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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建築標章察證作業之管理

第五章 耐震建築標章察證管理機制之建構

第三節 耐震建築標章察證作業之管理

一、委員會及察證小組組成 1.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

察政單位召集建築工程領域內之專家學者組成耐震標章審 查委員會,審理察證小組執行的察證結果,以多數決的意見判定 標章核發與否。每次耐震標章審查委員會應遴選五至十一人,其 中應至少有一位建築師、一位結構技師、一位土木技師、一位大 地技師。

2.耐震標章察證小組

(1)資格:

包含基本要件與培訓課程二階段,察證人員需符合基本要 件 A 項或 B 項其中之一,始能接受培訓課程的訓練成為合 格的察證小組成員。

1基本要件 A 項:

基本費用

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專業工程人員(包含建築師、技師)

1設計察證小組人數:依建築規劃審查方式區分如表 5.5。

a.通過結構外審個案:至少三人。

b.通過隔震消能設計審查個案:至少三人。

c.一般個案:至少五人。

表 5.5 設計察證小組人員組成建議表 個案別

察證小組

結構外審個案 隔震消能設

計審查個案 一般個案

建築師 1 1 1

結構技師 1 1 2

土木 大地技師 1 1 2

合計 3 3 5

2施工察證小組人數:每組至少三人,依單層樓地板面積調 整現場施工察證頻率如表 5.6。

表 5.6 施工察證小組人員組成及現場察證頻率建議表

個案規模

察證小組 單層樓地板面積

≦1,500M2

1,500M2>單層樓地 板面積≧4,500M2

單層樓地板面積

>4,500M2

建築師 1 人 1 人 1 人

結構技師 1 人 1 人 1 人

土木技師 1 人 1 人 1 人

合計 3 人 3 人 3 人

大底 1 次 1 次 1 次

地下結構體各層 1 次 1 次 1 次

一樓版 1 次 1 次 1 次

二樓版 1 次 1 次 1 次

地上結構體各層 1 次 3 層 2 次 5 層 1 次 2 層

屋頂版 1 次 1 次 1 次

屋頂版至使用執 照申請前

不定期 不定期 不定期

備註:單層面積係以申請案基地內各棟同一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總合計算,如因各層 樓地板面積不同時,得以各層總合取平均值計算之。

二、察證小組的培訓與職責 1.察證小組培訓

(1)接受培訓人員資格

1通過國家考試領有及格證書之建築師或技師,且具有五年 以上建築工程經驗。

2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資歷者;或為該領域之專 家,並有十五年以上資歷,經耐震標章委員會審查同意 者。

(2)耐震標章察證小組培訓規劃 1培訓時間:

接受培訓人員應接受三天共 24 小時的培訓課程,並通過 測驗始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2培訓課程重點:

a.耐震建築標章介紹(4hr.)

本課程重點係將耐震建築標章的推行理念與功能有系 統的和接受培訓的學員說明。課程內容以本計畫第一 章、第二章節錄重點說明之。

b.耐震標章察證流程與察證要項解說(8hr.)

本課程重點係引導接受培訓的學員能在專業領域內,秉 持客觀與標準化的察證準則,使未來標章的頒授具有公 信與免除爭議。課程內容以本計畫第三章、第四章節錄 說明之。

c.察證的技巧與執行準則(4hr.)

本課程重點在對察證人員的基本準則、態度與執行技巧

建議範例參考附錄九。

d.察證報告的製作與追蹤管理(4hr.)

本課程重點係告知察證人員執行本標章察證的各項程 序要件,尤其視察證人員與察證機構間的管理內容,以 及察證人對察證專案的告知與監督之責。課程重點以第 五章及附錄三、四所編製各項準則、須知為重點。

e.案例演練(4hr.)

藉由案例的實際模擬與演練,了解培訓學員接受培訓課 程的結果,並能預先將有判斷疑慮的問題提出,相互研 討後獲得適當的判斷。

2.察證小組指派

察證單位應於受理個按申請後,召集審查委員會並指派察證小組 組長,察證小組組長依察證小組名冊登記之專長,負責指派適任 之察證人員,原則上建議依登記次序由輪派。當被指派的察證人 員與申請人及申請案有利害關係時,應主動告知察證單位並迴避 該次指派。倘未主動迴避而於察證執行階段發現者,其察證資格 將予以取消,其已作成之察證事實建議不納入審查。

3.察證小組職責

執行耐震建築標章申請案之察證作業,包括文件審查、現場施工 察證,並依察證結果製作察證結果報告書提交審查委員會,以供 審查委員會判定發證與否之證據。

三、察證作業之執行注意事項

1.執行察證作業時,執行單位應在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察證小組。於 執行現場施工察證時,如遇現場進度調整而無法按預定進度執行 施工察證作業時,執行單位應在三日前通知察證小組,如察證小 組任一員因故無法出席時,得由執行單位調派合格人員暫代之。

2.設計察證以「耐震建築計畫」為基礎,包含設計圖及結構計算書 等皆為察證附件之一。申請人在建築規劃及結構分析的階段申請 預審時,設計察證小組應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實施察證,並避免 影響與干預其他審查單位的意見。表 5.7 為設計察證時應確認之

內容例。

3.施工察證是用來察證施工中的建築物是否符合建築法規及原定 耐震計畫的過程,為免影響申請人之施工進度,被指派之察證人 員應按指定時間準時實施察證。施工察證包括 1.基本檢查,2.核 對圖說、表單紀錄,3.與圖說不符時之處理,4.檢查結果之處理。

表 5.8 為施工階段(基礎配筋工程完成階段)察證文件資料時應 確認之內容例;表 5.9 則為施工階段(結構體工程)察證文件資 料時應確認之內容。

4.察證人員執行現場施工察證時,應備齊執行單位之察證通知函及 識別證件,由受察證施工現場代表隨同察證,並於察證後五日內 應將施工狀況報告書〔表 4.8∼4.12〕提送執行單位,副本知會申 請人。對於需立即改善始能繼續後續工程施工項目,察證小組應 當日作成通知,如需複查亦須一併告知申請人,並轉知察證單 位。在現場施工(基礎配筋工程完成階段)察證應加以確認之事 項包括有:

(1)利用目視來確認柱主筋配筋狀況

(2)利用目視來確認柱箍筋配筋狀況

(3)利用目視來確認樁頭處理有無縱向龜裂

(4)利用計測來確認基礎樑的寬度

(5)利用計測來確認樁徑、樁鋼筋之保護層厚度、樁頭距離基礎 之多餘量

(6)利用計測及目視來確認貫通孔繫筋的補強鋼筋徑厚

(7)利用計測來確認基礎樑的保護層厚

(8)利用目視來確認基礎樑的配筋狀況

(9)利用計測來確認繫筋的直徑、間距及保護層厚度

(10)利用計測來確認柱角鋼筋的間距

(11)其他重點項目

另外,在結構體工程之現場察證確認事項有:

(3)利用計測確認柱縱向鋼筋配筋狀況、搭接範圍及長度

(4)利用目視確認柱角圍束箍筋與繫筋排置符合規範及耐震規定

(5)利用計測確認梁柱接頭部位箍筋排置位置及間隔

(6)利用計測確認梁主筋搭接範圍及長度等

(7)利用計測確認梁箍筋排置及間隔符合規範及耐震規定

(8)利用計測確認版鋼筋排置間隔與保護層厚度

(9)利用目視確認梁筋與版筋之錨定狀況符合耐震規定

(10)利用目視及計測確認梁貫通孔之補強鋼筋直徑、間隔、保 護層厚等

(11)利用計測確認鋼骨柱之腹版尺寸

(12)利用目視確認鋼骨高強度螺栓之鎖固狀況

(13)其他重點項目

表 5.7 設計察證確認內容(例)

(續上表)

項次 察證事項 察證確認內容

申請人是否針對建築設計之 結果,提出使用階段之維護 計畫。

1.察證人依建築規劃設計之內容進行察證。

2.個案如採用隔震消能設備或措施,需考量設備 本身定期維護之時效。

其他與建築耐震性能有關之 考量

表 5.8 施工階段(基礎配筋工程完成階段)文件資料察證確認內容(例)

(續上表)

檢查項目 相關資料 察證確認內容

補強指示書 樁心偏離時,構造計算書及補強方法圖面(工程監造 人員指示書)

出廠證明 鋼筋種類的確認

配筋檢查紀錄 鋼筋直徑、支數、鋼筋間距等之工程監造狀況紀錄 配比報告 水泥種類、標稱強度、坍度、水灰比之確認 壓縮強度試驗報告 28 天強度確認

鋼筋出廠確認及進場檢查照片

混凝土澆置完成後無法目視部分之配筋照片 混凝土澆置完成後無法計測部分之保護層厚度照片 銲接施工狀況照片(包含抗拉試驗)

混凝土試驗(坍度、含氧量、氯離子含量)照片 施工紀錄照片

混凝土試體的現場養護或護膜養護照片 出廠證明 鋼筋種類的確認

配筋檢查紀錄 鋼筋直徑、支數、鋼筋間距等之工程監造狀況紀錄 資格證明文件 銲接作業人員資格確認

抗拉試驗報告 銲接抗拉試驗結果

檢測報告 銲接部超音波探測檢查的報告 貫通孔補強計算書 貫通孔之位置及補強計算書

配比報告 混凝土之配比、坍度及單位重等之確認 結構體

混凝土澆置計畫 記載混凝土澆置順序、施工接縫的處理方法及澆置 後的養護方法等

表 5.9 施工階段(結構體工程) 察證文件資料時須確認內容(例)

(續上表)

察證項目 相關圖書 察證確認內容

S 造時鋼材表面塗料狀況照片

出廠證明 鋼材的種類、厚度之確認

鋼骨工程施工要領書 鋼骨工程施工計畫(包含品質管理)、鋼骨製作工場 等的確認

資格證明文件 銲接作業人員資格確認

鋼骨製品檢查報告 開口狀況、製作狀況及工程監造人員之監造紀錄等 UT 檢測報告 銲接部之超音波檢驗及外觀檢查報告

軸力導入試驗 高強度螺栓現場軸力導入試驗紀錄 試鎖檢查紀錄 確認高強度螺栓試鎖及鎖固紀錄 SRC 造、

S 造結構體

防銹處理措施 S 造時,確認防銹處理方式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