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知識付費的基本概念界定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知識付費的基本概念界定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第二章中將針對研究主題整理並探討「知識付費」、「平台模式」、「商業 模式」的相關學者觀點與學術理論。前兩節的主要內容是呈現中國大陸地區學 者專家對「知識付費」的定義與看法,同時歸納當前中國大陸地區「知識付費」

的發展現況;第三節和第四節則就「平台模式」下商業模式、獲利模式的發展 與設計進行描述。

第一節 知識付費的基本概念界定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 Peter Burke 在「知識社會史」一書中對「知識」的定 義是:原始信息經過人為思考過的、處理過的、標準化的、系統化的產物。知 識本質上是對一種現象的詮釋,它包括對事實的描述、對信息的歸納、以及在 生活實踐中獲得的技能。

知識付費是近年來中國大陸地區互聯網平台上的「新顯學」,隨著互聯網 各類知識付費平台的湧現,關於知識付費的報導與討論越來越多,但目前學術 界還沒有對知識付費較為系統化的研究。同時也存在著將「知識共享」、「內 容付費」、「知識付費」相混淆的問題。鄒伯涵、羅浩(2017)認為知識付費 是通過付費方式達成知識共享的目的,「知識付費」可以看作「內容付費」和

「知識共享」的交集部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餘的知識技能與智力資源,從而創造出有價值的知識商品,並透過特定平台將 其傳遞給其他用戶的一種共享傳播形式。

內容付費的產品包括音樂、影視、文學作品等具有「泛娛樂性」的商品,

一些專家學者提出知識付費產品應與一般內容付費產品相區別。孫怡、陳麗月

(2016)指出知識付費有別於其他付費內容的特徵包括:一、具有嚴肅性、專 業性,有別與音樂、影視戲劇等娛樂性程度較高的內容;二是原創性,也和側 重客觀敘述的事實內容如新聞、信息不同,需要知識創作者進行加工與定製,

使信息成為更具價值的知識。宋金倩(2018)認為知識付費中的「知識」是指 平台通過業務模式,將某個特定領域的知識理論與創作者個人知識體系下的知 識積累與認知盈餘進行結合,從而創作出的知識產品或知識服務。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信息中心發佈的報告4顯示,2016 年中國大陸地區交易 市場中知識領域交易額預估達到 610 億元人民幣,同比成長了 205%,大約 3 億人口參與過知識付費活動,這意味著在中國大陸的網民中每 5 人就有 2 人進 行知識付費活動,用戶對有價值的知識付費意願不斷提高。互聯網時代信息爆 炸而人們精力有限,如何高效獲取有效信息以及合理運用碎片化時間學習是許 多人共同的痛點,用戶的需求是知識付費模式在中國能夠持續發展的動力來源 之一。

4中國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7,2017年2月28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