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擬條款之初步驗證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29-132)

第四章 成效式合約估驗計價條款研擬

4.7 研擬條款之初步驗證

因本國承攬廠商多數為中小企業,自有資金較少,主要的收入仰 賴業主的定期估驗計價款,為使工程如期如質進行,估驗計價扮演著 相當重要的角色,故本研究著重於成效式合約中經常性維護工作估驗 計價條款之研擬,以世界銀行成效式合約範本之付款與檢驗方式為基 礎,參照他國使用成效式合約之經驗檔案,加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 公共工程委員會成效式合約相關研究,提出估驗計價相關條款。

4.7.1 問卷設計

問卷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為成效式合約估驗計價相關內容,二 為成效式合約成效指標與量測方法比較,以主觀判定品質與時效性之 差異。

問卷調查之結果,主要目的為驗證本研究提出之成效式合約估驗 計價流程及條款之可行性。

4.7.2 問卷成果

針對曾參與國內成效式合約說明會之人員,發送成效式合約估驗 計價相關問題問卷,問卷共計8份,計業主承辦道路維護業務人員2名

、學術界2名、承攬及供料廠商共4名(回收3件),共回收7份,問卷有效 率88%,填寫缺漏部分本研究視同針對該項目無意見。

一、成效式合約價金給付與罰則

成效式合約主要為多年期道路維護合約,依據問卷受訪者認為合 約以三年期為佳,適用預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機制,預付款佔總經費的 10%,合約開始起四個月內佔 10%~20%,第五月到第八月佔 30%~40

%,第九月到第三十六月佔40%~50%。

採用成效式合約時,合約付款制度有折減付款,即未達成所設定

的合約服務水準時,依未達成的數量比例,計算折減付款比例之做法,

受訪者認為折減比率在月付款總額之1%~5%為宜;成效式合約於正式 檢驗後,若有未達成成效指標將限期改善否則處以罰款,罰款以月付 款總額之3%~10%為佳。

二、技術規範與成效指標比較

由於本問卷在成效指標陳述時,僅以世界銀行範本為例,部分項 目未加入標準值,故一般受訪者皆認為傳統合約有數據部分認定較佳

,為求研究數據呈現之正確性,剔除成效指標未有標準值部分,計有 平坦度、撓度、車轍三項。

問卷顯示:

(一)受訪者認為品質差異性不大。

(二)受訪者認為時效性以成效式合約較差。其癥結點在於成效式合約為 承攬廠商針對道路損壞程度與其急迫性自行排定時間施作,業主僅 在正式(非正式)檢驗評定該路段之道路服務水準,傳統為業主針對 道路服務水準亦步亦趨的主導道路施作,廠商僅需配合業主之指示 進行道路修復;一般道路合約是以小時為單位,成效式合約是則以 天或週進行反應時間檢查,主要原因在於成效式合約責任歸屬,由 承攬廠商囊括較大的風險,在責任制的情況下雖然成效式合約照字 面上看來有較長的空窗期,但廠商在考量其風險的因素下,修復時 效性應不會劣於一般道路維護合約。

4.7.3 討論

問卷及訪談顯示在配套措施尚未完善前,業主擔心成效式合約時 機尚未成熟,若冒然使用恐會徒生爭議,普遍上皆多有保留,深恐被 冠上圖利廠商之罪名,在推行此專案應以高層單位以教育訓練方式推 廣再執行。

由於本國公共工程對於新技術與材料之接受度較低,導致工程在 創新部分難有突破,若引進成效式合約應可使工程材料、技術相關行 業蓬勃發展。

第三部分成效指標為成效式合約另一難題,由於道路管轄單位多 其標準又依道路之等級高低而有不同,成效指標訂定標準寬或嚴緊接 著影響服務水準,成效指標與服務水準又與決定折減付款的多寡,故 訂定成效指標為成效式合約之一大課題,訂得太鬆則失去產出成效式 合約的用意,訂得太嚴承攬廠商擔的風險又太大,如何將此拿捏的恰 到好處,考驗著相關人員。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2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