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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的現況及 其 關係。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待答 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近年來台灣社會快速變遷,尤其是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民主、法治、人權 的議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無論是政府或人民,都希望政府可以做 到行政中立,司法可以獨立。然而民主與法治是需要相輔相成的,要有民主的 果實,必須有法治的基礎,亦即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規範,法治則為民主社會的 基礎。國民民主素養的提升,有賴法治教育的落實。國民基本法第二條明文規 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 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 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家。」因此,教師是 培養學生法治知識和法治態度重要的推手。美國教育學者畢貝博士(D.E.Beeby) 曾經提到教育的品質是教育素養的反應,因此要培養出守法紀崇尚法治的現代 公民就必須仰賴法治素養優秀知教師(引自王震義,2006)。而我國國小教師的所 具備的法治專業知能到底如何?

誠如前教育部長黃榮村(2004)所言:「其實,教育與法律應是相輔相成的關 係,因為明確的法律規定,除指出管教的適當範圍,更有助於教育觀點的釐清;

而教育融合法律,亦可使老師在法的基礎上,找到老師的專業責任」。林水波(1973) 曾說:「學校是推行社會化最正式和最有效的管道。」而教師所扮演的角色除了

是知識的傳授、解惑之外,更是培育幼苗的重要推手。因此了解我國中小學教 師的政治態度、法治觀念,可視為衡量我國學校教育、社會化成效的參考依據。

陳正沙(2010)認為教師為社會文化的傳遞者,教師教學的本質,即在從事文化傳 遞。近年來教育生態丕變,校園民主和多元化更受重視了,教師不只是學校知 識的傳遞者,更該成為建構台灣「公民社會」的參與者,因此教師應主動關心 社會議題,將自身的涵養的法治專業貢獻於社會。此為研究動機一。

2010 年 2 月 22 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立法院受質詢關於死刑之執行,因不 肯「依法行政」執行死刑,更因死刑存廢之理念差異而下台,而新繼任知法務 部長曾勇夫簽署同意下,依法行政執行死刑,結束台灣已有四未執行死刑的紀 錄。從此人權法治議題便在台灣媒體及社會大眾廣泛討論,也為台灣政治投下 一顆震撼彈。

死刑存廢之爭自進入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即慢慢浮現,贊成廢除死刑與反 對廢除死刑兩派爭論了數十年,至今仍無一個絕對的標準。在目前國際趨勢與 學界方面,贊同廢除死刑之聲浪有漸漸凌駕反對廢除死刑之上,但在台灣民眾 心中,反對廢除死刑制度之意見仍高居不下。我國為了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

落實「兩公約」,要求教育部將兩公約納入各級學校課程。馬總統於 2012 年 4 月 20 日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 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表示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 3 個方 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 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引自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總統指出,

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 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目前台灣對於廢死仍有很多意見,因此才要 進行溝通,不過現在民意與法律都還沒到廢除死刑的程度。政府為了因應世界 潮流,尊重人權,走向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由於死刑的高度爭議性及害怕國際 觀瞻,法務部長亦不敢於立即令准執行。可是一些案例的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

甚至殺人犯嗆聲,「殺一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泯滅人性的兇手在虐殺被害者 時,又有什麼天理和公平正義?當民意要求政府依法執行死刑的聲浪一起,法 務部認為民氣可用,又開始執行死刑犯的槍決,政府的決策常在不影響國家人 權分數與民意反對廢死間搖擺不定,教師也是社會的參與者與文化傳遞者,對 此社會議題的意向如何?不禁興起本文研究的興趣。此為研究動機二。

在蒐集相關文獻的過程中,發現國內目前與法治相關的研究,李宗薇(2000) 認為大致可簡單分成兩大類,一是「以一般或特定對象之法律認知程度之調 查」,另一則是「法治教育推動之現況分析」,關於法治推動教育推動之現況的 研究篇數較多,至於「一般或特定對象之法律認知程度之調查」,篇數則較少。

廖家慧(2003)認為針對教師的法律知識所進行的研究仍不多見且數量並不多。塗 惠玲(1996)、李冬梅(2002)、古志峰(2005)曾分別就國中教師的法治知識與態度 與國小教師法治教育實施情形進行量化研究,也提出教師實施法治教學時的一 些建議性的研究成果。目前國內對於法律認知、法律知識之研究,多以學生的 法治教育的實施成果居多,對於教師的法律知識研究仍屬少見,或者僅限於對 教師單一行為做法律責任上之研究。政府規劃逐步廢除死刑,規劃並推廣學校 內外的人權法治教育及研究,以廣泛傳播人權價值與知識。政策是否能成功?

教師是人權教育重要推手,教育界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因此,本研究特別針對 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的現況進行探討。至於死刑的研究多以一般民眾的意見 (江智君,2010;闕仲偉,2001;瞿海源,2006),而未對從事人權與法治教育第 一線的老師調查意見。闕仲偉(2001)認為高學歷者較不贊成死刑,這與教育現場 的教師意見相符合嗎?死刑議題不是是非題,而是申論題,因此研究者擬以國 小教師為研究對象,深入探討死刑議題的不同立場的主張,了解教師本身對人 權法治的覺知情形與對死刑存廢的態度情形之相關,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針對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 度之探討,並分析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態度議題之相關,以此為主題 進行探究,其結果可提供給教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未來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