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訂定耐震建築標章認證制度之目的是從規劃設計階段到施工階段 層層把關,嚴格地察證工程的規劃設計與施工品質,並訂定相關察證文 件與手冊,推動以察證小組為執行單位的察證制度,期昐能透過相關規 範架構之建置,於推展耐震安全之同時,亦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貳、(申請要件)
一、建造執照。(如以預審方式送件,得以相關證明文件證實申請 個案已辦理建照請領相關作業,俟取得建照後補齊。)
二、申請人應為申請案之關係人;如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或土 地所有權人。
三、本標章分為設計及施工二階段申請,申請人通過設計階段耐震 建築標章核發後,最遲必須在申報開工後三個月內申請施工階段耐震建 築標章,否則視同違約。
參、(申請應備之圖說、文件及資料)
一、耐震建築標章(設計)
1.申請書〔詳附件一〕
2.申請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合法設立之文 件),如依法免登記者得免附。申請人如係土地所有權人個 人,應附土地登記謄本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建照執照影本(如以預審方式送件,得於建造執照取得後補 齊)
4.設計內容說明書〔詳附件二〕
5.耐震建築計畫書〔詳附錄二〕
6.設計圖(請照圖)、結構計算書、地質鑽探報告。
7.結構審查合格證明文件。(如經結構外審、隔震消能審查等可
二、耐震建築標章(施工)
1.申請書〔詳附件三〕
2.申請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合法設立之文 件),如依法免登記者或申請個案已領有耐震標章(設計)者 得免附。申請人如係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應附土地登記謄本 及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承造人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造廠登記證影本。
4.監造人執業執照影本。
5.施工計畫書(含品質計畫)。 肆、(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依階段別之不同,填具申請書〔附件一、附件三〕及備 妥相關文件一式四份,加蓋公司印文,並將申請應備之文件、
圖說資料等依序排列封袋後,送(寄)達執行單位,申請作業 分別依「耐震建築標章(設計)申請作業流程」、「耐震建築標 章(施工)申請作業流程」辦理。
二、簽訂標章申請契約
執行單位收取申請人所備文件後,並核對文件是否齊備,如確 認無誤後將通知申請人繳納申請費用,並於申請人繳內費用後 二週內依申請階段別簽訂設計或施工之「耐震建築標章契約 書」〔範例詳附錄七、附錄八〕,簽約完成後執行單位始執行察 證作業。
三、審查
1.耐震建築標章(設計)
執行單位召集察證小組進行設計察證,設計察證小組於申請 案建造執照取得後三週內完成設計察證後將察證結果彙總,
製作設計察證結果報告書,交由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審查委 員於二週內完成審查,審查結果未通過者,由執行單位敘明 原因通知申請人。
2.耐震建築標章(施工)
(1)文件初審
執行單位根據申請人之文件進行審查,施工察證小組於 三週內將文件察證結果彙總後,製作察證結果報告交由 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審查委員於二週內完成審查,如審 查結果發現有需改善者,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人於期限 內改善後再行複審。
(2)施工察證
執行單位於施工階段將召集察證小組進行施工現場察 證(察證頻率計畫如表一),每次察證結果由察證小組 製作施工狀況報告書,備份交申請人存查。察證小組彙 總歷次察證結果後製作施工察證結果報告書後,交審查 委員進行審查。經審查未通過者,由執行單位敘明原因 通知申請人。
四、現場察證
申請人欲申請耐震建築標章(施工)時,執行單位將派遣察證 小組進行現場察證,並針對申請文件進行現場確認,必要時得 要求進行測試作業。現場察證頻率計畫如表一所示。
表一、現場施工察證頻率計畫表
個案規模
察證小組 單層樓地板面積
≦1,500M2
1,500M2>單層樓地 板面積≧4,500M2
單層樓地板面積
>4,500M2
大底 1 次 1 次 1 次
地下結構體各層 1 次 層 1 次 層 1 次 層
一樓版 1 次 層 1 次 層 1 次 層
二樓版 1 次 層 1 次 層 1 次 層
地上結構體各層 1 次 3 層 2 次 5 層 1 次 2 層
屋頂版 1 次 層 1 次 層 1 次 層
屋頂版至使用執 照申請前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備註: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總合計算,如因各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
五、發證
1.耐震建築標章(設計)
經察證小組察證並通過審查後,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人,並 於三週內完成證書之製作與核發中文耐震建築標章(設計),
標章格式如附件七。如需英文使用證書,另收取證書製作費 NT$1,500 元。
2.耐震建築標章(施工)
經察證小組歷次現場察證,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審查委員於 四週內根據察證報告結果進行總體審查,經審查委員審查通 過後由執行單位通知申請人,並於三週內完成證書之製作與 核發中文耐震建築標章(施工),標章格式如附件八。如需英 文使用證書,另收取證書製作費 NT$1,500 元。
伍、(費用)
1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審查費用;審查費 用以總樓地板為計算基礎,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為一基本單 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台幣五千元。總計每案申請費上限為 三十萬元整。申請費用計算方式如表二。
表二、耐震建築標章(設計)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 結構外審個案 隔震消能設計
審查個案 一般個案
基本費用 70,000 70,000 80,000 審查費用 〔(總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上限費用 300,000
通過標章核發申請時,申請人另須繳附中文標章、證書製作費:新台幣 8,000 元。
2 耐震建築標章(施工)
耐震建築標章(施工)申請費用=基本費用+察證費用;審查費 用以單層樓地板為計算基礎,樓地板面積 500 平方公尺為一基本 單位,每逾一基本單位收取新台幣五千元。察證費用係按申請個
案實際現場察證次數計費,每案基本費上限及單次察證費用詳如 表三。(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 合計算,如因各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 算之。)
表三、耐震建築標章(施工)申請費用計算表
費用別
單層樓地板面積
≦1,500M2
1,500M2<單層 樓地板面積≦
4,500M2
單層樓地板面積
>4,500M2
60,000 70,000 80,000
〔(單層樓地板面積-500)÷500〕×5,000
上限費用 70,000 110,000 200,000
單次察證費用 30,000
通過標章核發申請時,申請人另須繳附中文標章、證書製作費:新台幣 8,000 元。
陸、(標章使用)
一、使用期限應於合約有效期內,依規定使用之。
二、耐震建築標章包含設計與施工兩階段,通過施工階段之標章審 查乃是耐震建築標章的必要條件。
三、申請人如為起造人(包括建商及可銷售該建築物之所有權人)
於取得設計階段耐震建築標章後可於銷售海報上標示,但建議 應於銷售合約中註記:「本工程完工取得使照後應取得『耐震 建築標章(施工)』,如有違反則買方可要求退屋並取回所有已 繳納之款項,賣方不得異議。」
四、申請人使用標章,應依核定頒給之圖樣、顏色,不得變形或加 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外圍下方得加印標章字號。
五、施工中的建築物,可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工地明顯處所。完工 的建築物,應將標章及證書懸掛於本標的物出入口外牆面或出 入口門廳明顯位置。
六、其他有關標章之使用應依耐震建築標章契約書內規定使用。
基本費用
凡未依本須知及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取得耐震建築標章及證書,擅自 使用或仿冒者,經確認其不當行為後,除公佈其名稱。
捌、(使用終止)
玖、(耐震建築標章申請時程)
一、耐震建築標章申請依照「耐震建築標章(設計)申請作業流程」、
「耐震建築標章(施工)申請作業流程」辦理。
二、耐震建築標章(設計)申請總時程為一年,若期滿一年仍未通 過者,將予以退件。申請人如欲以同一個案繼續申請需重新送 件辦理。
三、耐震建築標章(施工)申請需在開挖至預定深度前由執行單位 完成文件審查作業,逾期未能通過致無法實施現場施工察證作 業,該申請案將予以退件。
四、資料補正與現場察證作業時間之影響,請申請人依工程進度控 管申請時程,以免延誤申請進度。
拾、(其他)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
(第一頁)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察證機構:○○○○○○○○○
申請人姓名或公司名稱與
○
印負責人姓名
依據○○○○的規定,申請耐震建築設計標章察證。本申請書 及相關圖說資料等文件等記載事項內容,均與事實無誤。
受 文 欄
日 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文 號 字第 號 承辦人員
○
印 附件一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續)
(第二頁)
申請資料
【1. 申請人】
〈申請人姓名或申請公司名稱與代表人〉
〈申請人地址與聯絡電話〉
【2. 業主】
〈公司名稱〉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統編〉
【3. 設計單位】
〈建築事務所名稱〉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統編〉
【結構設計】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統編〉
〈執照證號〉
附件一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續)
(第三頁)
興建建物概況
【1.土地使用分區】
【2.基地位置】(附圖)
【3.基地形狀及面積】
【4.建築面積】
【5.建築物高度】
〈建築物總高度〉
〈各樓層高度〉
〈最高樓層高度〉
〈樓層數〉 地上( ) 地下( )
【構造】 造
【6.其他】 附件一
耐震建築標章(設計)察證申請書(續)
(第四頁)
結構耐震設計概述
□ 結構設計已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耐震設計規定
□ 已通過「特殊結構」審查
□ 已經隔震消能系統評定合格
□ 已經隔震消能系統評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