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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藉由創新,進而創造價值,提升競爭力。為了使企 業能於一定的期間內享受創新的成果,並鼓勵企業勇於創新,創新成果的保 護,相當重要。所謂創新的成果,通常指的就是知識或技術,因此,保護創 新,其實就是在保護知識或技術。

關於知識的保護,可分為管理面和法律面。管理面指的是企業利用人事、

組織、文化,或其他控制手段,確保知識不會輕易外流;法律面指的是利用契 約或法律的強制力,排除他人接近、使用特定的知識。兩種面向相輔相成,都 可以保護知識。然而,當企業遇到知識外流的情事,欲訴諸法律時,會發現管 理面和法律面間,存在運作上的差異,這樣的差異,在以競業禁止約款保護知 識時,尤為明顯。

我國新增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 9 條之 1 後,競業禁止約款的簽訂必 須具備法律上的基本要件,以保護雇主之正當營業利益和營業秘密。本文發 現,部分能幫助企業提升競爭力,且於知識管理領域具有高度價值的行為或情 狀,卻難以透過法律的手段保護;而法律面所重視的要件與證據呈現,因未必 與知識管理活動的思維一致,增加了日後訴訟的難度。例如,知識螺旋運作過 程中的「內化」、「共同化」,與專家的養成和組織能耐的提升息息相關,卻因為 所涉及的往往是「隱性知識」的流動,性質與範圍較不明確,難以獲得法律上 的評價;又如,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要求「正當營業利益」和「接觸/使用雇 主之營業秘密」之證明,前者的內涵相當抽象,後者則仰賴企業於知識管理過 程中是否有留存相關的紀錄。既然知識管理所重視者,法律難以保護;法律所 重視者,企業難以理解,或是需要企業付出額外的心力,種種不確定的因素,

似乎會降低企業透過競業禁止約款保護知識的動機。

然而,因挖腳、跳槽,導致競爭秩序受到不良影響的情形,近年來相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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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包含資深員工被挖角至競爭公司工作,甚至「帶槍投靠」,將前雇主的營業 秘密違法透露給競爭對手。這些情事,除了會對雇主造成損失之外,也可能降 低企業投入成本從事研發和創新的誘因,蓋企業將預期自己難以保有創新的優 勢,而對於研發和改善服務的態度轉趨保守。宏觀而言,這將對商業競爭環境 造成負面的影響,故國家與私部門都應解決這樣的問題。

所幸,這些問題應屬於「認事用法」的問題。若能為隱性知識尋找適合的 法律評價,並將正當營業利益的內涵具體化,再整合知識管理和營業秘密管理 的行為,應可縮小管理面和法律面的落差,使企業的知識保護能一脈相承。

故本文以企業知識管理與營業秘密保護為主題,討論知識管理活動與營業 秘密的關聯,包含如何辨識知識,以及如何保護知識,並將論述聚焦於以競業 禁止保護知識之情形。釐清哪些知識屬於正當營業利益,哪些知識屬於營業秘 密,如何透過知識管理行為加以區分,企業又應如何將保護知識的意識與知識 管理活動結合。本文認為,若企業能將知識管理的思維與競業禁止的手段整 合,應能於不當挖腳行為或營業秘密之侵害發生前,具備危機意識;而於不當 挖腳行為或營業秘密之侵害發生時,能控管損害;於不當挖腳行為或營業秘密 之侵害發生後,能有效的運用法律途徑進行救濟。使國家的立法能和民間的企 業經營接壤,讓知識與技術的保護更為完善。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為文獻回顧與判決分析。透過文獻回顧,分析知識管理之 意義與方法,並回顧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之規範沿革,找出管理領域和法律領 域之共通處。藉由判決分析,歸納實務對法條操作之見解與不足處。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架構。第二章說 明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之關聯,先分別知識管理和競業禁止各自的概念後,再 找出二者之間的關聯與差異。其差異所造成之問題與解決的必要性,就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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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問題意識所在。

為了解決第二章所提出之問題,第三章與第四章分別就知識管理和競業禁 止進行深入的討論,將二者的觀念與差異做出具體說明。其中,第三章的討論 架構依照知識管理的流程,分為知識創造、知識分享,以及知識儲存;第四章 將競業禁止的討論範圍聚焦於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的規範,其中,由於 競業禁止規範與知識管理行為之落差,體現於勞基法第 9 條之 1 正當營業利益 之判斷,以及員工是否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故針對兩者分別以獨立章 節說明。

第五章之內容在於融合第二章的問題提出,以及第三章、第四章的討論,

並於第五章提出可能的解決方式,故仍以知識管理之流程為架構,分別說明知 識管理的不同階段,可能出現的競業禁止爭議,以及應如何調整。第六章是結 論與建議,針對本文之討論結果提出對企業於進行知識管理並以競業禁止約款 保護知識時,應如何考量。另外,若於本文的探討脈絡與研究限制下,仍有未 竟之處,亦將置於第六章說明。

第七章則是參考文獻,詳列本文所參照之中英文文獻,包含期刊、學術論 文、專書,以及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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