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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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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將進行深度訪談法,本節將介紹深度訪談法使用的「公務電 子郵件納入電子檔案管理作業程序訪談大綱」

我國「檔案法」所定義之政府機關包含了中央及地方機關,如將公 務電子郵件納入檔案管理程序,中央及地方機關即有依法管理、保存公 務電子郵件之義務,因此本研究訪談對象將涵蓋隸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之 人員。

「檔案法」也規定,各機關管理檔案,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 員,此類人員在各機關管理大量原始檔案,並負責制訂機關的檔案保存 方針,對機關保存檔案的成果影響重大,為本研究所需訪談的對象;同 時,本研究也希望了解真正在日常工作中經手檔案甚至創造檔案的第一 線行政人員對於將公務電子郵件納入檔案管理程序的看法以及可能的 抗拒原因,因此一般行政人員也將納入本研究的訪談對象。

本研究採半結構式訪談,透過訪談政府單位的一般行政人員以及檔 案管理人員以了解其對於將公務電子郵件納入電子檔案管理作業程序 之看法及建議。其中一般行政人員則可以自身角度出發,以評估公務電 子郵件納入電子檔案管理作業程序的必要性以及對行政工作的影響。檔 案管理人員則因為有實務的檔案管理經驗,也有相關的學識背景,較易 以宏觀的角度來理解公務電子郵件納入檔案管理程序之必要性、規範要 素以及鑑定程序等,不同檔案管理人員以及一般行政人員依其所屬單位 之不同、經歷之不同,對於電子檔案的處理以及公務電子郵件的使用可 能有不同的經驗,訪談過程中也依據其經歷,請受訪者提供不同背景下 所產生之觀點。

本研究之受訪者,依據研究方法所述,邀集現任且使用過公務電子 郵件的一般行政人員,以及現任且具有檔案管理實務經驗的公務單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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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工作人員,透過電子信箱及電話聯絡,約訪了八位一般行政人員(G1-G8)以及四位檔案管理人員(A1-A4)。其中一般行政人員仰賴親友引介以 及受訪者引介,隸屬單位多元,四位來自中央行政機關、三位來自台北 市及新北市的地方行政機關、一位則來自地方法院內的行政單位,另外 檔案管理人員則有二位來自政大圖書資訊學與檔案學研究所且現在任 職於檔案部門的畢業生,另外二位則是受訪者引介,所有受訪者皆有配 發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且工作上皆有經手紙本或電子公文檔案的經驗。

受訪者的背景資料如下頁表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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