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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節主要說明本研究之動機,及待答問題和研究假設,再闡述本研究主要 使用的名詞,並敘述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一)校園霸凌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近年來霸凌事件頻傳,尤其自 2010 年桃園縣某國中爆發嚴重的校園霸凌事 件之後,相關的霸凌事件便常常成為新聞關切的焦點,也引起社會大眾的重視。

霸凌議題除了引發大眾關注之外,因為霸凌事件發生的地點多在學校,且涉入事 件者多為學生,相關專業人員的介入便顯得相當重要(Jannan, 2008/2011)。因此,

立法院在 2011 年 1 月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修正案,明訂國民小學 24 班 以上者,需設專任輔導教師一人;國民中學則是每校設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且 21 班以上者,需多增置一位專任輔導教師(國民教育法,2011)。除了設置專業 人員之外,教育部自 2011 年 2 月開始,訂定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

並結合校內外資源辦理各類型活動,如:教材及文宣的製作、反霸凌標誌的張貼 等,希望透過活動的辦理讓學生對於霸凌議題可以更加熟悉,也希望能營造出充 滿陽光的溫馨校園。

透過前述作為可明顯看出國家對於校園霸凌事件之重視及關注,且自友善校 園週計畫施行以來,校園霸凌事件發生頻率確有降低,但是偶爾仍有相關新聞被 揭露。由此便可看出,即使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及人力,但是校園霸凌事件仍有可 能發生,故校園霸凌是教育人員必須多加留意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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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霸凌議題如此受到重視,近幾年開始有許多相關研究都會針對霸凌現 象進行調查,或是透過課程達到預防、介入之效果,像是兒童福利聯盟從 2004 年開始便陸陸續續針對校園霸凌現象之相關議題進行調查提出報告。而在這些針 對校園霸凌現況進行調查的研究中發現,國小高年級校園霸凌行為中,最常發生 或是學生最常觀察到的霸凌類型為言語霸凌(徐綠篁,2013;陳昱秀,2011;曾 韻任,2013;鮑宜岑,2011)。然而,亦有一些研究指出最常發生,或是最多霸凌 者所從事的類型為關係霸凌(吳聖儀,2012;李雅君,2010;鮑宜岑,2011),同 時,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在 2013 年的相關調查中也發現,全國雖然只有 16.3%學生具有被霸凌經驗,但是其中有近 9 成 5 的學生遭受到關係霸凌(兒童 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3)。經由這些相關文獻可以看到,在國民小學階段,

言語及關係霸凌是霸凌行為類型中最常發生的。

另外,研究顯示學生所遭遇到的霸凌行為雖然包含了不同的類型,但是關係 霸凌所造成的傷害遠高於其他霸凌類型(薛靜雯,2010;Paquette & Underwood, 1999)。可見得,關係霸凌常透過排擠、歧視在進行,其行為雖不如肢體霸凌明 顯可見,但是隨著排擠而來的孤獨感受卻會對於霸凌受害者造成更多傷害(吳明 隆、陳明珠,2012;杜淑芬,2013;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3;Olweus, 1993),可見關係霸凌的介入輔導值得更重視。

通常,霸凌事件發生之後,學校都會針對霸凌者進行相關輔導或是介入處遇,

然而目前許多研究皆針對霸凌者發展處遇策略與介入效果(Juhnke et al., 2013;

Merrell, Gueldner, Ross & Isava, 2008;Ross & Horner, 2014;Wright, Bailey, & Bergin, 2012),但是相較之下,針對受害者所進行的介入便少了許多(Fox & Boulton, 2003;

Kvarme, Aabø, & Sæ teren, 2013)。受害者因為被霸凌行為造成其心理上長久的傷 害,更需要輔導的介入,而且也需要更多的時間去平復心理的創傷,但卻較易成 為被忽視的一群。加上,有些受害者對於自己的心理狀態會有高估的傾向,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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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自己的情緒已影響到正常生活表現,或是抱著「自己可以搞定」、「不知 道自己成為了霸凌受害者」、「覺得是自己沒用」等想法,而以防衛機制來因應 目前生活(南琦,2011)。

考量到關係霸凌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傷害嚴重,相關研究卻較少對此議題 進行探討,故本研究以關係霸凌受害者為對象,期望發展輔導介入策略,據以探 討其對於關係霸凌受害者之輔導成效,以提供學校輔導工作具體之輔導介入策略。

(二)關係霸凌對受害者影響甚鉅

校園霸凌事件不論在國小或是國中都很常見,而且除了常見的肢體霸凌、語 言霸凌及關係霸凌之外,有的霸凌者甚至會將霸凌過程拍成影片上傳網路,而形 成另一種的網路霸凌,或是透過網路達到關係霸凌的目的。這些霸凌行為對於受 害者都會造成深遠的影響,除了身體上明顯的傷害之外,更多的是心靈上所看不 見的創傷。

研究(Crick & Nelson, 2002;Olweus, 1993)顯示典型的霸凌受害者比起一 般學生更易感到焦慮、沒有安全感,甚至是過度地謹慎、敏感及沉默,且當受到 他人攻擊時,只能以哭泣或是退縮面對。因而導致其出現低自尊,或是對於自己 所處的情境及對自我抱持著負面的想法,並視自己為失敗者或是覺得自己很愚蠢、

不具吸引力及常感到羞愧等,且容易出現適應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 Crick 與 Nelson(2002)亦指出霸凌受害者在人際互動中較缺乏社交技巧及人際支持,故 易影響其後續與他人的關係建立。

除了以上情形外,霸凌事件對被霸凌者所造成的影響尚有以下幾項:出現負 向自我概念(吳明隆、陳明珠,2012)、低自尊(Graham & Bellmore, 2007; Urbanski

& Permuth, 2009)、沒有自信(Rigby, 2012)、自我價值及自我形象易被扭曲、常 感到孤單、自卑(王美恩,2011)、高度緊張、焦慮、沮喪、缺乏安全感(Urban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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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muth, 2009)、因長期處於負面的情緒中,導致在學業適應、認知調控、情 緒調控、行為調控、人際調控、精神病理等方面出現障礙(南琦,2011)。

有些受害者甚至在過程中變成殘疾或是為了保護自己而成為反擊型霸凌者

(李巍,2010),最嚴重的則是因為這些事件而開始有了自殺的念頭,甚至自殺

(吳明隆、陳明珠,2012;李巍,2010;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3;Kraizer, 2007/2011;Rigby, 2012;Urbanski & Permuth, 2009),更有研究者指出,很多受 霸凌者從未自被霸凌經驗中復原(Rigby, 2012)。由此可看出,霸凌行為對霸凌 受害者會造成心理、生理及人際互動上的嚴重傷害,尤其對自尊產生負面影響。

就 Erikson 心理社會發展論的觀點來說,國小階段的孩子正處於勤勉─自卑 的階段,孩子需要透過課業上的表現、與同儕的互動養成自己的能力及自信,並 朝向下一個階段發展。因此,如果在此階段的同儕關係出現問題,便很容易造成 後續發展上的困難,同時影響到與他人的相處及對自己的自信產生懷疑(引自 Kail & Cavanaugh, 2006/2011)。同時,Jannan(2008/2011)、Rigby(2012)也提 出,不論是霸凌者或是受害者,只要其社交技巧不良,欠缺溝通能力、調解辦法、

與他人相處方式不佳,便很容易促成霸凌事件的產生,且社交技巧之不足可能是 主要原因。陳秋琪(2010)在其研究中也發現,當人格特質中的「神經質」及「外 傾支配性」分數越高,即具有容易焦慮、自卑、愛批評、愛管閒事……的特質,

學生受到關係霸凌的情形也越嚴重,因而建議可以透過社交技巧的訓練,增強自 信心與人際互動的能力,以改善遭受霸凌的情形。由此亦可發現,社交技巧不良 除了可能是造成霸凌事件的主因,同時,與他人的互動關係也會影響到學生後續 的發展情形。因此,如何增進受霸凌者的社交技巧亦是輔導介入時極重要的一環。

有鑑於關係霸凌對受害者在自尊上所造成的影響甚為嚴重,及具有良好的社 交技巧對於國小階段的霸凌受害者之重要,故在本研究中期望可以透過輔導策略 的使用,提升關係霸凌受害者的自尊及社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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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適用於學校輔導工作

在校園中普遍會因課堂時間的安排而影響學生接受輔導的機會,或是因輔導 人員的不足而無法讓大多數的學生在短時間內便解決自己所遇到的問題(鄭文烽、

吳芝儀,2009)。因此,如果能有一個較快速便能針對多數學生提供輔導的策略 產生,便能更快的提供協助及針對學生的需要進行輔導,而焦點解決團體諮商便 具有這樣的優點(Murphy, 1997;O’Connell & Palmer,2003),且其已被應用至不 同的對象及議題中。

國內的研究發現,焦點解決取向團體具有的普同感、團體凝聚力、訊息提供、

人際學習、注入希望等療效因素,能改善成員與他人相處的情形、培養正向眼光、

獲得解決之道、提高行動力……等面向的改變,並改進人際間的困擾(史莊敬,

2006);林佩郁、謝麗紅(2003)發現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有助於國小單親兒 童在自我概念、行為困擾、家庭信念等面向的改變;連廷嘉(2007)則發現透過 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的介入,能改進青少年網路成癮行為;鄭文烽、吳芝儀

(2009)也指出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能增加國中偏差行為學生解決行為問題及 適應能力。

而在近五年的碩博士論文中,僅有九篇研究是採用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進 行介入,但所研究的範圍有國小(林蓁宜,2010;梁家瑜,2010;黃愷宜,2010)、 國中(李彥徵,2012;郭人鳳,2012;劉惠萍,2009;蘇琮祺,2011)及高中職 學生(洪偉瑜,2010;黃秀媚,2011);探討的變項多元,包含了戒菸成效、藥物 濫用、網路成癮、行為困擾等行為問題,以及自尊、自我概念、自我接納與心理 特質、情緒智能、幸福感與生涯自我效能等特質;研究對象除了一般學生之外,

還包括有抽菸行為、藥物濫用、網路成癮、高關懷青少年、高風險家庭兒童、學 習障礙學生等。其中,多數的研究對象皆是針對具有特殊議題或是行為問題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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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團體的進行可以增進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及信心,並使 用正向的態度看待自己的改變(黃愷宜,2010;劉惠萍,2009;蘇琮祺,2011)、

生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團體的進行可以增進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及信心,並使 用正向的態度看待自己的改變(黃愷宜,2010;劉惠萍,2009;蘇琮祺,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