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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在於闡釋研究之動機與研究目的,藉此提出研究問題,並針對本研 究之重要名詞加以界定。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 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彰化縣逆倫血案,涉嫌弒父的大學生何男坦承,5、6 歲起目睹父親 何父對母親家暴,陰影揮之不去,事發當晚見父親從外面喝完酒後回家倒 頭就睡,認為是「好機會」,先是喝了 2 瓶啤酒壯膽,拿起預購的廚師刀,

冷血地朝醉倒床上的父親頸、胸猛刺。(中國時報 2013/09/24)』

『孝子悲歌!高雄 23 歲曾男二十年來目睹父親對母親家暴,並常磨刀 恐嚇要殺母親,案發前晚父親又磨刀威脅要扭斷母親脖子,曾男深覺全家 人長期活在父親家暴陰影下,無法再忍受,遂於清晨持殺魚刀刺殺熟睡父 親,造成父親當場身亡。孝子弒父後報警自首,他說:「明知這樣做不對,

但爸爸若真傷害媽媽怎麼辦?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媽媽!」訊後被依殺人罪 移送,聲押獲准。(蘋果日報 2014/11/04)』

『臺灣屏東高樹鄉發生兒子弒父倫常慘劇。27 歲長子陳男自幼目睹父 親長期對母親家暴,也常被父親辱罵,案發當晚父親喝酒後辱罵妻子,兩 個兒子在旁勸阻,陳男不滿父親長期辱罵及暴打母親,和父親口角後互毆,

陳男拿起菸灰缸及剪刀反擊父親,造成父親頸部被刺,大量失血,送醫不 治…警方表示,陳家十多年前曾有家暴的報案紀錄,但近年來都沒有,也 未申請保護令。雖然同情陳男處境,訊後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罪嫌移送 法辦。(中時電子報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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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沉默的受害者

臺灣這五年來發生多起兒子殺父逆倫的悲劇,這些駭人的新聞事件皆是與長 期目睹及隱忍家庭暴力有關,長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長大後,忍無可忍而親手 殺害父親的人倫悲劇,怵目驚心的弒父畫面,引起社會大眾一片譁然。

目睹家庭暴力的子女們因為長期目睹家人以暴力的方式處理衝突,無形當中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也將這種互動方式內化成自己行為的一部分,因此當孩子逐 漸長大,有些孩子就會選擇出手阻擋施暴者,與施暴者對抗,而釀成人倫悲劇。

不知道是多麼深的怨恨讓過去長期以來目睹的孩子喪失理智,竟然要讓施暴者以 死亡來作為代價?沒有人知道當孩子親眼看見爸爸毆打媽媽的瞬間,孩子想的是 什麼?孩子又能承受什麼?事實上,孩子內心的恐懼或許遠遠超出他/她所能承 擔的程度,面對孩子,大人們能用什麼言語向他/她解釋所發生的一切?然而,

無論事情的起因為何,孩子終究是無辜的,誰來幫孩子鼓起生活的勇氣?誰又來 抹平孩子內心的陰影和創傷?

過去很多人認為孩子沒有被虐待,只是看見暴力,小孩睡一覺起來就會忘記;

認為父母們吵架打架又沒有打小孩,有什麼關係呢?但是對於家庭中的兒童而言,

雖然他/她們身上並沒有明顯的傷痕,但是在「內心」的傷口卻是確實存在的,

兒童常常在父母家庭暴力下容易成為沉默的、被遺忘的的受害者,再加上目睹家 庭暴力的兒童1可能因為缺乏認知能力而無法使用適當的因應模式來處理其目睹 暴力的經驗,因此常會以退縮或抑制行為來隱藏自己的受創經驗(洪意晴,2007)。 事實上,他/她們親眼目睹家人施暴,家庭暴力的畫面往往因此深深烙印於兒童 的心底,造成在成長過程中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也在未來埋下一個不知道何時 會爆發的未爆彈。

家庭暴力一直以來都是個沉重的議題,在暴力家庭中,不僅受暴的婦女需要 協助,長期目睹暴力下成長的兒童也同樣需要被協助。因此,試想若是在童年目

1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以下統一簡稱為「目睹暴力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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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家庭暴力的那當下,有人願意傾聽孩子內心的恐懼與害怕,給予接納、關懷和 支持並適時協助,是否就有機會幫助孩子緩解暴力的傷害及影響?是否也可以讓 人倫悲劇聳動的標題有轉圜的空間?

二、目睹家庭暴力的嚴重性

究竟有多少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兒童?在臺灣,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數據 顯示,2016 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計 11 萬 7,550 件,2016 年突破臺灣歷年來家 庭暴力案數的新高峰;其中在 2016 年被通報之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事件 為 6 萬 4,978 件,佔該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的 55%(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 遠超過其他家庭暴力案件類型,2016 年通報之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事件數 據在近五年數據當中更創新高。

隨著臺灣家庭暴力事件逐年遽增,在家內的兒童直接暴露於父母婚姻暴力,

目睹暴力兒童也隨著家暴案量而與日俱增。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 2015 年轉介/

提供目睹暴力服務人次為 8,606 人,2016 年則攀升至 1 萬 3,543 人(表 1)。

表 1 轉介/提供目睹暴力服務人次

2015 2016

服務人次 8,606 1 萬 3,54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統計資訊:婚姻暴力事件通報類型統計。

取自:https://dep.mohw.gov.tw/DOS/lp-2981-113.html

在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間,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計 10 萬 2,306 件,通 報人認有目睹暴力件數計 1 萬 9,812 件,佔通報案件 19.4%,另外再經防治中心 評估確實有目睹家暴之情事者有 1 萬 1,405 件,佔通報有目睹暴力兒少件數的 57.6%(表 2)2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目前臺灣每年成年家庭暴力案件約有 2.2 萬

2現代婦女基金會(2017 年 6 月 28 日)。超過 2 萬名兒少目睹家暴,現代婦女基金會啟動一站 式服務【新聞群組】。取自:http://npost.tw/archives/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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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睹暴力兒童少年,亦即每件親密暴力案件平均有 1.5 名兒童或少年直接目擊、

聽聞或感受到家中正有暴力案件發生。

表 2 通報及評估目睹暴力兒少案件情形(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間)

A.家暴通報案件數 B.通報人認有目睹暴力 兒少之件數

C.防治中心評估確認有 目睹暴力兒少件數 1 萬 2,306 1 萬 9,812 1 萬 1,405

B/A=19.4% C/B=57.6%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17)。統計資訊: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

取自:https://dep.mohw.gov.tw/DOS/cp-2981-14053-113.html

承上述之統計數據,目睹暴力兒童的議題已不容忽視,藉由上述的數據統計 當中可以發現,顯見兒童目睹家庭暴力之數據增長及其嚴重性;另一方面,值得 省思的是,當家庭暴力發生之時,兒童幾乎無可避免地會直接暴露於成人親密關 係暴力之下,因此研究者可合理推測其因著家庭親密關係暴力而受害的兒童,絕 不僅只於統計數據上之數字,隱藏在通報數字下的黑數也可能遠超於官方統計之 數據。過去以來目睹暴力兒童在外觀上並無明顯的外傷,容易被忽略,因此若只 看外觀並無法完全辨識目睹暴力兒童。研究者試想,第一線受理家暴案件時,是 否能透過更專業之晤談評估,確切評估案家是否有目睹暴力兒童之情事,並瞭解 兒童因目睹暴力所受之創傷及影響程度?透過提升社工人員對目睹暴力兒童之 評估工作,也希望能夠讓這群隱藏在家庭暴力之下被遺忘的受害者可以得到適切 的服務。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納入目睹暴力兒童服務

臺灣在 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亞洲第一個以「家庭暴力」為規 範對象所設立的專法,打破過去「法不入家門」之家庭暴力的迷思,更喚醒臺灣 沉睡已久的婦幼議題,家庭暴力之問題也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及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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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保護並 協助所有因家暴而受害的家庭成員,家暴法的立法精神即在於防治家庭暴力之行 為,促進家庭和諧並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但其關切的焦點仍以家庭暴力下的受暴 婦女為主;雖然家庭暴力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受暴婦女,但是家庭中的成員皆會受 到暴力的波及,尤其是家中最弱勢的兒童。有鑑於此,2003 年兒童福利法及少年 福利法合併修法之際,立法院正式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即「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根據該法第 43 條「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 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 首度在法律層次被關注(彭淑華,2011);然而在有限的人力、經費和資源分配 下,這群隱形受傷的目睹暴力兒童,仍然成為容易被忽視的服務對象(沈慶鴻,

2001)。

由於家暴案件節節高升以及逆倫弒父之新聞屢見不鮮,社會大眾及政府更加 關注並檢視當時的家暴法對於受暴的婦女、對於過去隱藏在家暴案之下的目睹暴 力兒童是否能提供即時且完善的保護?此外,隨著越來越多國內外研究證實家庭 暴力與目睹暴力兒童有顯著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婦幼團體之實務工作者也開始 關注目睹暴力兒童之議題,並針對尚未入法的目睹暴力兒童及相關議題積極倡權 奔走。臺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推動即將進入第二個十年之際,在民間單位與公 部門的共同努力推動下,立法院於 2015 年 1 月 23 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 法」修正案,正式將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成為家暴法的保護對象(全國法規資 料庫,2015)。此次修法也將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 適用範圍,使得這群家庭暴力下沉默的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可以正式納 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傘下。

由於家暴案件節節高升以及逆倫弒父之新聞屢見不鮮,社會大眾及政府更加 關注並檢視當時的家暴法對於受暴的婦女、對於過去隱藏在家暴案之下的目睹暴 力兒童是否能提供即時且完善的保護?此外,隨著越來越多國內外研究證實家庭 暴力與目睹暴力兒童有顯著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婦幼團體之實務工作者也開始 關注目睹暴力兒童之議題,並針對尚未入法的目睹暴力兒童及相關議題積極倡權 奔走。臺灣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推動即將進入第二個十年之際,在民間單位與公 部門的共同努力推動下,立法院於 2015 年 1 月 23 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 法」修正案,正式將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成為家暴法的保護對象(全國法規資 料庫,2015)。此次修法也將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的 適用範圍,使得這群家庭暴力下沉默的受害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可以正式納 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