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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台灣的國民小學教育生態,由於歷時久遠的中央集權和科層體制結 構,致使整體內部環境呈現出保守和缺乏變革的組織特性。加上,面臨 教育外部環境的變遷,例如,政治的民主開放、經濟的繁榮富裕、先進 國家教育改革的潮流、教育理論派典的轉移,以及顧客(學生、家長和 社區)對於教育品質和學校組織效能要求的提高等,我國此一傳統集權 運 作 的 學 校 管 理 模 式 , 面 臨 改 革 的 需 求 和 驅 力 。Gamage、 Sipple 與 Partridge(1996)指出學校本位管理(scool- based management;SBM)藉 民主的權力下放,追求更可靠的決定,進而產出學校的彈性、自主、生 產力(productivity)、績效責任和學校組織效能(school organization effectiveness)。團隊的表現不在只操在領導者的手中,更操在所有參與 扮演角色的人手上(周旭華譯,2000),此即 SBM 與學校組織效能的精 髓所在,也是本研究主題設定之所在。

準此,本研究旨在探討「學校本位管理與學校組織效能之關係」,

以下針對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待答問題、名詞釋義,以及研究範 圍與限制等說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學校組織具有無政府的狀態(organization anarchies)、垃圾桶的組織 決策模式(The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choice)、鬆散聯結系統 (looselycoupled systems)、雙重系統(dual systems)等特徵(Owens, 1991),

而彰顯出學校組織的複雜性;並且,Bolman 與 Deal(1984; 1991; 1992) 亦指出組織具備結構性架構、人群資源架構、政治架構及象徵架構等四 種不同的組織多元架構類型。此等學校組織的複雜與多元特性,影響學

校領導者的觀點與行為,且相對呼應學校管理與領導的取向,值得探究。

再者,學校的組織行為存在著某種特有權力關係和運作邏輯,基於 此種實務管理的結構或模式,致使學校具備異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文化特 性,此學校實務的管理模式和學校組織文化的特性,二者相互融合,交 互作用,彼此發揮強烈的影響力,有形無形地促動著成員的知覺與作為,

潛移默化地左右著學校組織發展的方向(許嘉政,2003)。每一所學校的 文化條件與現況,都會對學校的組織效能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Clott, 1995; Clott & Fjortoft, 2000; Rossman, 1985)。所以,組織效能依賴 人員的管理技能(Bolman & Deal, 2003),以及領導者的實際行為,包含 領導者的活動型態、管理目標及行為的類型(張慶勳,2000)。由此可見,

學校的管理型態與學校的組織效能二者互為依存,且彼此影響,二者關 聯性值得深入探討。

Brown (1998)的研究即以學校和社區利害關係人(school and

community stakeholders)為對象,分析針對學校本位管理(Scool based management;SBM)的效能、Dondero(1993)則研究 SBM 與教師參與決 策程度、學校組織效能(school organization effectiveness)和工作滿意度 四者的關係、Colin(1997)與 Clive (1994)就學校組織效能與 SBM 二者的 發展機制(A mechanism for development)進行研究。所以,分析探討 SBM 與學校組織效能二者的關係,即本研究的主要動機所在。

我國國民小學長久以來,在科層體制的金字塔權力結構下,校園管 理 模 式 呈 現 出 集 權 化 與 由 上 而 下 的 權 力 模 式 。 學 校 管 理 階 層 的 組 織 行 為,總少了相關當事人的聲音及參與,並忽略顧客(學生及家長)和基 層教育人員亟欲提升整體公共教育資源使用效率,和教育品質的實際需 求。加上,當前整體教育環境與學校組織,歷經多次教育改革的洗禮,

學生、教師、家長和社區主體意識覺醒和提高,整體學校的權力結構、

文化和生態,以及校長的領導權力的運用迥異於過往。所以,為呼應等 等內在與外在環境的變遷,學校的管理型態有其變革與發展的需求。

學校的進步宜從改變與發展而來。行政院在1996年成立教育改革諮 議審議委員會,借鑑全球已實施或試辦學校本位管理國家的教改政策和 經驗,引進學校本位管理的觀念,成為新紀元教育改革的基調,許多教 育法令與政策都與這個軸心議題相呼應,諸如賦予地方政府遴選校長的 權力、授予學校自行選擇人事、教材的權責,設置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 大事項,以及賦予家長參與校務之機會等,其目的都在解除傳統中央集 權的束縛,賦予地方與學校更大的自主與專業空間(許添明、許瑞津,

2001)。在歷次教改的背景下,目前台灣許多學校的校務決定的權力,

已漸由中央垂直下放到學校,將決定權交給最接近學生的人員,包括校 長、教師、家長、社區人士等,因此,決定的參與層面為之加廣,決定 的內容也擴大為學校的課程、教學、人事、預算、日常事務管理等面向,

使得學校組織行為更為開放與民主,進而走向SBM的學校管理型態。是 以,本研究除了就SBM的相關理論與文獻的探討分析外,針對目前SBM 的現況加以了解探討,即本研究動機之一。

SBM 的實施亦可以說是校務決定過程權力的重組,是一種讓最接 近學生的人員參與,給予他們充裕的時間,允許多元價值競逐的民主過 程。講究成員的主動積極與分工合作,並且是在充分溝通與相互尊重的 氣氛下進行決定(許嘉政,2003)。然而,Cheng(1996)的研究亦指出校長 領導與學校表現的關係,涉及學生層面、教師層面及組織層面,並且校 長領導的各向度與學校組織效能、校長教師關係、組織文化強度、權力 層構及教師參與決策等有正相關存在。亦即,學校相關成員自主權力的 新增與擁有,相對代表著責任的加諸與效能的要求。

SBM將權力下放給學校相關成員,但相對的,成員也應具備有專業 成熟度,權與能二者是需同時並進的,領導階層將決定權力賦予相關成 員,不等於領導者放棄權力,也不等於成員就馬上擁有獨立思考與具備 團體決定的能力,讓成員擁有專業的知識與技術在身,是正確決定與落 實執行的重要基石,畢竟「錯誤的決定比貪污還嚴重」(許嘉政,2003)。

由此可見,SBM結構下,學校相關人員皆負有績效的責任與專業成長的 義務,並講求學校組織效能的良窳。所以,SBM讓學校擁有決定的自主 性,乃為謀求更高的決定品質,和更佳的學校組織效能。準此,了解及 探討目前SBM下的學校組織效能現況,即本研究另一動機所在。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旨在探討SBM與學校組織效能的關係,具體 而言,本研究欲達成以下三個研究目的:

一、瞭解國民小學學校本位管理與學校組織效能的現況。

二、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在學校本位管理與學校組織效能的差異。

三、分析學校本位管理與學校組織效能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