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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六節 研究假說之檢定與綜合討論

本節主要依據第三章所提出的研究假說進行逐一檢定,共分為「結構方 程模式檢定」與「綜合討論」兩部份。

一、結構方程模式檢定 (一)測量模式

此部份主要瞭解本研究三個測量模式的觀察變項是否足以反映至該潛 在變項,黃芳銘(2007)指出觀察變相的因素負荷量應達到 t=1.96 的顯著水準,

且值需大於 0.45,方向性正確。以下為針對各測量模式之假說檢定:

假說一:契合度為一外因潛在變項,由個人-組織契合、供給-需求契合、工 作要求-能力契合,共三個外因觀察變項所反映。

由表 33 可得知契合度測量模式由個人-組織契合、供給-需求契合、工作 要求-能力契合等三個觀察模式所反映,其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64、0.82、0.51,

且皆達顯著水準。因此假說一成立。

假說二:心理契約違背為一內因潛在變項,由公司一直遵守對我的所有承諾、

公司已履行受雇時對我的承諾、公司在履行對於我的承諾上都做得很好、公 司對我承諾的履行程度是不足的、公司仍然違背許多對我的承諾,五個內因 觀察變項所反映。

由表 33 可得知心理契約違背測量模式是由公司一直遵守對我的所有承 諾、公司已履行受雇時對我的承諾、公司在履行對於我的承諾上都做得很好、

公司仍然違背許多對我的承諾等四個觀察模式所反映,其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91、0.86、0.82、0.54,且皆達顯著水準。因此假說二獲得部份支持。

假說三:心理契約違犯為一內因潛在變項,由令人極度沮喪、違反了我們之 間的契約、被公司背叛的感覺、感到非常憤怒,四個內因觀察變項所反映。

由表 33 可得知心理契約違犯測量模式是由令人極度沮喪、違反了我們 之間的契約、被公司背叛的感覺、感到非常憤怒等三個觀察模式所反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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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81、0.87、0.89,且皆達顯著水準。因此假說三獲得部 份支持。

(二)結構模式

本研究根據上節整體理論模式的結果來驗證「契合度、心理契約違背與 心理契約違犯之關係模式」的假說,其結果如下:

假說四:契合度會負向且顯著的影響心理契約違背。

假說五:心理契約違背會正向且顯著的影響心理契約違犯。

假說六:契合度會負向且顯著的影響心理契約違犯。

假說七:契合度對於心理契約違背與違犯之調節效果。

由表 39 可得知「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背」影響的標準化係數為-0.66,

t 值為-9.74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表示契合度會負向且顯著的影響心理契約 違背,因此假說四成立;「心理契約違背」對「心理契約違犯」的標準化係 數為 0.62,t 值為 6.84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顯示心理契約違背會正向且顯 著的影響心理契約違犯,因此假說五成立;「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犯」

的 t 值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且標準化係數過小,顯示契合度並不會影響 心理契約違犯因此假說六不成立。

本研究透過集群分析,將受訪者依契合度得分高低,劃分為高契合與低 契合兩族群,透過多元群體組結構方程模型進行調節效果之驗證。研究結果 可得知,當基本模型(模型一)與恆等套疊模型(模型二)相差 1 個自由度時,

其卡方值差異應大於 3.84 而模型一與模型二的卡方值差異為 0.13(α=0.05),

因此契合度對於心理契約違背與心理契約違犯之調解效果不顯著,故本研究 假說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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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 整體模式結構參數迴歸係數表

路徑 非標準化參數值 標準誤 t 值 標準化參數值

契合度—心理契約違背 -0.66 0.07 -9.74* -0.66 心理契約違背—心理契約

違犯 0.63 0.09 6.84* 0.62

契合度—心理契約違犯 -0.43 0.09 -0.15 -0.01 註:未列標準誤者為參照指標,*p<0.05。

二、綜合討論

(一)各觀察變項與潛在變項間之關係

由本研究模式可得知,「個人-組織契合」、「供給-需求契合」、「工作要求 -能力契合」足以反映國際觀光旅館員工的契合度,與 Cable and DeRue (2002);

Resick, Baltes and Shantz (2007)的研究相符合。其中以「供給-需求契合」的 因素負荷量為最大(0.82),該研究與施沛丞、郭沅志、吳忠宏(2012)探討個人 -組織契合度與心理契約違背關係的研究裡,個人-組織契合度中的「供給-需求契合」亦是因素負荷量最高者。因此在本研究中,若要提高員工的個人 -組織契合度代表組織應該從「供給-需求契合」去著手,讓員工能從工作中 滿足自身對工作的期望,以及盡量提供員工在工作中所想獲得的資原。

模式中可得知國際觀光旅館員工的心理契約違背是由公司一直遵守對 我的所有承諾、公司已履行受雇時對我的承諾、公司在履行對於我的承諾上 都做得很好、公司仍然違背許多對我的承諾等四個題項所反映,其中以「公 司一直遵守對我的所有承諾」的因素負荷量為最高(0.91),該題項為反向題,

即表示國際觀光旅館員工知覺到心理契約違背程度最能由公司一直違背對 我的所有承諾來反映。此結果與 Suazo (2009)針對美國 500 大公司的客服人 員心理契約違背、心理契約違犯、工作態度與行為的研究結果相同,因此若 想降低員工知覺到的心理契約違背程度,組織可藉由遵守對員工的所有承諾,

並且履行員工受僱時的承諾,來降低員工知覺到的心理契約違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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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極度沮喪、違反了我們之間的契約、被公司背叛的感覺、感到非常 憤怒,四個因所反映國際觀光旅館員工之心理契約違犯,其中以「感到非常 憤怒」的因素負荷量為最高(0.89),最能凸顯員工的心理契約違犯。此結果 與 Suazo (2009)的研究結果相同。因此,若要降低員工所產生的負面情緒反 應,應該予以對原工珍惜、培育、發展,適時給予情緒上的安撫以及努力達 成契約上的履行,使員工長期在滿足的情況之下工作。

(二)潛在變相彼此間之關係

1. 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背之影響:

由結構方程模式中瞭解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背的直接效果為-0.66,亦即 國際觀光旅館員工契合度愈高,其所知覺到的心理契約違背愈低。說明了如 果要預測國際觀光旅館員知覺到心理契約違背,則契合度會是相當有效且重 要的前置變項。此一結果再次呼應 Festinger (1954)認為個人與群體間具一致 性時,會產生相互吸引,將使成員對組織具有一致性的看法,降低資訊的不 對稱,減少對組織產生違背的情況(引自 Schneider, 1987)。進一步驗證了過 往研究個人-組織契合度越高則員工越不易知覺到組織的心理契約違背(施沛 丞、郭沅志、吳忠宏,2012)。

2. 心理契約違背對心理契約違犯之影響:

心理契約違背對心理契約違犯的直接效果為 0.62,此一結果指出當國際 觀光旅館員工對知覺到組織違反承諾時,員工會產生對組織的負向情緒反應。

該結果印證了 Robinson and Morrison (2000)心理契約違犯為知覺心理契約違 背後產生的情緒反應。顯示心理契約違背是心理契約違犯的前置影響因子 (Suazo, 2009),亦即員工知覺組織心理契約違背越深,其員工越容易產生心 理契約違犯。欲使得員工有較低的心理契約違背的話,就要強化組織對員工 遵守的所有承諾,並且持續的履行,來達到減緩員工所產生的負面情緒反 應。

3. 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犯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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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結構模式中,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犯的直接效果為-0.01,且未達 統計上的顯著水準,表受訪者對於個人與組織間契合度的高低對心理契約違 犯並無直接影響的關係表現上。因此進一步檢測「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 犯」是否為一虛假關係(spurious relations)。Bollen (1989)所謂的虛假關係指 某些在統計上相關的兩個潛在變項,並無實際且直接的因果關係,而是由第 三個變項所造成的虛假結果,或是說某個原有的關係被一個介入的變項所解 釋或影響(引述吳忠宏,2006)。在模式中,「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犯」只 有間接影響,這種間接效果的值為-0.41 (-0.66×0.62)。為探討假說六的真實 原因,本研究以圖 17 所表示之路徑圖來檢定其中的因果關係。首先,本研 究將「心理契約違背」排除於模式外的時候,可以發現「契合度」對「心理 契約違犯」變成具有顯著的影響,其直接效果為-0.42,t 值為-5.70,達統計 上顯著水準,此結果即已揭示假說六確實為一種虛假關係。換言之,「契合 度」必須透過「心理契約違背」這個中介變項才能對「心理契約違犯」造成 影響。

而過去的部份研究僅在討論個人-組織契合度與心理契約違犯兩個變項 (黃培文、黃志賢,2009),所得之結果亦是個人-組織契合度會影響心理契約 違犯,但由於沒有將心理契約違背這個變項同時進行探討,因此無法發現虛 假關係的存在。

94 的 98% (-0.59/-0.60×100%),顯示心理契約違背是契合度及心理契約違犯 之完全中介變數,這也證實了契合度會透過心理契約違背,影響到受訪者的 著,如圖 18。基於 Baron and Kenny (1986)所提出調節之理論下,本研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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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變項心理契約違背對於依變項心理契約違犯存在正向且顯著的影響關係,

但調節變數契合度到依變項心理契約違犯間影響關係卻尚未成立,因此契合 度該變項無法作為本研究模式中的調解變項。

調節變項

自變項 依變項

圖 18 調節示意圖

資料來源:引自 Baron & Kenny,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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