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相關文獻整理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相關文獻整理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設立的目的:除了鼓勵學校自籌財源使教育經費來源多元 化之外,也因為預算型態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模式,所以提高經費運用彈性。以 下探討地方教育發基金之相關文獻,以瞭解目前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其他縣市的執 行情形及具體建議。

陳信安(2012)為雲林縣主計處處長,對於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 算制度的運作情形及業務相當嫻熟,該研究提到:雲林縣自 100 年勉強試辦,因 財政日益困難且會計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為克服財務調度及相關工作分工等問 題,建議如下:

一、預算回歸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型態編列。

二、若續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時,年度中上級政府核定之計畫型補助經費無 須先提墊付款案送議會審議,直接納入附屬單位預算辦理超支併決算,以減 少人力負擔並簡化行政程序,但因此使總預算額度減少,累計債務餘額因而 超過公債法所定上限比率者,能從寬認定公債法所定上限比率,不予扣減補 助款及懲處;

三、增加學校專任會計人力,所增加的人事費由行政院一般財源設算補足。

謝彩環(2012)於嘉義縣預算推動與展望一文中提到:對於嘉義縣實施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的實施情形說明如下:嘉義縣因囿於專任主計人力不足、

兼任主計配合度及相關專業有待提昇,故分 2 階段將單位預算所有計畫轉為附屬 單位預算。第 1 階段:100 年度教育處由主計處輔導、縣屬高中及各國中等設有專

50

任主計人員由種子教師設計預算範本供成立學校參考使用,預算編列執行 1 年後,

其經驗可傳承各國小。第 2 階段:101 年度增加縣屬各國小部份由學校專任主計人 員協助兼任國小主計以原須提報之額度表整合並作成簡易版範本。

陳慧婉(2012) 指出彰化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推行情形,於民 國 100 年度成立附屬單位預算,獲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設備及會計資訊系統 484 萬及 3,500 萬元獎勵金為推動業務之用;依教育處八大視導區成立種子教師。並提 出 3 點結論:

一、國中小屬義務教育,對屬偏遠地區之學校,在有限人力之下,實難有擴大場 地之運用及辦理相關教育活動以增加收入來源之餘力,且學校年度庶務經費 以班級數及學生數匡列,要維持學校基本運作,開源節流之空間有限。

二、賸餘經費雖可滾存基金循環運用,但是縣市財政困難,縣庫財源多仰賴借款 支應,基金自有財源僅佔 0.603%。

三、教育部對會計資訊系統的開發及經費的補助並訂定「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會計制度」供縣市參考,都是新制度能順利推動的幕後功臣。

由 101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教育支出佔歲出總額之 30.19%可知:若教 育資源配置能兼顧財政統籌調機制的維持及簡化行政作業,並可達教育經費編列 與管理法立法意旨,設置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採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是否有其必要應 再深思。

張素雲、王應慈(2008)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改以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之探討 中提到:教育部於 90 年授權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基金預算編列型態,除北高以 外,其餘 23 縣市以單位預算特種基金編教育發展基金,在適法性上應無問題。為 回應立委及教育團體質疑教育經費未能專款專用,且部份縣(市)預決算數字差異很 大,有遭挪用之嫌及未設置專戶滾存等問題,擬推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製附屬 單位預算。經歸納分析之後,各縣市政府將產生的問題有:對縣(市)整體財政資源 配置與財務收支運用及債務舉借上限之計算等均產生不利影響、對縣(市)庫款調度

51

產生之衝擊可參考集中支付方式解決、教育部研議另開發系統供縣市使用以解決 縣市兼任會計人員難以辦理相關帳務處理工作。

而研究亦提到回應方案有:請各縣(市)政府核實編列並執行教育經費以降低預 決算數的落差、教育經費應設置專戶且賸餘款應滾存、因現有會計人力調配等問 題若各縣(市)酌增會計人力可列入縣(市)基本財政支出設算補助而約聘僱或其他人 力則由教育部專案補助之開辦費或基金賸餘款支應。

並提出結論:教育部應再進一步妥善規劃,並與所有縣市充分溝通協調並徵 得其同意後,再逐步推動實施。

楊高贊(2007)於現階段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可行性探討—

以屏東縣為例一文中提到:本縣現階段暫無實施空間。因為自有財源不足支應教 育經費,年度舉債計算基準未修改前,因事涉舉債額度之減少,加上主計人力嚴 重不足,致未能開發資訊系統,加上相關法規未能全面修訂,故經主計室分析後,

為使各校經費更具有彈性,同意以有效運用各校經常支出之年度賸餘,充為各校 次一年度具自主性設施經費及體制外之財源。

廖英賢(2006)我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方式變革與展望一文提到:

各縣市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現況有二:以單位預算方式編列在各縣市政府單位 預算下成立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業務計畫,將全部歲入歲出納入總預算中編列;

或是像北、高市以附屬單位預算方式編列。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改以附屬單位預 算編列之特色與效益:

一、基金財務獨立自主,可改善縣市地方政府年度預算膨脹之情形。

二、依預算法第 88 條規定,可併決算或補辦預算,較單位預算具有支用彈性及效 率。

三、年度賸餘可留供基金循環運用。

四、以成立特種基金方式辦理之附屬單位預算之專戶存儲部份要計息,孳息收入 可作為教育經費。

52

五、可避免消化預算而恣意執行計畫之功效。

六、教育經費納入基金體系可完整呈現經費收支及其資金運用情形。

七、將收支對列方式當成開源之誘因,將有助提升教育財政使用效率。

八、可避免因年度支用經費方式遭受切割而變形。

並提出因應措施:增加財主員額編制、規劃設計資訊系統、修訂學校、場所 借用管理要點等法規以資因應、辦理相關研習活動、落實預算編製流程、有效撙 節支出並力求降低財政衝擊(例如:集中支付作業程序之修正以統籌調度運用進而 節省鉅額透支利息支出)等。

吳麗梅(2012)以問卷調查法次級資料分析法與訪談法分析後,獲致以下的研究 發現: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對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運作現況之知覺情況 大致良好,屬中上程度;各項目表現以「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瞭解財務全貌」、

「組織運作管理」、「依需求編列並執行預算」及「明確規範現金、支票等出納 作業程序」知覺最佳。

除提出問卷各項目主要困境為:「仍受諸多法令規範束縛」、「主管機關未 建立公正、客觀的績效評估,作為獎助及考核依據」、「自籌財源不易」、「增 加會計業務之人力編制」及「辦理教職員工觀摩、講習及宣導,以增進學校成員 之瞭解」等,並建議桃園縣中小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改進途徑為:提高會計人 員編制、縣府之基金業務應由專人統籌負責、辦理教職員工觀摩、講習及宣導並 鼓勵開源節流。

吳美芍(2011)針對新北市落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之研究—

流程再造觀點以運用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及深度訪談方式進行,並認為現階段 以流程再造觀點來探討新北市確可附加價值之地方教育經費運作方式應特別有其 意義,並將研究著重在中央及新北市推動新制度各自的角色功能發揮與彼此間之 執行互動。本論文之研究發現如下:

53

一、中央政策目標與其執行策略之落差:著重促進政策參與但欠缺後續有效支援;

納入庫款集中支付雖降低基金個別收益但能增進地方整體財政效能。

二、新北市執行政策的本位考量:改制的契機與壓力、實施基金制度不影響財政 調度、已有先例提供參與誘因、中央積極堅定的態度。

三、地方主管機關間及各學校執行意向及認知落差:除了主管機關間有執行共識,

但實際整合協調機制不足的問題外,各學校雖認同基金政策但欠缺積極執行 態度;而且主管機關及學校對基金賸餘款之留存與運用見解不一,使得學校 普遍反應執行程序太繁瑣且缺乏彈性。

四、各校資源條件差異影響短期開源成效。

五、會計人力不足與異動頻繁。

該研究就上述研究發現針對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政策目標與功能再定位,並提 出研究建議:

一、基金政策目標與功能再定位:著重落實地方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並改變學校 過往有「多少錢應該花多少錢」之執行觀念,漸進促成開源節流。

二、新北市落實基金政策之流程再造策略:(一)主管機關應尊重彼此立場凝聚共同 政策方向。(二)賸餘款留存原則應兼顧財政考量及激勵作用,並適時增加競爭 獎勵機制。(三)適當授權簡化作業流程增加基金執行彈性:如增加賸餘款運用 之授權及增加調整容納之執行彈性。(四)建立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行政效 率。(五)透過成功經驗分享形成開源節流風氣。(六)增加獎助誘因穩住優秀的 會計人員

三、各機關因應基金設立與流程變革,改變人員認知與提升能力的策略途徑:(一) 中央政策機關加強基金觀念之教育訓練及基金系統品質的再精進、(二)地方主

三、各機關因應基金設立與流程變革,改變人員認知與提升能力的策略途徑:(一) 中央政策機關加強基金觀念之教育訓練及基金系統品質的再精進、(二)地方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