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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與研究倫理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倫理

研究者應注重研究倫理,並針對研究對象分別說明,本研究以全國 49 間矯 正機構為問卷調查研究對象。為尊重法務部矯正署及各矯正機構的意願,研究者 撰寫公文,獲各機關同意。另也撰寫公文申請入法務部桃園少年輔育院進行兩次 訪談,以瞭解法務部桃園少年輔育院收容人使用需求。本節先各別介紹研究對象,

再針對研究倫理進行檢核。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法務部矯正署 49 間矯正機構為問卷施測對象,以瞭解國內矯正機 構整體情況與圖書室環境。再針對桃園少年輔育院內「圖書室志工」、「訓導員」

及「少年收容人」為深度訪談對象,以瞭解院內圖書室使用情形與院內少年收容 人對資訊的需求,以下加以敘述。

(一) 問卷施測對象

研究者針對「全國 49 間矯正機構」設計問卷,以瞭解國內矯正機構是否有 類似圖書館之空間場所,若有,則針對其使用情況與圖書利用情形進行調查,問 卷經由 3 位專家審核後郵寄發放。目前法務部所屬矯正機構總數共計 49 間,其 機關名稱、收容對象性質不甚相同,研究者依照法務部矯正署提供之全國 49 間 矯正機構介紹(法務部矯正署,2009),整理茲分類如表 3-1。

27 部全球資訊網。http://w ww.moj.gov.tw/ct.asp?xItem=82955&

ctNode=11591&mp=195,檢索日期:2013 年 12 月 16 日。

(二) 深度訪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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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型態為 4 科 3 室分別為教務、訓導、總務、衛生科及會計、人事、政風室(法 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2013)。

桃園少年輔育院專收年齡在 12 歲以上至未滿 18 歲的男性少年,並按實際需 要分別實施國小、國中、高中補習教育,使其有繼續求學的機會。院內目前也開 辦技能訓練班,以加強實務操作開辦符合就業市場且具實用性,利於謀生之短期 技藝訓練,提升收容人出院後就業與升學能力,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與更生保 護系統銜接,延續技能訓練成效。技能訓練班分為長期技能班和短期技能班:長 期技能包含機車修護班、汽車修護、室內配線班及食品烘焙班等 4 種訓練班,短 期技能訓練班則有電腦研習班、書畫裱褙等。此外,院內尚提供多元化的才藝培 養,例如樂隊、舞蹈、扯鈴、吉他、園藝、獨輪車、寫作班、佛畫製作、茶禪教 學等各項才藝班,藉以培養學生藝能,修養心性,引導其從事正當休閒娛樂,找 到人生新方向(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2005)。

本研究針對桃園少年輔育院內「圖書室志工」、「訓導員」與「少年收容人」

為訪談對象,以瞭解院內圖書室使用情形與院內少年收容人對圖書室的使用需求。

以下針對此 3 種研究對象加以說明:

1. 圖書室志工

為了協助收容人適應生活,並建構優質的矯正服務品質,桃園少年輔育院原 僱用圖書室志工共 2 名分時段協助管理,現已改為 1 名。志工負責圖書借閱與館 藏維護,對圖書室環境較為瞭解。院內少年收容人借閱圖書以班級為單位,依圖 書室排定之時間,由管教人員或訓導員安排戒護至圖書室借閱圖書。

2. 訓導員

桃園少年輔育院運用矯正人員來推動各項矯正相關業務,並對少年收容人施 以品德教育與法治教育。院內訓導員負責學生生活管理與輔導事宜,與院內少年 收容人的關係較為緊密且互動頻繁,對少年收容人的生活習慣與學校課程安排較 為清楚。基於此原因,選擇院內訓導員為訪談對象。

3. 少年收容人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對象是桃園少年輔育院內之少年收容人,研究者請院方安 排 7 名使用過圖書室以及參與過讀書會的少年收容人加入焦點團體訪談,透過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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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瞭解他們對資訊的需求,以及對院內圖書室的使用感想並提供建議。

(三) 法務部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環境

桃園少年輔育院歷任院長竭盡心力治學,致力深耕於感化教育,以實踐教育 為目標,院內圖書室設備愈趨完善,環境清幽,為少年怡養性情、改過遷善之場 所。如圖 3-1 至圖 3-6 為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內外環境。

圖 3- 1 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 門口外觀圖

圖 3- 2 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 流通櫃檯

圖 3- 3 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期刊閱覽區

圖 3- 4 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中文圖書借閱區

圖 3- 5

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西文圖書借閱區 圖 3- 6 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閱讀區域

資料來源:研究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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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倫理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時,對於受訪者的相關資料與觀點,應遵守自願性參與及 不隱避原則,研究者應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公平合理、公正與公開等倫理。陳 向明(2002)指出在質的研究工作中,倫理規範與研究者的道德品質,是一個不 可迴避的問題。本研究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為研究場域,與院內訓導 員、圖書室志工及少年收容人進行訪談。為顧及研究倫理與保護原則,研究者參 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知情同意書範本(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

2013),製作矯正機構圖書館使用與收容人需求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參見 附錄七)請訪談者簽章,並採取下列方式監控研究的倫理性。

(一) 研究者公文發函至矯正機構要求協助訪談,徵求研究機構與受訪者的同意。

(二) 焦點團體訪談的對象為少年收容人,身分較為敏感特殊,因此不透露個人資 料。少年收容人必須在非脅迫的情況之下自願同意參與研究或可表示拒絕參 與研究。

(三) 針對訓導員、圖書室志工進行個別訪談,考慮到受訪者皆在本研究的機關內 任職與服務,為顧及個人隱私與工作性質,一律不呈現個別的研究資料,也 不洩露受訪者身分。

(四) 訪談前告知本研究的目的、訪談大綱與研究方式。

(五) 在研究過程中必須考慮是否會影響研究對象的身心問題,以維持在「最低傷 害可能」的範圍內進行訪問。

(六) 針對少年收容人使用容易理解的話語進行訪談,從對話聊天過程中建立互信 的關係,相互尊重與經驗分享。

(七) 對於所有受訪者所談及的觀點,僅做忠實陳述,不擅加研究者主觀意見或是 批評,轉譯後資料與相關當事人確認,檢證有無錯誤或是偏差之意,再進行 資料的分析。

(八) 研究論文中對於訓導員及圖書室志工及少年收容人部分,一律以英文代號為 處理方式,例如 V-圖書室志工、T-訓導員、J1-J7-少年收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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