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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建築標章察證作業管理要點

壹、(委員會及察證小組組成)

一、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

執行單位召集建築工程領域內之專家學者組成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審理 察證小組執行的察證結果,以多數決的意見判定標章核發與否。每次耐震標 章審查委員會應遴選五至十一人,其中應至少有一位建築師、一位結構技師、

一位土木技師、一位大地技師。

二、耐震標章察證小組 1.資格:

包含基本要件與培訓課程二階段,察證人員需符合基本要件 A 項或 B 項其中之一,始能接受培訓課程的訓練成為合格的察證小 組成員。

(1)基本要件 A 項:

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專業工程人員(包含建築師、技師)

資格者,並依構造型式要求其相關工程經驗至少五年以 上(含)者。

(2)基本要件 B 項:

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資歷者;或為該領域之 專家,並有十五年以上資歷,經耐震標章委員會審查同 意者;

符合上述(1)、(2)項之一者,並經耐震標章察證培訓課程訓 練取得合格證書者,即可登錄為察證人員。察證小組資格建議如 表一所示。

表一 察證小組人員資格建議表

表三、施工察證小組人員組成及現場察證頻率建議表

個案規模

察證小組 單層樓地板面積

≦1,500M2

1,500M2>單層樓地 板面積≧4,500M2

單層樓地板面積

>4,500M2

建築師 1 人 1 人 1 人

結構技師 1 人 1 人 1 人

土木技師 1 人 1 人 1 人

合計 3 人 3 人 3 人

大底 1 次 1 次 1 次

地下結構體各層 1 次 1 次 1 次

一樓版 1 次 1 次 1 次

二樓版 1 次 1 次 1 次

地上結構體各層 1 次 3 層 2 次 5 層 1 次 2 層

屋頂版 1 次 1 次 1 次

屋頂版至使用執 照申請前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備註: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合計算,如因各

層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算之。

3.指派方式:

1.由審查委員會指派察證小組組長,察證小組組長依 察證小組名冊登記之專長,負責指派適任之察證人 員,原則上建議依登記次序由輪派。

2.察證人員與申請人及申請案有利害關係時,應主動 告知執行單位並迴避該次指派。倘未主動迴避而於 察證執行階段發現者,其察證資格將予以取消,其 已作成之察證事實不納入審查。

4.職責:

執行耐震建築標章申請案之察證作業,包括文件審 查、現場施工察證,並依察證結果製作察證結果報告 書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供審查委員會判定發證與否之

貳、(察證小組培訓)

一、接受培訓人員資格

1.通過國家考試領有及格證書之建築師或技師。

2.具有五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

二、耐震標章察證小組培訓規劃 1.培訓時間:

接受培訓人員應接受三天共 24 小時的培訓課程,並 通過測驗始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2.培訓課程重點:

(1)耐震建築標章介紹(4hr.)

(2)耐震標章察證流程與察證要項解說(8hr.)

(3)察證的技巧與執行準則(4hr.)

(4)察證報告的製作與追蹤管理(4hr.)

(5)案例演練(4hr.)

參、(察證作業之執行注意事項)

一、執行察證作業時,執行單位應在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察證 小組。於執行現場施工察證時,如遇現場進度調整而無 法按預定進度執行施工察證作業時,執行單位應在三日 前通知察證小組,如察證小組任一員因故無法出席時,

得由執行單位調派合格人員暫代之。

二、設計察證以「耐震建築計畫」為基礎,包含設計圖及結 構計算書等皆為察證附件之一。申請人在建築規劃及結 構分析的階段申請預審時,設計察證小組應秉持公正客 觀的立場實施察證,並避免影響與干預其他審查單位的 意見。

三、施工察證是用來察證施工中的建築物是否符合建築法規 及原定耐震計畫的過程,為免影響申請人之施工進度,

被指派之察證人員應按指定時間準時實施察證。實施施

工察證包括 1.基本檢查,2.核對圖說、表單紀錄,3.與 圖說不符時之處理,4.檢查結果之處理。

四、察證人員執行現場施工察證時,應備齊執行單位之察證 通知函及識別證件,由受察證施工現場代表隨同察證,

察證後五日內應將施工狀況報告書提送執行單位,副本 知會申請人。對於需立即改善始能繼續後續工程施工項 目,察證小組應當日作成通知,如需複查亦須一併告知 申請人,並轉知執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