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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本節說明研究參與者之選取標準,以及研究參與者之基本資料。

一、研究參與者的選取

本研究採用立意抽樣來選取具代表性的研究參與者。在參與者條件的設定 上,Arnett(2006)界定成年初顯期為 18~25 歲,認為年輕人最密集和不穩定的探索 階段在 20~30 歲之間。他們在 30 歲時多數已擁有穩定的工作,確定的生涯發展方 向,已婚,並且擁有第一個孩子。研究者考量到在台灣的社會環境之下,多數人 在 20 歲以後才結束學校教育,進入職場,在 20~30 歲之間其生涯之變動性較大,

經驗內涵較 18~25 歲之間來得豐富,決定將研究參與者之年齡區間拉長,設定其 經歷待業之年齡階段為 20~30 歲。此外,研究者認為曾有待業經驗,目前擁有正 職工作者,較正在待業者能對待業經驗作反思與意義賦予,較能看出參與者所展 現之調適力。且訪問過往的待業經驗,較能避免造成參與者之心理防衛及傷害,

符合研究倫理。基於以上考量,本研究設定研究參與者條件如下:

1. 在 20~30 歲之間有半年以上待業經驗者。

2. 待業期間處於未婚狀態,若曾獲正職工作者就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

3. 目前擁有正職。

4. 訪談過程願意接受錄音,分享個人生涯經驗者。

二、前導性研究和正式研究參與者 (一)前導性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於民國 102 年三月初邀請符合研究參與者條件之兩位友人進行前導性 研究,以初步訪談大綱各進行兩個小時的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研究者根據訪談過 程與內容,以及受訪者之回饋將初步訪談大綱作修改,成為正式研究之訪談大綱。

進行正式研究的途中,研究者認為其中一位前導性研究參與者之訪談資料適合納 入正式研究,便進行研究邀請,獲得同意後再以正式訪談大綱進行第二次深度訪 談,補足初步訪談大綱未蒐集完全之資料,此為研究參與者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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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參與者資料簡介

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共十位,共八位女性,二位男性;年齡分布於 24 歲至 41 歲之間,平均年齡為 28.4 歲;教育程度有一位專科,七位大學,兩位碩士;參與 者之居住地皆在新竹以北;平均待業期間為 13.6 個月。十位研究參與者之基本資 料整理如表 3-1。

表 3-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一覽表

代號 性別 年齡 教育程度 畢業科系 訪談前工作經歷 待業期間

A 女 26 大學 人發系

兼課家政教師(1 年 6 個月)、待業 期、正式家政教 師(2 年)

1 年 6 個月

B 女 41 大學 法律系

法 務 助 理 (6 個 月)、待業期、公 職聘僱人員(2 年 9 個月)、觀護人 (14 年)

1 年

C 女 30 碩士 兒童研究

社 工 (2 年 6 個 月)、待業期、社 工(3 年 6 個月)

1 年 5 個月

D 男 34 碩士 機械系

機械設計工程師 (1 年)、待業期、

車電工程師(3 年 4 個月)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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