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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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我國推動「器官勸募網絡計畫」迄今已超過十年有餘,並藉由10餘家勸募醫院,採 取結盟關係型態串連起全臺數百家合作醫院,共同執行器官勸募業務的推動工作,然而 2011年8月,國內發生一起愛滋器官誤植事件後1(以下通稱器官誤植事件),凸顯存在 已久的制度上及互動上的問題,遂導致器官勸募網絡的政策變遷。爰此,本研究以2011 年關鍵轉折時間點為主,運用政策網絡隱喻性的動態關係,來分析我國器官勸募網絡之 制度推展的理念背景、器官誤植事件後影響制度變遷的內容,同時事件發生前後,對於 主要行動者間所帶來的互動關係影響,以此來探討我國器官勸募網絡實際動態運作面 貌,並從中發掘本研究對器官勸募網絡所作的特性觀察。本章節首先溯源我國器官移植 發展與長期所面臨的相關問題,並說明政府的因應作為,透過綜述我國器官勸募網絡的 運作,結合筆者的研究動機、目的,闡明本研究研究範圍,並呈現本研究欲探討的器官 勸募網絡的研究議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壹、 研究背景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經過程,然而由於疾病的因素,許多病人的死亡主要原因是部 分器官的壞死或衰竭而導致,而近年來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多數來自肝、心、肺衰竭 等病灶的病人,事實上是可藉由器官移植而擺脫危及死亡的宿命。其實我國的器官移植
12011 年 8 月 23 日新竹一名患有 HIV(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陽性的男子,於墜樓後腦死,不 知情的家屬決定捐贈患者器官,後續接辦的臺大醫院勸募團隊因為溝通問題,將愛滋病毒血液檢查報告
「reactive(陽性)」誤以為「non-reactive(陰性)」 ,以致於 8 月 25 日器官被移植給含括臺大及成大 醫院在內的五名心、肺、肝、腎受贈者,8 月 26 日當醫院發現捐贈者為愛滋病人,兩家醫院除立即為受 贈者開始使用 HIV 藥物外,並立即檢討與補強相關過程(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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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自上世紀六零年代起即有成功案例(行政院衛生署,2013),而持續的技術發展與 歷次的移植紀錄,不僅使我國的器官移植研究蓬勃並且技術日益精進,更藉此挽救許多 寶貴的生命,因此造就我國器官移植技術的普遍,而器官移植已儼然成為瀕臨末期病危 患者的唯一生機。
移植器官的短缺,一直以來是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雖然我國的器官移植技術在亞 太地區獲得相當優異的口碑,但是在實務面上卻因為受限於傳統觀念等各種因素,造成 器官來源仍無法滿足需求的現象,從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資料顯示2,2002 年當時我國約有7,000人在等待器官進行移植,而捐贈器官的人數,每年卻只有150餘人 左右,捐贈率約為百萬分之六點六的差距之譜,此一數據即可看出我國器官來源短缺問 題十分嚴峻。而我國器官來源短缺、捐贈率偏低,普遍被歸納的原因主要包括對生命的 態度與觀念保守、不暸解器官捐贈之意義、醫界普遍對於死亡採取逃避的態度等三個主 要因素(黃丕宗,2008)。
有鑑於國內器官來源短缺、捐贈率過低,又未建立等待器官移植病人的登錄與分配 系統,使受贈者與捐贈者間未能有效配對,而造成寶貴器官的浪費實屬可惜,行政院衛 生署3爰於2002年6月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以下簡稱為器捐登 錄中心),協助政府從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及資料庫建立,
並致力提升國人器官捐贈勸募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4。該器捐登錄中心則再依法規及行 政院衛生署核定實施「器官勸募網絡計畫」,招募符合條件的具有移植資格的醫院作為 器官勸募醫院(以下通稱勸募醫院),並由其分別串連合作醫院,來配合推動我國器官 勸募業務,期望透過網絡的能量及配合計畫的補助經費方式,廣招醫院投入器官勸募工 作。
2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取自:http://www.torsc.org.tw/transplant/transplant_01.jsp(瀏覽日期2014 年 07 月 05 日)。
32013 年 7 月 23 日 已 正 式 改 制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
4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取自:http://www.torsc.org.tw/about/about.jsp(瀏覽日期2014 年 0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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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動機
器官勸募、捐贈及移植過程參與單位極多,是必須依賴跨越多個組織在溝通協作下 方能完成,其中含括跨單位組織包括有器捐登錄中心、勸募醫院、合作醫院、移植醫院,
以及衛生政策研擬的行政院衛生署等。然而,我國自從推動器官勸募網絡以來,筆者屢 屢聽聞此器官勸募網絡下執行者,有感於推展與執行器官勸募或捐贈過程中,常發生一 些組織間、執行人員間互動不順的事件(林巧玥,2010),而產生執行與運作上的問題。
但因為器官捐贈畢竟涉及族群少,自然較不易受重視與探究,因此少有研究篇幅完整探 討呈現。然而,2011年8月國內發生一起器官誤植事件,導致五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 遭逢嚴重傷害、同時也重創臺灣國際醫療形象,此後我國器官移植與勸募網絡問題才開 始到關注與檢討。事實上,器官勸募網絡中執行業務過程的協作關係不良,似乎早有端 倪,從吳青如(2003)當時的研究,甚至迄今器捐登錄中心網頁5都明白指出:「發現 器捐個案時醫院和醫院間常缺乏合作與協調,使得器官摘取工作經常受到程序上的限 制,花費許多人力、物力,卻無法能有效利用」。因此對於目前我國所推行的器官勸募 網絡是否運作順暢得當,與醫療機構間含括專業人員於勸募業務間的互動關係密切,牽 動著器官勸募政策是否能被落實執行,相關的議題非但涉及弭足珍貴的器官資源浪費,
更是危及醫療安全上的問題,實不容小覷。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林忠義(2003a:65)曾於研究中提到一份蓋洛普徵信股份 有限公司於2003年對全國性「民眾對器官捐贈認知度與態度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
「受訪者對個人器官捐贈接受的比例佔50﹪;有43﹪受訪者希望當自己發生意外判定腦 死後,由家人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該研究表示從民眾傾向於認同器官捐贈的價值來 看,增加我國器官捐贈率似乎並不是沒有希望。隨後陳振業(2010)更於其研究中提到,
贊成捐贈的人其實不少,但有簽署捐贈卡的人卻很少,此一落差是造成器官不足的重要
5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取自:http://www.torsc.org.tw/transplant/transplant_03.jsp(瀏覽日期 2014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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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一,該研究並探討採行不同的器官勸募政策改善此一落差,惟其建議採用「弱家 屬參與式強制抉擇6」(weak mandated choice)之法規律定的政策機制(陳振業、蔡甫 昌,2010)。
因此,縱然許多研究認為器官供給與需求嚴重失衡,主要源於民情、傳統習慣、觀 念等問題,但筆者在聆聽醫學倫理法律學權威 Alexander Capron 來臺演講,就提升我 國更優質的器官移植環境所面臨的器官移植相關倫理、法規與政策之發展等的於圓桌論 壇上所做經驗分享,歸納出有三個層面的因素可能影響整體器官勸募率或捐贈率的成 效,分別包含「民眾意識層面(採溝通宣導方式提升)」、「系統支持層面」及「法規 律定層面(採推定同意或強制抉擇等)7」。而筆者就「系統支持層面」來看,認為器 官勸募網絡之佈建、主要執行者或稱行動者的配合落實(勸募醫院推動是關鍵)、及資 源整合與協作互動等良好與否,皆是有可能造成器官勸募政策難以有效發揮,間接限制 我國器官勸募率或捐贈率提升的因素之一。此不禁讓筆者深思,我國器官勸募網絡在此 10餘個立意良善的器官勸募組織(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的支持推動 下,究竟其發展內涵及真實運作與互動圖像到底為何?此為動念探討我國器官勸募網絡 實務運作的始點,並希望藉由研究的過程提出觀察發現作為政策參考,亦是本研究的主 要動機。
對本研究的性質而言,雖偏屬於衛生政策、醫療管理類議題,但從公共衛生或醫務 管理相關研究資料顯見,其各該領域研究多為應用與實務導向,顯少會從公共行政等領 域進行探討,事實上,我國器官勸募網路是串聯醫療組織的協作制度,然而在國內學術
6所謂弱家屬參與式,係指若個體生前經已表達意願,此時只需遵照其意願而行,然而若個體生前沒有表 態,此時將「強要求詢問」或「要求回應」下允許家屬參與,若找不到家屬,摘取與否依所在之國家預 設選項而定,因此決定的優先順序為個體、家屬,再到國家預設選項;相較於強參與式,則是容許家屬 違反個體明白表示或已登記的意願,因此決定的優先順序為家屬、個體,再到國家預設選項(陳振業、
蔡甫昌,2010)
7推定同意即為「假設」捐贈之預設選項;強制抉擇有人把它稱為「強要求詢問」或「要求回應」(陳振 業、蔡甫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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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中,運用網絡觀點進而以政策網絡理論進行此類型的研究,付之闕如,因此本研究 係探究何謂社會科學中的網絡概念,並利用政策網絡框架結合實務採行不一樣整理解析 方式,作為本研究次要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