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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兩者的目的主要都是為了維持企業的競爭力,前者 透過知識、技術的創新,由積極面提升企業的核心能耐,後者儘管屬於消極 面,卻能使企業保有競爭優勢。執掌二者的角色,分別屬於公部門與私部門,

當公私部門各司其職,知識與技術才能得到完善的保護。

現況下,雇主常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約款,使員工不會一離職就將可能接 觸到的營業秘密攜至新公司,或因為員工跳槽,使雇主損失正當營業利益。一 旦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約款,雇主往往以提起訴訟之方式,希望能執行競業禁止 約款。然而,實務上常見雇主敗訴的情形,就是雇主疏於舉證正當營業利益的 存在,或是因為不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導致競業禁止約款無效。營業秘密的 要件或許相對具體,雇主有機可循,但正當營業利益的內涵確實抽象,若無法 找出可能的判斷模式,則企業恐無所措其手足。此外,為了在訴訟中能有效的 舉證營業秘密,企業也應對營業秘密善加管理,有需要時才能及時提出。

為了使企業能有效的使用競業禁止約款,以保有競爭優勢,本文試圖追本 溯源,由企業內部的管理開始檢視,也就是分析知識管理的過程。知識管理的 思維,將幫助企業妥善安排知識的「來龍去脈」,且能評估知識對組織的價 值,這些因素都可能對司法實務的判斷帶來影響,具有知識保護上的重大意 義。

由知識創造的模式,理解知識如何形成、內隱與外顯知識如何轉化,以及 知識與個人的關係等問題。與個人連結越強的知識,越有可能屬於員工的固有 知識,不得作為雇主的正當利益。相對地,隨著組織針對特定領域的知識不斷 進行知識螺旋的運作,一則知識會融合其他成員的內隱知識,或是結合組織內 部、外部的知識,演化為一則較為龐大、具有系統性的知識。越是屬於這種經 組織內部長久演化的知識,越有可能屬於正當營業利益。在訴訟上,企業應針 對員工可能接觸過的專案或知識進行說明,並舉出知識盤點所整理的知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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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說明該知識的特殊性。此時,法院或可參考同業相應的知識,或是以該 知識對企業的貢獻程度,判斷該知識對企業的重要性,以及員工離職對該知識 或競爭優勢的減損,進而使正當營業利益的判斷較為具體。

由知識儲存的過程中,理解組織如何保留知識,並確保成員能有效率地取 用知識。無論是知識地圖(可儲存隱性知識),或是知識庫(可儲存顯性知識),

都可見到對掌握知識之人,以及知識本身進行分級。具有知識的人員可依其年 資與經歷,分為不同等級的專家;而組織創造獲取得的知識,隨著對企業的貢 獻度,也能區分重要性。這些區分在訴訟上相當重要,人的分類可能間接影響 正當營業利益的判斷,蓋實務會考量員工所擔任的職位;知識的分類則可搭配 營業秘密的密等標示,搭配相應的合理保密措施,使之成為營業秘密。將這些 層面列入企業平時的管理流程,於訴訟中應可增加勝訴的機會。

由知識分享與移轉的過程,理解知識在組織間如何流動,包含由個人到內 部組織,由內部組織到內部組織,甚至是由內部組織到外部組織,都是可能的 流動情形。當企業欲將部分的知識以為營業秘密保護時,目的就是希望相關的 知識或技術應該在有計畫、有限度的範圍內流通。面對潛在的營業秘密威脅,

包含離職員工帶槍投靠,或是在職員工洩漏營業秘密,企業需要的是提前應對 的意識,以及減少損害的思維。此時,就可將知識分享與移轉的過程,與營業 秘密的管理結合,掌握每則知識或營業秘密在人的層面、物的層面、組織的層 面在不同時間下的狀態。例如,一項專案的運作,涉及營業秘密的使用,則應 注意營業秘密在一定時間下由哪個員工或團隊使用,該營業秘密被以何種方式 使用(實物調取或檔案下載),有無違反公司營業秘密管理的規範。並將這些紀 錄進行保存,必要時於訴訟上提出,便能一目瞭然。

綜上所述,透過企業知識管理行為的觀察,並以知識為核心,本文將知識 的性質與各種使用情狀與競業禁止約款之要件進行涵攝,並反思企業如何能一 方面維持創新的動能,一方面以有效率的方式保有創新的成果。希望企業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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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競業禁止約款的簽訂或執行,不再只是淪於「形式」,或是「殺雞儆 猴」,而是經過謹慎評估,考量興訟與企業損害間的得失後做出的商業決定。

就宏觀而言,一套可資依循的競業禁止制度,才能有效保護知識和技術,發揮 維護競爭環境的功能。

然而,本文所論述者,是對知識管理與競業禁止之整合觀點,屬於方法的 呈現。企業若採納本文之觀點,仍需要在知識管理的過程中進行評估,但本文 並未將評估的具體方式與影響列入討論。例如,如何由知識管理的過程中,隨 著知識演化的情形,衡量各種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的價值,進而決定應受保護 的知識;又如,針對不同的離職員工,縱使確定雇主具有正當營業利益,且員 工也有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但應給予多長的競業期間,以及給予多少補償 金,企業才具有最大的效益。這些涉及相關性實證研究或是企業效率的問題,

本文並未詳述,但應屬於重要的應用問題,希望未來會出現更多豐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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