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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般而言,依聚落的發展類型,可分為「自然發生的村落」和「計劃設定的村落」

(陳國章,1966,頁 272),馬來西亞的新村屬於後者,它是在英殖民政府的一項軍事 策略下形成的歷史產物,迄今將近六十年的歷史。新村是1950 年在 Briggs 計畫下所設

3新村數據:Mnistry of Housing and Local Government,2005,頁 2。

從圖1-1 的馬來西亞各州新村族群分布百分比中,得知大部分州屬的新村都是以華 人族群為主,且大部分州屬的新村華人人口超過70%以上。唯有吉蘭丹州較為特殊是以 馬來族群所占的百分比較高,這另有背景。根據林廷輝、方天養的說明「……共有 46 個新村,其中41 個新村以馬來人為主,4 個新村以泰裔為主,1 個是以印度人為主。」

4。在450 個新村中只有少數的 46 個新村是以其他民族為主,說明新村的居民多以華人 族群為主的事實,所以新村也可稱之為「華人新村」。

新村以華人族群為主的原因是日佔時期,馬來半島的華人受到日軍的壓迫。日軍對 華人進行「肅清」行動,屠殺了眾多的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華人,並強迫華人在戰爭時 期繳納五千萬元的「奉納金」,使得華人生活更為困苦。為了生存眾多的華人從市鎮遷 入 森 林 邊 緣 居 住 , 並 支 持 馬 共 成 立 的 「馬 來 亞 人 民 抗 日 軍」 (Malayan People’s Anti-Japanese Army—MPAJA)一起對抗日本軍政府。二戰以後,墾民仍居住在森林邊 緣從事農耕活動,以補充戰後所面臨的糧食短缺問題。二戰後的馬來半島一樣由英政府 殖民,在1945 年 10 月英殖民政府將推行「馬來亞聯邦」(The Malayan Union)憲法,

此憲法對馬來人是不利的且遭到強大的反對。1946 年 5 月「馬來民族統一機構」(簡稱

「巫統」,The 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UMNO)成立,反對「馬來亞聯邦」

憲法的推行。後來,得到英國的支持並改為「馬來亞聯合邦」(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憲法,此憲法卻對非馬來人不利的。雖然華人起來對抗,但是英殖民政府還是在 1948 年2 月 1 日宣布成立「馬來亞聯合邦」憲法。反對此憲法最激烈的是當時的馬來亞共產 黨,因此 1948 年英殖民政府宣布馬來半島進入緊急法令時期,同時宣布馬來亞共產黨 為非法政黨。馬共開始跟英殖民政府進行游擊抗戰,因日戰時期馬共得到墾民的支持,

此次內戰也得到一些墾民的支持。加上馬共黨員大部分是華人為主(見註解2),而馬 來半島的墾民絕大部分也是華人為主,所以英殖民政府在對抗馬共時,就要解決墾民的 問題。新村計畫因此在馬來半島產生,且大部分的新村主要以華人族群為主。

英殖民政府為了有效斷絕墾民與馬共之間的關係,因此把居住在森林邊緣的墾民遷 入新村進行集中管理。以上說明新村的族群主要是以華人為主,同時新村可說是一種「集 中營」式的聚落類型。

       

4林廷輝、方天養,2005,頁 54-55。

圖 1‐2:馬來西亞新村分布圖

 

理後,文化景觀又有著怎樣的變化?新村從原本集中營式的聚落景觀,演變成今日一般 的聚落類型,它歷經歷史過程的演變與發展會呈現怎樣的變遷?

以上皆是引發筆者試圖研究新村的動機。故本研究的目的是:

1. 探討 Briggs Plan 對個案新村文化景觀的形塑。

2. 了解華人文化在個案新村所建構的文化景觀。

3. 了解個案新村其內部族群的人際關係與生活方式的演變。

4. 探討緊急狀態結束後政策對個案新村文化景觀的形塑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