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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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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電 子 化 政 府 是 當 今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治 理 的 趨 勢 , 根 據 美 洲 國 家 組 織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簡稱 OAS)的定義為「電子化政府乃是 將訊息和通訊科技應用於政府職能和程序,以提高政府效率、透明度、公眾參 與度。」 (OAS, n.d.),歐盟(European Union,簡稱 EU)則定義:「電子化政 府乃是指公共當局使用資訊和通訊技術來改善公共服務和增加民主參與。電子 政府旨在通過降低成本以提升政府效率、重組政府機構及減少資訊孤立的情 形。」 (Davies, 2015)。世界銀行(World Bank, WB)則定義:「電子政府是 利用資訊和通訊技術,將政府轉變得更容易取用、更有效能且可歸責。」並進 一步提到作為一個電子政府,應該為公眾提供更多政府資訊的管道、通過與政 府官員互動的管道,推進公眾參與、通過提昇政府運作的透明度,減少腐敗的 可能,使政府更加可歸責、提供更多發展機會,尤其有利於農村及傳統服務不 足的社區 (WB, 2002)。

由上述各國際組織對於電子化政府的定義可發現電子化政府的定義大同 小異,無非是以電子通訊技術促進政府的透明度、可歸責性以及公眾參與程度。

我國政府從 1990 年代即開始推行電子化政府計畫,自民國 87 年推出「第 一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來,至今已正在進行「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電子化政府的推行進程中,電子通訊技術的應用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在政 府與政府機構間,或政府與人民間,最為正式的通訊文書即是公文,我國近年 積極推行電子公文交換系統,至民國 104 年,實施公文線上簽核的機關已達 75.59% (檔案管理局, 2015)。而各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機密或已解密之電子公 文也早已可以在檔案管理局的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檢索。

然而,公文作為較為正式的通訊文書,通常僅記載較為正式且結果性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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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繁複,在形成以及傳遞過程中往往不如一般人民日常生活所使用的通訊工 具來得有效率,此時電子郵件在重視「高效率」的電子化政府中,便成為了受 到青睞的通訊工具。隨著我國政府在電子網路設備上的完備,無論中央或地方 機關,幾乎皆可提供每位職員專屬的公務電子信箱帳號,也成為政府員工間通 訊的主要管道之一,雖然電子郵件並不能視為如同公文般的正式文書,但許多 與公務相關的資訊卻透過電子郵件被發送、接收,在政務的處理以及決策上,

發揮重要用途,但是,依電子化政府所要達成的「提昇政府透明度」目標,凡 是與公共事務有關的決策或辦理流程,皆應受到公眾的檢視與監督,越來越多 先進國家也注意到公務電子郵件在檔案體系中成為缺失的一環,因而制訂相關 政策來管理公務電子郵件,並保存具有價值的公務電子郵件,使政府的施政透 明化更臻完善。

再者,並非只有政府機構間或員工間使用電子信箱作為通訊管道。事實上,

現今幾乎每一個政府機關皆有其「機關電子信箱」,有時稱作「首長信箱」,作 為接收、回覆民眾申請、陳情案件的管道,且此種通訊形式已漸趨正式,在確 認民眾填寫的信箱為其本人持有後,也經常成為機關回覆各類案件及通知相關 處分的正式管道,是以機關電子郵件作為政府與民眾間的正式管道之一,其所 接收及發送之內容與人民權利息息相關,更不可不重視其價值鑑定與保存。

另外,既然公務員處理公務時將可能使用電子郵件傳輸相關公務文件,則 電子郵件的使用規範則不可不注重,2016 年美國第 45 屆總統大選,代表共和 黨的唐納.川普(Donald John Trump)對上代表民主黨的希拉蕊.克林頓 (Hillary Diane Rodham Clinton),希拉蕊以其豐富的從政經驗與穩健傳統的 政治人物形象,成為各界看好的總統人選,然而最終大選的結果出乎意料之外,

由川普當選了第 45 任美國總統。究其原因,許多意見-包括希拉蕊自己-都認 為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在選前調查其「電郵 門案」是主要原因之一 (梁硯, 2016;張思思, 2018;Cillizza,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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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電郵門」,是指希拉蕊在 2009 年至 2013 年擔任美國國務卿期間,

使用她自己的私人電子郵件伺服器傳送及接收公務郵件,而非使用由國務院 (U.S. Department of State) 所提供及維護的公務電子郵件帳號,這些電子 郵件甚至夾帶了後來被歸類為國家機密等級的資訊及檔案 (Gerstein &

Mc.Caskill, 2016),這使得希拉蕊作為公務員期間對資安的意識遭到質疑,

聯邦調查局更對該案啟動調查,以查明希拉蕊此舉是否有違法之虞,雖然 2016 年 7 月,聯邦調查局建議不起訴希拉蕊,但仍在調查報告中批評其處理公務電 子郵件的做法是「非常粗心的」(extremely careless) (Whitesides & Edwards, 2016)。在同年 10 月,聯邦調查局再次重啟該案的調查,也使得希拉蕊因為該 案而受損的形象更加雪上加霜。

希拉蕊以私人郵件處理公務的行為確實帶來資安的實際損害,2016 年 7 月 間,維基解密(WikiLeaks)網站公布了近兩萬封包括希拉蕊以及多位民主黨高 層的郵件 (Hamburger & Tumulty, 2016),這些郵件是受到駭客入侵而遭到竊 取,當中包含大量與公務相關的郵件,也不乏對希拉蕊形象不利的通信內容,

這使得希拉蕊在資安上疏失的損害達到了最大化。希拉蕊的電郵門案,使得各 界對於公務電子郵件的管理與使用規範更加重視,讓我們更意識到,凡是與公 務-尤其可能包含機密等級的檔案有關時,使用電子郵件傳輸更須小心謹慎。

至今,英、美、澳等英語系先進國家乃至於香港,不但紛紛對公務電子郵 件使用做出完整規範,也提出將機關和員工電子郵件納入機關檔案或國家檔案 的政策,甚至提供員工訓練,教導有關管理公務電子郵件的相關知識。而我國 至今卻尚未將電子郵件納入正式的檔案管理程序,對於電子檔案的使用及機密 檔案的傳輸規範也僅見於部分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規則中,可謂尚未形成嚴謹 的規範系統,成為我國推動電子化政府進程中的一大缺口,且國內目前對於公 務電子郵件管理的研究著作也相當稀少,故研究者欲探究政府機關與員工電子 郵件納入檔案管理作業程序的可行性,提供我國健全電子檔案管理制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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