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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估驗計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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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現有道路維護合約分析

3.2 道路工程估驗計價案例分析

表3.2 案例一(續)

項目 內容

丈量

10.路面反光標記:以實際完成「個」計價給付。

11.配合警車用大型標誌車:以實際完成「車次」計價給付。

12.交通管制及維護費:依施工進度按比例計價(隨契約變更 增減帳調整)。

13.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依施工進度按比例計價。

14.工程告示牌:以實際完成「處」計價給付。

15.環路線圈修復以實際完成「處」計價給付。

16.路面標記檢驗費:以實際完成「次」計價給付。

17.意外事故預防處理費:依施工進度按比例計價。

18.環境保護措施費:依施工進度按比例計價。

19.工程品質管理:依施工進度按比例計價。

檢驗項目

1.除依合約附錄之施工說明書(瀝青每使用 500t,應取樣做 試驗)、施工技術規範、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總局之 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辦理外,估驗時針對其合約單價 之項目及圖說進行估驗計價。

2.品質檢驗由施工技術規範有關章節辦理。

3.施工說明書五、一般規定,各項材料送試,應會同取樣並 由工程司或工程司代表,送往政府機關、大專院校設置之 或通過中華民國試驗室認證體系(TAF)認可之試驗機構辦 理檢驗,其試驗或抽驗報告,應印有依標準法授權之試驗 室認證機構之認可標誌。承攬廠商每日施工前,應按「高 速公路施工交通管制設施巡查/檢查/查證紀錄表」所列數目 佈設安全器材,經承攬廠商工地代理人檢查合格後施工,

工程司得隨時檢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3 案例二合約資料分析成果

項目 內容

工程名稱 台○線○K~○K、台○線○K~○K、台○線○K~○K、台

○甲線○K~○K 段 97 年經常養護工程 工程單位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工程內容 路肩及邊坡割草綠化維護、疏通邊溝、淨箱涵清積土、豎 立式標誌清洗。

工程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之日起至 97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合約型態 □傳統合約 ■開口合約

預付款 ■無 □有 減價收受 未標示

付款辦法 一般條款估驗之規定辦理 物價調整 ■無 □有 保固期 □無 ■有

丈量 1.路肩邊坡割草綠化維護項目以割草面積 m2為單位計價。

2.疏通邊溝以 m 為單位計價。

檢驗項目

1.乙方應遵照公路總局 94 年 6 月編印「施工說明書-技術規 定」辦理工地交通維持、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各項設 施(如技術規定中表 092898-1 標線檢驗修訂表檢驗方法 CNS1334、CNS4343,檢查頻率標線數量未達 3000m2 檢驗 一組,超過3000m2每3000m2檢驗一組)。

2.乙方應遵照公路總局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如第六 章:獎懲。依核定之品質計畫,執行施工檢(試)驗與材料檢 (試)驗之品管工作,逐項進行自主檢察即將結果填載至「自 主檢查表」並經品管人員簽認後,檢送監照單位)。

3.乙方應遵守交通部公路總局「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管理及 稽查(核)作業要點」。

4.所有工項皆需檢附施工前中後各區段相片。

5.乙方應負責巡查養護路段每週巡查兩次並填寫巡路表,若 因此延誤造成國賠事件,乙方應負全責。

容許反應 時間

採分期檢查辦法:每週不定期檢查乙次,不合格者每次以 三天為限清理完成後,應提送施工前、中、後於三天內報 驗,延誤報驗或檢查不合格者則該次清理不予計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4 案例三合約資料分析成果

項目 內容

工程名稱 台○線○K~○K、台○線○K~○K、台○線○K~○K、台

○甲線○K~○K段97年路容維護 工程單位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工程內容 路容清潔維護、意外事故緊急處理、夜間緊急巡查。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之日起至97年10月31 日止

合約型態 □傳統合約 ■開口合約(總價承攬廠商單價計算) 預付款 ■無 □有

減價收受 □無 ■有

付款辦法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勞務採購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開工後 每月5日及20日各估驗1次,估驗時應由承攬廠商先提出估 驗明細單,經甲方核符簽認後,每月5日估驗計價至上月底 完成數量,每月20日估驗計價至該月15日完成數量(春節前 得增加估驗1次),按估驗金額之百分之九十五支付廠商,其 於百分之五作為保留款至全部工程完工經甲方正式驗收合 格並經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一次付清。

物價調整

□無

■有,資訊專案採購要求系統功能數調整達10%以上者,或 委託資訊服務,年度需求項目投入人力變動服務在10%以上 者,其逾10%部分,得就相關功能或人力項目之價金,按變 更比例增減契約價金。未達10%者,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 保固期 ■無 □有

丈量 以價目表單位計價。

檢驗項目 乙方應遵照公路總局94年6月編印「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辦理工地交通維持、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各項設施。

容許反應

1.甲方交辦各分項養護工程(除路容清潔及垃圾撿拾依規定 辦理外),經與乙方協定該工程開工及竣工日期訂定「施工 通知單」後,乙方需於期限內完成。

2.每週不定期檢查乙次,不合格者每次以一天為限清理完成 後,應提送施工前、中、後照片於兩天內報驗,延誤報驗 或檢查不合格則該次清理不予計價。

3.乙方應負責巡查養護路段每週巡查兩次並填寫巡路表,若 因此延誤造成國賠事件,乙方應負全責。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5 案例四合約資料分析成果

項目 內容

工程名稱 台○線○K+○○~○K+○○段路面整修工程 工程單位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工程內容 路面刨除重鋪等。

工程期限 自簽約契約之日起10日內開工,並限於30日曆天完工 合約型態 ■傳統合約 □開口合約

預付款 ■無 □有 減價收受 □無 ■有

付款辦法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般條款估驗之規定辦理

物價調整 □無 ■有(依調整工程款條款規定訂定之) 保固期 □無 ■有

丈量 依價目表單位計價

檢驗項目

除依合約附錄之施工說明書、施工補充條款(如:第 8 項規 定 完 工 驗 收 時 乙 方 需 配 甲 方 鑽 心 即 進 行 平 坦 度 檢 驗 以 200M 為一單位,及品質管理中規定辦理 AC 委外試驗費用 皆以含於瀝青混凝土鋪設費用內、應由乙方負擔全部金額 不另計價;本契工程再生瀝青混凝土黏滯度試驗依本局施 工說明書規定頻率抽樣,由甲方指定並逕送符合 TAF 認證 機構辦理試驗,不論試驗結果合格與否費用均由乙方負 責,試驗不合格之處理皆依本局施工說明書規定辦理扣款 或重新刨除加鋪;承攬廠商於施工前依施工路段詳細繪製 標線圖,送工務段交安人員先勘察校核後,再報工程處審 查同意後,方得施工)、施工技術規範與一般規定規定辦理 外,估驗時針對其合約單價之項目及圖說進行估驗計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6 案例五合約資料分析成果

項目 內容

工程名稱 ○線、○線、○線、○線、○線、○線等97年預約路面零 星修補工程第2期

工程單位 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工程內容 路面坑洞修補、刨除重鋪及道路巡查填寫巡路報告表等。

工程期限 自機關通知起5日內開工至97年12月31日止,甲方有延長工 期之必要時乙方需無異議配合辦理。

合約型態 □傳統合約 ■開口合約 預付款 ■無 □有

減價收受 □無 ■有

付款辦法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般條款估驗之規定辦理

物價調整 □無 ■有(依調整工程款條款規定訂定之) 保固期 □無 ■有

丈量 依價目表單位計價

檢驗項目 乙方修補路面時過程應拍照存證,依路面修補程序之規定 刨除、修補,並壓實至原本路面平整,其形應為正方形或 長方形;每期預施作數量均須完成施工前分期檢查後才可 施工,每張照片須有相機加註日期,相片中需以甲方同意 之方式顯示編號、路線及樁號位置,以利甲方檢查,如照 片中無上開說明事項或無法明確表示所施作位置時將不予 計價,以方應將每月工作數量表及相片於次月5日前送至工 務段,俾利分期檢查及估驗計價。

容許反應 時間

1.依施工補充條款規定工程一切工料機具均由乙方自備(瀝 青混凝土限用新粒料),乙方需備無假日二十四小時待命電 話,以備工務段能緊急通知乙方修補路面。乙方應負責巡 查施工範圍內之路況,並填寫巡路報告表,如發現路面有 損壞(坑洞),不論任何時程數量多寡,除應立即修補並拍照 存證同時向工務段備案,施工前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規則」,於現場佈設交通管制設施,如因路 面損壞未立即修補或因為佈設交安設施,肇致交通事故衍 生國賠案件等,概由乙方負責。

2.經本段傳真通知應修補,廠商應於5小時內辦理臨時修補

,5日內完成刨除修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7 案例六合約資料分析成果

項目 內容

工程名稱 97 年○段轄區代養○○縣縣道○○等線預約經常性災害搶 修工程

工程單位 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工程內容 坍方清運、路面汙泥、路面零星落石、災害樹木傾倒處理、

道路緊急狀況處理、便橋設置或搶通、路基缺口搶修及其 他甲方指定之施工項目等。

工程期限 自機關通知起5 日內開工之日起至 97 年 10 月 31 日竣工,

施工期限以「日曆天」計算。

合約型態 □傳統合約 ■開口合約 預付款 ■無 □有

減價收受 □無 ■有

付款辦法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一般條款估驗之規定辦理

物價調整 □無 ■有(隨物價指數調整計價規定) 保固期 □無 ■有

丈量 依價目表單位計價

檢驗項目

依施工補充條款規定辦理。如:應於施工前、中及後以相 同位置及角度拍照存證,作為施工分期檢查之依據;道路 坍方清運依「公路災害搶修工程開口契約廠商進駐工區稽 查作業程序」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乙方應備妥 搶修施工所需相關機具設備。

容許反應 時間

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工務段因應突發狀況之虞時,乙方於 接獲甲方電話或傳真通知後4 小時內,應調集人員機具運 至指定進駐待命地點;坍方數量、清理時間與通車時間均依 規定辦理如:坍方數量未達1000m2,限於4 小時內恢復單 線通車,1 天內恢復正常通車;每次災害造成路基缺口,乙 方應自接獲甲方通知後4 小時內調集機具及人員至現場辦 理搶修,並應在甲方規定期限內原成簡易通車功能,否則 除以逾期論處外,甲方得逕行辦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8 案例七合約資料分析成果

項目 內容

工程名稱 新竹市○○路○段路面改善工程 工程單位 新竹市政府

工程內容 路面刨除加封。

工程期限 乙方應於雙方簽訂契約後 3 日內申報開工,並於 10 工作天 內完成。

合約型態 ■傳統合約 □開口合約 預付款 ■無 □有

付款辦法 無估驗,於工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

物價調整 ■無 □有 保固期 □無 ■有 丈量 依價目表內單位辦理

檢驗項目 1.依契約規定乙方應在各項工程項目施工前,應將其工法、

施工步驟、以及施工中的檢(試)驗作業等計畫,先洽請甲方 同意,並在施工前會同甲方指派人員完成準備作業檢查工 作無誤後,使得進入施工程序。施工後,乙方亦應會同甲 方指派人員對施工的品質進行檢驗;乙方在施工中,應對 施工品質依照施工有關規範,嚴予控制,尤以隱蔽部分的 施工項目,應事先通知甲方派員對施工品質進行查驗。

2.其他部份依新竹市政府施工規範說明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