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之關聯

第四節 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之交集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識分享」,以及「知識儲存」。三個課題之間不停的循環,激發新知識、儲存新 知識、傳播新知識,並發揮提升組織競爭力的效果。有學者進一步將「知識的 創造與形成」,再細分為知識的獲取與知識的創造;將「知識的儲存與累積」, 再細分為知識的儲存和知識的再利用;將「知識的分享與移轉」再細分為知識 的流通,以及知識的移轉32

若是由組織設計的角度出發,則可將企業內部分成三種功能性的組織,分 別負責創新、營運效率、漸進式改良33。然而,不同的理論主要是闡述知識管理 的原理,以及原則性的概念,第三章將說明較為具體的內容,讓企業中知識管 理的行為更加明確。

第四節 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之交集

對於競業禁止和知識管理的概念有初步的了解後,本文發現知識管理與競 業禁止確實有概念上的共通性與相關性。換言之,對知識管理的論述,似乎也 可以幫助競業禁止要件判斷的論述。然而,也因為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間的共 通性,本文進一步認知二領域間的差異,使得企業若欲以競業禁止約款保護正 當營業利益和營業秘密時,將遇到問題。故本節於說明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之 關聯後,也會說明本文欲解決之問題。

第一項 知識管理與正當營業利益之關聯

如欲以競業禁止之方式保護企業中的知識,則應先確認企業中「知識」的 法律評價為何。以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第 1 項第 1 款而言,就是確認知識管 理中的「知識」或「資訊」,在法律上能否對應至「正當營業利益」的內涵。如 果無法對應,則該資訊或知識,就不能以競業禁止約款的方式保護。

承第三節所述,知識管理關注的就是知識如何在企業或組織中形成、傳 遞,與儲存,而有效率的知識管理,將直接影響企業在產業中的定位與競爭

32 同前註。

33 Anssi Smedlund, The knowledge system of a firm: social capital for explicit, tacit and potential knowledge, JOURNALOFKNOWLEDGEMANAGEMENT,VOL.12,NO.1, p. 74 (200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力。因此,若競爭對手能夠干預知識管理的效率或成果,就能動搖企業的競爭 力。例如,將企業創造之知識帶至新公司使用,或是挖腳競爭對手的資深員 工,使競爭對手損失重要的知識提供者。此時,能否以競業禁止的方式,阻止 離職員工從事這樣的行為,對企業相當重要。

當企業花費資源、時間進行知識管理,試圖提升企業或組織的競爭力,應 是希望能保有知識管理的成果,提升競爭力。但是,離職員工對前公司的特定 行為,有可能導致企業難以保有知識管理的成果,降低企業積極從事知識管理 的動機,宏觀而言,這些可能使企業消極競爭的情形並非市場所樂見。而競業 禁止約款的目的之一,正是在於允許企業以契約之方式,維持競爭力,以及競 爭秩序。故知識管理和競業禁止約款的目的有相當的交集。

知識管理的主要客體固然是「知識」,然而,不只是知識可能成為正當營業 利益,知識管理上所稱的「資訊」,由於也有一定的心智模式介入,並有一定的 脈絡,一旦被對手輕易取得,仍有可能損及自身的競爭力,故這類資訊也應包 含在競業禁止約款的限制範圍內。

既已明瞭知識管理與正當營業利益之關聯,即可透過知識管理行為的觀 察,討論企業可如何藉由知識管理的過程掌握資訊和知識的形成與流動,甚至 是知識的結合和演化。則發展至不同階段的資訊或知識,就有可能導致其在法 律評價上的差異。故以知識管理的角度出發,再對應至法院對正當營業利益之 判斷因素,應可較有系統地呈現個案中正當營業利益的內涵,並幫助企業更有 效率的評估是否應以競業禁止約款做為保有知識管理成果的手段。

第二項 知識管理與接觸/使用雇主營業秘密之關聯

保護營業秘密的目的之一,是為了維護競爭秩序,讓企業能藉由持有營業 秘密,提升競爭力;知識管理的目的也在於提升企業競爭力。而知識管理重視 知識的產生、移轉,與儲存,若能確定所保護的知識屬於營業秘密,則可藉由 知識管理行為判斷個人有無接觸該知識,便能符合競業禁止約款所要求之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件。

知識管理中,可將知識分為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詳第三章),顯性知識可 透過語言、文字、圖表、影片等媒介傳播,而「知識」的內容則包含技術、配 方、程式、財報、等舉凡經過人類心智篩選、彙整後的「資訊」。若將這些知識 對應至營業秘密法,便是營業秘密法第 2 條所例示之內容,以及該條所稱之產 銷資訊34。只是,營業秘密似較能保護顯性知識,對隱性知識的保護較為薄弱,

也由於隱性知識常常具有較高的屬人性,應適合以競業禁止約款保護。另外,

同條所規定的營業秘密要件,也能和知識管理的議題相呼應。其中,「非一般涉 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應是知識管理所追求的當然結果,蓋脈絡性較低,也 較不受人類心智影響的「資訊」,往往已經是公開的,或是眾所周知,例如產品 售價、公司行號的電話、數學公式、化學反應式、商管領域之基礎理論等。這 些資訊固然可幫助組織或企業完成一定的事物,但知識管理勢必是追求更進階 的知識,藉由各種知識理論去轉化隱性知識,並結合組織的特色、能耐,激盪 出對企業更有幫助的成果,這些成果,便是一般涉及相關資訊之人所不知的內 容。這些內容,才會被組織承認,並進入知識管理流程,因此,進行完善的知 識管理,其實就是在幫助企業產生更多有潛力的營業秘密。而「因其秘密性而 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的要件,則與知識管理中「知識盤點」的議題 相關,蓋組織產生知識後,為了運用知識,或平衡知識的半衰期,會檢視組織 的知識存量,此時便涉及盤點既有知識,以及評估知識是否過期35。這些過程會 考量的因素,就是知識對企業的價值,包含提升了多少效率,以及為企業獲得 多少利益,創造多少收益等等。最後,「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的要 件,看似不在知識管理的流程中,然而,知識管理的過程包含知識儲存,並關

34 營業秘密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 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 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者。」

35 Andrew N. K. Chen, Yuhchang Hwang, T. S. Raghu, Knowledge Life Cycle, Knowledge Inventory, and Knowledge Acquisition Strategies,DECISION SCIENCE, VOL.41,ISSUE 1, pp. 23 (Feb., 20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注知識的流通情形,且知識管理本身就需要組織文化、主管態度、員工意願等 眾多因素相互配合。只要在知識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中,適度加上「保密意識」, 就能更加符合合理保密措施的要求,例如,在知識庫或知識地圖上同時呈現組 織或人員接觸知識的權限;在知識倉儲的電子資料庫中,依據知識的類別設定 不同的閱覽權限和存取途徑;在員工教育訓練的時候灌輸保密意識,使員工了 解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洩密風險。

由以上說明可知,知識管理中的「知識」有可能屬於營業秘密,而透過知 識管理的過程,應可得知何人對於特定知識有接觸或使用,故知識管理應能幫 助企業判斷是否符合競業禁止約款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