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六節 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擬採用社 會科學套裝 軟體 SPSS 17.0 與結構方程模式軟 體 LISREL (LInear Structural RELationship)8.53 做為資料分析工具,首先進行原 始資料的篩選和計算,接著對理論模式進行估計,以及修正理論模式。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採取下列統計方法進行資料的處理與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Descriptive Analysis)
為瞭解樣本之屬性,利用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探討受訪者之個人 特性分布情況,利用偏態、鋒度來檢視樣本分佈是否為常態情形;並透過描 述性統計找出遺漏值或不完全資料作適當之處理。
二、項目分析(Item Analysis)
項目分析是測量發展最為根本的一項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在針對預試題 目進行適切性的評估(邱皓政,2002;引自黃文雄,2007)。其評估條件為,
遺漏值過多之題項不宜採用;刪除具有極端平均數、偏態與峰度之題項;項 目總分相關(Item-total Correlation)須高於 0.30;校正項目總分相關(Corrected Item-total Correlation)須高於 0.50;量表總分取極端的 27%分高低兩組,臨界 比(Critical Ration)亦即高低分組在題項的平均數考驗之 t 值,必須達顯著且 越高越好,臨界比不顯著不採用。本研究運用項目分析,針對國際觀光旅館 員工與組織契合度、心理契約違背與過心理契約違犯量表進行項目評估之工 作,以瞭解各題項是否適切。
三、信度分析(Reliability)
在預試與正式施測時,以 Cronbach’s α 係數作為評鑑信度之工具,α 值 在 0.70 以上是較佳的(DeVellis, 2003; 引自黃文雄,2007),最低也必須超過 0.6 以上(Cortina, 1993; 引自戴有德等人,2008)。
四、結構方程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
本研究將以結構方程模式來建構並驗證「國際觀光旅館員工契合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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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契約違背與模式」,並對模式中各組變項間之關係進行修正與分析,以瞭 解模式與實際資料之適配情形,研究中主要以 LISREL8.53 作為執行結構方 程模式之統計軟體。
(一) 結構方程模式簡介
結構方程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可用來檢定有關觀察 變項(observed variables)與潛在變項(latent variables)之間的假設關係,並有效 整合了「因素分析」和「路徑分析」,可同時評估直接與間接效果,針對模 式做全面性的適配度考驗(黃芳銘,2004;邱皓政,2006)。
SEM 是由結構模式(structural model)與測量模式(measured model)所組成 的,結構模式主要是在建立潛在變項與潛在變項之間的關係,測量模式則是 指用觀察變項來反映潛在變項的模式,在 SEM 中便是以驗證性因素分析來 評鑑觀察變項可以定義潛在變項的程度(黃芳銘,2004)。
(二) 結構方程模式基本假設
本研究欲透過結構方程模式所要驗證的假設,包含了測量模式假設與結 構模式假設,如下所述:
1. 測量模式假設
(1) 契合度為一外因潛在變項,由個人-組織契合、工作要求-能力契合、
供給-需求契合三個外因觀察變項所反映。
(2) 心理契約違背一內因潛在變項。
(3) 心理契約違犯一內因潛在變項。
2. 結構模式假設
(1) 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背有負向且顯著的影響。
(2) 心理契約違背對心理契約違犯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
(3) 契合度對心理契約違犯有負向且顯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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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研究模式之規定(引自黃芳銘,2007)
(1) 每一個測驗項目皆有一個不是零的負荷量在其所測量的潛在因素上,
但是對其他的潛在因素之負荷量為零。
(2) 測驗項目與項目之間所連結的測量誤差項彼此之間不相關。
(3) 潛在變項與潛在變項間殘差項彼此之間不相關。
(4) 潛在變項的殘差項與測量誤差項之間不相關。
(5) 干擾與外因潛在變項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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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理論模式檢定
本研究「員工契合度、心理契約違背與心理契約違犯之模式」之檢定將 分三部份進行,如下所述:
1. 違犯估計的檢查
在進行模式評鑑前,必須先瞭解模式執行模式執行所產生的統計結果是 否有不適當解,若發生不適當即是一種違犯估計(offending estimates),一般 常發生的違犯估計有以下三種現象(引自黃芳銘,2004):
(1) 有負的誤差變異數存在,或是在任何建構中存在著無意義的變異誤。
(2) 標準化係數超過或太接近 1 (≥0.95)。
(3) 有太大的標準誤。
2. 整體模式適配度
驗證模式假說前,必須先進行模式整體適配度的評鑑,整體適配度將透 過絕對適配指標、相對適配指標、簡效適配指標三類型指標進行檢定,評鑑 指標如表 13、表 14 所示。
3. 內在結構適配度
內在結構適配的評鑑包含兩方面,為測量模式的評鑑與結構模式的評鑑 (黃芳銘,2004):
(1) 測量模式的評鑑:重視觀察變項是否足夠反映相對應的潛在變項,目標 在於瞭解潛在建構的效度與信度。
(2) 結構模式的評鑑:評鑑理論建構階段所建立的構面間的影響關係是否能 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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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2/df (Normed chi-square) 考慮模式複雜度後的卡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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