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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目睹暴力兒童社工與各系統的合作經驗

本節首先會探討在 2015 年家暴法修法後,目睹暴力兒童社工在社政系統中,

與兒少保單位、成保單位以及在一站式家暴多元處遇服務方案合作之工作經驗;

另一方面,也探討目睹暴力兒童社工與教育系統的合作經驗,藉此瞭解目睹暴力 兒童服務在 2015 年家暴法修法後服務輸送之狀況。

壹、社政系統 一、兒少保單位

(一)由兒少保單位轉介目睹暴力服務

基於兒少權益法第 64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第 49 條或第 56 條第 1 項各 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 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 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 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 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1.早期兒少保與目睹暴力服務分工境況

在早期,若兒少保社工發現兒少保個案同時也目睹家庭暴力的發生,有些 兒少保社工會認定兒童有兒虐議題外,同時也有目睹暴力之議題,因此早期有些 兒少保社工也會將兒少保個案轉介至目睹暴力兒童單位;然而,以實務層面來看,

由於兒少保個案尚未處理完自身安全之議題,不論是社工或兒童都會優先關注其 安全議題上,因此目睹暴力兒童社工很難深入地與兒童談論到心理層面的目睹家 庭暴力之議題。

「早期的時候有兒少保個案,因為孩子在家庭暴力的過程裡面,他(兒 少保社工)覺得孩子同時有目睹了,所以就轉來,可是其實對我(目睹 暴力兒童社工)來說,很難處遇啦!」(S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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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兒少保與目睹暴力兒童服務之「界線」

所謂的服務之界限,意指服務範圍之限制;針對早期兒少保與目睹暴力兒 童服務同時併行的狀況,起初雖是為了能夠更全面地照顧到兒少保個案之身心狀 態而轉介目睹暴力服務;然而,根據馬斯洛(Maslow)之人類需求層次理論,人 必須在其安全需求被滿足的狀況之下,方能論及愛與歸屬感、自尊與自我實現等 議題;同理,兒少保個案在兒少保議題與目睹暴力議題之下,亦須先由兒少保端 處理完兒童在安全議題之後,再能由目睹端處理其兒童目睹家庭暴力之議題;因 此,早期兒少保與目睹暴力服務併行的狀況,不僅不符合服務之緊急程度排序,

造成兩方服務的重疊,此外也限縮了目睹暴力兒童社工之服務成效。

「因為就 Maslow 來講,生存議題、最基礎的滿足都沒有辦法被滿足了,

連這個孩子最基本的照顧都不好的話,怎麼談心靈上、精神上、對爸爸 媽媽的觀感?所以當我今天跟兒少保共案的時候,他(兒少保社工)有 轉給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而且是典型的兒少保,目睹其實沒有辦 法做什麼。」(SWA)

「兒少保護他們正在處理的時候,議題一定是鎖在安全上,通常孩子的 目睹議題是在安全之後才會漸漸浮現,所以很難同時處理安全的部分,

然後同時又處理孩子的心理狀態。」(SWB)

對此,在 2015 年家暴法修法,目睹暴力兒童入家暴法之後,兒少保與目睹 暴力服務也有了較明確的服務分工與切割,相較於兒少保社工在第一線擔任保護 兒童的人身安全,目睹暴力服務屬於較後端之服務;亦即當兒少保轉介兒童至目 睹暴力服務時,必須確認兒童人身安全無虞之後,且兒少保已結案的狀況,再由 目睹暴力兒童社工負責處理兒童在目睹家庭暴力的相關議題。

「後來我們有明定明確的分工,現在也比較多是這麼做,他們的兒少保 要轉過來,一定要他們(兒少保)結案了,然後他們(兒少保社工)覺 得需要有人後續去關心這個孩子,意思就是他們的緊急議題已經處理完 畢了,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才去處理後續。」(SWA)

「如果兒保確實有開案的話,我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這邊會傾向先 不開案,等於請兒保先處理完保護的議題,然後他(兒少保社工)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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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孩子確實還需要,可以再轉給我們,其實也是避免服務的重疊啦!」

(SWG)

「兒少保第一件事情是要把孩子拉出來保護他的人身安全,但我們目睹 兒少的社工其實做的不是第一線的工作,是後端,就是身體安全之後,

我們再處理心理上的安全跟覺得舒服的那個動能。」(SWB)

3.兒少保與目睹暴力服務之合作方式

(1)以兒少保單位為優先

因此,在兒少保在案的狀況下,當目睹暴力兒童社工接到兒少保社工的轉介,

首先目睹暴力兒童社工會先與兒少保端確認其安全議題是否已經解決,評估其安 全議題後再決定是否接案;若是兒童還有潛在的危機或安全疑慮,目睹暴力兒童 社工仍會傾向以兒少保的處遇為主,請兒少保社工優先處理兒童保護的議題。

「如果兒保在案轉介過來,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會直接問兒保社工 現在案狀的重點,有可能對於一些危機還有疑慮,那就會以兒保優先會 談,那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的評估會談就會暫緩,就會搭配兒保,

以他們為主;如果說他(兒少保社工)現在就是電話追蹤,然後他覺得 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可以進入了,那我就會開始進入到這個家庭跟 孩子。」(SWB)

「這個合作會很需要去溝通是,其實一旦牽涉到兒保議題,我們(目睹 暴力兒童社工)整個服務會是以兒保為優先,因為必須要讓這個孩子是 安全的。」(SWE)

(2)兒少保不開案,轉由目睹暴力端後續服務

有些兒少保個案即使一開始被通報而進入到兒少保端,但是經兒少保社工調 查評估後,不到兒少保開案之標準,但是被兒少保社工評估有目睹暴力服務的需 求,因此會轉由目睹暴力兒少的社工服務。

「因為有些可能是在兒保不開案,但他們(兒少保社工)可能覺得有 後續服務的需求,但不是兒保的服務內容,他們(兒少保社工)就會 轉過來,而且他們有可能兒少保合併目睹,但是兒少保不開案,可能 會轉過來。」(S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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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一種狀況為兒童雖起初被通報為兒少保案件,後來經兒少保社工調 查後,發現該兒童在暴力事件中並不是主要被攻擊的對象,兒童乃是受到成人暴 力之波及而被通報;對此,可以發現兒少保比較是以兒童是否為主要被攻擊(虐 待)的一方做為其開案標準;因此調查後,若是受到家暴波及之兒童,可能不到 兒少保開案的標準,因而可能轉介至目睹暴力服務。

「近期也會遇到的是目睹併兒保的議題,兒童進(兒少保)系統最初可 能是因為被通報兒保;但是在兒保那端做了調查後,發現他的照顧者施 暴的對象不是針對孩子,孩子比較是受到成人暴力的波及;所以(兒少 保)社工最後評估是說最源頭的議題兒童受到波及,所以還是會期待還 是由我們這邊來服務,就轉介進來。」(SWE)

「儼然在兒保那一端,他們(兒少保社工)比較是用誰被攻擊這個來做 區分,就是他(兒童)是不是主要被虐待的對象。」(SWE)

(二)由目睹暴力兒童社工通報兒少保單位

在目睹暴力服務端,依據目睹暴力兒童社工的工作經驗,多數雖然一開始是 因單純目睹家庭暴力而被轉介進來,但是隨著暴力家庭的狀況不斷演變,目睹暴 力兒童處在家庭暴力的威脅之下,很難不落入兒少保議題。

「原本我們(目睹暴力兒童社工)也認為有很單純目睹的,還是會有,

可是有時候整個家庭的狀況一直在演變,真的會很難不落入有兒保議 題。」(SWE)

隨著現在的家庭暴力的狀況與型態越來越複雜,有些兒童即使一開始因著單 純的目睹家庭暴力議題而被轉介進來;但是,當社工與目睹暴力兒童工作一段時 間後,發現很多目睹暴力兒童介於兒少保議題的邊緣,例如:非暴力一方的家長 將情緒轉嫁在兒童身上,而導致過當管教的問題。

「目睹跟兒少保最大的不同的原因是在於說,目睹的孩子通常爸爸媽媽 還是愛孩子的,他不會對孩子施虐;跟兒少保不一樣,兒少保可能一些 介於邊緣,也是大家現在比較困擾的,就是那個管教失當的議題;可是 有另外一個是我們典型的兒少保就是,他真的會對孩子施虐,但是目睹 的孩子不會到那個地步。」(S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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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一開始單純目睹,但是他後來衍生……譬如說他(目睹暴力兒童)

的主要照顧者是媽媽,但是媽媽長期以來,逐漸精神也開始有些問題,

或是她沒有辦法好好去照顧這個孩子,就會有一些精神上的疏忽,照顧 者的情緒也轉嫁在孩子身上,所以她也會過當管教,但這種不太容易被 揪出來,因為畢竟大家還是認為她是受害者,認為那是情緒控管的問題,

就比較不會進入到兒保,可是其實孩子已經受到不當對待了。」(SWE)

此外,也有很多家暴案件,即使一開始兒童是因單純目睹暴力,但是當家庭 的暴力越來越激烈時,目睹暴力兒童不得不陷入於父母之間的衝突中而受到波及,

其中很多暴力是以情緒、精神的暴力型態存在,例如:相對人恐嚇要脅兒童,對 於這些遊走於精神暴力邊緣的暴力案件,雖然其肉體並無重大明顯的受虐跡象,

但是對於兒童本身卻已經造成無可抹滅的傷害。

「我們也常常遇到是單純以目睹案件進來,大部分是以單純目睹的案件 進來啦,可是在過程他(目睹暴力兒童)可能開始受到波及;像我們之

「我們也常常遇到是單純以目睹案件進來,大部分是以單純目睹的案件 進來啦,可是在過程他(目睹暴力兒童)可能開始受到波及;像我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