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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條橙》

第三章 《發條橘子》中譯版本

第一節、 《發條橙》

本書簡體版譯者王之光出生於江蘇,於 1984 年獲得英語語言文學碩士學 位,曾在杭州大學、寧波大學任教,現任職於浙江大學,長期從事英語語言文 學的教學工作,教授語言學及翻譯,於 2000 年譯出簡體版《發條橙》,並於 2001 年由譯林出版社發行。在《發條橙》卷首,譯者寫了篇代序〈有意思的《發條 橙》〉,其中提到了譯者的翻譯策略15

中國人使用東方語言,保留斯拉夫詞根的音譯將大大影響閱讀,故翻

15 為閱讀方便,筆者將原文的簡體字轉為繁體字,以下表二及例一、例二亦同。

譯時不得不作了大量捨棄處理。具體的做法分三種:

(1)意譯。漢語方言的發音不同,卻並不在文字上體現出來,所以譯者 在處理下列情形時採用意譯:

1. 某些斯拉夫語詞與英語同根,由於發音有差異,拼寫也不同,但英語讀 者一眼即可識別。例如,banda─band(幫派),dama─dame(婦女),gruppa─group

(小組),minoota─minute(分鐘),prod─produce(拿出),takar─sugar(糖),

vaysay─W.C.(廁所)。

2. 某些斯拉夫語詞屬於英語的別字詞。例如,chai(茶,英語應作 tea,但 俗語也作 cha),gazetta(報紙,英語應作 newspaper,但報名也作 gazette),tass─cup

(方言詞,杯子)。

3. 某些詞語是變造的英語單詞。例如,appy polly loggy─apology(抱歉), baddiwad─bad(壞),eggiweg─egg(雞蛋),guttiwuts─guts(勇氣),jammiwam─jam

(果醬),sarky─sarcastic(譏諷),cinmy16─cinema(電影院),skolliwoll─school,

sod─sodomy(雞姦,罵人話,譯作 “淫棍”)

4. 現成的英語俚語。例如,charles,charlie─chaplain(教誨師),dung(動 詞,撒尿),snuff it(嗅死神,翹辮子),warble(歌聲)。

(2)盡量保留原文的形象。

作家有不少形象話的創造,翻譯時盡量保留。

例如,cancer(致癌物,指香菸),solly17(貨幣名,戈里,聽起來像前蘇 聯的戈比),in-out in-out(譯作 “抽送”,指性交),hoacious18 glory(光亮的榮 耀,指頭髮,這是押韻俚語,諧 upper story〔樓上〕之韻母),pan-handle(鍋 柄,指陰莖,譯作 “肉棒”)pee and em(pop and mom “父母”的縮寫,譯作 “P 和 M”),polyclef(萬能鑰匙,借用希臘語詞根 poly-加進入英語後有形變的拉

16 譯者誤植,應為 sinny。

17 譯者誤植,應為 golly。

18 譯者誤植,應為 luscious。

丁詞構成,英語 clef 表示音樂中的譜號,其拉丁根詞的意思是 key,而英語中 key 又表示鑰匙);pretty polly(花票子,指錢),O my brothers(吉普賽語,弟 兄們哪)。

(3)基本上捨棄,作適當補償。

近兩百個詞語是操英語者都不認識的斯拉夫詞語,還有吉普賽語(cutter,

指錢)等,雖然僅佔納查奇詞彙量的一小部分,但出現頻率頗高,若音譯後保 留在中文版內,必將拒人于千里之外。對這種情況,一般捨棄外來語形式,採 用直接意譯的方式,不過,少數幾個詞因為上下文的要求,必須保留原型,這 既舉證了原文風格的一各方面,又保證了故事情節的邏輯連貫性。例如,納查 奇語 gulliver “腦袋”來自俄語的發音,但英語 Gulliver 是斯威夫特創作的《格利 佛遊記》的主人公。中文版譯作 “格利佛”,也許能引發一些類似的聯想。小說 中的 “牛奶”也是特殊的道具,音譯作 “莫洛可”;衣服音譯作 “布拉提”。

由以上王之光的做法看來,幾乎將絕大多數的字都意譯處理、直接說明、

或是索性捨棄,所謂盡量保持原文形象的譯法,只佔少數。

若以 Cincotta 提出的策略歸納,王之光總共採取了三種翻譯手法:不做區 別、保留轉換、採用俚語。由於他將絕大多數納查奇字彙皆以意譯處理,譯為 標準中文,因此「不做區別」的翻譯策略為王之光最主要的手法;另外他也採 用俚語,例如 chasso 譯為「望風」,horrorshow 譯為「呱呱叫」,in-out in-out 譯 為「抽送」,pan-handle 和 shlaga 譯為「肉棒」,yarbles 譯為「鳥」,但這些俚語 譯法並未傳達出納查奇語的特殊性。如前所述,伯吉斯之所以自創納查奇語,

一方面是利用特殊詞語劃分出青少年族群,但另一方面也為了避免語言過時,

而決定不採納現存語詞;並且納查奇語兼具拉開讀者與書中角色的效果,令種 種暴行顯得間接而陌生。Cincotta 指出,在採用翻譯策略之前,應仔細檢視作者 使用該字詞的原因,既然納查奇語的設計目的在於新穎不過時的語言,以及特

意營造的距離感,則光用現存俚語翻譯,既無法傳達伯吉斯的背後用心,讀者 也因太過熟悉這些俚語,而無法達到緩衝暴力的效果。至於第三種譯法──「保 留語言轉換機制」──雖然最能傳達伯吉斯設計納查奇語的精神,但採用此策略 的字詞數量卻相當有限。筆者整理《發條橙》全書,認為僅有以下十五項算是 讀者能察覺到的特殊字詞19,其中有四項,筆者列為採用俚語,但這些俚語與前 述的現存俚語略有不同,「條子」雖為台灣讀者熟悉的俚語用法,但王之光對此 條目加上譯註,因此筆者猜測大陸讀者對此詞彙並不熟悉,可以達到語言轉換 的效果;另外三項的創造概念也非直譯,反而頗近似於中文的黑話或俚語,但 在筆者生活經驗中,卻又不曾出現,筆者雖無法肯定是否為來自大陸某些地區 的方言用語,或為譯者自創的仿俚語,但王之光在簡體版中加上註解,表示該 詞語對大陸或台灣的讀者而言,應該都是陌生詞彙。

表 2

《發條橙》中與標準語域做出區別的納查奇字彙

納查奇語 中譯 王之光譯註 翻譯策略

1 cancer 致癌物 保留語言轉換

2 cutter 葉子、花票子 俚語

3 deng 葉子 就是錢的別稱。 俚語

4 drencrom 漫色 保留語言轉換

5 golly 戈里 保留語言轉換

6 gulliver 格利佛 納查奇語,即腦袋。 保留語言轉換

7 moloko 莫洛可 納查奇語,即牛奶。 保留語言轉換

8 millicent 條子 條子,指警探 俚語

19 王之光稱為保留原文形象者,筆者未必皆歸類於表格中,例如王之光將 lucious glory 譯為「虛

榮的美髮」「一頭秀髮」「光亮的頭髮」,筆者認為王之光已經明白點出「頭髮」的概念,因此 納查其語的特性已經不明顯。

9 nadsat 納查奇 保留語言轉換

10 pee and em P 和 M P 和 M,指父母。 保留語言轉換

11 platties 布拉提 納查奇語,即衣服。 保留語言轉換

12 plosh 濫施 保留語言轉換

13 pretty polly 花票子 俚語

14 synthemesc 合成丸 保留語言轉換

15 vellocet 速勝 保留語言轉換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註:本表中譯同時適用於簡體《發條橙》及繁體《發條橘子》。

雖然針對表 2 的納查奇語,王之光已然提出「保留語言轉換」的譯法,但 除了 drencrom、golly、nadsat、pee and em、plosh、synthemesc、vellocet 等七項 以外,其餘語彙都同時存有「標準化」譯法,端視譯者需求,而決定在某句中 保留語言轉換或是譯為標準中文。例如 cancer 一字,總計出現 17 次,僅 2 次分 別譯為致癌品和致癌物,其餘 15 次則譯為菸或香菸。

王之光對於納查奇語的翻譯策略,並非無意識的意譯,而是刻意的淡化,

此點除了從他自述翻譯策略可以看出之外,也可由對比書中其他語域特徵觀察 出來。書中每個角色皆有個人用語特色,Kuip 便針對《發條橘子》中的個人習 語觀察,發現亞歷克斯的父母等處於社會基層的角色,其句構簡單、用字普通、

且不甚通順,顯示出低層語域,而處於社會上層者,如作家,則偏好艱深用字,

除此外,每個人也有自身的習慣用語,例如德爾托好用虛詞「yes」(p.25)。伯 吉斯對語域安排頗為注重,時常藉由亞歷克斯的眼睛,觀察不同角色的說話方 式,書中對語域最直接、明顯而密集的鋪陳在第二部的第一、二章,從亞歷克 斯和同牢房獄友的對話中可以看出,眾人各有說話特色,據亞歷克斯描述,「佐 發」滿口舊時囚犯黑話,「醫生」的語域像上流社會,喬約翰說話方式則平靜而

語意精確;另外讀者也可清楚觀察到,猶太大個兒口音不標準,字尾常帶 th 發 音,新獄友則用詞俚俗,言語中充滿謾罵侮辱。此種語域上的差異,涉及的不 只是使用詞彙的高低,還包含因個人文化背景而產生的發音差異、以及外人難 懂的黑社會行話。伯吉斯在不同角色間做出細膩區別,王之光對此也加以處理,

翻譯成方言或是不標準發音,此種策略近似於 Cincotta 所謂的「採用目標語中的 俚語或是口語用法」,但是相較原文,他仍然將語域特徵減少許多。

例 1

The Doctor said: ‘Come on, gentlemen, we don’t want any trouble, do we?’ in his very high-class gloss…(the new guy) In his sneery way he tried to take off The Doctor, saying; ‘Owwww, yew wahnt noo noor trabble, is that it, Archiballs?’ (p.89)

“大夫”說:“算了,先生們,我們不想惹麻煩的,是不是﹖”他以上等人的口 吻說……(新囚犯)他嘲笑地模仿“大夫”說:“喔──儂不想惹麻煩的﹐對不 對﹐高射球﹖”(王之光,2001,頁 96)

例 2

So Big Jew said:‘Yeth, yeth, boyth, that’th fair. Thlosh him then, Alekth.’ (p.89) 猶太大個說:“對,對,小伙子們,那樣公平。來打吧,亞歷克死。」(王之光,

2001,頁 97)

在例 1 中,王之光以方言的「儂」字表示新囚犯發音不標準,惟整句的發 音問題濃縮至一個字中表達,在例 2 中,也是將猶太大個兒整句的發音以「亞 歷克死」一詞的不標準詮釋,此種作風與王之光在整個文本的翻譯策略一致,

即考量語言的通順程度,但至少在流暢閱讀之餘,王之光仍然有對角色發音問 題加以處理,可見王之光對於語域問題並非不加重視,然而對於本書最重大的

語域特徵──納查奇語──他卻選擇淡化稀釋。譯者刻意選擇此種策略的原因 不難想像,然而如此譯法是否適合一部深具語言風格的作品,卻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