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相關文獻回顧
(一)男子會所的功能與意義
陳奇祿(1986)認為台灣原住民族中,阿美族、鄒族、卑南族、魯凱族及 排灣族中,有異於其他族群的年齡組織與會所制度,而將五族之年齡組織與會 所制度獨立出來介紹與討論。衛惠林(1986:123-125)則認為年齡組織分為通 名制與專名制等兩種,會所制度出現在布農、鄒、排灣、魯凱、卑南、阿美等 六族;若按照衛對於年齡組織之定義,則台灣原住民族則普遍存在年齡組織,
陳認為衛對於年齡級之定義極廣,因而集中討論上述五族之年齡組織與會所制 度。
本論文討論其他族群之男子會所也將遵循陳奇祿之認定,惟阿美族社會中,
年齡組織的功能與社會意義大於男子會所本身,因此將集中討論鄒族、卑南族、
魯凱族、排灣族等男子會所之功能。
鄒族的會所,超越地域關係,透過儀式的舉行,成為鄒族宇宙觀、社會空 間概念、氏族關係連結的體現場域。過去鄒族凡是大社或較有規模的小社皆設 有一個會所,大社的會所稱為 kuba,小社的稱為 futu,會所的建造與儀式的舉 行皆以大社的中心氏族為主;鄒族的社會中並無明顯的年齡組織,而是一般指 稱人類社會依據體質生長,不同年齡層次的個人生命週期:孩童期(出生至十 歲)、男女少年期(十一歲至十七歲)、青年期(十七至三十歲左右)、成人期
(三十歲至六十歲)、老人期(六十歲以上)等(陳奇祿〔王嵩山〕1986:157)。
鄒族的會所由血緣關係奠基,而後整合地域關係形成不同氏族聯結,組成 一部落地緣形態的政治中心,再加以各項儀式的聯結,作為社會關係整合的重 要場域與象徵。會所通常由一氏族建造,作為一氏族活動與認同的中心,經由 氏族的繁衍擴大與人口增加,會加入其他氏族的人,而形成擁有不同氏族的大 社,小氏族則放棄原有會所,以大社的會所為中心,此時會所為超越血緣關係,
結合不同氏族而成的部落政治中心與集體認同的歸屬;再者,透過各項儀式的 舉辦與會所內部象徵物品與空間的禁忌,體現會所的信仰神聖性,與社會內部 關係的連結與再造。與會所相關的儀式包含男童初登會所、成年禮、戰祭及其
他部落性的團體儀式,與個人相關的儀式(初登會所、成年禮)肯認了男子的 社會地位;會所內部的禁忌物品(敵首籠、火具箱、盾牌)、空間、儀式的象徵 意涵,更加以強化鄒人信仰、部落整體生命延續、政治社會關係的內部連結
(王嵩山 1995:77-91)。
換言之,鄒族的會所具有血緣關係、政治關係、信仰叢結的象徵意涵與功 能,體現鄒族強調中心認同又各司其職的社會特性。鄒族會所與戰祭具有強大 的象徵力量與神聖性,視為神聖力量的連結與生命的再生,除了上述的象徵意 義以外,會所建物更是神聖空間的延續。
卑南族男子會所與訓練過程代表男子的社會化教育階段,以學習成為一個 真正的卑南族為目的(林頌恩 2004:147)。卑南族男子於青少年時期脫離原生 家庭進入非親屬關係組成的會所,透過成年禮第二階段儀式可進入創建家庭時 期,象徵社會再生與延續的階段。少年約 12-13 歲進入會所接受長達六年的訓 練,在此期間進行個人品格的養成;正式進入青年期的成年禮上,每位少年會 與一位同性長輩結為教父(南王、下賓朗、寶桑)或 aley(朋友之意,知本、
泰安、初鹿)的關係,在雙方往後的人生有密切的往來關係,並隨其學習知識、
技藝等(陳文德 2010:27-34);男子婚後離開會所,其社會責任轉為對家庭與 宗親家族,熱心部落事務者則成為長老團一員,指導與教導會所年輕人(林頌 恩 2004:146)。因此,卑南族的會所我們可以視為一實踐教育的空間,其訓練 制度建立跨越親屬的擬親關係強化人與人之間的聯結。我們可以說男子會所提 供了完整卑南族的文化內涵、形式與個人品行養成的教育場域。
大南社青年會所強調團體與絕對服從的訓練制度體現魯凱族階序社會的特 性,極端訓練而養成的勇氣與膽識成為保護聚落的戰備力。大南社青年 15 歲進 入會所接受斯巴達式的體能、勞務訓練;透過嚴厲的體罰制裁強調絕對服從的 階序社會權威,青年需接受約莫 5-6 年的訓練期,取得結婚權利後,始搬離會 所(國分直一 1936〔2013〕:167-175)、杉崎英信 1936〔2013〕:159-165)。從 魯凱族的分佈區域範圍來看,同一時期屏東地區的魯凱族並無類似會所的制度,
當時大南社周遭有布農人聚落及卑南人聚落(利嘉、知本與南王),與侵犯者常
有互相獵頭之行為(鄭瑋寧 2009:41),因而部落內部應該要有保護聚落的戰 備力量;鄭瑋寧(2013:xii)進一步指出,若要說大南社會所的建制是受到卑 南族之影響,倒不如說是台東平原地區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漸形塑出來的制度,
即使類似的建制仍可見不同人群在會所建制化過程中,各自有獨特的社會文化 建構。
石磊(1971:22)對於筏灣排灣族男子會所 tsakar 的描述,將其歸類于防 敵設施,功用是警戒性的,分佈在部落裡的各住宅區內。吳燕和(1993:86)
也提及太麻里流域排灣族諸部落皆有會所 tsakale,且每一部落只有一個會所。
過去關於排灣族男子會所的討論中,排灣族男子脫離幼年期,每晚即進入 男子會所過著團體共宿生活,在會所裡透過長輩兄長的訓誡,習得做人處事的 道理與社會制度,也將其視為部落防禦外侮的軍事力量,且嚴格限制女性進入 會所內部,為一完全男子的空間(石磊 1971:39、吳燕和 1993:86-87)。
吳燕和(1993:92)更進一步將會所的功能歸納三類:
(1). 教育與訓練社會成員:在會所中青年學習做人之道,學習部落 的歷史掌故、神話傳說以及仇敵部落分佈,使青年日後成為社會上優 良的一員;而青年在完成會所教育,成家脫離會所之後,自然會勤勞 工作撫養家室,忠於頭目保護部落,維持他們的社會依傳統方式進行,
社會各方面自然整合。
(2). 分配社會勞力:會所對整個部落而言,實為成員互助的具體表 現。當整個部落性的活動舉行之前,若有任何準備與佈置,都有會所 青年出力去做。同一部落內幾乎每家都有子弟屬於會所,因此無論對 整個社會活動或個人、一家的活動而言,會所都具有勞力集中而做合 理分配應用的功能。
(3). 防禦外侵:會所的存在,無形中有一支備戰的隊伍存在。會所 即有一方面報仇(出去獵頭),一方面保護部落的功能,會所青年並非 每天都在戰備狀態,但青年們具有優秀的體力與戰鬥技能,可迅速組 成有組織的隊伍,故其他部落若想來侵犯也不敢貿然從事。
因此,過去排灣族部落青年是部落抵禦外侮,維護 mamazangilang 權威,6 保持排灣族社會樣貌的重要力量。青年們,在接受過會所教育與訓練之後,在 倫理、傳承文化、服從長者、扶助弱小方面,均成為可獨當一面的部落理想青 年,成為支撐部落的重要力量。
綜上所述,會所於日常時作為青年教育訓練的空間,其制度體現了各族社 會文化結構特性,同時透過禁忌與儀式顯現其神聖性。會所作為男子社會化教 育過程的場域,成為男子練習擔負社會責任的公領域,因著各族不同的社會文 化特性而發展出不同的制度,如同鄭瑋寧(2013:xii)所言:「即使類似的建制 仍可見不同人群在會所建制化過程中,各自凸顯出其社會性邏輯、人觀/性別身 份,乃至於家、會所與聚落的構成與象徵轉換的社會性,各有其獨特的社會文 化建構。」鄒族會所成為部落中心認同的重要場域同時也是神聖空間的延續,
會所的修建更是部落共同的任務;卑南族擬親關係的教父或 aley 制強化男子會 所外的人際社會關係、知識、技藝的習得;魯凱族、排灣族嚴厲且絕對服從的 軍事訓練與罰則,則體現了階序社會的高度服從的特性。
6排灣族為一社會階序顯著的族群,譚昌國(2007:39-40)認為排灣族的社會由 mamazangilang 與 kakitan 兩群人所組成,mamazangilang 擁有部落的土地,並且保護、領導、管理其他的人 民 ; kakitan 則 向 mamazangilang 土 地 來 耕 種 , 並 且 接 受 其 保 護 和 領 導 。 因 而 頭 目 家
( mamazangilang ) 是 部 落 的 領 導 中 心 , 凝 聚 與 保 護 著 其 他 的 平 民 家 ( kakitan )。 吳 燕 和
(1993:75)對 mamazangilang 的解釋為:「……一個部落由若干個核心家庭聚居而成,有一個 至高的頭目 mamazangilang,他是貴族家族的世襲大宗宗子,由他統轄權部落的平民與少數貴 族。……頭目在政治上為政治首長,在經濟上是全部落人民的地主。……」張金生(2013:
74)則從排灣語意分析 mamazangilang 應為「被大家依靠且能照顧所有的人的人」。
(二)空間、認同與社會
空間是以自然的地理形式,以及人為建構的環境為其基本要素及中介物,
但人也是建構空間以及依照人的各種活動而不斷建構的結果(黃應貴 1995:8)。
換言之,人與其之活動作為空間建構的基本要素,讓空間產生特殊意義,形成 特定社會關係網絡。黃應貴(同上引:14)認為經由人在物質空間活動而產生 社會關係空間時,便有一脈絡化的意念機制,將人置於社會關係中,它界定或 構成、限制、調解了人與人及人與神的關係與活動。因此若將男子會所視為特 殊空間,青年在此空間中的互動與隨之產生對特定群體的認同,便可以解釋會 所制度的重要性與其象徵意義。然早期對於排灣族會所記錄大都是包含在住宅 家屋或祖靈屋之外的工作型建築,敘述篇幅通常短淺(葉一飛 2012:13)對於
換言之,人與其之活動作為空間建構的基本要素,讓空間產生特殊意義,形成 特定社會關係網絡。黃應貴(同上引:14)認為經由人在物質空間活動而產生 社會關係空間時,便有一脈絡化的意念機制,將人置於社會關係中,它界定或 構成、限制、調解了人與人及人與神的關係與活動。因此若將男子會所視為特 殊空間,青年在此空間中的互動與隨之產生對特定群體的認同,便可以解釋會 所制度的重要性與其象徵意義。然早期對於排灣族會所記錄大都是包含在住宅 家屋或祖靈屋之外的工作型建築,敘述篇幅通常短淺(葉一飛 2012:13)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