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與知識分享(Knowledge Sharing)有關的研究日益增加,在現今組織經 營管理之實務面上,逐漸受到重視。而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知識,且知識分享有 利 於 組 織 強 化 (Reid, 2003; Sambamurthy & Subrarnani, 2005) 。 Michailova &
Minbaeva (2010)提出知識分享係指人與人之間進行多次交換知識的行為;也就是個 人或組織將經驗、與認知的知識透過轉移、交流之方式來與他人分享(Brian, 2001;
Lee, 2001)。Liua & Phillips (2011)也提出知識分享識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
且透過此行為知識擁有者與知識接受者能進行知識、技術等之轉移程序。Ryu, Ho,
& Han (2003)也將知識分享定義為在組織中個人所學習到的知識傳遞給他人的行 為。Renzl (2008)則將知識分享定義為知識提供者把所學習到的知識傳送給知識需 求者之行為;然而,也有學者定義知識分享是指員工能在不同空間與時間透過團 隊或組織以互動的方式分享工作經驗、專業知識以及情境資訊給其他員工之行為 (Soonhee & Hyangsoo, 2006; Wijnhoven, 1998)。Ipe (2003)提出知識分享之過程涉及 到相當複雜的程序,並且與知識的類別、知識分享的推行方法、知識分享的機會 與管道及工作環境之文化等四種因素息息相關,且必須在四種因素充足的情況下,
組織成員才能進行分享及獲得自己想要的知識。然而,組織成員彼此透過各種管 道,如討論、會議網路、知識庫、科技、電子郵件等交換意見,目的是在透過知 識交流來擴大知識的價值與綜效(Dixon, 2002; 林東清,2007)。Davenport & Prusak (1998)也曾提出組織知識分享的方式,有面對面的會議、談話室、研討會及論壇、
夥伴合作與師徒傳承、電子科技等。
另外,關於知識分享的觀點,各學者都不盡相同,Tan (1994)提出知識分享是 指組織成員能彼此互相了解,才能使組織的目標達成。Nonaka & Takeuchi (1995) 提出知識是經由轉換的過程中,創造新的知識,且透過組織成員互動的過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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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分享他人。Hidding & Shireen (1998)則認為知識如果不能與他人分享將無法產 生效用,因此組織成員間必須互相學習,讓彼此擁有的知識價值擴大。Hendriks (1999)則提出知識分享是一種溝通的過程,並且建立在兩種主體─知識擁有者(外 化行為)與知識需求者(內化行為)的關係上,圖 3 為 Hendriks (1999)所提出有關知 識分享的簡化流程圖,Hendriks 以個體為觀點,認為知識分享是由知識擁有者 (knowledge owners)與知識需求者(knowledge reconstructions)所組成,首先知識擁有 者會產生外化行為,而這種外化行為有許多形式來傳遞知識,包含了演講、建立 檔案、知識庫、教學等方式;另外一個則是為了尋求知識的知識需求者之內化行 為,包含了透過做中學、模仿、閱讀書籍與使用知識庫或傾聽的方式來將所接收 到的知識加以吸收及理解而內化成自己的知識。然而,另一方面在內化的過程中,
會存在某種形式的障礙去影響內化行為(Hendriks, 1999)。
圖 3 知識分享精簡模型
資料來源:Hendriks, P. (1999). Why share knowledge? the influence of ICT on motivation for knowledge sharing. Knowledge and Process Management, 6(2), 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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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k & Kim (2002)提出知識分享是包含了分享意願與分享行為兩方面,分享 意願係指組織成員願意將自己的知識、工作經驗與技能等,具體化傳遞給他人的 態度;分享行為則是指組織成員願意將自己的知識、工作經驗與技能等,具體化 傳遞給他人後,而希望他人能實際應用於工作上的行為。Senge (1997)則將組織成 員的知識分享分為個人知識分享、分享學習機會、鼓勵學習動機三種,而知識分 享係指個人將所擁有的知識透過互動、轉移等方式來形成他人之行動能力。Van den Hooff & De Leeuw van Weenen (2004)則提出組織中知識分享應區分為知識贈與與 知識蒐集兩方面,而人們應透過此種方式,來與他人互動而獲取所需的知識。
Davenport & Prusak (1998)則認為知識分享是知識進行傳遞和吸收的過程,其公式:
知識分享=傳送+吸收;知識傳送係指傳遞知識給潛在的接受者、知識吸收則是指 知識由接受者加以吸收後並且實際應用於工作上;這概念與Hendriks的外化、內化 想法,有著相同的觀點。陳澤義、洪廣朋、曾建銘 (2008)提出知識分享應分為三 個構面,分別是:(1)主動提供經驗:組織成員是否會主動提供意見、經驗與知 識解決問題。(2)顧及所學知識:組織成員是否能就瞭解的知識內容回答問題或 尋找其他管道協助來解決問題。(3)提供市場資訊:組織成員是否會樂意提供專 業市場資訊給他人。另外,鄭仁偉、黎士群 (2001)也提出知識分享的行為可區分 為:(1)分享個人知識:係指以語言、文字或肢體動作等方式,將知識轉移他人。
(2)分享學習機會以協助他人獲取知識:係指知識分享者協助他人以取得外界知 識。(3)鼓勵他人學習:係指知識分享者能幫助他人提高學習動機。
綜合以上知識分享文獻的探討,可以瞭解各學者以不同的角度來詮釋知識分 享的定義,且知識分享涉及的研究層面廣泛,無論從個體、團隊或組織層面,仍 可看出知識分享是扮演著極為重要之角色;而本研究將選擇採用鄭仁偉、黎士群 (2001)之觀點,將知識分享構面分為分享個人知識、分享學習機會與鼓勵他人學習 三個構面;由於鄭仁偉、黎士群 (2001)所提之觀點主要是著重於經驗式的知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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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且強調了傳遞過程中的完整性,故符合房屋仲介業在取得專業資訊、服務顧 客上等,皆須同事們分享實務的工作經驗、技能與想法,故本研究以此作為知識 分享構面研究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