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作業流程研擬
第一節 申請人申請書類準備
為提供察證機構實施察證,申請人應根據耐震建築標章作業流程 規定備妥下述文件以供察證。
一、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格式如表 3.1 所示。茲說明如 下:
1.申請書封面:
由申請人用印後交付察證機構收文,察證機構收文後應與編定 文號及收文日期,以作個案進度追蹤管制之用。(例:表 3.1 第 一頁)
2.申請資料
耐震建築標章的申請人資格未作限定,因此申請資料應包含申 請人、業主(即起造人)及設計單位(包括建築師及結構技師)
三者之基本資料,目的在確認耐震建築標章各階段執行權責單 位,並作為耐震建築計畫執行的對象基準。(例:表 3.1 第二頁)
3.興建建物概況
應將興建建物的基本資料彙總於本頁,察證機構可根據興建建 物的基本資料安排察證工作之分配與察證小組之組成。建物概 況應能包含:
(1)土地使用分區:
依各縣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及基地位置所在地確實填寫,並附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影本。此項係為察證適用法規是否適當的被採用之 佐證。
(2)基地位置:
詳附基地位置及建築平面配置。(附地籍謄本影本)
(4)建築面積
依建築規劃及配置,計算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等資料彙總。
(5)建築物高度:
包括建築物總高度、各樓層高度、樓層數及構造型式等。上列
(2)∼(5)是設計內容評估時基本的判斷資訊,申請人須詳實填寫。
(6)其他:
與興建基地有關之其他重要設計資訊,如擋土措施、基地地貌、
地質等與耐震設計有直接關聯之重要資訊,可摘錄於該小節予以說 明,便於整體設計察證作業之安排。
4.結構耐震設計概述
(1)結構設計審查狀況之說明
興建建物如係通過「特殊結構」審查,或經「隔震、消能系統」
評定合格者,可於該項目上勾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可縮短設計 察證之時間,減少重複察證之人力投入。若採用新工法或新技術等增 加建築物之抗震力時,建議在本表予以勾選後,附上相關證明或說明 文件。
(2)耐震建築計畫書
申請人應檢附耐震建築計畫書,以說明興建建築在設計、施工 中,有關耐震的考量與管理準則。耐震建築計畫書的內容建議另於後 續小節詳予說明。
表 3.1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
(第一頁)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察證機構:○○○○○○○○○
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與
○
印負責人姓名
依據○○○○的規定,申請耐震建築設計標章察證。本申請書 及相關圖說資料等文件等記載事項內容,均與事實無誤。
受 文 欄
日 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文 號 字第 號 承辦人員
○
印(第二頁)
申請資料
【1. 申請人】
〈申請人姓名或申請公司名稱與代表人〉
〈申請人地址與聯絡電話〉
【2. 業主】
〈公司名稱〉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統編〉
【3. 設計單位】
〈建築事務所名稱〉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統編〉
【結構設計】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統編〉
〈執照證號〉
表 3.1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續)
(第三頁)
興建建物概況
【1.土地使用分區】
【2.基地位置】(附圖)
【3.基地形狀及面積】
【4.建築面積】
【5.建築物高度】
〈建築物總高度〉
〈各樓層高度〉
〈最高樓層高度〉
〈樓層數〉 地上( ) 地下( )
【構造】 造
【6.其他】
(第四頁)
結構耐震設計概述
□ 結構設計已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耐震設計規定
□ 已通過「特殊結構」審查
□ 已經隔震消能系統評定合格
□ 其他,如已採用新工法或新技術等增加建築物之抗震能力
□ 耐震建築計畫書
附件名稱
□ 建造執照
□ 設計圖
□ 計算書
□ 「特殊結構」審查合格報告書
□ 隔震消能系統評定合格報告書
□ 其他各式圖樣
二、設計內容說明書 1.確認項目
耐震建築應確認項目包括結構體、地盤基樁、基礎三大類。(詳 表 3.2)
2.設計內容說明
根據前項確認項目分別填列各項目之基本設計概要,以為設計 內容之說明。
三、設計察證申請圖說、計畫書
申請人在申請耐震建築標章(設計)時,需針對規劃設計之耐震 考量與未來施工、使用階段之管理能有綱要性的規劃,以確保設 計的構想能正確的傳達到施工及使用階段。由於耐震建築標章係 包含設計與施工兩階段;因此,耐震建築計畫書即是在銜接設計 與施工的重要指導準則,也是作為設計察證時重要的評估資料。
1.耐震建築計畫書
(1)建築基本概要
a.基地位置及規劃用途:
建築地點及鄰近地貌概況、建築規劃各層用途說明。
b.構造型式:
(a)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造、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b)基礎型式。
(c)開挖及擋土型式。
c.建築規模:
(a)建築面積、總樓地板面積。
(b)樓層戶數(地下 層 地上 層)。
(c)樓層高度(總高度、各層高度)。
d.適用建築法規:建築規劃適用的建築相關法規。
e.地質概要:附地質鑽探報告。
〔填寫說明〕為免除重複謄寫,本章節可複印「耐震建築 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作為說明,未詳 盡部分另予補充說明。
(2)建築耐震規劃內容說明書
(a)地質及基礎型式說明
(b)構造形狀考量說明
(c)結構系統說明
(d)耐震能力及設計理念說明
(e)隔震消能型式(或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之設 計原則說明
(f)特殊事項 c.附件
(a)設計圖(請照圖)
(b)結構計算書
(c)結構審查文件
(d)隔震消能設備證明文件
〔填寫說明〕本章請針對建築規劃設計之耐震考量作完整 之說明,如規劃上採用任和隔震消能設備或 措施,須對該設備或措施提出詳盡之證明文 件與分析結果報告。
(3)耐震建築執行計畫 a.耐震建築宣言
本案申請耐震建築標章,旨在依法令規範詳實規劃,確實施工,並 能在結構物保固期內達成即時的維護。本申請人與(起造人、監造 人與承造人)將戮力於設計與施工品質的管理,並接受第三者的察 證,使本案興建能符合各項設計性能與施工品質的要求,以達成建 築物的設計功能與使用者生命財產的維護為目的。
b.規劃設計:參照建築耐震規劃內容說明書。
(a)起造人的責任
(b)設計人的責任 c.施工階段
(a)預定總工期
(b)施工法說明
(c)品質管理計畫綱要 1品質管理責任
Ⅰ.起造人:協調監造與承造人意見,依法令規定完 成興建建築物。
Ⅱ.監造人:特定工程完成前查驗、施工監造。(符 合耐震規範有關特別監造要件者,需增 加特別監造人之品質管理責任)
Ⅲ.承造人:施工及監督。
2品質管理組織(包含監造人、起造人)
3施工管理流程與重點管理項目(預定計畫)
Ⅰ.基礎工程
Ⅱ.結構體工程
Ⅲ.裝修工程:外牆、隔間、天花版、高架地板、
鋼骨貯架等
Ⅳ.附加系統:機電系統如空調、管線、緊急發電 機、昇降梯等。
Ⅴ.特別監造計畫(符合採用規定時,需提出計畫)
4矯正與預防計畫
5檢查紀錄表(預定計畫)
(d)特別事項:
本案申請「耐震建築標章(設計)」之申請人,並非定為承 造人,為使本研究所提報之品質管理計畫確實達成,爾後工程發 包後將依本研究所擬定之執行方案要求承造人確實遵守。本案並 約定結構體階段施工並須由監造人完成指定查驗作業後始認為 已執行工程品質管理,同時也接受第三者察證作業的進行。
為能順利在預定進度內完成本案,爾後並配合預先提 出查驗通知,並不得以查驗不合格需改善致影響工程 進度為理由,進行任何的索賠或異議。
d.使用階段
(a)定期維護計畫:
應定期檢查維護位置及設備之說明,包括維護方法 與頻率。
2遇地震級數在設計級數以上(含)時之巡察維護說 明
2.建造執照
為確認申請標的物之建築規劃與結構分析確符合法令要求,申 請人應附建造執照影本,作為符合法令規定要求之最基本佐證 文件。
3.設計圖、計算書、各式圖樣(含隔震設備報告書)等
申請人應檢附送審設計圖、結構計算書等相關圖說文件,當設 計包含有隔震消能設備時,另需附上該設備之計算書、型錄及 證明文件,如必要時應檢附地震模擬試驗報告以作為設計察證 之重要參考。
表 3.2 設計內容說明書
設計內容說明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