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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為了探討探討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之關係,本研究根 據文獻探討的基礎,參考相關研究工具自行編製「國民小學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 死刑存廢議題之態度問卷」,以進行資料蒐集。問卷內容主要分三部份,第一部 份為「教師基本資料」,第二部份為「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第三部份為「死 刑存廢議題之態度量表」,茲將本研究問卷編製、計分方式及信效度等分析考驗 方式進行說明。

壹、編製問卷與內容

本研究所使用的測量工具,「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係參考林偉文(2005)

「國小教師校園法律知識問卷」,吳伊惠(2005)「桃園縣國小社會領域教師法治 教育認知程度問卷」、溫珮夙(2009)「基隆市國中教師法治知識與法治態度問 卷」、陳正沙(2010)「中小學教師法治態度與教育法規認知之研究-以桃園縣為例」

之研究問卷與其他相關文獻和研究加以編製修訂;「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則 係參考瞿海源(2006)「台灣民眾對廢除死刑的態度」之研究問卷、法務部委託 研究(2007)「廢除死刑暨替代方案研究」、行政院研考會(2008)「 人權議題與公民 參與—性工作除罪化與廢除死刑個案分析」與其他相關文獻和研究加以編製修 訂,完成問卷初稿,設計成「屏東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 之調查問卷」初稿,問卷初稿編製後,再建構問卷內容效度。

一、問卷內容

本研究問卷的第一部分為「國小學生的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為「教師法 治專業知能量表」,第三部份為「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教師基本資料

本研究欲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下之國民小學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態 度的差異情形,因此本研究問卷第一部份為『教師基本資料』,其編製目的在瞭 解國民小學教師的基本資料。茲將包含的內容說明如下:

1.年齡:分為(1)30 歲以下 (2)31~40 歲 (3)40~50 歲 (4)51 歲以上 2.性別:分為(1)男 (2)女

3.服務年資:分為(1)5 年(含)以下 (2)6~10 年 (3)11~15 年 (4)16~20 年 (5)21 年以上

4.學歷:分為(1)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以上(2)師院或師專畢業(3)一般大 學(師資班或教育學程畢業)

5.信仰:分為(1)佛教(2)道教(3)基督教(4)天主教(5)一貫道 (6)

回教(7)無 (8)其他

6.婚姻:分為(1)未婚(2)已婚(3)離婚 (4)其他 (二)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

本量表為「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態度之研究調查問卷」第二部 份,問卷目的在瞭解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覺知現況。本研究依據相關文獻探 討,將教師法治專業知能略分為「法治知識的認知」、「法治的態度」、「法治專業 成長」等三個層面,量表初稿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1.「法治知識的認知」的題目題號為 1 至 7 號,共 7 題。

2.「法治的態度」的題目題號為 8 至 16 號,共 9 題。

3.「法治專業成長」的題目題號為 17 至 25 號,共 9 題。

(三)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

本量表為「國小教師法治專業知能與死刑存廢態度之研究調查問卷」第三部 份,問卷目的在瞭解國小教師對死刑存廢議題的態度現況。本研究依據相關文獻 探討,將教死刑存廢態度分為「人道主義」、「刑事政策」、「司法實務」、「被害人

立場」、「威嚇效果」等五個層面,量表初稿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1.「人道主義」的題目題號為 1 至 6 號,共 6 題 。 2.「刑事政策」的題目題號為 7 至 12 號,共 6 題 。 3.「司法實務」的題目題號為 13 至 18 號,共 6 題 。 4.「被害人立場」的題目題號為 19 至 24 號,共 6 題 。 5. 「威嚇效果」的題目題號為 25 至 30 號,共 6 題 。

二、填答及計分方式

本問卷的第二部分「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採用 Likert 四點量表設計,由 受試國小教師在「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合」四個層級中,分別給予 4 分、3 分、2 分、1 分,得分愈高表示教師的法治專業知能越佳;第三部份「死刑存廢 議題態度量表」,由受試國小教師在「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四個層級中,

分別給予 4 分、3 分、2 分、1 分,得分情況表示其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態度越 傾向於該類型。

三、建構內容效度

問卷初稿題目編擬後,為使問卷更切合本研究需要,幾經指導教授的指正,

再透過專家學者與相關領域的實務工作者如表 3-4,審閱問卷內容(詳見附錄一:

專家效度問卷),將題目作適當修正,建構本問卷的內容效度後,形成預試問卷。

表 3-4

協助審閱問卷專家名單

編號 姓名 服 務 單 位

A 吳根明 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B 吳宗立 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教授 C 吳耀明 屏東縣麟洛國小教師(博士) D 施佩芳 高雄市楠陽國小衛生組長(博士) E 羅瑞玉 美和科技大學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系副教授 註:本表依姓名筆畫排列

綜合歸納專家的審查意見後,在問卷第二部分「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

則是刪除 3 題﹐語句修正後共保留 22 題;第三部分「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

中,語句修正後共保留 30 題(詳見附錄二)。統整各專家學者意見後,再與指導 教授討論以發展本研究的預試問卷(詳見附錄三)。

貳、問卷預試實施與分析

本研究問卷初稿經建構內容效度修改編製成預試問卷,預試問卷回收後以 SPSS for Windows17.0 版套裝軟體,進行效度分析及信度分析。

一、預試樣本

本研究採用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屏東縣國小教師為預試樣本對象,預試問卷 共發出 150 份,回收 150 份,回收率 100%,有效問卷為 150 份,依序進行項目 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以建構本研究正式問卷。

二、項目分析

(一)極端組檢驗法(CR 值)

首先對受試者量表的總得分,依高低順序排列,選取問卷總分高、低分組各 27%,再分別針對兩組各題的平均數逐題進行t考驗,計算出各題的決斷值(CR 值),以作為試題鑑別度的指標,CR值愈大者,代表該題高低分組差異性愈大,

亦愈具有鑑別度,CR值大於3.0且差異達顯著水準.05以上者,表示該題目可以有 效鑑別高低分組的得分情形,而予以保留。

(二)相關分析法

相關分析法旨在逐題計算問卷中各題目的得分與問卷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 情形,若各題目的得分與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係數在.30 以上,且達統計顯著水 準,即顯示該題目與量表總分之間具有關聯性,則該題目應予以保留,若單一題 目相關係數未達.30,則可以考慮刪除。

(三)項目去除之α值

本研究以題目刪除後的α係數來瞭解問卷各試題的內部一致性。刪除某一題

項之後,量表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相對的會變小,反之若刪題後α係數變大,則

表 3-6

總量表內部一致性Cronbach α係數為 .827

#:未達指標值 :題項刪除 :題項保留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部分,研究者將有效預試問卷進行項目分析,結

果如表 3-5 所示。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與量表總分之相關(r)介於.172 和.619 之間,項目去除之 α 值介於.699 到.751 之間,第 11 題的相關係數.184,α 值.751;

第 14 題的相關係數.172,α 值.741﹐若刪除與量表相關較低的第 11、14 題之後,

其餘題數之 α 值可提高至.762,故刪除之。

「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部分,研究者將有效預試問卷進行項目分析,結 果如表 3-6 所示。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與量表總分之相關(r)介於-.347 和.664 之間,項目去除之 α 值介於.805 到.838 之間,第 15 題的相關係數.146,α 值.824;

第 21 題的相關係數.112,α 值.826;第 23 題的相關係數-.347,α 值.838;第 25 題的相關係數.140,α 值.831;第 26 題的相關係數.202,α 值.824;第 27 題的相 關係數-.192,α 值.831﹐若刪除與量表相關較低的第 15、21、23、25、27 題之後,

其餘題數之 α 值可提高至.867,故刪除之。

依據上述項目分析摘要表 3-5 及表 3-6,「法治專業知能量表」決定刪除第 11 題、及第 14 題,剩餘題數 20 題;「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則刪除第 15、21、

23、25、27 題共 5 題,剩餘題數 25 題。

三、因素分析

本研究預試問卷經過項目分析後,先檢驗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與 Bartlett 的球形檢定與共同性指數,以判斷是否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在「教師法治專業知 能量表」部分,以刪題後的 20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717,表示題 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p<.001),適合作因素 分析。第一次因素分析是以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採用主成份分析法,以最大變 異法進行直交轉軸,量表中特徵值大於 1 的層面多於原本設計的 3 個層面,刪除

第 5、6、7、8、22;進行第二次因素分析,將層面強制設為 3 個層面,並刪除第 20、18 題三題與原層面不符的題目,再進行第三次因素分析。結果所萃取的三 個因素特徵值均大於 1,並得以解釋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總變異的 54.434%,

因此第三次因素分析刪題後的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結果,摘要詳見表 3-7。

表 3-7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預試問卷之因素分析摘要表 預試

題號 正式 題號

因素負荷量

法治成長 法治認知 法治態度 共同性

21 1 .728 .547

16 2 .723 .540

17 3 .715 .565

19 4 .681 .512

15 5 .677 .526

4 6 .820 .676

2 7 .761 .601

1 8 .680 .471

3 9 .538 .430

9 10 .754 .579

10 11 .733 .620

12 12 .658 .474

13 13 .637 .536

特徵值 2.836 2.149 2.091

解釋變異

量(%) 21.817 16.533 16.085 累積解釋

變異量(%) 21.817 38.350 54.434

在「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部分,以刪除第 15、21、23、25、27 題後 的 25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求得 KMO 值為.867,表示題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

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p<.001),適合作因素分析。「死刑存廢議題 態度量表」經過因素分析,研究者在參考文獻及相關理論後,明確的將量表分成 幾個層面,各分量表所包括的題項界定的相當清楚,且量表亦經過專家效度檢核

及修改,在預試完後,研究者可以根據各量表的層面,分別以層面包括的題項變

四、信度分析

預試問卷經項目分析與因素分析建構效度後,進行信度分析,採用內部一致 性方法,求得 Cronbach α係數,以瞭解問卷內部的一致性與可靠性。先分別求 出問卷總量表與量表內各分層面的 Cronbach α係數,Cronbach α係數愈大者,

表示題目間的一致性愈高,則問卷信度愈高。

茲分別將「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與「死刑存廢議題態度量表」的信度分 析結果,整理如表 3-9、3-10 所示:

表 3-9

「教師法治專業知能量表」之信度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內含題目(預試題號) Cronbach α 係數

法治認知 4、2、1、3 .678

法治態度 9、10、12、13 .668 法治成長 15、16、17、19、21 .758

總量表 共 13 題 .721

「教師法治專業之能量表」分成三個層面,共有 13 題,進行信度分析後,

「教師法治專業之能量表」分成三個層面,共有 13 題,進行信度分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