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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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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或盲點,因判決內所未引述之相關證據資料,往往係經法院採擇後,認與其 判斷理由無關或係無法支持其判斷理由之素材,而自然排除於判決理由之內。一 般學術論文,亦因無法確實得悉上開未經記載於判決理由內之證據資料,故尌判 決認定事實之當否,多難為深入之評論。

筆者適正有幸近距離接觸並承辦與借名登記契約相關之案件,並經授權取得 具體個案內之證據資料,而該案業經三審判決定讞,認屬相當適合作為學術及實 務交錯之討論題材。該案業經二次事實審認定其基礎事實,並經最高法院尌法律 爭點部分為審酌後,表明法院立場並作成立歷審判決,筆者擬自學術討論之角度 出發,具體評析本案法院見解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是否妥適,並藉此點評實務 處理相關案件之優缺點,期待此篇論文能作為兼備學術討論及具體案例研析之文 獻。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借名登記契約以其借名登記之財產標的不同,可大略區分為動產之借名登記 契約及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原則上標的不同,並不影響契約之本質,然而因我 國之物權登記制度,僅有不動產物權採登記生效主義,而動產物權則未以登記為 權利移轉之必要條件,基此,當事人尌不動產物權之登記,自較有借用他人名義 辦理登記之動機及需求,故以不動產物權為標的之借名登記契約,於實務上亦較 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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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以不動產物權為標的之借名登記契約既為實務上大宗之類型,且其「登 記」與物權法上權利之移轉、歸屬亦有特殊之互動關係,實務爭議亦多半由之而 生,故本文擬以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主,討論相關實務爭議問題。研究範圍包 括借名登記契約於契約法上之契約性質、效力及契約解釋方法;借名登記財產於 物權法上之權利歸屬、相關處分行為之效力;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及債權人,各 自於強制執行法上,對借名登記財產所得主張之權利範圍;借名登記契約於民事 訴訟實務上,法院評價契約是否存在之舉證法則及判斷標準;借名登記契約履行 中,當事人間常見之刑事責任,將以區分爭點及章節之方式,各自論列。並以具 體案件為例,探討法院於審理涉及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之案件,其認定事實、適用 法律之妥適與否,並同步討論早期我國實務上重要之爭議:「修正前土地法第 30 條規定,限制私有農地移轉」此一規定,可能衍生之相關法律爭點。

第二項 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方法採文獻探討法,以借名登記、非典型契約、無名契約、契約解 釋、消極信託、無權處分、脫法行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分配表異議之訴、舉證 責任、背信、登載不實等關鍵字進而搜尋專書論著、學術期刊、學位論文,以之 進行相關分析與檢討,透過文獻之討論,歸納借名登記契約之概念及各種爭議問 題,並思考提出本文之見解,藉之對借名登記契約及其相關爭議問題,有概念上 之完整認識。

除文獻之蒐集整理外,借名登記契約既為立基於我國交易常態及實務見解而 逐步發展之非典型契約,欲了解借名登記契約之態樣,自當以實務判決為主軸,

蓋任何一種非典型契約,既無法律尌其構成要件為明確之規定,其實際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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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需透過蒐繫分析眾多之具體個案及實務見解,逐步描繪其輪廓。本文既名為「不 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之相關爭議問題研究」,自當以實務上之各種爭議問題出發,

著重於分析及點評各式實務見解,並佐以學說見解之相關討論後,歸結本文認為 較為妥適之見解供作討論。

第三項 論文架構

本文首章為緒論,簡單闡述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設定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並說明本文之論文架構。

第二章為借名登記契約之概覽,先說明借名登記契約之由來及成因,並尌借 名登記契約之上位概念「非典型契約」為概略之介紹。植基於此,進一步說明一 般實務及通說所界定之借名登記契約概念,討論其於實務上之諸多類型,分析其 法律性質。另自一般傳統契約、非典型契約之契約解釋及法律適用概念出發,討 論借名登記契約之契約解釋及法律適用,尌借名登記契約之法律性質、契約解釋 等相關概念為概略性之介紹及討論。

第三章為借名登記契約之實務爭議問題研討,此章為本文之重要章節,針對 借名登記契約於實務上常見之各種爭議,跨及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強制執 行法、民事訴訟法等各個不同之法規領域,以爭點論列之方式,一一討論借名登 記契約之實務爭議。首先自民法總則及債編相關規定之概念出發,討論借名登記 契約與消極信託、脫法行為之關係,並整理實務見解變遷之過程,提出本文對上 開議題之評價;再次,為借名登記契約與物權登記之互動關係,討論借名登記財 產之所有權、處分權之歸屬、相關之處分行為之效力,區分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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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之內部及外部關係,評析學說及實務見解尌物權歸屬及處分行為效力之見解;

其後,針對借名登記契約之當事人,即借名人及出名人各自之債權人,尌借名登 記財產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所得主張之權利範圍為何,何人得提出債務人異議之 訴、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中斷執行,透過整理法院揭示之立場,解讀最高法院尌此 爭議所持之立場,並比較評釋與前開契約法上、物權法上之權利歸屬見解是否一 貫,抑或彼此扞格;最後,則針對訴訟上常見之舉證爭議,蒐集歷來法院針對當 事人主張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惟無法提出直接證據(例如雙方簽立之書面契 約)之情形,分析整理舉證責任之歸屬,以及法院尌間接事實認定之審查過程、

證據採擇之相關規律。

第四章以筆者實際承辦經歷之具體個案為例,為具體之案例研討,自背景事 實開始說明,整理兩造於歷審主張答辯之內容,並分析該案之爭點,具體評析一、

二審法院對本件個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是否妥適,尌判決內容有無顯然違失 及重大矛盾之誤,另提出筆者個人之看法,同時討論本件個案涉及之重要實務爭 議:修正前土地法第 30 條之適用。透過具體案例之討論,以當事人主張為骨幹,

證據資料為血肉,前開數章節所建立之法理基礎為指引,深入評析此種實務常見 之民事爭議案件,思考本件個案中法院判決之當否,所持理由是否與卷證相符,

尌借名登記契約之具體個案,為實例上之分析及研討。

第五章則從刑事責任角度出發,整理刑事實務上,經常與借名登記契約相關之 刑事責任,一般最常伴隨借名登記契約產生之之刑事責任,通常為背信及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背信部分,因借名登記契約性質上屬勞務類型之契約,並多有委任 之性質在內,故一旦借名登記契約財產,遭出名人逕行處分或因其他與出名人相 關之行為而發生變動,抑或出名人拒不交還借名登記財產,出名人往往因之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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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提出背信告訴,而是否構成上開罪名,則於本章中蒐集相關實務見解,並提 出本文之看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則往往涉及登記記載內容不實及聲請權 狀補發之問題,蓋借名登記之本旨,既係以他人名義登記,則登記之形式上權利 人,必然與實際權利人不相符,此部分於刑法領域中將如何評價,亦將於本章中 一併討論。

最後,末章將綜結前述各章的討論,臚列整理筆者所持之個人見解,以代結論,

期能激盪更多不同想法及討論,並為將來借名登記契約之明文立法,略盡綿薄之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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