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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資料之可信度

一、研究倫理

林天佑(2005)提出進行質性研究時,研究者透過訪談與參與觀察 等方式,在研究的實施過程要遵守意願、安全、私密、誠信的四大原則;

在研究過程,要維持在「最小傷害可能」的範圍內;在資料呈現時,不 能洩漏個人的資料及屬性;不得欺騙研究對象,若稍有不慎,極有可能 損及研究參與者的權益。

研究涉及各關係層面之研究倫理,在研究過程中及研究結果之公佈,

都各有倫理需遵守。Stake(2000)認為在研究進行時,有關觀察和報導 的議題要和被研究者加以討論,而且要徵得他們的同意。被研究者應該 要得到一份文件,說明他們會被如何呈現、引用、詮釋,而且研究者也 該仔細聆聽他們關心的事情。進入研究現場,取得被研究者之同意,以 進行各研究,是主要任務。資料蒐集階段,進行觀察、訪談,及資料採 集時,主要之倫理議題為與被研究者間建立互信關係。而資料之分析與 詮釋,則必須公正反映,不同觀點及意見,不可有偏頗。最後研究報告 之撰寫及研究結果之公佈,必須能公正呈現利益衝突之議題,並保護被 研究者之隱私(林佩璇,2000)。

總之,不同研究階段所涉及的問題層次可能不同,林佩璇(2000)

提出下列四個階段及應考慮之倫理問題:

1. 進入研究場所階段:取得正式的同意以進行研究是主要的任務。

2. 資料蒐集階段:進行觀察、訪談、和文件採集時,主要的倫理議 題在於與參與研究者建立互信的關係。

3. 資料分析和詮釋階段:首重公正地反應不同的觀點和意見。

4. 研究報告撰寫階段:公開及公正地呈現利益衝突的議題,並保護 個人的隱私。

本研究者在進行訪談之前,徵求了高雄市中洲國小前後兩任校長、

主任與老師們的同意,並給予半結構式訪談大綱(詳見附錄六),讓對 方了解訪談問題。在訪談資料的呈現,對於訪談者個人隱私予以尊重;

進行訪談時,尊重訪談者意願後進行。訪談結束後,研究者將逐字稿交 與訪談對象過目,並進一步釐清訪談內容的細節。

為了提高其研究之品質,訪談進行中研究者把握專注、傾聽、鼓勵 發言並配合發問技巧,以獲得深入而正確的資料。而研究時也需注意研 究參與者之權益,應顧及各層面之倫理,不要因個人私利,而損及他人 利益,所以研究倫理之議題也需注重。

二、研究資料之可信度

(一)錄音筆、照相機等電子工具之輔助

研究者將在每次進行訪談以及教學觀察時,在徵得受訪者與被觀察 者同意後,利用錄音筆、照相機、錄音及等電子儀器詳實記錄下每次觀 察及訪談之情形,以供日後查證。同時也有助於研究者一再反覆觀看、

聆聽,能更進一步釐清及分析研究資料。

(二)被研究者的佐證

為了提高研究資料的真實性以及一致性,研究者將於每次訪談、觀 察後的資料作詳實的紀錄與整理,並將其相關資料給予被研究者再進行 確認,以求其轉譯後資料的可靠性,以避免研究者自己主觀的偏誤。

(三)事實的描寫

無論是訪談內容或者是觀察紀錄,本研究者將盡量以受訪者原始的 語句來描述事件,直接使用原始資料,並將其轉譯為逐字稿以降低研究 者自身誤植和直接推論的機會。而研究者也將於研究中詳實的紀錄描寫 研究現場的情境以及研究對象的描寫,讓讀者能夠理解其中之脈絡。

(四)研究資料的多元交叉檢視法

為了避免研究對象個人陳述所產生的偏差,故研究者在資料蒐集上,

除了與研究對象深入訪談所獲得資料之外,將另外輔以教學觀察記錄以 及教學文件檔案,以多元的資料來源來檢視資料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