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自尊之定義與相關研究
一、自尊之定義
Rosenberg、Schooler、Schoenbach 與 Rosenberg(1995)與 Mruk(2006)皆 指出自尊一直是社會科學中常被熱烈探討的議題,且自 William James 第一次於 1890 年介紹自尊此一主題後,其便成為美國在社會科學領域中最常被討論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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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一,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及價值。在國內,亦常有學者或研究者針對此一主題 進行研究或更深入的探討,以下便分別介紹之:
William James 將自尊視為個體於「理想我」及「現實我」比較後的感受,且 提出整體的自尊是經由實際成就與個人潛力間的比較而得(引自 Zeigler-Hill, 2013)。
Pope、McHale 與 Craighead(1988)將自尊視為是個體對於那些被包含於自 我概念中的訊息所進行的評估,亦即個體針對客觀的訊息進行主觀的評估之後,
對自己所產生的想法及感受。且其認為當個體的「理想我」及「現實我」越趨一 致的時候,個體的自尊便越高,相反地,如果兩者落差很大,便會導致低自尊的 情況產生。
Rosenberg 等人(1995)將自尊分為兩個部份進行探究,第一部份是將自尊 視為一個整體,第二部分則是將自尊再細分成特定領域。其中,其將整體的自尊 視為個體對於整體自我所具有的正面或負面看法。
林杏足(2003)將自尊定義為個體對自己的評價和感受,係個體參照自己的 內在標準或外在社會標準,對整體的自己或是對自己某一特定能力、特質予以評 價,並由此產生對自己的正向或負向感受。其中,又可分為「正向自尊」與「負 向自尊」,「正向自尊」所指的是對自己的能力和價值抱持著珍視的肯定態度及自 我喜愛的感受;「負向自尊」則是傾向對自己的能力和價值持貶抑、否定的態度,
甚至有自我厭惡的感受。
張春興(2011)提出自尊是個體以自我意象和自己與人交往的經驗為基礎,
對自己所作評價高低的程度。單是 esteem 一詞,其含義只帶有正面價值,但與 self 連在一起時,則會成為一個複合詞,且在價值維度上帶有高低的含義。自尊 心高的人,對自己有價值感,有重要感,因而接納自己、喜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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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定義可以看到,自尊所指的是個體經由比較、評估之後對於自我所 形成的看法或感受,且其會產生正負或是高低的區別。Rosenberg 提出高自尊的 人會喜歡自己,也會對於自己持有珍視的態度,甚至在看到了自己的限制之後,
會試圖去改進及提升;但是低自尊的人則相反,其會對於自我感到不滿意、持輕 蔑的態度,且對自我缺乏尊重(引自 Zeigler-Hill, 2013)。
二、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與自尊之相關研究
在國外,LaFountain 和 Garner 使用工作坊的方式培訓 57 位諮商人員,並藉 由其針對共 311 名的學齡兒童與參與者(年紀介於國小、國中至高中之間),進 行每週一次、連續八週的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研究結果發現,實驗組與控制 組在問卷的結果呈現出顯著差異,即實驗組成員在非學業的部分具有較高的自尊、
對於自己具有較多正向的態度及感受,及能使用更佳的方式處理情緒(引自 Gingerich & Eisengart, 2000)。
在國內,已經有研究者針對不同對象之自尊進行介入:在國小的部分,林吟 芸(2007)針對六名國小高年級害羞兒童進行十四次(每週兩次,每次五十分鐘)
的焦點解決取向團體,研究發現實驗組與控制組在「兒童自尊量表」總量表及各 分量表,不論立即或追蹤測量,分數皆未達顯著差異。意即,團體的介入對於害 羞兒童之自尊未具有立即及持續輔導效果。但透過訪問及團體觀察發現,成員在 經過團體的練習之後,在班上比較敢說話、不緊張,在團體中也會積極分享並且 給予其他成員建議等。
在國中的部分,李彥徵(2012)、李珮琳(2004)與黃麗芬(2004)等人,皆 是針對國一學生進行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李彥徵(2012)透過八次(每次 100 分鐘)的焦點解決團體,對十位國一網路成癮學生進行介入,發現未具有立即輔 導效果,且控制組成員的自尊反而在這段期間提升了。但從成員所填寫的回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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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成員能發現更多自己的能力和優點,並對於自己抱持著肯定的態度;李 珮琳(2004)也對六名國一低自尊學生進行介入,使用七次,每次九十分鐘的團 體,亦發現對於整體自尊未具有立即輔導效果,但在「家庭能力感」、「身體能力 感」、「學業能力感」、「無力感」、「人際價值感」、「外在認可」、「能力感」等分量 表上具有立即輔導效果,且透過訪問發現成員在參加團體後對於自己更加滿意及 具有信心。而在團體結束四週後所進行的追蹤測量發現,對於整體自尊具有持續 輔導效果,且對於「家庭能力感」、「身體能力感」、「學業能力感」、「無力感」、
「人際價值感」、「外在認可」、「能力感」亦具有持續輔導效果。黃麗芬(2004)
則對十名國一低自尊學生進行介入,透過八週、每週兩小時的焦點解決取向團體 進行,發現對於自尊未具有立即輔導效果,但在一個月後,發現成員僅在學業自 尊具有持續輔導效果,不過透過訪問,看到成員對於自己具有信心及抱持肯定的 態度。
綜合以上文獻可發現,焦點解決取向團體諮商對於自尊是否具有輔導成效之 結果有些分歧,且立即與持續之輔導效果亦有些不同。但是一致的發現是,透過 團體的介入的確可以帶給成員正向的感受,而且能讓成員看到自己的能力與優點,
而這便是關係霸凌受害者所需要獲得的鼓勵與支持。加上,在這些相關研究中,
尚未有針對關係霸凌受害者為對象進行探究。因此,本研究透過團體的介入,並 檢視其對於關係霸凌受害者之輔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