分析我國器官勸募網絡,雖然看似成形及具有運作制度規範,但事實上最 大的問題,是勸募醫院間彼此凝聚力不足。而器捐登錄中心雖被委託作為溝通與協調,

但以其少量行政作業人力以及有限的資源,卻需掌控全臺素來有競爭關係的10餘家醫學 中心級的勸募醫院,施力效果有限。

在器官誤植事件發生後,於2013年7月才由中央主管機關強力要求下,將勸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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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成四區域的器官勸募組織(OPO),並要求須選定主席醫院進行區域內的維繫與管 理,且規定必須定期召開審議會進行溝通,同時亦將影響甚鉅的分配原則納入法源中,

並賦予相當的罰則,因此在此次制度調整過程中,才顯見原悄然無聲的政策約束力量開 始出現,著實讓醫院感受到制度規範逐步收斂嚴謹的氛圍。

因此本研究認為,雖身為非營利組織,但醫院卻身處極度競爭的環境,讓各勸募醫 院無法擺脫利己的作為,也因為我國器官勸募網絡中較缺乏政策執行必要的權威或法令,

是以終將需要依賴政府的強制力量來介入導引,因此政府仍為其網絡中必要的行動者,

也是網絡中能主導合作賽局的一股重要力量。故本研究從器官勸募網絡中發現,網絡組 織中相互協調式的平行權力固然重要,然而終究難擺脫政府暨層級節制對於其運作與管 理的影響,甚至為一股重要的穩定力量。

貳、 主要行動者的互動關係特性

一、主要行動者「信念」與「實務作為」逐步趨於一致

本研究經訪談發現多數勸募醫院計畫執行者,一直以來認知到器官勸募業務相當重 要,也認知到不少患者在等待器官過程中往生,因此對於接辦器官勸募業務,均視為其 己身重要的社會使命與任務,無不希望以此來幫助等待器官的病人,反倒是其他為了個 人研究成就感或醫院評鑑等要求,非為其承接此計畫第一個關注原因。然而,雖為有崇 高的幫助病人的意願,然而實際上,卻發現制度影響行為甚大,在器官誤植事件前,制 度上設計以競爭為主,此時在仍有執行勸募計畫、研究、健保、評鑑等壓力之下,導致 勸募醫院無不受誘因機制影響,以搶奪合作醫院為手段來間接增加勸募業績。

本研究經訪談發現多數勸募醫院計畫執行者,一直以來認知到器官勸募業務相當重 要,也認知到不少患者在等待器官過程中往生,因此對於接辦器官勸募業務,均視為其 己身重要的社會使命與任務,無不希望以此來幫助等待器官的病人,反倒是其他為了個 人研究成就感或醫院評鑑等要求,非為其承接此計畫第一個關注原因。然而,雖為有崇 高的幫助病人的意願,然而實際上,卻發現制度影響行為甚大,在器官誤植事件前,制 度上設計以競爭為主,此時在仍有執行勸募計畫、研究、健保、評鑑等壓力之下,導致 勸募醫院無不受誘因機制影響,以搶奪合作醫院為手段來間接增加勸募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