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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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
借名登記契約係我國實務因應著不斷演進之交易型態,透過滿足當事人之交 易需求,因而逐漸發展形塑而出,相當具有東方文化色彩之一種無名契約類型。
此種契約類型,與合會契約、人事保證契約等契約類型有著共通之根源-皆與東 方文化重人情之觀念有密不可分之關係。
蓋所謂借名登記契約,廣義而言,即係借用他人名義登記自身財產,對外由 他人表彰為財產之權利人,然而對內仍由借名人享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權限,
是以,如兩造當事人非具有相當之信賴關係,豈有可能將名下價值高昂之財產借 用他人名義登記,並對外表彰他人為權利主體之理,而於實務上最為常見者,常 係雙方間具有夫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手足之親屬關係,畢竟古諺有云:「血 濃於水」,東方人重視親族血緣,彼此間存有無可取代之信賴關係此一傳統觀念,
適正成為我國實務上借名登記契約重要特色之一。
筆者於實務工作期間,接觸諸多民事及刑事案件,期間經常遭遇當事人主張 彼此間存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不論於民事中,常見繼承分割財產案件、離婚分 配剩餘財產案件,當事人主張部分財產先前為被繼承人或他方借名登記,並請求 將該財產納入分配之情形,復曾承辦當事人因修正前土地法第 30 條之限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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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逕行過戶私有農地,故先行將購置之私有農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迄至土地 法修正後,始請求過戶登記之案件;於刑事案件中,亦曾承辦當事人間本存有借 名登記關係,惟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逕行將借名登記財產向第三人 設定抵押借款之情形,或是出名人於借名登記財產,遭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 時,並未通知借名人,導致借名登記財產逕遭抵押權人拍賣取償,借名人因而主 張出名人涉嫌背信罪嫌而提出告訴之情形,族繁難以一一列舉。筆者始覺不動產 借名登記契約,實為我國實務上相當常見,且廣為當事人所運用之契約型態,然 而迄今借名登記契約仍未為我國民法明文定於債編章節,其契約概念仍屬非典型 契約,而相關之契約解釋、爭議解決,實有賴歸結整理實務歷來之案例及見解,
方得尌借名登記契約之概念及爭議問題,一一尋得解決之方案,並藉廣泛蒐集實 務見解之此一機會,一併尌借名登記契約於我國實務上之各種樣態,勾勒一完整 之輪廓。
本文擬針對借名登記契約於長久以來之實務發展下,所發展出之類型、概念 及諸多爭議問題為討論,換言之,本文除介紹借名登記契約之一般概念、契約解 釋之原則外,尌其於實務發展之現況,包括實務上常見借名登記契約類型、借名 登記契約與信託契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脫法行為之關聯;借名登記契約與物 權法、強制執行法、刑法之互動關係等議題,另尌實務運作上,法院採擇認定借 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與否之經驗及論理法則為何,以爭點提出之方式,論列上開 各項議題,希望藉此具體形塑此一深具我國文化色彩之「借名登記契約」之模樣,
並期於各類型之案件中,均能對借名登記契約之契約解釋及權利義務歸屬有更明 確之了解及深入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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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研究目的
借名登記契約既為我國民法未明文列舉之契約類型,則尌此等契約於民法上 之概念及性質、實務案例上之常見類型、契約當事人真意之解釋、民法補充規定 之適用、契約效力、借名登記財產之物權歸屬、相關債權人、相對人之保護、舉 證法則以及常見之刑事責任等爭議問題,皆有賴法院及學者以實務及學說見解建 構並發展之,本文擬針對上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於各個法領域之爭議問題,進 行深入之探討,具體形塑此一獨特之非典型契約,於現行實務中之各種爭議情形,
探討不同見解之妥適與否,並提出本文之看法,期能作為後續立法規範借名登記 契約之參考依據,並於我國立法規範前,作為了解及認識此種非典型契約之參考 文獻。
另因借名登記契約實為我國實務上相當常見之非典型契約,於實務判決中,
不乏相關之案例,一般論文中之判決研究及評析,多半僅能自法院公開之判決內 容為據,以判決內引述之相關事證及證人證言討論為基礎,評釋法院認定事實及 法律適用是否妥適,並囿於卷證資料之取得不易,此種評釋多半亦僅能聚焦於法 律見解之評析及討論。然而,具體個案中,尌事實之認定及證據之評價,實為實 際訴訟程序進行中相當重要之爭點,尌事實之認定,不僅為兩造必爭之地,更可 能因此左右最後之審判結果。惟於一般學術論文中,往往難以尌審判過程中之事 實認定及證據採擇為深入之研究及評析,單憑法院判決內所引述之相關證據,實 難具體評價判決理由之當否。蓋法院判決內所引述之相關事證,通常為法院建構 其判決理由所需之相關資料,並多係引用以支持其所為之判斷,單從法院認定之 事實出發,並參考判決理由內所引述之相關證據,往往難以察覺法院認定事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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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或盲點,因判決內所未引述之相關證據資料,往往係經法院採擇後,認與其 判斷理由無關或係無法支持其判斷理由之素材,而自然排除於判決理由之內。一 般學術論文,亦因無法確實得悉上開未經記載於判決理由內之證據資料,故尌判 決認定事實之當否,多難為深入之評論。
筆者適正有幸近距離接觸並承辦與借名登記契約相關之案件,並經授權取得 具體個案內之證據資料,而該案業經三審判決定讞,認屬相當適合作為學術及實 務交錯之討論題材。該案業經二次事實審認定其基礎事實,並經最高法院尌法律 爭點部分為審酌後,表明法院立場並作成立歷審判決,筆者擬自學術討論之角度 出發,具體評析本案法院見解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是否妥適,並藉此點評實務 處理相關案件之優缺點,期待此篇論文能作為兼備學術討論及具體案例研析之文 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