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執行過程與成效分析
第三節 相似個案的比較分析
由於台北市與土城市不論在行政層級、政策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
以及地理環境等條件上,皆迥然不同,以下作者比較分析台北市與台北縣土城市之垃 圾費隨袋徵收之垃圾清運政策整體執行過程差異處與實施初期所發生的問題,整理如 下:
壹、整體執行過程差異處
ㄧ、相同處:
1.皆爲了達到垃圾減量及提高資源回收、廚餘回收的目標。
2.皆以經濟誘因為政策工具,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3.在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前,皆已推行「垃圾不落地」政策。
4.皆提供環保義(志)工清掃公共區域環境的免費清掃專用塑膠袋。
5.皆有贈送民眾專用垃圾袋以鼓勵民眾配合。
6.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之後民眾亂丟垃圾的情形有增加趨勢。
7.臺北市及臺北縣土城市皆有條件的同意一般事業廢棄物使用專用垃圾袋後限 30 公斤以下始得協助載運。
8.臺北市及臺北縣土城市山區發生非法棄置垃圾及垃圾焚燒情事有增加之現象。
二、相異處:
1. 臺北市實施前製作 33 公升級 92 公升兩種規格,逐區發送設籍臺北市之住戶 每戶 10 個 33 公升贈用袋,連同 330 元抵價券(每枚票面 55 元,6 枚)供民眾依需 求前往專賣店兌換所須規格專用袋;臺北縣土城市則逐戶發送凡設籍臺北縣土城市之 市民每戶每人 10 個 5 公升贈用袋及 10 個 14 公升專用袋,額度一次發足,不再發送 抵價券已免發生民眾急於兌換抵價券,而發生專用袋缺貨的情形。
2.臺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初期資源回收尚無法達到全面天天回收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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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周收 3 日;但臺北縣土城市於 94 年 3 月 1 日已建置好全面資源回收做到周收 6 日。
3. 臺北市實施初期發現使用或製造偽袋的情事;臺北縣土城市尚未發現使用或 製造偽袋的情事,可能原因應為臺北縣土城市實施規模較小。
4.臺北市實施初期廚餘回收尚未有全面配合實施;臺北縣土城市廚餘回收已配合 垃圾費隨袋徵收同時實施。
5..臺北市實施初期資源回收量遽增無法即時分類處理;但臺北縣土城市對於資源 回收物在回收過程中即已於車上分類完成,回到資源回收儲存場即可交由回收廠商出 貨。
6.臺北市實施初期垃圾袋供應不足;臺北縣土城市無此現象。
三、實施隨袋徵收初期所面臨問題:
(一)臺北市方面
1.實施初期專用垃圾袋缺貨
實施初期由於市民熱衷兌換抵價券及預先購置專用袋儲存的假性需求,形成上市 初期各銷售點超小型、小型袋缺貨嚴重現象。雖然經由緊急供應、處理解決問題,但 由於新制實施之初即出現專用垃圾袋不足現象,引發民眾不滿與抱怨。因此,對於各 類型專用垃圾袋的設計與製造,必須考量是否能充分供應民眾所需。
2.回收物之去化問題
實施初期工業用保麗龍(緩衝材、魚箱等)及塑膠袋都不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 告應回收項目,但新制推動時,應議會之指示及市府政策性決定,將此二項列為回收 項目。但是回收過程及回收後處理卻面臨最大困境,包括:內含太多雜物、工業用保 麗龍體積龐大無法全部載回、塑膠袋材質多樣致不易分類、因無回收補貼款致去化管 道無法依市場機能順利進行等。在此情形下,回收徒具形式。最後雖然由市政府編列 預算協調回收商處理,但當時面對大量堆置的回收物而束手無策時,遭致外界對政策 規劃、執行不週延的批評。因此,對於尚未納入回收補貼的可回收物,例如,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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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衣物、平板玻璃、乾淨塑膠袋等,宜在實施隨袋徵收之前即妥善規劃其分離清運及 去化管道。
3.資源回收量遽增無法即時分類處理
資源回收業務有別於垃圾清運處理業務,主要它必須有「分類」、「分離清運」、「再 生」、「創造價值」等功能才可,業務量龐大,已非環保局現有人力機具所能承擔,因 而無法即時分類處理新制實施後之回收物。此乃因實施之初未能準確估算可能產生之 資源回收物,事先規劃足夠的人力機具因應,造成無法及時分類處理現象,而大量堆 置的回收物亦造成民眾質疑有二次污染之虞。
4.專用垃圾袋防偽問題
專用垃圾袋售價較製作成本高出 2 倍至 20 倍不等,由於有相當的價差,且實施 初期制訂之自治條例只對製造販售偽袋者有處罰規定,對於使用偽造專用袋者並不處 罰,因缺乏嚇阻作用,致發生偽品流入市面之情事。因此,對於故意使用偽造專用袋 者亦應訂定處罰規定,以斷絕偽造袋的通路。
5.山區亂丟垃圾問題
山區幅員遼闊,人煙稀少,稽查取締不易,因而最易發生非法棄置垃圾情事。因 此,除了環保局應持續加強宣導與派員巡査外,尚可動員山區居民組成守望相助隊,
結合警力巡查,以防止垃圾入侵,共同維護優質環境。
(二)土城市方面
1.郊外、空地出現棄置垃圾:
臺北縣土城市的廣大山區出現少數垃圾包,經了解檢視棄置垃圾包內容物發現大 都為假日至臺北縣土城市山區登山之外轄遊客所棄置,以加強宣導勿隨意棄置垃圾或 將垃圾自行攜帶回去妥善處理並責請臺北縣土城市環保稽查員加強查察。
2. 臨近鄉鎮市棄置垃圾情形:為了解臺北縣土城市的垃圾越境跑到鄰近鄉鎮市 丟棄的情形,經統計臨近鄉鎮市三峽鎮、新店市、中和市、板橋市垃圾變化量,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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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鎮於實施隨袋徵收前垃圾日平均量為 59.43 噸,實施後垃圾日平均量為 56.23 噸;
新店市於實施隨袋徵收前垃圾日平均量為 182.8 噸,實施後垃圾日平均量為 166.59 噸;中和市於實施隨袋徵收前垃圾日平均量為 262.96 噸,實施後垃圾日平均量為 254.09 噸;板橋市於實施隨袋徵收前垃圾日平均量為 351.39 噸,實施後垃圾日平均 量為 337.42 噸由上述資料顯示鄰近鄉鎮市路邊清掃與棄置點垃圾量並未有明顯增加
(臺北縣環保局業務網,2009 年 9 月)。
3.市區亦出現少量棄置垃圾包。
4.家庭垃圾被倒進人行道的垃圾桶。
5.隨袋徵收定價過高:民調反映有許多民眾都認為收費過高。
貳、兩市整體實施制度實施初期與實施成果比較
臺北縣土城市於 98 年 7 月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後,的確達成垃圾減量 及促進資源回收的目標,相較於台北市而言,該市早於 89 年 7 月即實施「垃圾費隨 袋徵收」政策,雖然資源回收率臺北縣土城市(44.91%)與台北市(43.45%)相去 不遠,但垃圾減量率臺北縣土城市(平均每人每日 0.31 公斤)卻遠優於台北市(平 均每人每日 0.41 公斤)以下以表 5-3 將二市的實施成果作一比較。
表 5- 3 二市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成果比較 項目 垃圾清運量
(公斤/日-人) 資源回收率(%) 廚餘回收率(%) 臺北縣土城市
0.310 44.91 18.31 臺北市 0.411 43.45 9.69
但以一個「直轄市」與ㄧ個「縣轄市」二者由於不論在行政層級、政策資源(包 括: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地理環境等條件上,皆有懸殊的差距,臺北縣土城市 有這樣的實施成果更顯不易。因「隨袋徵收」被視為解決垃圾問題日益嚴重的政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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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且兩市已皆達到垃圾減量與促進資源回收的目標,故作者從「執行面」來比較兩 市執行該政策之制度實施初期以下表 5-4 做ㄧ整理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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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小結
最後,作者將兩市實施隨袋徵收的經驗中整理出一些執行經驗,分述如下:
ㄧ、垃圾費隨袋徵收確實具有進行垃圾減量行為的經濟誘因,可提升民眾參與資 源回收的意願而達成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的政策目標。
二、由於民眾必須自費購買專用垃圾袋,因此容易發生民眾違法傾倒垃圾等問題。
三、為降低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阻力,臺北市及臺北縣土城市皆未能百分之百 反映垃圾清理成本,約僅反映實際成本的 60%左右,臺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初 期專用袋的收費標準為 0.45 元/公升,臺北縣土城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專用袋收 費標準為 0.42 元/公升。
四、務必加強教育宣導,要做到使所有的民眾都能了解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的意 涵,以爭取民意的支持。
五、而在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前,則應先落實垃圾不落地、廚餘分離清運與回收、
以及資源回收物去化管道保持通暢等相關的配套措施,方能確保隨袋徵收政策能順利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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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我國的環境政策執行機關及官員的承諾與領導相當重要,其次是民意及社會輿論 支持的情形,最後,在政治、社會及經濟三個因素等整體社會力的參與,成為政府推 展環境政策的動力; 歸納臺北縣土城市「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之執行順利推動的因 素有三,首先是市公所推動決心與縝密規劃,其次是因為臺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以來,該市的確達成垃圾減量及促進資源回收的目標,成果卓著,使得臺北縣土城市 後續的推動能得到媒體及輿論的支持,最後加上民眾與執勤人員的充分配合,三者合 而為一,達到了國內環保界工作的另一個里程碑,亦成為環保城市之指標。
本章首先就理論及個案的研究結果作一綜合性的探討;其次,則針對個案研究的 結果提出本研究的政策建議;最後,提出本研究的未來展望,以供後續研究者進一步 探討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