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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構圖書館發展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矯正機構圖書館發展與現況

矯正機構圖書館應成為機構內全體同仁與收容人的資訊檢索點,提供收容人 汲取知識的管道與環境。本節文獻探討以美國矯正機構為例,說明矯正機構圖書 館的源起、意義、經營理念與營運現況,茲分述如下。

一、美國矯正機構圖書館源起與意義

「閱讀是最有價值和最廣泛使用的矯正手段」,1840 年波士頓監獄紀律協會 (Boston Prison Discipline Society)引述早期刑罰學改革的話語以代表當時的觀點。

可以得知 18 世紀後期,閱讀是獄中收容人改正觀念之主要工具。但通常是監獄 管理人員提供收容人指定讀物,認定能對收容人有所啟發的書籍才可閱讀,而不 是收容人自己主動要求閱讀圖書。當時犯罪被認為必須要經過「宗教閱讀」以替 惡行贖罪、改過自新,因此「宗教」的閱讀改革,被認為是一個救贖自己罪惡的 補救措施。

矯正機構圖書館有著悠久的歷史,甚至比大多數國家的公共圖書館更早發展 (Boutilier et al., 2003)。宗教的延申反映了早期監獄改革者的文化理念。在 19 世 紀時期,書籍在監獄中主要是用來傳遞福音,閱讀的目的是為使收容人成為忠誠 的基督徒。因此,大部分書籍都屬於宗教傳單、小冊子、短文等等形式,「館員」

大多是神職人員(Lehmann, 2011; Sullivan, 2000; Wilkins, 1977)。19 世紀中葉,刑 罰學已成為一門學科,犯罪學家聲稱,他們知道犯罪行為的原因,因此知道如何 矯正罪犯。1870 年國會逐漸進行監獄改革運動,以提倡改過遷善取代懲罰,以 鼓勵收容人接受良好教育和獎勵良好行為,矯正機構圖書館被視為提供這些誘因 的主要場所(Lehmann, 2011)

19 世紀早期,監獄管理員就禁止收容人閱讀有害讀物,中產階層文化當時 就被認定是負面閱讀題材。監獄圖書館和閱讀計畫是促成文化領導權的工具,旨 在希望收容人能仿效某些行為和灌輸倫理道德觀念。教育和閱讀能塑造性格,但 前提是收容人要遵從指令、接受控制以及合乎規矩。紐約州辛辛監獄(Sing Sing Prison)1847 年的報告指出:「幾乎沒有什麼有益的影響能夠帶給已經判決有罪的 收容人在心靈上的支持與承擔,但讓他們在閒暇時光選擇好的讀物閱讀,或許可 以讓受牢獄桎梏的心靈得到釋放。(Sullivan, 2000)」。而 Sullivan 也認為矯正機構 圖書館可對收容人提供有所助益的書籍,其功能如下(Sulliv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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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讓他們走出困境。

2. 完成心理治療。

3. 舒緩緊張情緒。

4. 給予中途教育。

20 世紀,美國圖書館協會(或譯美國圖書館學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ALA) 領 悟 到 矯 正 機 構 圖 書 館 重 要 性 , 並 與 美 國 矯 正 機 構 協 會 (American Correctional Association)聯手為收容人推薦能夠閱讀的書籍,讓聯邦監獄裡擁有 更好的圖書館。早期美國就至少有一個州(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已確認書 在獄中的治療價值(Wilkins, 1977; Sullivan, 2000)。

1905 年美國有些州開始委任官員為矯正機構建設圖書館並參與圖書館計畫,

如愛荷華州(Lowa)、伊利諾伊州(Ilinois)、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紐約州(New York)、俄亥俄州(Ohio)、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1930 年代,如紐約州的 Austin MacCormick 和加州的 Richard A. McGee 兩位矯正機構的行政官員,鼓勵提倡矯 正機構圖書館計畫,矯正機構圖書館獲得了一個新的身分,也為矯正機構開發了 新的服務(Wilkins, 1977)。1932 年監獄圖書館服務手冊中,明文規定矯正機構圖 書館服務理念是以矯正收容人行為為目的;閱讀書籍是為了讓收容人遠離麻煩,

完成心理治療,舒緩緊張情緒,引領收容人將心思放在自己身上,讓思想發展到 獄外,間接教育他們,吸引他們進入以前不曾進入的學習環境中閱讀(Sullivan, 2000)。有了這些鼓勵,1938 年矯正機構內的行政官員建立了美國監獄協會委員 會圖書館制度(American Prison Association’s Committee on Institution Libraries)。

之後,該委員會更領導提供許多相關資訊、書目、促銷品項目開發。《矯正機構 的法律參考諮詢服務指南(Guidelines for Legal Reference Service in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也在這個時候開始出版(Wilkins, 1977)。

1960 年代,矯正機構圖書館館藏和服務開始著重當時民權主義背景與自由 意識形態。圖書館嘗試讓獄中收藏教育題材,還提供其他類型與館藏;外界普遍 支持收容人也能擁有類似學歷證書和大學課程學習,另外也提供收容人喜愛的休 閒小說和一般資訊。例如,馬里蘭州監獄圖書館(Maryland Penitentiary Library) 就被稱為「資訊站(The Information Station)」(Sullivan, 2000)。

1970 年代,矯正機構圖書館才真正開始在各州推動(Lehmann, 2001);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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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美國國會立法通過法律執行管理法案(The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Act),

資助矯正機構設置法律圖書館和提供其他額外讀物的資金預算(Boutilier, Chan, Curry, & Wolf, 2003)。到了 1977 年美國最高法院政府要求州立矯正機構必須提供 足夠的法律用書或是法律顧問援助收容人,協助收容人在法律文件上的準備與申 報(Sullivan, 2000)。但整體來說,當時的矯正機構圖書館創建仍然缺乏相關標準 與制度系統(Boutilier et al., 2003)。

1992 年美國圖書館協會(ALA)成立專屬服務的成人矯正機構標準(Library Standards for Adult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捍衛收容人的閱讀自由與獲取訊息的 權利,即要求獄中圖書館的服務標準、資料、安排和程序應和外界圖書館相同。

在 1995 年國際圖書館協會與機構聯盟,簡稱國際圖聯(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頒布修訂後的《監獄圖書館服務指南 (Guidelines for Library Services for Prisoners)》,指出收容人和一般公民擁有一樣 有權利,也有同樣機會接受資訊,因此需要建設適當的圖書館設施。從此,矯正 機構圖書館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長,聯邦監獄系統也逐漸成熟發展。MacCormick 在 1950 年表示,「美國監獄協會(American Prison Association)」(美國矯正機構協 會 的 前 身 ) 出 版 的 《 矯 正 機 構 圖 書 館 手 冊 (Library Manual for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中提到:「圖書館的正確功能和真正價值是鮮明無可爭辯的。它不 僅是消磨時光的娛樂設備,理所當然地,它也可以指導收容人利用書籍查找資料,

提供有益心理健康的娛樂,直接或間接地學習與教育。書籍是許多收容人與自由 世界連結的橋樑;過了橋,他們可以通過一個更美好的世界,一個更廣闊的地平 線。」(Bayley et al., 1981)。直至 21 世紀,美國矯正機構建設熱潮才開始有趨於 穩定成長的現象(Lehmann, 2011)。

由矯正機構圖書館發展歷程來看,目前矯正機構已逐漸倡導收容人矯治行為 功能,讓收容人出獄後,能夠改過自新。並且給予矯正機構內工作人員準備與存 取教育和專業類型館藏的權限,這是圖書館可以服務不同讀者的絕佳機會,並隨 著不同團體的支持,使收容人也有閱讀權利。這讓他們有機會利用空閒,擴大個 人發展,取得最新資訊,並緩和監獄內緊張局勢。

二、 美國矯正機構圖書館經營理念與營運現況

目前美國聯邦監獄的圖書館設施、館藏和服務系統都被歸入美國司法部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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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局(Federal Bureau of Prisons)管轄下,50 個州都有自己的矯正部門,或者有 類似名稱的機構,負責各州設立矯正機構圖書館和其他設施。州或郡立管理的監 獄和拘留中心,經常有當地的公共圖書館或社區志工團體提供閱讀資料或其他圖 書館服務。目前新設立的矯正機構圖書館普遍會有一般大眾感興趣的館藏與法律 資源,並且授予館員和工作人員相關職位(Lehmann, 2011)。美國司法部監獄人口 普查,在 1999 年研究顯示美國共有 3,365 座監獄,私人擁有和經營的監獄只佔 47%,但只有少數的監獄是符合州或聯邦的水平層級(Stephan, 2001)。這意味著,

絕大多數的監獄,就像一般的公共圖書館一樣,大部分只有到市或郡立的層級 (Clark & MacCreaigh, 2006)。但大多數情況下,美國、英國和加拿大政府都有建 立矯正機構圖書館,也積極地建立制度,影響收容人的行為,目的就是使收容人 最終還是可以融入社會大眾回歸社會(Lithgow & Hepworth, 1993)。Vogel(1997) 認為矯正機構圖書館的傳統使命為以下 4 點:

1. 使收容人恢復正常習慣和改變行為。

2. 鼓勵道德教化使道德水平提高。

3. 閒暇時間提供休閒消遣娛樂。

4. 提供取用法院授權的法院命令。

矯正機構的責任是提供擔保週遭區域的「安全」並提供基本的服務協助收容 人。矯正機構認為在管理上,圖書館反而可能是造成安全問題的根源。另外,矯 正機構也有其他問題,例如人滿為患的矯正機構設施是否有足夠空間規劃圖書館,

矯正機構中還有其他的服務是否也是同等重要?圖書館服務是否為最重要考量?

目前矯正機構圖書館服務缺乏衡量標準,矯正機構應與法院、政府機構、專業協 會有密切的聯繫與相關標準的結合與運用(Bayley et al., 1981)。本研究整理出 4 個矯正機構應注重的面向,搜集文獻並作探討。

(一) 建立矯正機構營運標準

圖書館營運基準及技術規範,乃依各國政府之圖書館法而制定,其目的在為 圖書館之經營管理與服務訂定指導性原則或經營要求,並為圖書館之業務訂定技 術規範(盧秀菊,2003)。但國內並沒有明文規定矯正機構圖書館設立的相關準 則及營運基準,無法有效經營圖書館並推動相關業務。

美國 ALA 在 1981 年(1992 年修訂)出版全套有關於矯正機構圖書館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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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成人矯正機構圖書館標準(Library Standards for Adult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s)》

一書。目的在幫助美國圖書館館員實施與評估成人矯正機構設施服務。矯正機構 的圖書館館員通常是由一人管理,較容易產生資訊隔離,所以較依賴學會訂定相 關標準,如採訪編目、管理、人力配置、資金預算、內部設施、服務項目和圖書 資源。矯正機構圖書館服務對象包括收容人,以及矯正機構內工作人員。對後者 提供的資料可以是感興趣的書籍或資訊、矯正機構的目前發展和相關領域期刊訂 閱、最新法院案件資訊和資金補助來源,以及與公共圖書館或是學校圖書館合作 相關資訊(Bayley et al.,1981; Dixen & Thorson, 2001)。1977 年調查顯示;矯正機 構圖書館於 1977 年營運上所遭遇的困難為以下 6 種因素(Wilkins, 1977):

1. 資金不穩定(矯正機構沒有建設圖書館的項目預算)。 2. 矯正機構圖書館缺乏具有決策能力的水準和相關知識。

1. 資金不穩定(矯正機構沒有建設圖書館的項目預算)。 2. 矯正機構圖書館缺乏具有決策能力的水準和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