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須透過訪談,從研究參與者獲取可進行紮根分析的資料。參與者將會 向研究者開放心胸,分享其生命經驗與較為隱私的感受與想法,允許研究者進入 其內心世界。研究者必須重視與遵守研究倫理,維護參與者之權益與安全。美國 於 1978 成立國家醫學與行為研究受試者保護委員會,規定研究者必須遵守以下三 項原則(Mertens, 2012):(一) 受益(beneficence):研究者應優先考量參與者的福祉,
極力降低研究風險與對個人的傷害;(二) 尊重(respect):研究者須尊重參與者之文 化背景與觀點,以建立信賴關係;(三) 正義(justice):研究者應採取合理的、仔細 考量過的研究程序,確保參與者能從研究中獲益。因此,研究者將會注意以下事 項,確保本研究進行符合研究倫理規範:
69
一、尊重研究參與者對研究之知後同意權
研究者在尋找適合的研究參與者時,透過研究邀請函提供足夠資訊幫助潛在 參與者對研究主題、進行方式、參與者權益有足夠瞭解。進行正式研究之前,和 參與者共同討論注意事項,達成共識,並確認其已確實瞭解參與者之權利與義務,
願意遵守同意書內容,才共同簽署研究同意書,開始進行正式研究。
二、與研究參與者建立平等、信賴之關係,尊重其自主性
研究者必須尊重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欲提供的資料內容、參與和退出研究的權 利,視彼此為平等的,以建立信賴的合作關係。訪談進行時,研究者應避免對參 與者描述的內容和形式作主觀批判、勉強參與者談論不想談論的話題與過分挖掘 隱私,造成參與者不舒服的感受。
三、忠實呈現參與者之經驗內涵
研究者對參與者在訪談中提供的資料,應作忠實的呈現與詮釋,不得擅自修 改或扭曲參與者之敘述。邀請參與者共同檢核研究結果,聆聽其意見作為調整內 容的依據,最後和參與者分享研究成果。
四、對參與者之個人基本資料嚴加保密,採匿名方式公開研究結果
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必須事先告知參與者保密原則,並全程遵守約定。研究 者親自進行逐字稿謄寫,分析與形成理論時,若任何文字內容有可能透露參與者 真實身分,例如:姓名、工作地點、就讀院系等,一慮採用匿名或代號,以保護 參與者之隱私。
五、 以研究參與者之福祉為優先,提供防護措施將傷害降至最低
研究者重視參與者在訪談過程中的感受,為預防談話內容引起參與者不適,
對其造成嚴重困擾,訪談中應注意受訪者之語言和非語言訊息,適度同理和關懷,
必要時須終止訪談,提供心理諮商或諮詢的資源作轉介,盡力降低傷害。
70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