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研究
全文
(2)
(3) 謝 辭. 回顧研究所兩年半的時光,讓我開拓了更多知識的寶庫,從吳根明老師、李 錦旭老師、曾光正老師、吳宗立老師、張義東老師、劉清約老師身上學到許多專 業知識、也感謝班上其他二十三位同學不藏私地分享,讓我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而在論文寫作的這段過程中,更讓我深深體會到「產出的過程是痛苦難熬 的,可是結果卻是甜美喜悅的」,在無數個深夜寒窗陪伴下,終於順利完成這篇 論文,心中已浮現出滿滿的感謝。 首先要感謝的無非是我的指導教授吳根明老師;從論文題目的底定、研究架 構的確立、到最後論文的完成,無不鉅細靡遺地指導,著實受益匪淺。再者感謝 口考委員吳宗立教授與羅瑞玉教授,提供的斧正與建議,使得論文更臻完備。 預試問卷的五位專家,吳宗立老師、吳根明老師、羅瑞玉老師、吳耀明老師、 施佩芳老師,感謝你們對研究工具給與具體而有效的指導,讓論文更有研究價 值。屏東縣 所國小代為發放問卷的主任、老師們,感謝你們大力的配合,讓 研究更為順利。尤其是鶴聲國小的同事們,很多夫妻檔鼎力相助,讓我省下不少 郵資。 感謝同組的同學曉綺、心瑀、子恆、慧玲、婌琪、景引、少騏、佩君、慧華, 因為有你們無時無刻的鼓勵與敦促,使我在求知的過程中不會感到寂寞,也因為 大家互相鼓勵,彼此不藏私的分享與支持,才能讓我寫論文的過程變得溫暖且不 孤單。 最後,我要由衷感謝我的家人:感謝我的雙親,鼓勵我光耀門楣,讓我有求 學的動力;感謝我的婆婆兩年多來背後默默的支持;感謝小姑一家人拜託學校主 任幫忙發問卷;更要感謝我的老公凉烝包容與體諒;感謝我的兩個兒子宗延、宗 佑在學業與生活能獨立自主,讓我不須費心。要感謝的人很多,要感謝的話也難 以道盡,在此,將這份喜悅分享給大家,願你們永遠健康、快樂! 王翠琳 謹誌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35.
(4) 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 態度之研究. 摘 要 本研究目的旨在瞭解國小教師之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 現況,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對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及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現況. 的差異情形,並探討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相關情形與預. 測力。. 本研究以一○一年度任職於屏東縣公立國小的教師為研究對象,並以自. 編的「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調查問卷」為研. 究工具,依學校地區採取分層叢集抽樣,共抽取35校,再立意抽取都市型學. 10-30人,鄉村型學校抽取教師10-20人,偏遠型學校抽取教師8-10. 校抽取教師. 500位教師作為本研究樣本,共回收有效問卷465份,最後將所得資. 人,合計. 料以平均數、標準差、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逐步. 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一、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普遍良好,其中以「法治專業認知」為最佳。. 二、國小教師對死刑存廢議題的態度普遍傾向支持死刑,其中以 「人道主義」. 為最高,其次依序為「被害人立場」 、 「刑事政策」 、 「司法實務」和「威. 嚇效果」 。. 三、國小教師信仰宗教、已婚且支持死刑,其法治專業知能較佳。. 四、國小教師信仰宗教、離婚且支持死刑,越傾向死刑政策的支持關心被害. 人。. i.
(5) 五、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愈佳,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愈積極傾向支持死 刑,其中法治專業態度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關連愈緊密。 六、教師法治專業知能上以法治專業態度對死刑存廢議題的態度影響最大 最後,根據上述的研究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以做為教育行政機關、司 法機關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關鍵詞: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死刑存廢. ii.
(6)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Attitude in Pingtung Elementary School.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attitude in Pingtung Elementary School,compare the differences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attitude among teacher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and explore the related situations as well as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capital punishment debate attitude. The research took elementary pupils who worked in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of Pingtung City in 2012 as subjects, used self-made "attitude of Pingtung County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issues questionnaire as a research tool, stratified cluster sampl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chool district, collected a total of 35 schools, re-conception extract the urban schools extraction Teachers 10-30, 10-20 people, rural type school extracting teachers the remote type schools extraction Teachers 8-10, Total 500 teachers as our study sample, recycling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465 copies resulting owned data average number of standard difference, t-test, single factor changed between the number of analysis, Pearson correlation, stepwise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other statistical methods into the behavior data analysis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Elementary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is generally good, the "rule of law, professional cognitive best. 2. The attitude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on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issues generally tend to support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the "humanitarian" the highest, followed by the "victim stance" criminal policy i.
(7) "," Judicial Practice "and" threat effect ". 3.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of religious belief, is married and support the death penalty, the rule of law and professional knowledge better. 4. Elementary teachers' beliefs religion, divorce and support for the death penalty, and more inclined to support of the death penalty policy concern for the victims. 5.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in the rule of law professional knowledge the better, more positive attitude in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issues tend to support the death penalty, including the attitude of the professional attitud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issues more closely connected. 6.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on the greatest impact on the attitude of the professional attitude of the rule of law on the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issues. Based on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the author provided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organs, judicial organs and future researches for references..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of the rule of law, punishment debate attitude ii.
(8) 目次. 摘 要.............................................. ABSTRACT ........................................... 目 次.............................................. 表 次.............................................. 圖 次.............................................. 第一章 緒論........................................ i iii v Vii x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待答問題................................... 5. 第四節 名詞解釋................................... 6.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法治專業知能之理論基礎..................... 11. 第二節 死刑存廢議題之探討......................... 30. 第三節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我國死刑存廢之相關研究.. 5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6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67. 第二節 研究假設................................... 69. 第三節 研究對象................................... 71. 第四節 研究工具................................... 77. 第五節 研究程序................................... 87. 第六節 資料處理................................... 9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91. 析......................................... 91. 第一節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現況分. v.
(9) 第二節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 之差異分析................................. 第三節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相關分 析......................................... 第四節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對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預測情 形......................................... 第五節 綜合討論...................................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第二節 結論....................................... 第三節 建議.......................................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附錄................................................ 附錄一 專家效度問卷............................... 附錄二 專家意見整理............................... 附錄三 預試問卷................................... 附錄四 正式問卷.................................... vi. 100 122 125 131 149. 149 154 167. 161. 161 167. 169. 169 178 187 192.
(10) 表 次 表2-1. 國內外有關法治素養的定義……………………………. 12. 表2-2. 國內外學者專業之定義彙整表…………………………. 14. 表2-3. 法治課程內涵……………………………………………. 18. 表2-4. 態度意涵之彙整表………………………………………. 21. 表2-5. 法治態度的看法…………………………………………. 23. 表2-6. 法治態度內涵及研究對象之彙整表…………………… 24. 表 2-7. 法治態度層面分析表……………………………………. 表2-8. 2001年至2010年執行死刑人數………………………… 31. 表 2-9. 死刑的類別及人數………………………………………. 33. 表 2-10 死刑存廢態度層面分析表………………………………. 39. 表 2-11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之相關研究…………………………. 52. 表 2-12 不同教師背景變項對法治專業知能之相關研究彙整表. 59. 表 2-13 死刑存廢的研究主題與結果……………………………. 60. 表 2-14 不同教師背景變項對死刑存廢態度之研究彙整表……. 66. 表 3-1. 屏東縣 101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分層比例抽樣統計表. 72. 表 3-2. 正式問卷寄發學校名稱、數量及回收情形一覽表……. 73. 表 3-3. 正式問卷調查有效樣本基本資料之次數分配表………. 74. 表 3-4. 協助審閱問卷專家名單…………………………………. 79. 表 3-5.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預試問卷之項目分析摘要. 26. 表………………………………………………………… 81 表 3-6. 「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預試問卷之項目分析摘要 表………………………………………………………… 82. 表 3-7.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預試問卷之因素分析摘要 表………………………………………………………… 84. vii.
(11) 表 3-8 「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預試問卷之因素分析摘要 表………………………………………………………… 表 3-9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之信度分析摘要表……… 表 3-10 「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之信度分析摘要表……… 表 4-1 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現況分析之摘要表…………… 表 4-2 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之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 要表……………………………………………………… 表 4-3 國小教師死刑存廢議題之摘要表……………………… 表 4-4 國小教師死刑存廢議題態度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 表………………………………………………………… 表 4-5 國小階段教師法治知識的內涵次數統計表…………… 表 4-6 國小教師贊成死刑次數統計表………………………… 表 4-7 國小教師反對死刑次數統計表………………………… 表 4-8 國小教師認為政府應努力的方面次數統計表………… 表 4-9 不同年齡教師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表 4-10 不同性別教師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 t 考驗分 析摘要表………………………………………………… 表 4-11 不同服務年資教師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 表 4-12 不同學歷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數分析摘 要表……………………………………………………… 表 4-13 不同信仰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數分析摘 要表……………………………………………………… 表 4-14 不同婚姻狀況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viii. 85 86 86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1 102 103 104 106 107.
(12) 表 4-15 對死刑不同態度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表 4-16 不同地區的國小教師在法治專業知能之變異數分析摘 要表……………………………………………………… 表 4-17 不同年齡的國小教師的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表 4-18 不同性別的國小教師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 t 考驗摘 要表……………………………………………………… 表 4-19 不同服務年資的國小教師的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 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20 不同學歷的國小教師的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表 4-21 不同信仰的國小教師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表 4-22 不同婚姻狀況的國小教師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 表 4-23 對死刑不同看法的國小教師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 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24 不同地區的國小教師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 表 4-25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積差相關摘 要表……………………………………………………… 表 4-26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各層面預測死刑存廢議題態度整體 之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表 4-27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各層面預測「人道主義」層面之多 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ix.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6 118 119 121 122 125 126.
(13) 表 4-28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各層面預測「刑事政策」層面之多 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表 4-29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各層面預測「司法實務」層面之多 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表 4-30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各層面預測「被害人立場」層面之 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表 4-31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各層面預測「威嚇效果」層面之多 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表 4-32 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現況綜合 彙整表…………………………………………………… 表 4-33 不同背景變項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之差異綜合摘要 表………………………………………………………… 表 4-34 不同背景變項國小教師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差異綜合 摘要表…………………………………………………… 表 4-35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對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預測之逐步多 元迴歸分析綜合摘要表…………………………………. x. 127 128 129 131 135 140 146 147.
(14) 圖次 圖2-1 圖2-2 圖2-3 圖3-1 圖3-2 圖4-1 圖4-2 圖4-3 圖4-4. 我國近年來死刑執行人數………………………………… 台灣應否廢除死刑民意調查……………………………… 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後的民意調查………… 研究架構圖………………………………………………… 研究流程圖………………………………………………… 教師法治知識內涵次數百分比圖………………………… 贊成死刑次數百分比圖…………………………………… 反對死刑次數百分比圖…………………………………… 政府應努力方向百分比圖…………………………………. xi. 32 36 37 68 87 96 97 98 99.
(15) 第一章 緒 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的現況及其. 關係。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待答. 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近年來台灣社會快速變遷,尤其是二次政黨輪替之後,民主、法治、人權. 的議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無論是政府或人民,都希望政府可以做. 到行政中立,司法可以獨立。然而民主與法治是需要相輔相成的,要有民主的. 果實,必須有法治的基礎,亦即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規範,法治則為民主社會的. 基礎。國民民主素養的提升,有賴法治教育的落實。國民基本法第二條明文規. 定: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 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 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 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家。」因此,教師是. 培養學生法治知識和法治態度重要的推手。美國教育學者畢貝博士(D.E.Beeby). 曾經提到教育的品質是教育素養的反應,因此要培養出守法紀崇尚法治的現代. 公民就必須仰賴法治素養優秀知教師(引自王震義,2006)。而我國國小教師的所. 具備的法治專業知能到底如何?. 村 4 言 除指 管 適當 更 助於 點 釐清; 老 上找 老 責任 林水波 1973 最正式 最 效 管道 扮演 角色除了. 誠如前教育部長黃榮. 確 融合 說 校. 係,因為明. 而教育. 曾. : 「學. (200 )所. 的法律規定,. 法律,亦可使. 是推行社會化. 出. : 「其實,教育與法律應是相輔相成的關. 教的. 師在法的基礎. 和. 有. 1. 範圍,. ,. 的. 到. 有. 教育觀. 師的專業. 。」而教師所. 」 。. 的. 的. (. ).
(16) 是知識的傳授、解惑之外,更是培育幼苗的重要推手。因此了解我國中小學教 師的政治態度、法治觀念,可視為衡量我國學校教育、社會化成效的參考依據。 陳正沙(2010)認為教師為社會文化的傳遞者,教師教學的本質,即在從事文化傳 遞。近年來教育生態丕變,校園民主和多元化更受重視了,教師不只是學校知 識的傳遞者,更該成為建構台灣「公民社會」的參與者,因此教師應主動關心 社會議題,將自身的涵養的法治專業貢獻於社會。此為研究動機一。 2010 年 2 月 22 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立法院受質詢關於死刑之執行,因不 肯「依法行政」執行死刑,更因死刑存廢之理念差異而下台,而新繼任知法務 部長曾勇夫簽署同意下,依法行政執行死刑,結束台灣已有四未執行死刑的紀 錄。從此人權法治議題便在台灣媒體及社會大眾廣泛討論,也為台灣政治投下 一顆震撼彈。 死刑存廢之爭自進入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即慢慢浮現,贊成廢除死刑與反 對廢除死刑兩派爭論了數十年,至今仍無一個絕對的標準。在目前國際趨勢與 學界方面,贊同廢除死刑之聲浪有漸漸凌駕反對廢除死刑之上,但在台灣民眾 心中,反對廢除死刑制度之意見仍高居不下。我國為了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 落實「兩公約」,要求教育部將兩公約納入各級學校課程。馬總統於 2012 年 4 月 20 日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 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表示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 3 個方 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 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引自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總統指出, 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 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目前台灣對於廢死仍有很多意見,因此才要 進行溝通,不過現在民意與法律都還沒到廢除死刑的程度。政府為了因應世界 潮流,尊重人權,走向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由於死刑的高度爭議性及害怕國際 觀瞻,法務部長亦不敢於立即令准執行。可是一些案例的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 2.
(17) 甚至殺人犯嗆聲,「殺一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泯滅人性的兇手在虐殺被害者 時,又有什麼天理和公平正義?當民意要求政府依法執行死刑的聲浪一起,法 務部認為民氣可用,又開始執行死刑犯的槍決,政府的決策常在不影響國家人 權分數與民意反對廢死間搖擺不定,教師也是社會的參與者與文化傳遞者,對 此社會議題的意向如何?不禁興起本文研究的興趣。此為研究動機二。 在蒐集相關文獻的過程中,發現國內目前與法治相關的研究,李宗薇 認為大致可簡單分成兩大類,一是「以一般或特定對象之法律認知程度之調 查」,另一則是「法治教育推動之現況分析」,關於法治推動教育推動之現況的 研究篇數較多,至於「一般或特定對象之法律認知程度之調查」,篇數則較少。 廖家慧 認為針對教師的法律知識所進行的研究仍不多見且數量並不多。塗 惠玲 )、李冬梅( )、古志峰( )曾分別就國中教師的法治知識與態度 與國小教師法治教育實施情形進行量化研究,也提出教師實施法治教學時的一 些建議性的研究成果。目前國內對於法律認知、法律知識之研究,多以學生的 法治教育的實施成果居多,對於教師的法律知識研究仍屬少見,或者僅限於對 教師單一行為做法律責任上之研究。政府規劃逐步廢除死刑,規劃並推廣學校 內外的人權法治教育及研究,以廣泛傳播人權價值與知識。政策是否能成功? 教師是人權教育重要推手,教育界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因此,本研究特別針對 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的現況進行探討。至於死刑的研究多以一般民眾的意見 (江智君,2010;闕仲偉,2001;瞿海源,2006),而未對從事人權與法治教育第 一線的老師調查意見。闕仲偉( )認為高學歷者較不贊成死刑,這與教育現場 的教師意見相符合嗎?死刑議題不是是非題,而是申論題,因此研究者擬以國 小教師為研究對象,深入探討死刑議題的不同立場的主張,了解教師本身對人 權法治的覺知情形與對死刑存廢的態度情形之相關,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針對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 度之探討,並分析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態度議題之相關,以此為主題 進行探究,其結果可提供給教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未來研究之參考。 (2000). (2003). (1996. 2002. 2005. 2001. 3.
(18)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 了 了. 下. 研究動機,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目的如. :. 一、. 解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的現況。. 二、. 解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現況。. 差異情形 差異情形. 三、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法治專業知能之. 。. 四、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 析 六 析 根據 結 供 務 廣 五、分. 情形 預測情形. 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相關. 、分. 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對其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 研究. 而提. 。. 法. 建 理. 部推. 果提出具體. 人權法治. 施. 議,做為教育機關實. 走向逐步. 念與. 。.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成長,進. 策 參 。. 廢死之政. 4. 。. 之. 考.
(19)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於上述. 基. 下. 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如. :. 情形. 一、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的. 為何?. 情形. 二、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死刑存廢議題的態度. 背景 項 背景 項. 為何?. 差情形異 差異情形. 三、不同. 變. 之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的. 四、不同. 變. 之屏東縣國小教師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 為何?. 為何?. 五、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相關性為何?. 六. 預測情形. 、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對其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 5. 為何?.
(20)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了本研究能順利進行分析與討論,茲將本研究所涉及之相關重要名詞包 括: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分述如下:. 一、國小教師. 本研究所稱國小國小教師係指任職於屏東縣公立國民小學正式編制內之教 師,包括級任導師、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主任、組長以及科任老師,不包括校 長、實習教師、代理級代課教師。. 二、教師法治專業知能. 本研究所稱之法治專業知能是指教師發生在國民小學校園內,與教學輔導 活動、教師學生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以及教師自身之權利義務相關之法律條文的 認知、態度。 本研究之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是以受試教師在研究者自編的「國小教師對法 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問卷」內之「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的得 分高低來代表,在量表中得分越高,表示得分愈高表示教師的法治專業知能越 良好,得分越低者反之。本研究之量表包含「法治專業認知」、「法治專業態 度」、「法治專業成長」三個層面,茲分述如下:. 一 法治專業認知. (. ). 教師在校園中可能發生的法律案件及其責任分析,教師應瞭解的法治知識 包括老師權利義務相關法令、管教方面的法律知識、現行法令的宣導與教導學 生學習的法治知識。共四類,依教師實際發生的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民事、刑事 及行政懲罰的責任。. 6.
(21) 二 法治專業態度. (. ). 由法治態度層面分析表歸納出教師的法治態度應包含四個部分: 對法律 的認識與看法; 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看法; 守法的態度。 1.. 2.. 3.. 4.. 三 教師專業成長. (. ). 教師專業成長活動由教育行政機關、教育專業組織或各級學校辦理規劃的 各種進修活動或教師自行主動建立的成長模式,教師經由參加這些活動可以獲 取最新的研究結果,並與其他教師建立專業網絡,彼此分享學習,有助於教師 的成長學習增進專業知識,改變觀念並習得專業技能。. 三、死刑議題態度. 死刑目前仍是我國主要刑罰之一,它是主刑中最重的刑罰,是剝奪犯人之 生命,使之與社會永遠隔離之刑罰。死刑作為一種刑事政策,並且在我國普通 及特別刑法中已具體化予以規範,付諸實施。所謂絕對死刑即唯一死刑 沒有別 的選擇方式。相對死刑即除了死刑之外 法官提供刑犯別的服刑方式 生命權絕對 保障主義 補救措施,諸如提高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本研究之死刑存廢議題是以受試教師在研究者自編的「國小教師對法治專 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問卷」第三部分「國小教師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 表」的得分高低來代表,在量表中某一層面得分越高,表示較傾向於支持死刑 的態度。本研究使用之量表包含人道主義、刑事政策、司法實務、被害人立場、 威嚇效果五個層面,茲分述如下: ,. ,. (. ). 一 人道主義. (. ). 死刑政策是否重視犯人的生命價值、國家執行死刑的方式的正當性,以及 能否符合世界潮流。 7.
(22) 二 刑事政策. (. ). 死刑政策係指對死刑犯的刑罰是否有矯治、再教育的功能,合乎經濟、公 平原則、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的效益。. 三 司法實務. (. ). 死刑政策在司法審判是否能慎重,不受媒體、民意影響其判決的公正性, 以及誤判所採取救濟途徑。. 四 被害人立場. (. ). 死刑政策是否合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心理及物質上的補償,以及政府所 採取適當的補償方法。. 五 威嚇效果. (. ). 死刑政策是否較高假釋門檻無期徒刑政策產生的效果高,能讓犯罪人對死 刑產生恐懼或顧忌,因而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8.
(23)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屏東縣國小教師對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 情形,並分析死刑存廢態度與教師法治專業知能之相關。茲就本研究之研究範 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擬從研究地區、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等方面界定研究範圍。.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係以屏東縣公立國民小學為研究範圍,其他地區之公、私立國民小 學及各級學校或幼稚園,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內。.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屏東縣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的母群體,依學校分 布地區採分層隨機取樣方式。分層標準分為城市地區、一般鄉鎮及偏遠地區共 三層。 101.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之研究內容,以問卷調查所蒐集之資料為主,瞭解屏東縣國小教師 對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態度的情形與關係,最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 建議。在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方面,研究者由文獻探討歸納整理出:法治認知、 法治態度、法治成長三個層面;在死刑存廢議題的態度方面,則包含:人道主 義、刑事政策、司法實務、被害人立場、威嚇效果五個層面。.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限制,分為研究區域、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及研究變項四個 方面,茲分述如下: 9.
(24) 一、研究地區. 研究者時間、經費及物力有限的情況下,因此,本研究範圍選定在屏東縣, 研究結果可能無法直接類推於其他地區。.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受限於人力、物力、時間等因素影響,以屏東縣 學年度公立國 小之正式教師作為研究之母群體,並以學校規模分層隨機抽樣。分層標準依學 校所在區域界定學校地區,以學校所在地區作比例分配進行施測,所得之研究 結果受到限制,研究結果亦無法推論至其他層級與其他地區之學校。 101.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研究工具是使用研究者自編之「國小教師對 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問卷」,以進行國小教師對法治專業知能與 死刑存廢議題態度資料的蒐集。因採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及受試者當下填答 問卷時可能受到主客觀因素影響,因此抽樣誤差為不可避免之現象,其施測結 果因此而有誤差。. 四、研究變項. 影響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的因素相當多,本研究在 歸納相關文獻及考量研究目的之後,擬從教師的年齡、性別、服務年資、學歷、 信仰、婚姻、對死刑看法、地區等八項背景變項,來探討教師的法治專業知能 及死刑存廢態度,無法涵蓋所有的變項,因此在研究推論時會有所限制。. 10.
(2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針對屏東縣國小教師的法治專業知能對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探 討,蒐集相關文獻進行分析、歸納與整理,以作為本研究問卷編製及結果分析討 論之基礎。以下共分為三節進行文獻探討:第一節探討法治專業知能之理論基 礎;第二節探討死刑存廢議題相關理論基礎;第三節分析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 刑存廢態度之相關研究,期藉由綜合文獻探討之所得以形成本研究之架構。. 第一節. 法治專業知能之理論基礎. 本節的探討主題為教師法治專業知能,因此本節第一段首先針對教師專業知 能的涵義加以詮釋、定義;其次在第二段將探討國小教師所應具備的三項法治專 業知能。. 壹、法治的意義 「法治」一詞的定義眾說紛紜,在大陸法系國家,以rechtsstaat(法治國家) 稱之;英美法系國家則雖無明白指出法治國一詞,然其rule of law或supremacy of law 卻有與法治國相同的理念,故多數學者常將德文的rechtsstaat 概念與 英文的rule of law 概念相提並論(吳德美,1983)。 茲將國內學者有關法治素養的定義,加以整理如表 2-1。. 11.
(26) 表 2-1 國內有關法治素養的定義 研究者(年代). 法治素養定義. 吳德美(1983). 將法治歸納為四個主題:1.人民守法的觀念;2.人民的權利和 自由之保障及其內容;3.依法行政;4.依法審判. 黃炳煌(1989). Rule by law 的意涵是法律在人民旁邊,是在保障人權,扶 正人民的偏差行為。. 洪若烈(1991). 法治及依法治理之意,意即政府施政與人民辦事皆須依據法 律。法律系依據民意制定,在保障人民的公正和帄等。. 蔡明誠(1992). 法治的意義是「以法主治」。「以法主治」認為法律不是單 純的和限制統治者的工具,而是透過人民選舉出來的立法機 關,經一定程序(如三讀會通過)來制定、修正或廢止。因此, 人民及政府機關均受法律之約束。. 蘇永欽(1997). 法治的基本特質有三:1.憲法保障人權。2.人權乃國家和人 民的關係。3.法律需不違反憲法,才有約束力。. 韓忠謨(1997). 法律是一個附有強制力的社會規範,它必須客觀的確定,並 能普遍適用於一般的人和事物,個人生活於法律體系下,乃 能自主地確保其自由與幸福,這便是所謂的「法治」。. 周天瑋(1998). 法治的內涵有正義(justice)、公帄(equity)、自由(freedom) 等。公帄正義是社會群體生活的基本原則,理想的社會不 論階級、種族,人與人皆帄等,均受同樣的對待,故法治可 說是人類尊嚴和正義的捍衛者,同時法治也是民主的重要條 件,推行法治,才能保障民主果實。. 韓廷一(1998). 法治精神乃是一種守分寸、講正義的價值觀念體系。. 林紀東(1999). 法治乃是和專制相對的名詞,它是以客觀的法律規定,代替 個人主觀意思,並作為政府施政根據的一種政治形態。. 李宗薇(2000). 法治的意義為「以法主治」,從制度面建立普遍明確的規則, 維護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人能自外於法律,即或政府也須 依法行事,受法律規範,並以憲法保障人權,主要精神為正 義、公帄與自由。. 毛中勻(2002). 法治乃是以法主治,政府的施政和人民權利義務的行使都必 須依據法律,並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帄等的原則;而此法律是 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經正當程序制定出來的,因此法院 必須依據法律來獨立審判。. 李冬梅(2002). 法律之前人人帄等,且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政府之 施政,均須以法律為依據。而這個法律是由立法機關,依法 律程序,經共同同意所制定,同時為人民所共同信守,並且 人人有在普通法院受審的權利。 12.
(27) 表 2-1 (續) 張澤帄(2002). 法治的消極意義, 固然在於「防止」與「制裁」所謂的「壞 人」;其積極的作用則在保障人權( 包括生命權、生存權、 自由權與財產權… ..) 與維護公共秩序。. 林佳範(2002). 現代法律, 不再是「主權者的命令」, 更是「全體共同生活 的基本規範」。法律的型態,不再限於刑法「誡命式規範」, 更多的是民法「自治式規範」或公帄爭議解決的「程序式規 範」. 吳伊惠(2005). 台灣雖以民主法治國家自居,但一般民眾對法律的觀念仍然 停留在「法律是用來懲治、處罰壞人」的階段, 認為法律是 一些強制性罰則, 尚未有法律是用來建立一個合理、互信的 社會的概念。. 陳彥宏(2006). 法律是討論以法律作為統治的理由,或是人民服膺國家統治 的理由. 李彥慧(2011). 法治就是合法的法律至上.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表 2-1 國內學者對於法治素養的看法,研究者認為法治尌是以法治國, 政府的施政和人民權利義務的行使都必須依據法律,並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帄等的 原則,法治可說是人類尊嚴和正義的捍衛者,同時法治也是民主的重要條件,推 行法治,才能保障民主果實。. 貳、教師專業知能之意涵 對於「專業」(profession)一詞的定義國內外專家學者一直是眾說紛云,最 早將「專業」(profession)一詞加以定義的,是由Carr-Saunders(1933)所提出 的,他認為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之職業。專業是一種需要特 殊智力培養和完成的職業,其目的在於提供專門性的服務(引自何福田、羅瑞玉, 1992)。國內學者針對「專業」之意義也有不同的解讀、詮釋,研究者整理如表 2-2。. 13.
(28) 表 2-2 國內外學者專業之定義彙整表 學者(年代) Benveniste(1987). 專業定義. 專業的特徵是(1)有學科知識為基礎的技術;(2)持續 的進修與訓練;(3)控制與選擇專業成員;(4)有工作 倫理規範;(5)具有服務熱誠;(6)有專業組織。. Darling-Hammand(1990) 專業的要素有三,分別為專門技術、特殊技能、及高 度使命感和責任感。 李俊湖(1992). 專業是指具備專門的知識能力,能夠獨立自主的執行 任務,並且具有服務奉獻熱忱的行業。. 蔡碧蓮(1993). 將專業分成專業知識與專業能力、專業精神與專業態 度、專業組織與專業規範等三個主要層面。. 謝文全(1993). 專業化的標準為:經過程長期專門訓練,能運用專門 知識技能;強調服務重於謀利;重視工作為永久性職 業;享有相當獨立自主;建立專業團體;訂立並遵守 專業倫理信條;須不斷接受在職進修教育。. 孫國華(1997). 從專業指標的觀點認為應包括:專業的教育知能、長 期的教育訓練、規範的教育組織、崇高的專業道德、 高度的專業自主、自發的專業成長、不斷的在職進修。. 李珀(1996). 專業應包含(1)專業知能;(2)專業自主;(3)專業自 律;(4)專業成長四大內涵。. 周崇儒(1997). 認為專業應具備專門的學識能力;服務奉獻的精神; 高度的自主權;職業倫理道德的規範。. 黃心韻(1997). 認為專業是指個人從事工作時,欲成功的執行某一任 務,而在認知、技能和態度上所從事的價值行為。. 蔡英姝(2002). 專業是專業組織系統性的培訓專業知識及技能、專業 精神、專業態度與專業規範,嚴格控制成員選擇、鼓 勵成員主動追求專業成長、提高專業自主,以期獲得 社會普遍性的認可。. 林蘭櫻(2003). 「專業」乃是指經過長時間的訓練,獲得專門的知識 與技能,且透過專業組織的規範,核發資格或證照, 據此執行其專業的職務,並在其工作中能持續不斷學 習、進修,秉持專業精神,遵守專業倫理與道德責任。.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述學者的定義,研究者將「專業」詮釋為:「在執行專業職務的過程 中必須遵守應有的專業倫理與道德規範,並培養良好的專業態度。對於時代的變 14.
(29) 化趨勢能夠充份的掌握,並藉由不斷的自我進修,充實專業知能的不足,以保有 專業的社會地位。」一位專業的教師自己除了需具備較高的素質水準,以符合教 育改革發展的需求,教師尌必須不斷的自我進修、學習,如此在自己任教學科的 專業知能上才能更精進、充實,以勝任各種的教學活動(王震義,2006)。因此本 研究將教師專業知能界定為課程認知能力、學科態度、專業成長。. 参、教師法治專業知能 國小教師的「法治專業知能」到底為何?由於本研究探討的重點擺在教師管 教學生時所需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能,關於這點本段將根據研究者對教師專業知能 所做的定義及實施法治教學時所需要的能力來界定,因此研究者將教師的法治專 業知能界定為「法治認知」、「法治態度」、「法治成長」等三項法治專業知能, 茲尌分述如下:. 一、法治認知 教師本身需具備那些法治知識,研究者認為教師除了要瞭解自己切身相關的 法治知識外,對於學生在求學階段應學習的法治知識,基於教學的需要,教師也 必須知道瞭解的。. (一)教師應瞭解的法治知識 至於教師應瞭解的法治知識有那些?教師除了要瞭解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教 師法外,教育部也曾經委請邢泰釗(1999)編寫「教師法律手冊」,在手冊中對 於教師應瞭解的法治知識也有詳盡的記載說明,其內容大致分為下列十五項: 1. 教師教育專業之法律地位:包括學校與老師間契約之性質、教師是否為公務 員、教師之權利、教師之義務等四部分。 2. 教師之獎懲與救濟:包括教師之獎懲、公務員違法失職之懲戒、聘任教師違 法失職之懲戒、公立學校教職員因案停職之處理、教師之申訴制度等五部分。 15.
(30) 3. 教師在國家賠償法之責任:包括國家賠償之要件、國家賠償法之求償權、賠 償責任之競合等三部分。 4. 學生在教育上之法律地位:包括學生之權利、學生之義務等兩部分。 5. 學生父母與學校:包括學生父母在學校教育上的權利、教師與學生父母親教 育自由之界限等兩部分。 6. 輔導與管教之法律關係:包括輔導及管教之法規、校規的性質、生活秩序之 管理、學生介入管教行為之法律效果、學生之髮式、學生刊物、學生信件之 處理、關於學生書包、抽屜之抽查與宿舍管理、校園竊案訓輔人員處理之分 際、體液之檢驗(尿液、血液)、學生違規罰款充作班費、刀械之處理等十 三部分。 7. 懲戒與體罰之責任與救濟:包括懲戒之定義、我國教師懲戒權之權源、懲戒 處分之實施、學校懲戒權之範圍、懲戒處分之程序、體罰之相關問題等六部 分。 8. 校園暴力之責任與救濟:包括校園暴力、「校園暴力」之救濟等兩部分。 9. 妨害名譽之責任:包括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與免責規定、電子媒體衍生之法 律問題等三部分。 10.校園安全:包括學校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校園煙害之防制、無故侵入校園、 辦公室之法律責任、司法機關人員可否進入校園、國家對教師保護之法律等 六部分。 11.校園事故責任解析:包括校園事故意義、教育活動事故之責任、學校事故之 責任、校外教學、旅遊事故之責任、學生之上下學與賠償責任等六部分。 12 .兩性關係之觸法行為:包括性騷擾、性侵害、教師對學生兩性關係觸法行為 之責任等三部分。 13.校園財務之處理:包括遺失物或經拾獲無人認領之物、贓、證、違禁物之處 理、教師「沒收」學生物品的法律責任、學生破壞公物之責任等四部分。. 16.
(31) 14.校園偽造文書之責任:包括何謂文書、偽造、變造畢業證書等文書之責任、 偽造、變造證書影印本文之責任、偽造、變造考生成績單、已評分詴卷之責 任等四部分。 15 .侵害著作權之責任與救濟 由上述的內容發現,教師在校園裡,有關師生之權利義務及師生互動過程 中,可能涉及之法律問題,幾乎都涵蓋其中。這些法治知識所涵蓋的層面相當廣, 但對國小教師而言那一些法治知識是他們認為應該去瞭解的,是本研究所要探討 瞭解的重點所在。. (二)學生應學習的法治知識 在探討學生應學習的法治知識時,可先藉由法治課程內涵之探討,以瞭解學 生應學習的法治知識到底是有那些。而學生在課程中所要學習的法治知識,通常 也是從事教學的教師必須瞭解、具備的知識。因此研究者將依據各學者針對國小 學童在法治、法律方面的課程內涵所做的詮釋,來釐清、界定出國小法治課程的 內涵,由此來瞭解國小教師法治知識有那些。以下尌針對國內學者們所提出的法 治課程內涵進行探討說明,整理如表2-3所示。. 17.
(32) 表2-3 法治課程內涵彙整表 學 者 余鎮遠(1994). 李宗薇(1994). 法 治 課 程 內 涵 法律認知的內涵有下列四項: 1. 法律的基本概念。 2. 個人與法律的關係。 3. 政府與法律的關係。 4. 法律程序。 在研究我國國小民主法治課程發現,民主法治的課程內 涵應包含主動參與、正義、自由、帄等、權利及義務、包容、 溝通與協調等八項。. 許巧靜(1997). 凡對法治運作方式的認知、情感、實踐能力;對法治內 涵的認知;對法治內涵價值的認識與支持,皆是法治教育不 可或缺的成份。. 蕭妙香(1997). 1.法律的基本概念。(界定為正義、公帄、自由、理性、隱私 等) 2.人民之自由權利與義務。 3.人民與國家之關係。 4.國家機關之組織與職權。 5.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 6.違法行為與制裁。. 陳朝陽(1997). 1.法律的性質。(在使學生了解公帄、正義、自由、帄等、財 產、權利等基本觀念)。 2.民主與法治。 3.規範與責任。 4.法律與生活。 5.法律介紹。(包含憲法基本常識、家庭有關的法律、刑法、 消費者保護法等四部份) 6.法律程序。(包括制定的程序、解釋的程序、修改的程序、 訴訟的程序) 7.澄清法律的價值與對法律的態度。 8.法律的限制。. 蕭妙香(2000). 將法律的基本概念,界定為正義、公帄、自由、理性、 隱私等,從而構成法治課程之重要內涵。將小學生日常生活 息息相關之法律規範,例如交通規則、班級公約、遊戲規則、 生活的倫理等等,視為國小法治教育的課程內涵之一。小學 生至少要瞭解人民所享有之自由權的內容與參政權之意義。 18.
(33) 表 2-3(續) 毛中勻(2002) 1. 2. 3. 4. 古志峰(2005). 國小法治教育的內涵應包含下列四項: 憲法的觀念。 法律的意義與目的。 法律程序。 與兒童有關的法律。. 1. 法律的概念與性質:公帄、正義、責任、財產權、自由權、 隱私權等。 2. 法律的原則:如憲法至上、依法行政等。 3. 人民之自由權利與義務:包括帄等權、自由權、受益權、 參政權等基本權利與納稅、服兵役及接受國民教育等義務。 4. 國家機關之組織與職權:國民大會、總統、行政、立法、 司法、考試、監察等機關之組織與職權。 5 .守法觀念的培養:尊重個人的權利、鑑賞並遵守法律、對 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等。 6. 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各種訴訟程序與調解程序等。 7. 違法之行為與制裁:罪行法定主義、犯罪、罪責等。 8. 法律制度和立法過程。 9. 一般生活法律:了解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基本法律規定以及 學習法律知識的實際應用等。.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述的理由,本研究將目前國小法治認知內涵界定為下列五大類: 1. 法律的觀點:包含法律的基本概念(界定為正義、公帄、自由、理性、隱私 等)、法律程序、法律的限制、法律的態度、法律的性質、法律的原則等內 容。 2. 權利與義務:包含人民之基本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與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之救濟等。 3. 法律規範:包含憲法基本概念、生活中的重要法律、兒童相關法律、個人與 法律的關係、團體生活規範及其他行為規範等。 4. 國家與政府:包含國家機關之組織、國家的職權與運作、政府與法律的關係、 人民與國家的關係等。 5. 民主與法治:包含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和主動參與、正義、自由、帄等、權利 19.
(34) 及義務、包容、溝通與協調等民主法治內涵。 綜合上述之結果,本研究認為教師應瞭解的法治知識包括老師權利義務相 關法令、管教方面的法律知識、現行法令的宣導與教導學生學習的法治知識。. 二、教師的法治態度 所謂「態度」是指個人對各特定人、事、物所把持的一種較為持久而普遍的 正向或負向的感覺。態度一直是社會心理學的重要概念,因為它在我們日常生活 中普遍存在,並且會深深影響我們的行為(葉啟政,1994)。一般社會心理學家 普遍支持態度包括三種主要構成成分(李美枝,1997;鄭瑞澤,1982): 1.認知的成分(cognitive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所持的信念及認識,係指個 人對事物的判斷而言。 2.情感成分(feeling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的情緒感覺,係指個人對事物好 惡的感情而言。 3.行動傾向成分(action tendency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的反應傾向,指個人 對態度對象必須有所行動時,他將表露的行為,係指個人對某事物可能採取之行 動。 態度的取向對象係指任何可以為社會成員所接近之具有實徵內涵的事實,包 含了環境中的人、事、物,甚至制度及代表實徵事件的觀念等等(李美枝,1997) , 所以若態度的取向對象是在法律情境中,則稱為「法律態度」。. (一)態度的意涵 有關態度的意涵,國內學者眾說紛紜出現不同的看法,本研究將針對國內幾 位學者在態度意涵上所做的定義做一介紹如表2-4所示:. 20.
(35) 表 2-4 態度意涵之彙整表 學 者. 態 度 意 涵. 張春興(1991). 態度是指個人對人、事、物以及周圍世界,憑其認知及好惡 所表現的一種相當持久一致的行為傾向。. 葉啟政(1994). 態度是指個人對各特定人、事、物所把持的一種較為持久而 普遍的正向或負向的感覺。態度一直是社會心理學的重要概 念,因為它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並且會深深影響我 們的行為。. 李美枝(1996). 解釋態度是一種內在結構,必須藉由外顯行為推知, 無法直 接觀察的。. 許智傑(1997). 認為態度為一般蘊涵於內在的價值觀念及因應現實狀況反應 的綜合表現,所以態度又分為個人持久且一致的傾向,及因 現實狀況而激發的情緒反應. 毛中勻(2002). 溫珮夙(2008). 認為態度乃是個人對生活中特定的人、事、物經價值判斷後 所具有的經驗、信念或心理準備,並且透過個人的行動加以 呈現的準備狀態。 認為態度就是個人透過生活的經驗對於周遭特定人、事、物 等對象,所持有的一種信念、價值判斷或心理的準備狀態或 行動反應。.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述的說法,研究者認為態度尌是個人透過生活的經驗對於周遭特定 人、事、物等對象,所持的一種信念、價值的判斷或心理的準備狀態及行動反應。 此外,社會心理學家從認知、情感、行為三種不同的成分來解釋態度,亦可謂有 三個基本元素(李美枝,1997;陳瑩淑,2004;鄭瑞澤,1982): 1. 認知的成分(cognitive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所持的信念及認識,係指個 人對事物的判斷而言。 2. 情感成分(feeling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的情緒感覺,係指個人對事物好 惡的感情而言。 3. 行動傾向成分(action tendency component)─對態度對象的反應傾向, 指個人對態度對象必須有所行動時,他將表露的行為,係指個人對某事物可能採 取之行動。 21.
(36) 上述所謂的態度對象係指任何可以為社會成員所接近之具有實徵內涵的事 實,包含了環境中的人、事、物,甚至制度及代表實徵事件的觀念等等(李美枝, 1997;陳瑩淑,2004),因此本研究的態度對象如果是在法治的情境中,則稱為 「法治態度」。. (二)法治態度的意義 所謂的「法治態度」指的是對法治體系、法治目標與法律情境的認知、情感 與行動傾向。依據態度的構成成分來看,法律態度也包含下列三種主要成分: 1.法治態度的認知成分─指個人對法律對象的信念或想法,與認識及實際觀 察到訊息,如信仰、看法與認識程度。 2.法治態度的情感成分─指個人對法律對象的情緒感覺,如好惡評價、同意 或不同意、支持或反對等正負面的感覺。 3.法治態度的行動傾向成分─指個人對法律對象的反應傾向,係指個人對法 律對象必須有所行動時,會用法律行為來解決。 根據上述的態度構成成分,研究者將學界對法治態度的看法彙整如下表2-5 所示:. 22.
(37) 表2-5 法治態度的看法 學者. 認知成分. 情感成分. 行動傾向成分. 李冬梅(2002). 指個人對法治 對象的想法或信念 ,以及瞭解、認識 的程度及看法。. 指對法治對象 的情緒反應,如支 持或反對、同意不 同意、好惡評價等 正負面的感受。. 指個人碰到問 題時,把此問題當 成一個法律問題的 比率有多少。. 毛中勻(2002). 指一個人對法. 指一個人對法. 指一個人對法. 陳瀅淑(2004). 黃雪紅(2006). 治對象實際觀察, 包括信仰、瞭解、 知識程度與看法。. 治對象的價值反應 治對象的意向,它 ,包括愛憎感情, 是有關個人對法治 支持和反對的態度 對象的可能行動反 ,同意和不同意的 應傾向。 意見,好、惡的評 價等正負面的感受。. 指個人對法律 對象的信念或想法 ,與認識及實際觀. 指個人對法律 的情緒感覺,如好 惡評價、同意或不. 係指個人對法 律對象必須有所行 動時,會用法律行. 察到訊息,如信仰 、看法與認識程度. 同意、支持或反對 等正負的感覺。. 為來解決。. 指個人對法律 的信仰、認識及知 識,亦即對法律對 象的事實與實際的 觀察。. 指個人對法律 對象的價值反應, 如支持或反對,同 意或不同意的意見 ,好惡的評價。. 指個人對法律 對象的意向,亦即 對法律對象的可能 反應傾向。.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於態度是一種無法直接觀察的心理狀況,因此法治態度也只算是一種概 念,不能直接觀察,只能由個人外在的行為來間接獲知(林嘉音,1998)。故本 研究在探討國小教師法治態度時,乃指教師在實施法治教育時,所表現出來對法 律體系、法律目標與法律情境的認知、情感表現及行動傾向。依據態度的構成成 分來看,教師的法治態度也包含下列三種主要成分: 1.法治態度的認知成份:指教師對法治對象的信念或想法與實際觀察到訊 息,如對法律的看法與認識程度。 23.
(38) 2. 法治態度的情感成份:指教師對法治的情緒感覺或價值反應,如對法律 的支持或反對、同意或不同意、好惡評價等正負面的感受。 3.法治態度的行動傾向成份:指教師對法治對象的行為反應傾向,係指教 師對法治對象必須有所行動時,會用法律行為來解決。. (三)法治態度的內涵 國內各學者在研究法治態度時,因研究對象的差異,對法治態度內涵之詮釋 尌有所不同,以下尌各學者所提出的看法彙整理如表2-6所示。 表2-6 法治態度內涵及研究對象之彙整表 研究者 余鎮遠(1993). 法治態度之內涵 1. 認同司法機關與人員。 2. 對法律的認識與學習興趣。 3. 法律的制定與修改。 4. 守法的態度。. 研究對象. 國中學生. 5. 法律對國家社會與個人的影響。 6. 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劉美琳(1995). 林嘉音(1998). 祈婉琳 (1999). 1. 2. 3. 4. 5.. 對執法人員的評價。 對法律的認識。 守法及學習法律的態度。 對法律影響的看法。 對犯罪的看法與反應. 高中職學生. 1. 對法律的基本概念。 2. 3. 4. 5.. 對我國司法人員及司法程序的評價。 對守法態度的看法。 法律對國家、社會與個人的影響。 對犯罪的看法。. 1. 2. 3. 4. 5.. 對法律的看法。 學習與應用法律的意願。 對法律與國家、社會和個人關係的看法。 對司法機關與人員的看法。 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24. 高職學生. 國小學生.
(39) 表2-6(續) 李冬梅(2002). 毛中勻(2002). 陳瑩淑(2004). 吳伊惠(2004). 黃雪紅(2006). 1. 2. 3. 4. 5. 6.. 對法律的看法。 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觀點。 守法的觀念。 法律的制定。 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 法律與國家、社會、個人的關係. 國中公民與 道德科教師. 1. 對法律的看法。 2. 對守法行為的看法。 3. 4. 5. 6.. 對學習與應用法律的看法。 對執法機關與人員的看法。 對法律與個人、社會、國家間的看法。 對犯罪行為與罪犯的看法。. 1. 2. 3. 4. 5.. 個人對守法的態度。 個人對學習與應用法律的意願。 個人對犯罪與罪犯的觀點。 個人對執法機關與人員的觀點。 對法律與國家、社會及個人的觀點。. 1.個人對法律的觀點。 2.法律與國家、社會、個人的關係 3.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觀點 4.對於犯罪與犯罪行為觀點 5.守法的觀點 1.守法 2.法律學習意願 3.對法律與人群 4.對犯罪行為. 國小學生. 國小學生. 國中社會領 域教師. 國小學童. 5.對司法與執法人員.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在法治態度中, 有關法治態度層面之建構,國內的研究依其研究方向而有 差異,茲將國內外學者所提及的法治態度之層面歸納整理如表2-7所示。. 25.
(40) 表2-7 法治態度層面分析表 學者(年代) 對法律 學習與 守法的 對執法 對犯罪 法律與 法律的 的認識 應用法 態度 機關、 與罪犯 個人、 制定與 與看法 律意願 人員及 的看法 社會、 修改 司法程 國家的 序的看 關係 法 余鎮遠(1993) ˇ. ˇ. 劉美琳(1995). ˇ. ˇ. ˇ. ˇ. 林嘉音(1998). ˇ. ˇ. ˇ. ˇ. ˇ. 祈婉琳(1999). ˇ. ˇ. ˇ. ˇ. 李冬梅(2002). ˇ. ˇ. ˇ. ˇ. ˇ. 毛中勻(200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2. 8. 8. 8. 7. 陳瑩淑(2004) 吳伊惠(2004). ˇ ˇ. 黃雪紅(2006) 合 計. 7. ˇ. ˇ. ˇ. ˇ. 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2-7可發現,各學者研究的對象不論是高中職學生、國中學生或國小學 生甚至是國中教師,其提到的法治態度內涵大都涵蓋在個人對法律的看法、個人 守法的態度、個人對學習與應用法律的意願、個人對犯罪與罪犯的觀點、個人對 執法機關與人員的觀點、對法律與國家、社會及個人的觀點等範圍內。因此,研 究者認為教師的法治態度應包含以下四個部分:1.對法律的認識與看法;2.對犯 罪與罪犯的看法;3.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看法;4.守法的態度。. 26.
(41) 三、法治的專業成長 教師的專業成長是管由教育行政機關、教育專業組織或各級學校辦理規劃的 各種進修活動或提供教師自我成長的合適環境,但如何讓進修學員獲得進修成 果,增進專業知識,改變觀念並習得專業技能,進而達成進修研習之預期目標, 這可能是進修研習單位必須重視的重要課題(王震義,2006)。教師在專業成長的 過程中,所面臨到的問題牽涉的層面相當廣,舉凡參加進修活動的人選安排,進 修內容是否符合教師的需求,教師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學校相關的軟硬體 資料與設施的供應是否充足,這些問題都會影響教師專業成長的意願與成效。有 關教師專業成長的探討相當多,而這些研究基本上都把教師視為是專業人員,亦 或將教師專業當作是一種理想或努力的目標為前提。. (一)法治專業成長策略 本研究探討教師專業成長時,除了瞭解專業成長的意義外,也將專業成長策 略提出來探討,以瞭解真實的實施方式。 1.吳美玲(2003)在其研究中將專業成長策略分為正式專業成長活動與非正 式專業成長活動兩類: (1)正式的專業成長活動 正式的專業成長活動係指由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或教育專業組織所舉辦的教 育性進修活動,教師經由參加這些活動可以獲取最新的研究成果,並與其他教師 建立專業成長網絡,彼此分享學習,有助於教師的自我成長。其活動形式主要包 含參與教師進修機構或行政機關所辦理之研習進修活動、參與任教學校所辦理之 進修研習活動、參加教育專業組織、參加研討會及工作坊、學分學位進修等。 (2)非正式專業成長活動 非正式專業成長活動係指由教師自行主動建立的成長模式,其最大的特點是 不拘於嚴謹的形式、地點與時間,活動方式與內容更為彈性化、多元化,亦能達 到促進教師法治專業成長的目的。其活動形式主要包含八類:自我省思(省思札 27.
(42) 記、反省性對話等)、建立教學檔案、進行行動研究、自我閱讀與研究、參與各 種成長團體、善用同儕互動與協助、在教室情境中練習所學得之技巧、利用電腦 網路獲取資訊。 由上述發現教師法治專業成長,不管由教育行政機關、教育專業組織或各級 學校辦理規劃的各種進修活動或提供教師自我成長的合適環境,例如:教師在職 進修中心、K12數位學院、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帄台、國家教育研究院等,但如 何讓進修學員獲得進修成果,增進法治專業知識,改變觀念,進而達成進修研習 之預期目標,這可能是進修研習單位必須重視的重要課題。教師在法治專業成長 的過程中,所面臨到的問題牽涉的層面相當廣,舉凡參加進修活動的人選安排, 進修內容是否符合教師的需求,教師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與精力,學校相關的軟硬 體資料與設施的供應是否充足,這些問題都會影響教師專業成長的意願與成效。 因此在探討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時,教師法治專業成長也是研究探討的重點之 一。. 四、小結 本研究根據研究者對教師專業知能所做的定義及實施法治教學時所需要的 知識、態度及專業成長來界定,將教師法治專業知能歸納出「法治專業認知」 、 「法 治專業態度」和「法治專業成長」這三項,並說明如下:. (一) 法治專業認知 教師在校園中可能發生的法律案件及其責任分析,包括「教學相關法律知 識」 、 「學生輔導與管教法律知識」 、 「學生意外事故法律知識」及「教師自身權利 與義務」共四類,依教師實際發生的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懲罰的 責任。. 28.
(43) (二) 法治專業態度 由法治態度層面分析表歸納出教師的法治態度應包含四個部分:1.對法律的 認識與看法;2.對犯罪與罪犯的看法;3.對執法機關、人員及司法程序的看法; 4.守法的態度。. (三) 法治專業成長 教師專業成長活動由教育行政機關、教育專業組織或各級學校辦理規劃的各 種進修活動或教師自行主動建立的成長模式,教師經由參加這些活動可以獲取最 新的研究結果,並與其他教師建立專業網絡,彼此分享學習,有助於教師的成長 學習增進專業知識,改變觀念並習得專業技能。. 29.
(44) 第二節. 死刑存廢議題之探討. 死刑制度的存在,對尚未廢止死刑的國家而言,一直都受到挑戰,尤其是來 自各國民間廢止死刑團體及人權團體的不斷鼓吹,在衝撞著政府的死刑刑事政策 (江智君,2010) 。台灣也一樣面臨挑戰的壓力,雖然目前支持死刑者仍佔多數, 但死刑制度也由於國際廢止死刑浪潮的席捲,不斷受到質疑、檢討,政府主事者 也無法逃避這種挑戰(黃明選,2007)。故廢除死刑已漸是世界潮流,許多民主先 進國家已廢除死刑或有條件的廢除死刑,惟是否全面廢除死刑,應視社會發展、 法治觀念是否成熟及民眾之共識與支持(江智君,2010)。 死刑存廢的議題,長久以來爭論不休,黃明選(2007)認為死刑存廢與否的辯 論,正足以檢視一個社會如何重新思考生命的基本價值及刑罰的意義何在。亦即 一個尊重生命價值的社會若能因此形成,才是人權立國不可或缺的根基(吳志 光、林永頌,2005)。由於過去針對死刑的議題多以國際人權法或憲法的角度去 看這個問題,中央警察大學教授許福生(2011)建議,政府應公開已處死罪犯的檔 案進行研究,了解其人生歷程,分析社會對極惡罪犯造成的影響,也讓民眾知道 犯罪的形成,不全是個人因素,是多種外部因素共同形塑的。王柏棠(2012)認為 死刑制度的迷思,不僅是社會治安的問題,也有人權的問題。 本文先尌台灣死刑執行現況,以及目前國內文獻針對死刑存廢正反意見加以 概述之後,本研究針對死刑廢除議題的態度加以探討。因此,本節旨在探討廢除 死刑議題的相關議題,包含壹、我國死刑執行現況及死刑存廢意向之調查。貳、 死刑存、廢之理論觀點。叁、廢除死刑之折衷作法等層面。. 壹、我國死刑執行現況及死刑存廢意向調查 死刑存廢是個高度爭議的議題。Hood(2002)認為政府更強調國家必須尊重 『人民的的意向』(the will of people),立法廢除死刑尌是忽視強大的民意,是 反民主的,廢除死刑變成是反民主的,而許多堅持反對死刑的國家卻又正是不民 主的。根據行政院研考會在 2008 年研究指出,鑑於我國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不 30.
(45) 在少數,法務部現在採行的是逐步廢除死刑政策,並透過廣泛的研究討論與配套 措施凝聚多數民意廢除死刑的共識,雖然死刑制度無法立即廢除,政府機關對於 死刑看法尚未一致,但是法務部仍將繼續努力,期以漸進方式達到廢除死刑目 標。而法務部政策雖然朝向「逐步廢除死刑」,但也認為,是否全面廢除死刑, 應視「民眾之共識與支持」而定(江智君,2010)。. 一、台灣執行死刑現況 (一) 法務部四年未執行死刑 陳淑貞(2010)指出,根據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調查,超過 7 成民眾不贊成廢除 死刑,同時也不願以終身監禁方式延續死刑犯生命,可見廢死仍有爭議。法務部 統計處資料顯示表 2-11:我國近年來死刑執行人數從 2002 年後每年槍決數降至 個位數,2006 年後未再執行,截至 2009 年 10 月底為止,現有 40 名死刑犯經三 審判決確定而尚未執行,包括曾殺害女運匠入獄、利用返家探視機會再殺一名女 司機的戴文慶,手段兇殘的台中縣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案被告陳金火、廣德強 等。上一次執行是在 2005 年底,槍決對象是殺害鄰居造成 1 死 1 傷的高雄市林 盟凱、林信宏兄弟(藍傳貴,2009),最近 2010 年 4 月 30 日又執行 4 人死刑。1992 年到 1999 年帄均每年 24.33 件死刑判決,帄均執行 20.2 人(馬躍中,2008)。最 近 10 年來則帄均每年 3.6 件死刑判決,帄均執行 3.6 人,死刑判決確定案件減少 85%,執行人數亦減少 82%(含軍法機關於 2001 年執行 1 人)。 表 2-8 2001 年至 2010 年執行死刑人數 2001. 年份. 執行死刑 1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9. 7. 3. 3. 0. 0. 0. 0. 4. 之人數 資料來源:引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法務部兩人權公約,2012,頁 35 圖 2-1 有關台灣死刑執行情形,在 1987 年解嚴之前,法院經常採用死刑做. 31.
數據
相關文件
This research adopted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in the scope which containing 134 elementary schools, which have accepted field survey for Traffic Safety Education
The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to design the bus- related lesson plans based on the need of the students of the 3 rd to 6 th grade of an elementary school in remote
The volumes in the School Mathematics series contain brief review notes, selected questions with detailed solutions, and test questions with answers.. We hope you
Keyword: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grade, teaching willingness, System
Leung, Shuk-Kwan S.; Chou, Hui-Chi(2012).A Survey Study on Parental Involvement in Mathematics Learning for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Proceedings of the 36th Conference of
Leung, Shuk-Kwan S.; Chou, Hui-Chi(2012).A Survey Study on Parental Involvement in Mathematics Learning for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Proceedings of the 36th Conference of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learning organization culture on teachers’ study and teaching potency in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The research tool of
The research objectives lie in the effects of real situated mobile learning on local culture education for students.. Methodologically speaking, 23 students at an elementar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